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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浪荡之初(3)

但是,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美国社会的思想观念就在乔布斯成长的同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个人主义思潮逐渐成为主流。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开始蔑视传统,废弃道德,有意识地远离主流社会,以一种不能见容于主流社会的独特生活方式,来表达他们对现实社会的叛逆,这些人被称为“嬉皮士”。他们穿奇装异服、蓄长发、留胡子、喝烈酒、吸大麻、听爵士乐、跳摇摆舞、未婚同居、追求性解放……

社会大背景的变化对乔布斯有两方面的影响。

首先,嬉皮士们追求随心所欲的放荡和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十分吻合乔布斯内在个性的本能冲动。乔布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鱼得水,其个性的演化也由此走上了一条变本加厉的不归之路。

其次,嬉皮士群体的涌现,使得特立独行的乔布斯融入其中后,变得不那么惹人注目。这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乔布斯的成长。否则,如果他以一己之力来这样彰显个性,那么枪打出头鸟,恐怕他早被传统、保守的大棒“一棍子打死了”。

进入高中后,乔布斯在生理上进入了青春期。身体的发育对乔布斯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孩子。

这是因为他的外表越来越与众不同,而且和他的父亲保罗截然不同。

乔布斯是一个混血儿,他的生父是来自亚洲的叙利亚人,他的生母是美国人。乔布斯年轻时的容貌,像极了他的父亲詹达利,一头黑发加上他的面目轮廓则鲜明无误地表明了他的亚洲血统(后来乔布斯再年长一些,蓄起了小胡子,看上去就是一个十足的阿拉伯青年。长发黑须,再配上邋遢的衣着,很多人都戏称他是“胡志明”)。

乔布斯身边的同龄人因为他明显的容貌特征,纷纷取笑他是一个亚美尼亚人或叙利亚人。当时的国际交往远远没有现在这么普遍而广被接受。种族、民族、国籍的差别导致的外群体偏见(即种族歧视或种族偏见)十分严重。

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家理查德·拉皮尔(RichardLaPiere)曾经在一篇发表于1934年的论文中提到过这样一个例子。研究人员向多名美国男子发问:“在电车上,你愿意把你的座位让给一名亚美尼亚妇女吗?”

不管答案为何,这个问题能够引起心理学家的关注,本身就足以说明美国人对于亚美尼亚人存在着种族偏见(亚美尼亚位于亚欧交界处的外高加索南部,亚美尼亚人被一般美国人视为亚裔人)。

在1930—1933年间,拉皮尔曾经与一对年轻的中国夫妇结伴,沿着太平洋海岸线周游美国。他利用这个机会做了一个测试美国人是否对亚裔人存在严重的歧视或偏见的心理学实验。

在游历期间,他们住过67家旅舍、汽车旅馆,在184家饭店和咖啡馆用餐。在这251个他们光顾的场所,拉皮尔对于服务人员给予这对中国夫妇的接待态度进行了详细的观察记录。结果只有1家汽车旅馆的侍者拒绝接待。因为这位侍者把这对中国夫妇误判为日本人了。这样的事实似乎表明美国人并不存在对亚裔人的偏见。

但是,当拉皮尔6个月后以信件的形式(当时最为普遍的交流方式)回访这251家曾经接待过中国夫妇的旅馆和餐厅时,他收到的回信中,竟然有超过90%明确表示他们将不会接待中国人。拉皮尔还同时给他们未曾涉足的一些旅馆和餐厅发信询问相同的问题。得到的结果也是如此,几乎没有一家愿意接待中国人(20世纪30年代,除了太平洋沿岸地区、芝加哥和纽约,大部分的美国人几乎没有与亚洲人在一起的经历)。

这足以说明,不同族裔间的偏见是何等顽固与严重。

乔布斯上高中的时候,已经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了。美国与亚洲的交往明显比20世纪30年代更频繁。但是偏见依然存在。一个有力的例证就是乔布斯的外祖父因为詹达利是叙利亚人而不同意女儿和他结婚。

