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会议员致欢迎词之后,陈炯明上台致答谢词:“此次援桂得以成功,完全以公理战胜强盗。炯明殊未敢以功自居。今国会诸公过于奖饰,惭愧得很。但广西强盗虽已剿除,大局前途,仍多障碍。欲谋国内统一,不能不合力以求之。国会所以代表全国民意,倘能发挥真理,使全国人民先了解于何者为合法,何者为非法。然后临之以兵,则不合法者当无所逃避也。”18
11月中旬,陈炯明召集全省民选新县长到广州,举办县长地方自治讨论会,讨论地方应兴应革之事。陈炯明对全体民选县长加以训勉,语重心长地说:“本省为提倡自治,及重视县长之职起见,是以实行由人民选举县长,由省长择优委任。但选举县长其得人,能比纯任官厅专委为胜乎?抑否乎?则以此次初行选举为试验。若试验结果善,则选举制可冀自然推行;若试验结果恶,则选举制不免于推翻,故此次之选举制之能否永久实行,其责任纯放在各位身上。”19
不过,民选县长试验最后的结局,与结果善恶无关,却成了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这是陈炯明所始料不及的。
11月上旬,省宪法进入审查阶段,议员们集中在南园开会,除星期日休息外,每日开会,务求早日完成。经二十余日的讨论,通过第一读会。11月28日开第二读会,对文字作最后的修正。然后报告大会讨论,再咨送省长征集意见。
广东省宪能够如此快速通过审查,一方面因陈炯明把薪助火,推毂甚力,另一方面,也是湖南、浙江已猛着先鞭,为广东注入了无形的动力。就像香港报纸所说:“查此次宪法之所以赶速审查者,系促自治之进行,且为实行联省制之张本。闻浙江湖南等省省宪亦经草就,俟我粤同时提出,已屡电催促。唯闻孙文则似不赞成,盖于其总统制有碍也。然陈(炯明)氏则力主联省制,屡催促早日完成宣布,因是省会从速审查完竣。”20
12月19日,省议会正式通过《广东省宪法草案》,全文共135条,分为15章。其中规定每年省预算不能超过十分之三用在军事上,而最少要有十分之二为教育经费,以支持全省强迫的六年小学教育;规定县长、县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规定公民有劳动权,凡有能力而失业者,得享受之,如公立平民工厂及职工介绍所之类;规定公民有要求特别保护劳工之权,因工人、雇主发生利害冲突时,多属工人失败,故应特为保护。凡此种种,都是广东省宪中的亮点。
然而,广州现在是中华民国“首都”,是“大总统”驻跸之地,虽然政令不出“总统府”,但毕竟有一个名义上的“中央政府”摆在那里。因此,虽然省宪法告成,但比起其他自治省份,要真正实施,有更多的现实障碍难以逾越。陈炯明虽有心自治,却无力回天。
浙江潮涨潮退
尽管联省自治已形成一股浩荡潮流,沛然莫可抵御,风潮所及,并不限于南方护法省份。在北洋势力范围内,也得到浙江、奉天、江苏、江西、湖北等地的响应,其中最卖力的是浙江督军卢永祥。他一向被视为皖系的大将,直皖战争后,虽然没被扫地出门,但强敌环伺,危机四伏,朝不虑夕,令其有所觉悟。于是,在浙江人士的鼓动下,毅然投身到联省自治的大潮中。
浙江的自治运动,滥觞于1919年。因地理之便,江浙一向是中国文明程度较高的地区,民间学术思想活跃,报业发达,绅商力量强大。当时南北和谈,迟迟不决,民间弥漫着一股失望情绪。自治的声音,有如八月怒潮,沿着钱塘江滚滚而来,高涨冲荡。浙江省议员孙宋卿等十八人登高一呼,联名通电全国:“吾国自来国家之重心操自朝廷,今则其重心之所在在于地方。”他们要求清楚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避免因政客弄权、政局变化,陷入国危省亡之境。
1920年直皖战争后,浙江的危机感愈加强烈。著名律师、省议员阮性存是一位“弄潮儿向涛头立”的热心人士。吴佩孚提出召开国民大会解决时局的主张后,阮性存抓住这个题目大做文章,在杭州自发组织国民大会筹备会,并且致电曹锟、张作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质问他们:“诸公之欺吴将军耶?抑吴将军欺国民耶?言行不顾,何以取信于人?信用失而人心去,人心去而诸公休矣!”21
