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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佛教诸神(7)

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朝廷命包拯任职开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嘉祐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听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儿童妇孺们都知道包拯之名,亲切称呼他为“包特制”。

宋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朝廷赠官吏部尚书,有“奏议”十五卷传于世。

包公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清官。有关他的断案故事流行极广,长篇小说《包公案》集包公断案故事大成。元明时的包公戏也有不少,直到今天,戏剧《秦香莲》、《陈州放粮》、《铡美案》、《狸猫换太子》等等仍深受人们欢迎。

包拯为阎罗的说法,在宋时就已经流行,当时有句俗语:“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著名长篇侠义公案小说《三侠五义》中,包公审理“狸猫换太子”一案时,就有巧设森罗殿,装成阎罗,审出郭槐口供的情节;又有所谓“游仙枕”可去阴曹地府。故民间流传着包拯“日断人间,夜断阴间”的说法。在传统戏剧《铡判官》中,就有包公下阴曹,探阴山,铡了徇私的判官等情节。四川丰都民间,还流传着包公死后做了阴曹大臣,铁面无私,兴利除弊,废除受礼受贿之“阴律”的故事。

阎王

阎王,是中国佛教主宰地狱之神。有时被称为阎君,来自印度,原称阎摩罗社、阎摩罗天或阎摩罗,简称阎罗。

在人们苦心修建的大大小小的庙宇中,阎王常常拥有一席之地。民间俗称的“阎王爷”,他是阴曹地府最有实权的行政长官,主要行使判官的职责,所以人们也通常呼之为“阎罗判官”。人们祈敬阎罗,并非仅希望死后到地狱少受点刑罚,而相信阎罗判官比人间的官吏更加公正无私,从而为他们主持正义。也正是因为这样,人们才利用他的威力来警戒那些作恶多端、贪图便宜的人不要得意忘形、为所欲为,免得死后到阎王爷那里受苦。

说起阎王爷的来历,还得寻根到古印度去。他本为古印度神话中管理阴间之王,在印度古诗集《梨俱吠陀》中已经出现。佛教汲取这种说法,称其为阴间地狱之主。关于其来历,佛经中载有二说:或谓兄妹二人,或谓古印度毗沙国王。

隋唐以后,阎罗王被立于中国民间固有的诸神体系中,如《宣室志》就曾称上帝令司命册立阎罗王,以“五岳”兵将拱卫天帝使。可见,人们已将阎罗王列为中国传统信仰中的天帝下属了。

到了唐代末年,关于地府十王的说法流行开来,后来发展成“阎罗十殿”说。这处说法声称冥界有十殿,分别有一个王主持着,每一个王负责处理一个方面的事情。

还有的传说,阎摩下属有十八判官,分管18层地狱,决断善恶。这18层地狱均有具体的名目。如第2层是刀山地狱,第10层是寒冰地狱,第11层是剥皮地狱,第12层是畜生地狱……阴森恐怖,令人不寒而栗。

民间有四大阎罗王的说法,由于佛神的民间化,老百姓对宗教阎王进行了大胆的丰富和改造。大约从隋唐始,阎罗王被塑造成为民伸冤、铁面无私的清官在冥府的再现。此后,常常将那些清官请至冥府登上宝座。这些阎王,同佛教最初的阎摩罗相比,完全是正常人的形象;同十三冥王或十殿阎王相比,更贴近民间。最不同者,他们不但是特定历史的产物,而且不同时登场,而是按照历史的秩序先后出现。这些阎王的前身,全是实有的历史人物,他们在民间的作用与其生前的影响恰成正比。有的阎王前身,因声望不够高,逐渐被遗忘,唯有四大阎罗影响较久,尤以阎王包拯名声最响亮。

第一位,韩擒虎(公元538-592年)

《隋书》记:“韩擒虎,字子通,河南东垣(今新安东)人也,后家新安,拜凉州总管。俄征还京,上宴之内殿,愿礼殊厚,无何,其邻母见擒虎门下仪卫甚盛,有同王者,母异而问之,其中人曰:’我来迎王。‘忽然不见。又有人疾笃,忽惊走至擒虎家曰:’我欲谒王。‘左右问曰:’何王也?‘答曰:’阎罗王。‘擒虎子弟欲挞之,擒虎止之曰:’生为上柱国,死作阎罗王,斯亦足矣。”(《韩擒虎传》)这则人鬼相通的传说,居然能进入正史,究其原因与隋朝大兴佛教有关。据说隋文帝便出生于冯翊(今陕西大荔县)般若尼寺,由智仙尼抚养成人,他尚佛并大力扶持佛教,不难理解。所以隋朝时创立了第一个中国化的天台宗。

