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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这样,我就用不着再告诉他我是怎样在狂笑和愤怒的叫骂声中,回到我的房间里的了。这些责骂真叫我有口难言。显然,在埃克塞特读一年书实在太短,还学不到有钱有势人的习惯。(噢,英国人的大派头在他的鼻子里,而爱尔兰人的脚指头长着毛。)

“我会把你被开除的事向你妈解释的。”大麦克说。

“太谢谢你了。”我知道,他和母亲可能有一年没说话。但我不能见她。她一辈子也不会明白的。从我十一岁到十三岁(而且每天晚上都不着家),她每天晚上都想方设法坐在我身边,从路易斯·昂特迈耶编写的《名诗集》中选一首读给我听。因为她的培养(和昂特迈耶那本诗集的熏陶),就是在不走运时,我也喜欢读几首诗。我现在不能告诉她,我的事还有别的理由。

当然了,我不得不听父亲每喝一杯就说声,“它把帆上的风都弄跑了。”父亲和从前许多好喝酒的人一样,每喝一杯便重复一句。可就到这里,我再也想不出来了。电话铃响了,今天早晨已经响过两回了。我操起话筒,没感到会有什么吉兆。

原来是望夫台酒家的老板打来的。“马登先生,”他说,“我并不愿意打扰您,但是我那天晚上发现您似乎认识同您一起坐在休息室里的那对夫妇。”

“噢,对,”我说,“我们在一块喝得很痛快。他们从哪儿来的——西边,是不是?”

“吃饭时,”他回答说,“他告诉我,他们是从加利福尼亚来的。”

“对对,我想起来了。”我说。

“我问您是因为他们那辆车仍放在停车场上。”

“这可奇了。”我告诉他,“你敢肯定是他们那辆吗?”

“嗯。”他回答道,“我肯定,一定是他们的。他们停车时,我碰巧看见了。”

“这可奇了。”我重复说。我身上那个刺花纹开始剧烈地疼了起来。

“说实话,”他说,“我希望您能知道他们现在在哪儿。”他停顿一会儿,“但我猜,您不知道。”“不知道,”我说,“我不知道。”

“那个男的信用卡上的名字是伦纳德·潘伯恩。要是明后天他们还不来取车的话,我想我就得去检检他们的VISA卡了。”

“我想你是该去检检。”

“您不知道那个女的叫什么名,是吧?”

“她的确告诉我了,可是,你知道,如果现在我能想起来的话,我他妈的就不是人。如果我真的想起来了,就挂个电话给你怎么样?他的名字的确叫潘伯恩。”

“马登先生,真抱歉,一大早就打扰您,但这种事也太少见了。”

就指望这个了。挂上电话后,我怎么也不能从苦苦的思考中挣脱出来。每个念头都朝那片森林里跑。找出来!但这使我不由自主地毛骨悚然。我就像个得知患了精神病的人一样。这种病只能靠从五十英尺高的悬崖上往水里跳才能治好。“不,”他说,“我将躺在床上。我宁可去死。”他在包庇什么呢?我又在包庇什么?但是,恐俱使一切都变得可怕起来。好像我在梦中得知,鬼城里最最坏的恶毒行为都聚集在特普罗林中那棵树底下。它们能不能钻进我的心里,要是我回去的话?那就是我的逻辑?

我坐在电话旁,惊恐万分,与肉体的痛苦一样可感触到。我的鼻孔比脚还凉,肺里烧得厉害——我开始重新让自己平静下来,这和体力劳动差不多。多少个早晨,我吵吵嚷嚷地吃完早饭后,一头钻进我那间位于最顶层的小屋,在那儿,我俯瞰着海港,试图写点东西。我学会了每天早晨怎样分开我生活中的所有残骸,就像从一碗汤中撇出不能吃的东西一样。这些残骸可能会影响我那天的写作活动。所以我有凝思的习惯,我是在两个地方养成这种习惯的,一是在监狱,二是在自己家。我学会了在家里,每天早晨,无论我妻子吵闹得多烦人,我都能工作下去。我能和我的思路朝同一方向发展下去。假如我眼前的大海狂涛四起,这没什么,我知道,要是没有其他事,现在我就必须去回想一下我父亲,而不是去问什么没有答案的问题。“别试图去想你想不起来的东西”一直是我恪守的座右铭。记忆力与性机能一样,玩命去想你想不起来的东西——无论这种需要是多么紧迫——就好像姑娘在你前面叉开大腿,可你那件东西——那条倔强的野狗硬是执拗地不动地方。你就得放弃这次艳福。我有可能想得起来,也有可能想不起来两夜前所发生的一切——我会等着,但暂时我不得不在我那恐惧的周围修筑一道围墙。所以,对父亲的每一回想,都像是块安放得很是地方的大石头。

