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史记》悲剧及其悲剧人物
一、关于《史记》悲剧的界定
悲剧是个美学范畴。这个美学范畴是从古希腊美学中产生的,是古希腊美学家在对古希腊文学、特别是对古希腊戏剧作品的理性考察中建立起来的。这个美学范畴随着西方文学的发展和西方美学理论的发展不断丰富着,同时也不断发生着或明或暗的演变。到20世纪,随着中外文化暨中外文学交流的加强,这个美学范畴也从西方传入中国,并成为中国现当代美学理论中的一个美学范畴。但是,这个美学范畴一旦与中国美学理论、文学理论和文学艺术作品的批评分析结合起来,就发生了诸多歧异及至混乱。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悲剧,有些学者又认为中国古代同样有悲剧,只是中国古代的悲剧作品与西方的悲剧作品具有不同的艺术特征。其实,中国古代有没有悲剧,关键在于对“悲剧”这个概念的界定。在此,不妨借用陕西师范大学张新科教授关于悲剧的界定,他认为悲剧分为广义的悲剧和狭义的悲剧。广义的悲剧指文学艺术中一切具有悲剧性质的作品,它可以是词赋、曲骚、诗歌、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也可以是音乐、绘画、舞蹈、雕塑、影视、建筑等艺术作品。狭义的悲剧指的是戏剧的一种类型。由此界定,中国古代有悲剧,《史记》是历史散文,当然它属于广义范畴的悲剧。此处广义范畴的悲剧就是美学范畴的悲剧。
美学范畴的悲剧不同于生活中的悲剧。英国当代文学评论家海伦·加德纳在《宗教与文学》中,对人类一般性悲剧作了比较全面的总结,认为人类无法躲避无法弥补的永久性悲剧因素,“包括含有罪恶的苦难,毁灭幸福的变迁和偶尔事件,无论你采取哪一种行动,都有要么导致灾难的降临,要么导致良心的不安。这样一种无法忍受的进退两难的处境,以及邪恶的破坏力量”。由于种种原因,人类的生命活动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悲剧,这种悲剧只为美学悲剧提供素材,是一种生活原型,而美学悲剧是建立在生活原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首先提出“美学悲剧”这一概念的是黑格尔。他认为,悲剧的本质在于悲剧冲突的必然性,正是这种悲剧冲突的必然性引起了悲剧效果。因为悲剧冲突的必然性不仅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存在于作为戏剧类型的悲剧之中,而且也存在于诸如小说、诗歌、散文、绘画、音乐等带有悲剧性的各类艺术中,因而,在黑格尔那里,悲剧已是一个不同于亚里斯多德时代的悲剧的美学概念了。亚里斯多德时代的悲剧是一种狭义的悲剧。黑格尔的这一美学思想对后世的悲剧理论和悲剧实践发生过很大的影响,但是,真正科学地指出悲剧本质的,是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恩格斯指出: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
突。”这个论断既适用于现实生活,也适用于包括作为戏剧类型的悲剧在内的一切悲剧艺术。鲁迅先生也曾精辟地指出:“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指出悲剧性冲突根源于两种社会阶级力量,两种历史趋势的尖锐矛盾,以及这一矛盾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不可解决,因而必然导致其代表人物的失败与灭亡。因此,现代学者一般都认为:“只有当悲剧性主体面对人生的种种困境,表现出求生意志抗争行为时,人类的一般悲剧性才升华凝聚为美学悲剧性。”这也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朱光潜先生在《悲剧心理学》里借斯马特《悲剧》里的话说:“如果苦难落在一个生性懦弱的人头上,他逆来顺受地接受了苦难,那就不是真正的悲剧;只有当他表现出坚毅和斗争的时候,才有真正的悲剧。哪怕表现出的仅仅是片刻的活力、激情和灵感,使他超越平时的自己。悲剧全在于对灾难的反抗。陷入命运罗网中的悲剧人物奋力挣扎,拼命想冲破越来越紧的罗网的包围而奔逃,即使他的努力不能成功,但在心中却总有一种反抗。”并进一步指出:“对悲剧来说,紧要的不仅是巨大的痛苦,而是对待痛苦的方式,没有对灾难的反抗,也就没有悲剧。引起我们快慰的不是灾难,而是反抗。”这就进一步说明了生活悲剧与美学悲剧的不同。