同学的嘲笑令乔布斯内心对身世带来的不安全感更加强烈。

任何一个被父母(或其他什么人、团队、组织等)遗弃的人,一般都会产生归咎于自己的感觉。若非自己不够好,怎么会被遗弃呢?如果自己足够好,父母怎么舍得遗弃呢?这样思考的后果就是叛逆与报复。

青春期的男孩子本来就充满了叛逆心理。乔布斯的独特身世又在他的青春期心理中加入了自暴自弃的猛药。这就使得乔布斯更加放纵地投入了“嬉皮士运动”。嬉皮士们那些惊世骇俗的出格行为,没有一样是他没有尝试过的。也许,乔布斯是想用这样的方式来舒缓沉重的心理打击,这固然让他的心灵得以暂时麻木并“苟延残喘”,却也让他的个性更加桀骜不驯、叛逆十足。

保罗和克拉拉的心理也遭受了很大的冲击。面对乔布斯愤怒、悲哀与无奈交织在一起的痛苦脸庞,这对心地善良的夫妇,内心充满了愧疚之感。一直以来,他们都觉得自己因为足够幸运才拥有了这个孩子。他们对他倍加珍惜,视若己出,对他的要求从来不肯有半点的违逆,不让他遭受一点点的委屈。而当他们看到身世带给孩子如此之大的痛苦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以后一定要对这个孩子更好一些。也许只有这样才能稍稍抚慰他受伤的心灵。

保罗送给了乔布斯一辆红色的菲亚特双门旧轿车。虽然这辆车又小又挤,还老出故障,但对乔布斯来说却是一个难得的礼物。

保罗不知道的是,这个时候的乔布斯已经开始吸食大麻了(他才刚刚15岁)。这辆菲亚特小汽车正好成了他吸毒的大好便利场所。乔布斯经常在车子里用烟管吞云吐雾,然后把吸食后的毒品残留物毫无顾忌地扔在车里。

保罗在给车子做例行维修时,发现了这些残留物。保罗认出了这些东西,他的心像是被大锤重重击了一下,痛彻心扉。他强自冷静,把儿子叫了过来。

“你车子里是什么东西?”保罗问道。

“大麻,爸爸。”乔布斯冷冷地回答道,稚气十足的脸上充满了无谓与淡漠。

保罗,这个曾经坚强的硬汉,一句话也没说,转身默默地走开,心酸的泪水流满了心间。乔布斯内心却感到了一种报复后的快感。

在痛苦和迷茫中,乔布斯留了嬉皮士标志性的长发,并开始与女孩交往。他有了平生第一位女朋友,这就是比他低一个年级的克里斯安·布伦南(ChrisannBrennan)。

布伦南长着一头浅褐色的长发,绿眼睛、高颧骨,看上去弱不禁风,惹人怜爱,但个性却狂放不羁。这正是此刻的乔布斯喜欢的类型。布伦南的父母正在闹离婚,根本没有人管她。两个都是怀着“被遗弃感”的大孩子,就这样走到了一起,如胶似漆。他们经常逃学,一边喝酒,一边聊天,有时候还一起吸毒。聊天的时候,乔布斯也会一本正经地告诉布伦南,自己一定会成为百万富翁。说话时的神情,仿佛那是手到拈来的一桩小事。

有一天,乔布斯带着布伦南逃学来到圣克拉拉城郊的麦田里。在这里,乔布斯第一次吸食了LSD(麦角酸二乙基酰胺,一种强大的半人工致幻剂,可以造成吸食者持续6~12小时的感觉、记忆以及自我意识的强烈变化)。

