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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争议解决法(8)

2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特点主要有:

(1)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其开庭通知、开庭审理程序不必遵循普通程序对此的规定。

(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任务案例三: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经济纠纷在当地第一审基层法院诉讼,经审理后法院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判决。甲公司不服,于是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阅卷,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即径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甲公司认为法院偏袒乙公司,遂向上级法院反映这一情况。

请问:该级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任务案例四:

A公司与B公司因合同纠纷在某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A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该基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后仍然作出A公司败诉的判决,不过A公司应支付的赔偿数额减少了30%。A公司仍不服,继续向中级法院上诉。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能否再上诉?为什么?

项目2—任务3知识点(二)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应当是第一审程序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第一审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与裁定。

(3)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应当提交上诉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裁定案件则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任务案例五:

张三与李四因财产纠纷在某市某区法院诉讼,审判结果是张三败诉。判决生效后,张三履行了判决,但两年后他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于是其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问: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会裁定再审?为什么?

任务案例六:

甲与乙因债权债务纠纷在A市B区法院诉讼,结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甲觉得调解协议对自己不利,于是其于达成调解协议之日起的一个月后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

请问:法院能否受理甲的再审要求?为什么?

项目2—任务3知识点(三)

(三)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该程序的提起主要可基于以下原因:

【资料卡】

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因当事人行使申诉权而提起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4)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因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而提起

即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需要再审,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下级法院以及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因检察院行使抗诉权提起的

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与下级检察院同级的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相同)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任务案例七: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问题起了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于是甲公司准备起诉乙公司,但在起诉前发觉乙公司正在偷偷地转移、隐匿财产,于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财产担保。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一个月后,甲公司起诉,但此时乙公司已将财产全部转移。

请问:乙公司为什么会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还能将财产全部转移?

任务案例八:

甲持有的一张应由中国银行承兑的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弄丢了,于是甲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程序,在法院的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于是六十日后甲凭法院判决从中国银行获得了相应款项。但到了该汇票到期前三日,乙持汇票要求中国银行承兑,当得知前述情况时,乙表示前些日子其一直在国外,因此根本不知公示催告的情况。

请问:现在乙应该怎么办?

项目2—任务3知识点(四)

(四)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主要有: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五)其他程序

1督促程序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并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2.公示催告程序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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