用以上理论来衡量司马迁的《史记》,我们认为,《史记》中的悲剧尽管很多,但有些不能属于美学范畴的悲剧。只有那些勇于反抗自己命运的悲剧才能算是美学悲剧,如屈原、项羽等的悲剧。由于种种原因,《史记》中的悲剧又各不相同。据此,我们可对其中的悲剧进行不同角度的分类。
第一,按时代来划分,可分为历史悲剧和现实悲剧。
历史悲剧指汉代以前的悲剧。从夏商周三代尤其是春秋战国秦楚之际,社会急速变化,产生了许多生活悲剧。这些悲剧进入司马迁的历史散文,就成了美学悲剧。像商鞅因变法遭车裂之刑的悲剧;屈原因忠君而遭小人陷害最后被贬沉江自杀的悲剧;荆轲刺秦王,一去不复还的悲剧;白起为秦国屡建战功,却受别人嫉害,最后赐剑自杀的悲剧;还有陈胜吴广农民起义反抗强秦,陈胜仅为王六个月就被叛徒庄贾杀害的悲剧等等,这些都是历史悲剧。历史悲剧虽是历史,但却和当代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影射着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抒发了作者对当代政治的一种强烈不满的情绪。现实悲剧指从楚汉战争起,直到汉武帝时代的悲剧。当代历史中,悲剧也比比皆是,楚汉之争,项羽曾建立霸王之业,但却身死东城;萧何忠诚于刘邦,但刘邦未尝一日不疑忌萧何;韩信有功于汉,最后也被诛杀;李广才气天下无双,但郁郁不得志,自杀而死;晁错忠心汉室,却被身斩东市;周亚夫一代名将,最后却活活饿死,如此等等。就连司马迁本人,也是一个颇具悲剧色彩的人物。现实悲剧是当代社会生活的反映,作者敢于写这么多人物,敢于大胆批判社会的不合理,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个真正的历史学家的气魄和胸怀,体现了他进步的历史观。
第二,按悲剧原因划分,可分为性格悲剧、社会悲剧、性格社会悲剧。
性格悲剧:是指悲剧主人公的悲剧主要是由个人性格的缺陷造成的。它或使悲剧主人公死亡,或使悲剧主人公精神毁灭。《史记》中项羽、李斯等人的悲剧在很大程度上就属于这类悲剧。这类悲剧着重突出的是悲剧主人公性格的多重性。像李斯,既有阿谀求容的一面,又有正直不苟的一面;既有残忍寡恩的一面,又有多情重义的一面。像项羽,既有“喑叱咤”的一面,也有“言语呕呕”的一面;既“妒贤嫉能”,又“爱人礼士”;既“屠坑残灭”,又有“妇人之仁”;既“玩印不予“,又“分食推饮”。英雄气概中不乏儿女情长,刚愎武断中兼有天真憨直,相反相违,而又相辅相成。但是,这正反两极并不是时常处于平衡状态,而是处在一种矛盾着的对立统一的转化运动中。就是说,性格因素中的正反两极,都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鸿门宴上,项羽憨直的性格因素占据了主导地位;四面楚歌中,他的浓情重爱又成为主导性格。在废长立幼的阴谋中,李斯虽然接受了赵高的意见,但我们始终感到他内心的矛盾,而且似乎司马迁把他矛盾性格中正义不苟的一面故意展露出来;在囚居临死时,他的多情重爱的一面又特别明显地展露出来,我们可以在李斯的错误和毁灭中意识到人类天性的各种可能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原谅了项羽、李斯性格中“恶”的一面,而同情“善”的一面。英国文艺理论家布拉德在《莎士比亚的悲剧》中分析麦克白性格中善恶的特征之后,说道:“他到最后没有完全失去我们的同情,我们对于他并没有像对待那些好像天生来就是黑暗世界的孩子那种感觉。哪怕在他受骗而误认为尚有最后一线希望的时候,他还以挑战的姿态去面对人世、地狱和天堂,这就使人感到有些崇高。”我们可以借用布氏的话来分析李斯的悲剧性格。
《史记》悲剧中这种善与恶的互含和互补是它高于中国纯文学悲剧的地方。在中国纯文学悲剧中往往呈现出一种伦理性的对立结构——善与恶的鲜明对立,以及善被恶的欺凌。悲剧是恶的一方毁灭善的一方形成的。而在《李斯列传》为代表的悲剧中,主人公身上存在许多“劣行”,造成悲剧的除了悲剧主人公相对立的“恶”之外,还有悲剧主人公自身所含的“恶”。司马迁把李斯们的痛苦和不幸,深化在他们自己人格的自觉选择之中。这样李斯们的悲剧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困惑(作为“七十列传之叙例”的《伯夷列传》,宣告的就是一种困惑),这种困惑把人们从简单的道德归附中引开,去寻求某种社会必然性。