天台宗的创始人智颉,其父在梁朝当益阳侯,梁文帝亡国。他自是梁朝遗民中的贵裔,只好厌家狱(佛徒称世俗家庭)出家。陈朝时,投名僧慧思门下,并成为继承人,陈宣帝赏他一个县的租税为给养。陈朝灭,陈宣帝下诏问侯。在智颛的主持下,造寺36所,遍布栖霞、灵岩、天台、玉泉四地,造大藏15处,各种质料的佛神造像80万尊,僧徒14000余人,亲自著书30余卷,另由弟子记录的经卷百余。他的宗旨,便是适应隋朝帝王的需要,将各派调和。由于智颉精通大乘,因而着手于佛教全面的中国化,印度阎摩被改造成中国的阎王,只不过是其中一项小工程。加以中国有将历史人物神化的传统,凡对新兴统治者的有功人物,便很有当候补神的资格。韩擒虎为隋的开国颇有军功,隋文帝于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委他以灭陈重任。他亲率五百精兵人建康(今江苏南京),俘陈后主,因功进位上柱国。死后便顺理成章地当了阎王。

第二位,寇准(公元961--1023年)。

字平仲,北宋大臣、名相、华州下邦(今陕西渭南东北)人,为人刚正,敢直言,被宋太宗信重,犹如唐太宗和魏征。当契丹南侵时,群臣惊骇,寇准力排众议,力主抗辽,请帝亲征。真宗采纳了他的建议,进驻澶州(今河南濮阳)督战,与辽订立了“澶渊之盟”。一度受排挤被罢相,晚年复被起用,复相位;再度被排挤,封莱国公。后甚至被贬于雷州(今广东海康),死在那里。这样一位贤臣,自是封建社会的清官,很得民心。死后,民间封他当阎王,表达了老百姓的意愿。有这样一则传说:寇南行时,他的妾逝前说:“妾前世师事仙人为侠。”又说:“吾所不言,恐泄阴理,今欲去,言无害。公当为天下主者,阎浮提王也。”不久,寇准亦故。有一和尚,名王克勤,在曹州境界见寇准骑驴北去。王问他何往,他说:“阎浮提王交政也。”(见《集说诠真》引《琅邪代醉编》)第三位,范仲淹(公元989-1052年)。

字希文,吴县(今苏州吴县)人,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主张改革官制,重视农桑,整顿武备,减轻徭役,体察百姓疾苦,敢直言。他有一句名言流传至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改革未成功,他自己生前又因直言多次被贬。平日生活俭朴,乐善好施,博爱众人,名垂青史,人们因他的去世而嗟叹哭泣。有关他当阎王的传说,见于宋.龚明之的《中吴纪闻》,大意是:有一人逝世前,要求家人给他穿上新衣裳,说是国为要去见范文正(范仲淹)公。家人不理解,便问他:“为何范公尚在冥间。”此人说:“范公本是天人,现在在冥界司生杀之权。那是因为他聪明正直,才能当此官啊!”佛书说,人死五七则见阎王。

第四位,包拯(公元999-1062年)。

字希仁,庐州合肥县人,北宋时著名清官。对父母十分孝训,因双亲年迈,辞官不就职,直至双亲相继亡故,服丧期满后才赴京师等候调选。他不主张对契丹用财帛议和,认为国家花去许多岁币银两和丝织品,并非御敌良策。最好的办法应该加强边戎,训练士兵,选择良将。他常弹劾贪官污吏,对己亦甚严,不虚伪,不附和,不说讨人喜欢的话,饮食、衣着、用具皆与平民相近。他治家甚严,对家族说:“后代子孙作官,谁若犯了贪赃之罪,放逐后即不能再返家,死后也不能葬于族中的墓地。如果不按我说的去做,便不是我的子孙。”

在民间,包拯最著名的是断案公正、正确,真正能做到为民伸正义。他判案的故事有的进入正史。他任天长县知县不久,有人割了邻家牛的舌,牛的主人告到县堂,一时查不出来。包拯说:“回去先把牛宰了,把肉卖了。”不久小偷来诬告牛的主人私自杀牛。因为牛是耕田的,不允许随便杀。包拯便知道一定是这个人割的牛舌,便把此人的诡计揭穿了。此人不得不服。

民间不但传说包拯死为阎王,而且还有包公“日断阳,夜断阴”的传说。由于民间本来存在直者、廉洁者、孝道者可当阎王的观念,包拯是阎王的信仰,较之其他阎王信仰,便更加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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