国民大会虽然没有开成,但自治的空气,却因此热浪盈天。12月8日,阮性存在省议会呈交提案,请尽快召开浙江省自治法会议,并附上一份《省自治法会议组织法》的草案。他说:“省自治法,应由各省自己制定,并不是中央集权者所说的地方制度,宜取划一主义。各省人民制定此法,即行使人民固有之主权,与约法并无抵触。”这一见解,得到旅沪浙籍名流褚辅成、王正廷、沈钧儒、蒋智由等人的呼应。
1921年元旦,北洋政府让各省选派代表来京开地方行政会议,讨论地方自治。但浙江省议会议员陈益轩认为此举只是拖延之计,名为讨论自治,实则阻挠自治,与民意相违背,浙江应拒绝参加。他的提议获多名议员赞同。于是在这次会议上,浙江这样的重要省份,竟然缺席,便成了一个引人注意的信号:浙江自治,已响起了起程炮。
接下来的事态发展,一发不可遏制。
北方选新国会议员时,阮性存在省议会提出,浙江无须凑此热闹,北洋政府绝无实行民主的诚意,所谓选举,无非是假借民意,牟取私利。结果在省议会的反对下,浙江省下令停止选举。
4月22日,浙江省议会议员李次九、王廷扬、林文琴、阮性存等人,发起组织省宪期成会,设临时事务所于浙江省教育会。5月22日,正式开成立大会,有一千多人参加,气氛热烈。阮性存在会上再次慷慨陈词,痛批北洋政府违背人民利益,已无可与为,各省人民又无武力足以驱北洋军阀出境,只可用不流血的革命方式,即自定省宪,自选省长,若是则北洋军阀在各省的地位,即失去法律上的保障。
会后即着手讨论制宪程序,并推举代表赴省议会请愿。同时阮性存、胡炳旒两位议员在议会再次提出省宪法会议组织法案。31日,省议会通过该案之修正案。褚補成也带着章太炎在上海起草的自治方案,兴冲冲到了杭州,为浙人出谋划策。
6月2日,省议会选出起草员55人,组成起草委员会,推举王正廷为委员长,当时王不在浙江,由委员中年纪最长的王孚川代理,阮性存、王正廷、褚辅成、袁荣叟、沈钧儒、周继潆、何建章7人为主稿员。从27日开始分组起草文本,以30天为期,完成初稿。浙江制宪也有它的特色,就是完全透明化,允许本省普通公民出席旁听讨论。草案拟成后,成立宪法会议审查,以60日为会期,通过后由宪法会议宣布。
6月4日,卢永祥发表反对北方国会选举,主张各省自定省宪的“豪电”。早在4月23日,卢永祥曾发表通电,主张废除督军制,已引起全国轰动。而这份“豪电”,更是耸动全国观听。卢永祥宣称:
年来政党视线集中中枢,野心家复斤斤焉保持中央集权之名,以为盗国肥己之便。十年九乱,正坐此病,国人惩前毖后,谓与其鹜中央集权之虚名,履尾大不掉之实祸,何如分权于地方,俾群才各有效用之途,先以省宪定自治之基础,继以国宪保统一之旧观,改弦更张,斯乃正本清源之道。22
“豪电”发表后,马上得到陕西、湖南、广东、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军政长官的热烈响应;河南、广东、山东等省的省议会,也先后来电支持。江苏、福建等省甚至派员专程到浙江实地考察取经。骤然间,在中国浑浊的天空上,仿佛又多了一颗光芒四射的新星,与湖南、广东争辉。
分布各地的浙江人,对家乡自治制宪,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旅沪浙人于6月19日成立浙江省宪协进会,以“促进本省制宪,完成地方自治,使浙江省为中华民国组织中一自治省”为宗旨。主要成员有李徵五、张心芜、蒋著卿、许一飞、黄献廷、褚辅成、费公侠、邬志豪等人。其中褚辅成是原国会副议长,在浙江无人不识;李徵五担任过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是上海青帮大佬之一,张心芜是《新世界日报》的编辑;徐建侯是《爱国晚报》的经理;邬志豪是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的常务理事,都是活跃于浙江的闻人。
