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8674000000043

第43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5)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享有召集董事会的权力。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2)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因董事会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期限可以由章程规定。

3.董事会会议的举行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是每一董事的权利,同时也是董事的一项义务。为确保董事会会议能够代表公司大多数董事的意见,保证董事会决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此外,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2)董事会会议的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会议主席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主席应为董事长。但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四)董事会的决议

依照《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在此须强调的是,由于决议通过要求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而并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因此,只有在过半数董事参加会议的情况下,其决议经到会的全体董事同意才能达到法定的通过票数要求。

为使董事会决议公开并确保无损于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上市公司利害关系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依照《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主要因为,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五)董事会决议的瑕疵

所谓董事会决议的瑕疵,是指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法律后果是:董事会决议的无效。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如对董事会决议的效力产生争议,公司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旦法院作出无效的判决,该决议自始无效。董事会决议的撤销。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经理

(一)经理的概念

公司经理,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法律、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从事商业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经理的法律地位

经理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因各国法律传统、董事会体制以及董事会运行模式而异。具体表现为经理与公司中其他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利分配关系和经理的行为对于公司外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经理属于“商业使用人”,也有的国家认为经理是公司的代理人,如德国;而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认为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雇员;此外,苏联民法认为经理是公司的“法人机关”。在此,由于我国《公司法》在股份公司经理的设置上采用“法定模式”,即,《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这就意味着经理是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列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是公司权利分配关系中不能被排除的参加者,所以股份公司中的经理应为公司法定机关。

(三)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此外,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含义

监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依《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因此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监督机关。其监督对象,不仅涉及公司财务,还涉及公司的业务执行。

此外,监事会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代表公司,比如,在股东代表诉讼的场合,监事会在接到股东提诉请求后可代表公司对董事或高管人员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监事会成员的组成及任期

1.监事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的监事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8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产生。此外,为保证监督的实效,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监事与被监督人没有利益关系。

在案例8中,石化公司董事会以陈某的妻子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让陈某担任公司监事有可能妨碍其监事职权的充分行使为由解除了陈某的职务。该董事会的决定显然不合法。首先,依照《公司法》惟有股东大会才有权解除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其次,《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此外,在该案中,董事会作出解除林某监事职务的决定也不合法。因为,林某为职工监事乃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罢免其监事职务也应由职工代表为之,因此董事会无权解除林某的职务。

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所谓的监事会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并未赋予监事单独行使监督职权的权利,为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必须设置主席一职,监事会主席专门负责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等工作,并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从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依据《公司法》第118条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的任期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者监事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依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司法》第120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但公司章程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依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120条)。由于参与决议并赞成决议的监事应对决议负责,因此,决议记录将起到证据作用。

同类推荐
  •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本书是德勤企业风险丛书的第六辑,主要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前沿话题。内容包括如何通过数据丢失防护系统应对日益严格的信息保护法规及监管要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及监管要求;个人资料保护制度建置;隐私保护的企业现状和合规挑战;管理数据隐私的利器——身份和访问管理;个人资料泄漏调查经验;企业敏感数据保护之道;银行信息科技安全风险管理探讨,等等。本书可为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最佳实践。
  • 共识:中国在改革中前行

    共识:中国在改革中前行

    中国的社会经济以至人们的思想观念在过去十年的时间中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迅速崛起却也危机四伏。中国实现了什么样的梦想,又陷入了哪些困境,当再次走在新的十字路口,改革共识弱化或破裂的声音不断出现,我们又会选择什么样的前进道路,这些问题,都在本书中有着犀利的点评与剖析。当前,中国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经济改革走向更深层次,也会遭遇更多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本来已经滞后的政治改革,既要避开多重障碍的清算,又需要高超的智慧;民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等等。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刻,达成深入改革的共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毋庸质疑。本书以共识为主题,契合了当前的社会需求与政治需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 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1895—1928)

    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1895—1928)

