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上市公司管理者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通过实施股权再融资,以“败德”行为最大限度地攫取道德风险收益。换言之,上市公司权力制衡机制的缺乏,使得公司筹资计划完全能够按照公司管理者的意愿得以执行。这是上市公司恶意“圈钱”行为的内在根源。另外,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其高级管理层很多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或委派的,因此,他们几乎没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只能靠获取非货币收益来分享好的投资项目带来的收益,这就造成中国上市公司管理者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冲突更加严重,同时,他们没有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也没有国外市场竞争中“恶意收购”的忧虑,他们当然希望无限制地进行股权再融资以获得最大的自由现金流量,实现其最大的非货币收益,以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
(六)交易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交易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由于没有卖空机制,市场中的交易者只能做多才能盈利,单边市使得套利者无法实现套利操作,非理性交易者充满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的巨幅波动便可以证明这一点。
另外,股权分置等制度原因造成上市公司管理者只顾最大化自身利益,不关心股东利益,很少分红,而投资者则只关心公司股票买卖的差价,以搏取短期的投资收益,这些因素使得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价被严重高估,从而造成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偏好现象。
三、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机制设计
从过去十几年的证券监管历程中我们看到,我国证监会已经承担了过多的替代投资人评价的职能,也因此面临着来自各方的压力,显露出明显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迹象:监管政策反复变更,而且越管越细,但造假事件仍层出不穷。当前的监管机构已陷入两难的境地:推行市场化改革,在市场整体评价能力不高、有效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必然遭遇到市场的强烈反击;但继续提高门槛式的严格监管,只会进一步加强投资人对监管层的依赖。作者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特征的分析和借鉴国外成功的监管经验,设计了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的监管机制模式。
(一)增强和优化政策监管
增强和优化政策监管,政府部门为行为主体提供如下监管环境和融资环境:健全上市公司的融资法律体系。证券市场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才能确保融资的有效运营。因此,应该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各职能部门协调行动机制和群众举报制度,让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营造好的环境。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树立投资者信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根本的问题是转变政府的监管观念:一是政府的监管目标应从以保护市场高价位发行为主,转向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和保护市场机制正常运作为主;二是政府的监管内容应从政府直接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把关为主,转向把主要精力放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为主;三是政府的监管方式应从行政控制和审批为主,转向更多地为市场正常运作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目前最重要的是健全上市公司的退市和破产制度,强化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外部制约机制,以树立投资者的信心。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有效的资本市场对规范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干预企业经营,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运作异常。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是要减少政府行政参与干预。二是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对资本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这样才能使我国上市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上市公司。
(二)提高上市公司内源融资能力
改变上市公司偏好外源融资的现状,提高上市公司内源融资的能力,这是符合优序融资理论的。这就需要上市公司加强自身管理,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断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和盈利能力,以提高公司的内源融资能力。但高的盈利留存度可能不利于督促和激励企业经理人的工作,导致低效的投资行为。因此企业的股东必须与其经理人进行谈判以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最佳的利润留存度,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的资金需要也能满足投资者的红利要求,促使企业经理人有效地工作。同时,上市公司内源融资能力的提高也将有助于外源融资额的稳步增加。
(三)纠正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的偏好
当前纠正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需要解决的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加大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支付比例。我国股票市场融资成本较低,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融资的“特权”普遍具有过于偏好股票融资的倾向,为此首先应限制企业不派发现金股息的行为,使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能够反映资金要素的真实价值。对进行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政策限制有合理性,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行为理性化程度,抑制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过滥的现状是有利的。完善上市公司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增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取得增发股票和配股资格的难度。具体说来,首先要对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实行真正的核准制,让企业依靠自己的信用,根据自身实际的经营状况和资本市场状况决定是否上市、发行股票或增发股票和配股,也让企业独自承担风险。
要求对配股项目和增发新股使用项目进展情况、收益情况定期披露,对任意改变资金用途和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完善中介机构职能,增强上市公司融资的软约束。上市公司融资过程中,通常有作为第三人的中介机构参与其中,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它们分别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从近几年发行制度和交易制度的改革情况来看,由于中介机构发育的不成熟,中介机构一时很难承担如此重任。它们不仅难以保证客观、公正、独立,还出现了与上市公司协同作假的不良案例,使得没有硬指标约束的上市公司少了最起码的约束力,上市公司融资的随意性也就随之而产生了。
为此,应对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监督和管理。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市场化水平。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向多样化发展应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都有利于改善当前上市公司主要依靠股权方式进行融资的局面。市场化的程度越高,对融资行为的约束也就越理性。
随着融资方式的多元化,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信号作用也会显现,真正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外源融资时,会首选债务性融资,充分利用债务的杠杆作用为股东增值服务。
(四)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内外部治理结构
第一,优化股权结构。当前已经开展的股改工作,正是解决目前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改善和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真正实现“同股、同权、同责、同利”。随着流通股份的增加,上市公司也可以开始尝试对企业管理者进行股权激励,这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公司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会逐渐恢复,而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将日趋完善。第二,增强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明确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会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以降低“内部人控制”的程度。第三,加强对经理人的激励与制衡。第四,建立有效率的监督约束机制。
(五)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支持债权融资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率、改善融资结构中起着基础作用,只有优化证券市场结构,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才能有效实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应做好以下工作:改革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制度,减少行政管制。放开利率管制,推动利率市场化。
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完善保障机制,降低兑付风险。加快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目前,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主渠道是靠银行贷款,银行不仅是上市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也是公司资金的长期供应者。而我国股份制银行虽有一定发展,但几家国有银行占垄断地位与众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债务融资内源化及债务融资软约束的根源。因此国有商业银行需要实行股权结构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真正商业化的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法规。现行企业破产法由于缺乏监督人机制而对破产程序难以实施有效监督,破产后的企业整顿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而债权人难以有效参与整顿。并且,现在还出现了“破产难,重组易”的现象。所以应完善破产法的相关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重组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