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地点。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6)劳动纪律。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员工守则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
(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应当遵守规定是其法定义务,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四、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相互约定的考查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查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查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无理由走。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五、最低工资及劳动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六、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节公务员考录、农村社区工作人员
考录和专升本政策选编
一、公务员考录
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226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22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262名;市级机关招考512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464名,乡镇机关招考86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另行公告)。
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10月30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人才交流网(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2日以后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网(rc.qz.net.cn)
丽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www.tzks.net)
舟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告。
(3)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取得B、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
部分招考专业(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程序
全省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2007年11月12日24时。
网址:http://gwy.zjrs.gov.cn(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2007年11月15日24时。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2007年11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
4.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2007年11月28日16时。
(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2007年12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