6月30日,《浙江省宪法草案》脱稿。条文中值得细品之处甚多,如在“省民之权利义务”条文中,对人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男女平等权,自由居住迁徙权,用语言、文字、图画、印刷及其他方法自由发表意思之权,集会结社权,诉讼权,担任公职权,请求救济权等,皆有细致的规定。又如“省民被拘押时施行拘押处分之机关最迟须于六小时内以拘押理由通知本人”,“省民被拘押时本人或第三者均得以出庭状请求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提至法庭审查其理由,法院不得拒绝之”等规定,都彰显出对人权的尊重,备受世人称颂。
7月4日,由起草委员大会开始讨论。7月12日,省宪法草案及其施行法三读通过。7月23日,召开浙江省宪法会议。7月27日,宪法会议在杭州高乔巷省议会开第一次正式大会,选举王正廷为议长,褚辅成为副议长。议员共207人,除55名起草委员外,还有来自各县议会的75人,以及补选各法团的代表77人,以解决各法团参加制宪的问题。8月5日,会议通过浙江省宪法会议组织法补充条款。8月12日,会议通过由阮性存执笔的《浙江省自治宣言》,提出四大主张:
一、自宣言之日起,凡基于固有主权之发动,在国宪施行前,所有向属于中央政府之事权,在本省范围内一律保留之;
二、自宣言之日起,凡以中央名义对外一切政治行为,关系本省利害者,非至依本省宪法所定正式政府决议同意之日,概不认为有效;
三、自宣言之日起,所有现行法令,违反本省自治主义,或因而妨害公共治安者,本省得以自治权,宣告其失效;
四、基于本省自治权之作用,在宪法会议组织法施行后,所有本省第三届议会之选举及县自治法之施行即废止之。23
经过宪法会议三读,1921年9月9日上午10时,《浙江省宪法》正式公布,俗称“九九宪法”。由省议会汤国琛议员执笔,恭恭敬敬,以楷书抄录宪法一部,省宪法会议全体议员盖章,送浙江省立图书馆,永久保存。
浙江制宪,得到督军与省长的支持,双重保险,本应顺风顺水,轻舟飞渡,毫无悬念。讵料却困难重重,最后竟至阴沟里翻船。究其原因,不是外部阻力,而是省议会自身问题作梗。因第二届省议会任期已经届满,按旧有的《省议员选举法》,1921年7月1日为第三届浙江省议会议员初选期,随后将择期复选。到底是等省宪颁布实施后按新法选举,还是按旧的选举法选举,一涉及个人权利,便众说纷纭,难以调和了。
新旧之法,区别在于:旧法是按选民比例,间接选举,而省宪则规定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宪法会议认为省宪、省选,存在根本抵触,不能并行,要求缓办选举,等省宪正式实施,但省政府坚持必须马上按旧法选举。一部分商界人士也不耐烦了,纷纷表示:“人民有纳税义务,即有选举之权,当此省宪未制定以前,如停办省选,即系剥夺公权。公权既被剥夺,以后可不负纳税之义务。”
反对省宪的一个理由,是说宪法会议里的浙江人,许多长年在外地生活,对家乡情浣十分隔膜。官司打到卢永祥那儿,他模棱两可地说,议会三年改选,是人民自有的公权,应否停缓,应听人民决定,他既不反对选举,也希望省宪早日实施。
省宪派与省选派,两造各有依据,似乎都可以成立。但最后没有如卢永祥所说,让人民决定,而是由省政府强销选举方案。1921年7月1日,大部分县区在吵闹声中开始初选,也有一部分县区拒绝。
随着选举进行,各地的纷争,有如烈火烹油,火药味愈来愈浓。有人拉帮结党,纠结成群,准备械斗,有人甚至煽动警备队滋事。四乡警耗频传,一夕数惊。卢永祥始而要求复选“展缓数日”,继而又改口说由省长做主,不予过问。他态度含糊,其中一个原因,是他隶籍山东,并非土里生土里烂的浙江人,在“浙人治浙”的大潮流下,难免有点底气不足,不敢太过拉偏架,以致招蜂入怀,动摇自己的地位。
8月23日,嘉兴补行初选时,在现场观察的褚辅成认为选举有舞弊情况,提出质问。县知事恼羞成怒,不管你是不是大名鼎鼎的国会副议长,一声吆喝,县衙卫队和警长、巡士,如狼似虎,上前围殴,褚辅成的腿部和议员计宗型的面部,都被枪刺戳伤,血流如注。在场的二十几个选民也被打至呕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