突然间,乔布斯觉得寂静的麦田里传来了巴赫的乐曲。他觉得自己就像是在指挥交响乐团演奏巴赫的乐曲。优美的曲声响彻了整片麦田,经久不息。

乔布斯觉得这是他一生中从未有过的奇妙体验。但关心他的人们却不像他幻觉的那样美妙。这个时候的乔布斯仿佛在悬崖边上行走,一步步迈向那万劫不复的人生深渊。

与此同时,那个名叫比尔·盖茨的小孩,却正在西雅图市最著名的湖滨中学如痴似狂地迷上了电脑编程……

心理感悟:人生最大的挑战在于:发现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

05把说谎磨炼成一种技能

幸运的是,乔布斯遇到了一个人。这个人在无意间改变了乔布斯的人生轨迹。

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乔布斯的初中同学比尔·费尔南德斯。费尔南德斯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具备了什么强悍的能力足以改变乔布斯,而是因为他是另一个人的邻居。

这另外一个人正是电子神童史蒂夫·沃兹尼亚克。

沃兹尼亚克在身为电子工程师的父亲的言传身教下,6岁的时候就独立设计并组装出一台收音机。早在去科罗拉多大学波德分校上学之前,沃兹尼亚克就已经开始在纸上反复设计电脑了。只是他没有多余的钱购买各种电子元件,他内向的个性也使得他羞于向外界开口索要,所以,他的电脑设计一直停留在纸上。

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尽管沃兹尼亚克羞涩内向,但他还是希望自己所做的事情能够引发众人的关注。他自我表现的方法就是用自己在电子技术方面的特长,设计了很多搞怪整蛊的恶作剧把戏。这果然使得他在学校里名声大噪。

最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就发生在他上大学一年级的时候。当时,他在一个有闭路电视的阶梯教室里上课。他制作了一个可以干扰闭路电视的遥控器。这样,他就可以随时让闭路电视的画面模糊不清。而沃兹尼亚克更有创意的搞怪还不止如此。他瞅准时机,特意在老师无意中抬起一条腿的时候关掉遥控,让老师误以为抬腿与否与电视信号的好坏有直接关联。结果,这位敬业的老师,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整堂课都悬空一条腿站在讲台上。这是一个典型的“错觉相关”案例。

沃兹尼亚克比乔布斯大5岁,但乔布斯跳了一级,两个人相差四个年级。当乔布斯上九年级(美国的高中为四年制,从九年级到十二年级)的时候,沃兹尼亚克已经读大一了。本来这两个人会在不同的人生轨迹中渐行渐远,不太会有相遇的机会了。但是,事情却因为科罗拉多大学的学费发生了变化。

沃兹尼亚克的父亲是一位电子工程师,收入还过得去。但他家里还有三个孩子,经济负担不轻。科罗拉多大学的学费很贵,老沃兹尼亚克有点难以承担。所以,他极力劝说儿子转学到离家很近、学费低廉的德安萨社区大学(De Anza)读二年级。

这样,沃兹尼亚克就回了家。他还是沉迷于电脑的设计与制造,邻居费尔南德斯成了他最好的帮手。他们两个经常在费尔南德斯家的车库里鼓捣电子元件。

乔布斯几乎是费尔南德斯在同学中唯一的朋友。他知道乔布斯也很喜欢搞恶作剧捣乱,他觉得应该让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这两个“搞怪大师”见见面。有一天,他对这两个人说了同样的一番话:“嘿,我觉得有个小伙子你应该见一面。他和你一样喜欢恶作剧,也和你一样喜欢鼓捣电子元件。”

果然臭味相投!这两个人在费尔南德斯家门口见了面。两人都留着一头长发,一见如故,坐在费尔南德斯家门口的人行道上聊了半天。不过,他们所聊的并不是什么足以改变世界的大构想,而是相互交流了各自整蛊搞怪的“光辉事迹”。

其实,这两个人除了在恶作剧和电子元件上有共同爱好之外,根本就是不同的两个人,甚至可以说是截然相反的两个人。

乔布斯外表俊朗,体型瘦长,个性外向强势。沃兹尼亚克体型丰硕,个性内向收敛。尽管两人都留了长发,但乔布斯是个真嬉皮士,五毒俱全。沃兹尼亚克是个伪嬉皮士,除了蓄长发外,不喝酒,不吸毒,是个乖孩子。两个人的性格差异,弥补了他们的年龄差异,很快成了好朋友。从那个时候起,他们俩都喜欢上了歌手鲍勃·迪伦和披头士乐队。

