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736000000025

第25章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部(5)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类推荐
  • 事半功倍成交法:推销快速成交的黄金顺序

    事半功倍成交法:推销快速成交的黄金顺序

    销售是一个被认可的过程,首先要让对方认可自己,只有对销售员认可了才有第二步,然后就是要让对方认可公司,认可产品。任何一个创造优秀业绩的业务员都是一个能被客户接受和认可的业务员。只要让对方认可了自己,认可了公司,认可了产品,销售一定能成功。成功的销售不仅仅依靠完美的产品,更需要完美的业务员。
  • MBA教不了的创富课

    MBA教不了的创富课

    拥有自己的一份事业是每个青年人的梦想,但是当真正要开始的时候,却往往有无从着手的感觉。创业,有太多“迷思”困扰大家。《MBA教不了的创富课:我在30岁之前赚到1000万的经验谈》凝结了作者老雕在30岁之前赚到1000万元的成功之道。语言锐利、诙谐,直达商业本质。它告诉年轻人必须具备创业的激情,以及如下的经验:1000万元是比较靠谱的初次创业目标;打游击时,必须存着“建立根据地”的心态和嗅觉;草创时宜专制,壮大后宜开明。战略上宜专制,战术上宜开明;要拿着“批判的眼光”去听课、读书!否则“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真实的创富过程,琐碎、枯燥、乏味、重复……
  • BCSOK:品牌建设体系

    BCSOK:品牌建设体系

    本书内容包括:品牌建设动机,品牌建设术语,品牌建设模型,品牌建设组织,品牌建设策略等。
  • 主管必读手册

    主管必读手册

    本书介绍了主管的基本素质要求、新任主管的心理调适、处理与下属关系的要诀:宽严有别、中层主管的执行能力至关重要等内容。
  • 这样开服装店最赚钱

    这样开服装店最赚钱

    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服装消费国和生产国。面对如此广阔的市场,如何将商机转变为盈利,正是赵文明所著的《这样开服装店最赚钱》要研讨的重点。《这样开服装店最赚钱》系统、详细地介绍了开办服装店所需的知识,从细节出发,以创业、经营、管理、营销为纲,详述了服装店从创业到经营再到发展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给出了实用的解决方案。
热门推荐
  • 盛宠之皇夫驾到

    盛宠之皇夫驾到

    那年,她为嫡长公主,大手一挥,钦点探花夫婿。那月,她为大楚女皇,御笔朱批,恩赏双帝共治。那日,她为昭德贤妃,毒殇蚀骨,奉旨挫骨扬灰。今朝,她铁血马蹄,捍卫万里山河,天下一统。今夕,她商定生民,立命盛世朝歌,国富民强。今时,她泛舟湖上,坐拥江山财富,击缶而歌。“乱臣贼子,当诛!”“败坏朝纲,腰斩!”“颜祸天下,凌迟!”午夜梦回,独立风霄——“嫡长公主,吾视你为红颜知己,白发如新,倾盖如故!”“女皇陛下,臣奉你若心头珠血,得之吾命,弃之吾死!”“昭德贤妃,朕赏你一杯‘殇离’,再无白首,永世别离!”总之,这是一部架空时空的传奇!
  • 我的大学教魔法

    我的大学教魔法

    一个普通的人,一段不平凡的故事。一个孤独的屌丝,最终改变了这个世界。
  • 清冷小下属:国师大人请放开!

    清冷小下属:国师大人请放开!

    “书遥,你现在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你喜欢的人是谁?”一次执行任务后,国师大人一脸神秘地问自家小下属。“睡觉、你。”她困困地打了个哈欠,充分诠释了什么叫惜字如金。“所以,简称睡我?”国师大人笑得一脸狡诈,“书遥说话真是越来越含蓄了,本座这就让你睡。”“大人,请放开!”她按住扯着她腰间丝带的手,一向清冷没有什么表情的脸红了个透。“放不开了。”次日,被某国师吃干抹净的小下属一脸悲愤:都说发怒时的漓渊最可怕,为什么她觉得,床上的漓渊更可怕?!
  • 穿越苏文怎么破

    穿越苏文怎么破

    【原创+吐槽】一夜醒来,她竟出现在玛丽苏的世界。成为万(tui)恶(dong)不(qing)赦(jie)的女配!目睹女主一步步收纳后宫,她早已在风中凌乱······放她回去啊!
  • 红楼梦断之大漠潇湘

    红楼梦断之大漠潇湘

    双玉姻缘如何抵得过金玉奇缘?一曲红楼异事,黛玉如何应对大观园中的风刀霜剑?藩王和亲,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她又如何化解?只是这该报的怨得报!该还的情须还!不要这双玉情缘,和亲一样长相依!
  • 自是花香暗中来

    自是花香暗中来

    忆纳兰、2016/2/1822:10:26她,如婉转的乐曲,一支独谣,在大雪纷飞时给他温暖。他,如温暖的晨光,熠熠生辉,在冰天雪地里给她爱。她是千年寒冰,却也只对他融化。他是万丈暖阳,却也只对她绽放。他许诺倾尽一生来融化她,她应允。他最喜与她吟诗作对。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幼他与她时读过那样多的诗词,却也似烟消云散。只是命运连番捉弄,一错再错的他们,是否还能坚贞不渝的守住那份美好而纯洁的爱?
  • 圣亚信仰

    圣亚信仰

    本来想写英雄联盟的同人文的,不过从小深受暴雪公司的影响。对那种宏伟的世界观有着出奇的兴趣,索性把目标放长远点,写了这部作品。第一次出书也有些忐忑。不过无所谓了,就当图个乐呵,抱着不为赚钱,只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篇文是东西方结合的奇幻类型的作品。作品类型只能选一个,没办法,我只好选了东方奇幻,因为写东方的大神们还是比较少,榜单上的对手能少点吧。哈哈哈哈哈哈哈,明智的我!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多多给我批评和指点,此文一分钱不赚,也会把所得跟读者分享。谢谢大家了~
  • 像傻瓜一样去爱

    像傻瓜一样去爱

    绰号二公主林曼怡(韩雪饰)堪称打工女皇,29岁的她创下了连续失业38次的纪录。进入本市最大的娱乐杂志《娱乐帮》的第一天林曼怡就被偶像——总编肖雷(朱泳腾饰)开除。林曼怡加盟八卦小报《宵晚报》后又屡次上演五花八门的娱乐闹剧。这个史上最“二”的美女娱记本身就是娱乐的代名词。在《娱乐帮》与《宵晚报》的激烈竞争中林曼怡竟与肖雷擦出火花,是爱是恨?林曼怡迷惑徘徊。而此时肖雷曾经的恋人,在好莱坞失意而归的女明星方迅(阿朵饰)却回国了。暗恋肖雷的《娱乐帮》采访部主任尚弦月(林乐乐饰),对新老情敌设下种种诡计圈套……
  • 傲世狂妃

    傲世狂妃

    雷声阵阵,一道紫色的闪电自天际划过。满目疮痍的魔界上空,忽然光芒大盛。虚空之中,好似有一双无形的手,从漫天的乌云之间撕开一条裂缝。数以万计的白衣灵者自这道空间裂缝中泉涌而出。白色的衣袂翩然若仙,凛冽如刀。肃然的杀意霎时弥漫于魔界上空。
  • 最强药剂

    最强药剂

    嗯,暂时先空着,不介意吧!我知道一定不介意的!希望大家多多点击推荐和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