    西法东渐、列强环伺的中国近代时期,刑事诉讼制度在艰辛和曲折中获得了较大的突破与发展。在对中国传统刑事诉讼制度回溯与反思的基础上,作者总结了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四个发展阶段及其特征,并对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背景、路径及理念进行了探析。在此期间,无罪推定、程序法定等新型法律原则开始输入并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得到一定发展。同时,检察及律师制度亦开始引进,中国近代化审判制度的雏形开始显现,北洋时期大理院创制的判决和司法解释例,不仅成为实现外来法律资源本土化的最便捷途径,亦成为各级司法机关非常重要的裁判根据。与此同时,执行制度也开始趋向文明并与传统的行刑制度相区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民诉法,我们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热门推荐
  • 死驱

    死驱

    既乔布斯的苹果系统,桑达尔-皮查伊的安卓系统之后,一个在中国新兴起来的系统引起了全球的注意,而它的名字则是叫作死驱
  • 霸道英雄:哈里兰传奇

    霸道英雄:哈里兰传奇

    十二英雄……不朽庭院……创世之神……一段历史,一个曾经,也只是过去。少年哈里兰在酒馆狂吃狂喝却付不起账,因为霸王餐一事被审判者判定有罪,而被关入了黎明半岛的惩戒之岛。在这里,少年没有遭遇不平等对待,也没有遭遇什么毒打,可事实却是,命运的安排相见。监狱里,少年开启了万中之一的无上天赋,他杀入虚洞空间,完成一个个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最后还带领被征服的美貌女主角,从一个吊儿郎当,连一个普通人都打不过的普通人,变成了坊间流传的英雄。看他炼就无上天赋,灭罚帝国,诛杀影之暗士,寻找创世之神秘密……夺神兵,强占地,建豪宅,圈海域……谱写一段新的传奇。
  • 战神联盟——光暗之斗

    战神联盟——光暗之斗

    写了宇宙中光明与黑暗的作战。第一次写,高手勿喷。
  • 天幕行者

    天幕行者

    苍天已死,荒也逝去,天幕笼罩着侵蚀着大地,究竟出路在何方?少年走出山村,踏上寻亲之路,却意外发现有一只黑手穿越万古,布局天下。看少年与人斗,与神斗,与己斗。天幕之下,我孤独前行,以一腔热血、一身筋骨将这黑暗杀出一个缺口!
  • 诛仙:瑶不可及

    诛仙:瑶不可及

    当他还只是一个青云门小弟子时,他老实厚道、任劳任怨,即使常常遭到师父田不易的打骂苛责,也始终怀着回报之心。当诛仙剑落下的那一刻,他万念俱灰,茫茫十年,似乎只是为了那一抹绿色。她本是苍梧程中富甲一方的大小姐,本以为来到青云能一心修仙,却不想深陷情锁。时过境迁,沧海桑田,一个瑶字终是成为一生的桎梏。
  • 日本刀传奇

    日本刀传奇

    《兵器世界之日本刀传奇》由日本铳炮刀剑研究会北京分会会长许耀华先生所著。系统地介绍了日本刀的文化及内涵,为广大日本刀爱好者能够更系统与深入地了解日本刀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 倾世女御医

    倾世女御医

    她生来一副天眼可辩鬼魅。她生来一双巧手,可杀人于无形。曾经艳名在外的顾三小姐一夜暴毙。一杯鸠酒,万鬼噬心,每月子时必然毒发,皆是二姐顾语兰施与她身。此乃蚀骨之痛。当年她全府因冤被杀,除了她无一生还。皆出自那大兴新帝之口,颜相之手。此乃灭族之恨。侥幸不死,重获新生,旁人从她身上拿走什么,她便立誓在旁人身上十倍奉还什么。发誓此心只为自己而生,毁掉那人江山,掏空那人权势,她眼睛眨都不眨。他许她权贵,却要她真心。真心?她的字典里,从来不曾有过!(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痧胀玉衡

    痧胀玉衡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西昆酬唱集

    西昆酬唱集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你是我的所有青春

    你是我的所有青春

    你和我,我和你,青春的懵懂,纯纯又蠢蠢的喜欢。我们,爱的执迷而又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