在见到沃兹尼亚克之前,乔布斯一直以为自己在电子学上的修为已经很高了。这种典型的过度自信现象发生在乔布斯身上,一点也不奇怪。但事实上,和沃兹尼亚克相比,乔布斯以前玩过的所有电子玩意都不过是小儿科。两个人在电子技术造诣上的差距,何止千万里!

当乔布斯真正开始了解沃兹尼亚克在电子学上的修养后,他不由得在内心暗自感叹:“这是我见过的第一个比我还懂电子学的人。”沃兹尼亚克当时内心对乔布斯的看法则是:“乔布斯不大懂电子学。”

乔布斯之所以对沃兹尼亚克表示佩服,是因为沃兹尼亚克在费尔南德斯家的车库里只用20多个电子元件就独立设计并制造出了一台电脑!而当时的电脑至少需要100多个电子元件。

在制造这台电脑时,费尔南德斯经常买克莱蒙特奶油苏打水来喝。于是,这台电脑被命名为“奶油苏打水电脑”。当时的电脑,不像现在的电脑配有显示器和键盘。所有数据的输入输出只能通过电脑面板上的一排开关来控制。开关拨到上面代表1,拨到下面代表0。所有的数据都用二进制的0和1来表示。

沃兹尼亚克制作的这台电脑也是如此。但这台电脑整整超前了5年。5年后,才有一家公司生产出了类似的电脑产品。

面对这样的高手,乔布斯只能承认自己不如沃兹尼亚克。但这也许是乔布斯一生中唯一一次自我承认技不如人。

与沃兹尼亚克的相遇,让电脑日渐深入地走进了乔布斯的生活。

在德安萨社区大学上完了大学二年级,沃兹尼亚克想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读三年级。他决定休学一年去打工,为自己挣够大三的学费。沃兹尼亚克打工的那一年,乔布斯读十一年级。他依然逃学吸毒,但断断续续地因为和沃兹尼亚克的交往而让电子学在自己的生活中占据了较大的空间。这多少使得他没有彻底地沦落。

在沃兹尼亚克即将去伯克利分校就读之前的1971年夏天,他的母亲在《时尚先生》(Esquire)杂志上看到了一篇名为《蓝色小盒子的秘密》的文章。她觉得儿子可能会喜欢,就把杂志留在了厨房里。

这篇文章描写的是一群被称为“电话黑客”的人,如何利用科技手段,破解了电话系统的密码,随心所欲地往全世界免费拨打电话。

沃兹尼亚克看了这篇文章,欣喜若狂。他立即给自己臭味相投的好朋友乔布斯打电话。乔布斯飞速赶来,两人一拍即合,决定要亲自试一试。天才的沃兹尼亚克在这篇文章的启发下,又在乔布斯的陪同下,在图书馆里查阅了一些基本资料后,竟然制造出了一个“蓝匣子”设备。只要在公用电话上接上这个蓝匣子,就可以往世界各地打免费电话。

沃兹尼亚克制造这个蓝匣子,只是出于一种挑战心理。完工之后,他就心满意足了。但是,乔布斯却从中嗅到了商机。这是乔布斯商业才华的第一次展现,尽管他当时只有16岁。

在乔布斯的极力鼓动下,沃兹尼亚克同意批量生产蓝匣子。负责推销的人选当然非乔布斯莫属。

从此,沃兹尼亚克在伯克利上学之余,就成了装配生产蓝匣子的工人,而“推销员”乔布斯经常开着他的红色菲亚特,出现在伯克利分校和斯坦福大学内。蓝匣子的元件成本需要40美元,乔布斯将成品定价为150美元,推销给大学生们。两人一共卖出了200多个蓝匣子。这可是一个不小的商业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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