我们认为,李斯类的悲剧是《史记》悲剧的精华。这类悲剧中的悲剧人物有人称之为“中间人物”。这种人自古以来更是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席勒对这种“不好不坏”的悲剧人物非常感兴趣,常以他们为悲剧的主角。他认为极坏的人如诗人在幻想中所描绘的“凶恶精灵”,极好的人如我们所设想的“灵秀之士”,都不宜成为悲剧人物,“悲剧诗人特别喜欢善恶交织的性格是有他的道理的,他的理想的主人公正是介乎完全堕落和完美无缺的人物之间。”鲁迅先生则非常赞赏《红楼梦》中不是全好,也不是全坏的悲剧人物。他说《红楼梦》的成功,“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此种人之所以宜于作悲剧主人公,原因如席勒所分析的,关键在于悲剧效果。他认为一个纯粹的“灵秀之士”在灾难面前不可能激起巨大的痛苦,理智会给予他抵御脆弱的感性的力量,从而战胜痛苦,这样也就难以激起我们的同情;而一个没有道德的彻头彻尾的恶人,虽然他在灾难面前会产生痛苦,但由于他没有理性作为内心的支柱,这种痛苦又只能使人感到厌恶,毫无兴趣,也无法激起我们对他的同情。但是,如果好人也有缺点,坏人又有长处,悲剧中无辜的牺牲者和苦难的肇事人都是值得同情的对象,那么,悲剧人物所引起的同情就会更加强烈。鲁迅先生则从悲剧反映现实的真实性上说明了这种悲剧人物的可信与可取,现实生活本身五光十色,良莠不齐,作为现实生活真实反映的悲剧艺术既不讳避缺陷也不粉饰增华,才富于感染力。鲁迅的《孔乙己》、《阿Q正传》、《药》、《伤逝》等就是这类悲剧作品。其中的主人公诸如孔乙己、阿Q、华老栓、子君、涓生等也都是李斯类的悲剧人物。
但性格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在处世态度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并非单纯是人的自然形式的个性显现,无不与他们的生活经历、社会地位相连结。因此,性格悲剧是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
社会悲剧:这类悲剧表现的是悲剧人物与社会环境的冲突,进而通过这种冲突反映一定的社会现实。像屈原、李广、周亚夫等人,就属这种类型的悲剧。他们都很有才能,但社会环境(主要指政治环境)不允许他们施展,结果被社会吞没了。
以《屈原贾生列传》为例。屈原生活在楚怀王、顷襄王两个国君时代。传中一开始就记述了屈原的才干和作用,“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悼王死后,楚怀王接续悼王任用吴起变法的传统,早期也励精图治,任用屈原变法,传中写“王甚任之”。但上官大夫很嫉妒他的才能,就向怀王谗言说“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于是楚怀王生气就疏远了屈原并废弃了与屈原共同制定的联齐抗秦的外交政策。传中接着写了几件大事:一是楚怀王受到秦张仪的欺骗断绝了与齐的友好关系。结果秦楚丹淅之战,楚丧师八万,大将屈被俘,丢失汉中地。二是蓝田大战,齐国不援助楚国,楚国遭到魏国的袭击而败退。三是楚怀王听信大臣靳尚和宠姬郑袖重新放走了国仇张仪。屈原出使齐国后进谏怀王已晚了。四是诸侯各国共同击楚,楚将唐慑战死。五是怀王不听屈原劝告而听从令尹子兰的话去了秦国,结果客死秦国。这几件事都与排斥屈原有关。所以传中总结“怀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疏屈平而信上官大夫令尹子兰。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此不知人之祸也。”怀王的长子顷襄王继位后,听信令尹子兰的话放逐屈原。但屈原仍坚持自己的信念,“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是他对渔父的回答。最后他抱着石头自己沉入汨罗江溺死。屈原的不被重用被放逐乃至投江而死,无疑是社会环境造成的,楚国的灭亡就是君王昏庸,奸臣作乱的结果。屈原的悲剧就是他与他的对立面格格不入造成的。司马迁甚至把数十年后的事与此联系起来,显示了国君能否任用贤才与国家兴亡治乱的关系,这也就是屈原的悲剧反映出来的社会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