于是,我又想起往事来。我知道心情平静的原因是默想着对父母的热爱,无论这种爱是多么令人苦恼。由于今天早晨我为自己倒了杯酒,作为我称之为合法的镇静剂,又由于我来到了三层楼上的那间书房,在那儿,我过去常常是一边工作一边观赏海湾的景色,所以我想起了有关道奇,“大麦克·马登”的传说,并冥想着他给他,给母亲和我带来的巨大损失。因为从他的个头和块头来看,他给我们的东西很少。可以告诉你,我父亲的很多东西在他见到我母亲以前就已失掉了。这是我小时候,从他的老朋友的谈话中听到的。

我记得,他们过去常常到我家来看他,一来就是一下午,然后再到他的酒吧去。当时我们住在长岛。因为他们都是些码头工人,有些人和他一样以前都在码头干过,几乎个个都是大块头。只要他们一站起来,我母亲那间不大的起居室,就像一只装得太满,马上就要翻了的小船。他们一来可把我乐坏了。从他们那儿,我左一遍右一遍地听到我父亲那伟大的历史。

几年后,有个律师对我说,要是两个证人所讲的都一模一样,那你就是在听一个谎言。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关于我父亲的传说中一定有很多是真的了。十个人讲的十个样。但他们都会讲到:三十年代后期的某一天,当时,意大利人把爱尔兰人从码头工人工会的领导席上赶跑了。我父亲是爱尔兰人码头工人协会的领导人之一。在他正要把车停在格林威治村的一条侧街上时,有个人从一个门口冲了出来,用45号手枪(我还听说是38号手枪)朝他连开六枪。有多少发子弹打中了他,我也不清楚。这叫人很难相信,但大多数人都说是六发。他洗澡时,我在他身上查出四处枪伤。

那时候,他因为力大过人而名声显赫。码头工人中的壮汉子肯定是个非凡的人。可在被子弹打中的那一瞬间他肯定和科迪亚克棕熊一样有劲,因为他抬头看看那个攻击者,向前迈了一步。那个带枪的歹徒(我想,他那支45号手枪里面的子弹打光了)看到他的受害者没倒下,拔腿就跑。我很难相信这些,但我父亲真的追那个小子去了。他沿着格林威治村七号大街追了有六个街区远(有人说八个街区,有人说五个,有人说四个),但真需要那么远的距离道奇才会意识到他追不上了,于是他就煞住了脚步。就在这时,他才看到鲜血从鞋里渗了出来,并觉得脑袋迷糊。他刚刚感到有些天昏地转,就转过身来,发现他就站在圣·文森特医院的紧急入口前。他知道自己不行了。他憎恨医生,恨那些医院,但他还是走了进去。

在值勤台旁的那个工作人员可能认为刚进来的是个醉汉。一个浑身是血、块头很大的狂人摇摇晃晃地朝桌子走来。

“请坐,”那位护理员说,“排队等着吧。”

当父亲的朋友讲起他这个故事时,他常常只是点点头或皱皱眉而已,但一讲到这块儿,他有时便要为自己说上几句。在我很小的时候,他眼里射出的那股恶狠狠的目光,对我那个已经够紧张的幼小心灵来说简直可怕极了,我曾有一两次吓得尿了裤子。(尽管在这位真正的男子汉面前,我没把尿裤子的事告诉别人。)

父亲在讲这段故事的时候,总要抓住想象中的那个护理员的衣衫,他的胳膊直挺挺地伸着,手指抠住那个小子的衣领,好像他的气会一下子跑光了似的,但他剩下的力气就足够把那个人类中的冷血动物甩到墙上。

“照顾我一下,”道奇·马登在我母亲的起居室里以低沉可怕的声音说,“我伤着了。”

他的确伤得不轻。他们让他在圣·文森特医院住了三个月。出院时,他头发都白了。从此他与工会一刀两断。我现在也不明白是在床上躺久了,便会使他元气大伤了呢,还是因为爱尔兰领导者在这场争夺权势的斗争中失败了。也许现在,他的心转向了别的地方,那个充满了难以言表的悲伤的遥远的地方,在那儿,他将度过自己的余生。这样,我还没出生时他就退休了。也许,他是因为失去了显赫的地位而忧伤,他再也不是劳工领袖了,只是个大块头。后来,他从亲戚那儿借了点钱,在南岸四十英里远处的日出公路边开了个酒吧,十八年来,他一直是这个店的老板。他的酒吧既没兴隆起来可也没倒闭。

如果按这种描述来看,绝大多数酒吧都想勤俭办店,因为通常没有多少人光顾它们。可父亲的那个酒吧就像他本人一样,块头很大、慷慨大方,不过在管理方面不很理想,即使大麦克看上去的确像个侍者。酒吧的这种气质和形状就是从他那儿学来的。

他围着块白围裙,头顶早生的白发,在那儿站了十八年,顾客吵闹时他那双蓝眼睛上下打量着他们。他的皮肤因酒类的不断流入(“这是我唯一的良药”,他常常这样对母亲说),红得使他看上去像一个气得怒发冲冠的人。其实,并不真的这样。他那张红脸叫人感到,他凶得像只在锅里做最后挣扎的龙虾。

每天,光顾他酒吧的人很多,到了星期六就会有满满一屋子人,除此而外,还有来喝啤酒的、夏季的游客、周末从长岛来到这儿幽会的情人和来来往往的渔民。他本能够发财,可他自己喝了一部分,大部分都又隔着柜台给了出去。他免费为全屋子的人提供饮料。他白让人喝酒,所有费掉的那些钱足够安葬他们的爸爸、妈妈,叔叔、婶婶的了。他无息借给别人钱,可是能要回来的并不多。他又给出去一部分,赌输了一部分。正如爱尔兰人所说的那样(是不是犹太人也这么说?),“这才是生活。”

除我母亲外,人人都爱他。随着岁月的流逝,她对他越来越冷淡了。我过去常常好奇地想,他们是怎么结婚的。最后,我认定他们见面时,她肯定是个处女。我怀疑他们之间那段短暂、充满了爱情的浪漫史,不仅仅是由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促成的,而且还应归于她也是个开明人。她公然反抗父母对爱尔兰劳动者和酒吧间那股酒味的偏见。这样,他们才结了婚。她个子不高,稳重端庄,长得很好看。她是从康涅狄格州一座漂亮的小镇来的学校教员。她的纤细与他的粗大正好形成反比。对他来说,她举止文雅得就像个贵妇人。我想,对他来说,她一直是个贵妇人。尽管他不承认,他内心深处最大的成见也还是:戴着长手套的贵妇人的手,文雅漂亮,优美动人。但他照旧爱她。他因娶了这样一位女性而感到受宠若惊。可是,他们并不是一对情投意合的夫妇。用他的话来说,他俩谁也不能把对方移到左边,连移动阴毛那么长的一段距离也办不到。要不是我在,他俩在一起待上一会儿就会感到扫兴、乏味。可是我确确实实在他们中间,所以直到我十五岁时,他们才分手。

本来一切都可能很正常,但我母亲犯了个错误。她说服我父亲从他的酒吧间上面那套占了一个楼层的公寓搬到了名叫大西洋胡同的镇子上。这真是个无声的灾难。无疑,这次搬家带给他的震惊就像他父亲离开爱尔兰时所体验的那样。我母亲所赢得的最大让步却是我父亲一辈子也不会同意的那个东西。道奇一看到大西洋胡同就怀疑它。我知道,尽管它听上去像一个滚水球场,但开发者们给他们的新兴城镇起这个名字的真正原因是我们这儿离大海还不足二英里远。设计者们把大街设计出几道弯(胡同)。制图员用曲线板在图板上画的那些道道后来就成了我们那几条曲里拐弯的街道。由于那片地平坦得就像停车场,我认为,那些S形的拐弯并不起多大作用,除非想使你看比邻的农场的房子时费点劲。比邻的农场的房子与你家的一模一样。这是个笑话,但道奇喝醉时真的找不到回家的路。这可不是笑话了。在那儿长大的人都会感到,有些什么东西从我们身上过滤掉了。我也说不好它究竟是什么东西。不过在父亲眼里,我们这些小孩都太斯文了。我们不在街头巷尾闲逛——在大西洋胡同没有直角——我们不拉帮结伙(我们有最好的朋友)。有一次,我与另一个小子打拳架。正打着,那个小子说了一句:“得了,我认输。”我们停住了,握握手。这可把我母亲乐坏了,(1)我赢了,她多年来与我父亲在一起生活的经验告诉她这会使他高兴的;(2)我的举止实在像一个绅士。我很有风度地和他握手。我父亲对此特感兴趣。这的确是个郊区。你可以和别人打起来,然后说声“我认输了”。得胜那个小子就并不会再把你的头磕在人行道上庆祝胜利。“小子,在我长大的那个地方,”他告诉我(这碰巧是十号路西,四十八号大街),“你是绝对不能认输的。你可能要说,‘我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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