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北回族反清运动的性质
对西北回民起义的研究,基本上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上海东方书社出版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简史》是为滥觞。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伴随着史学界对近代农民起义研究的深入,西北回民起义也受到很大重视。20世纪70年代,史学界把回族反清视为太平天国为主体的清末农民革命的一部分,说它是一次农民反封建的斗争;又因为这次运动明显的民族特征,认为它同时具有反民族压迫的性质。20世纪80年代以后,过去生搬硬套阶级斗争理论的研究方法受到质疑,旧的观点逐渐动摇,新说法尚有争论。因此,许多通史著作对这一运动的性质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回民起义的研究反而趋于沉寂。以往的研究无疑取得了不少成绩,尤其对把问题引向深入具有积极意义。但总的来说,人们对当时回族社会状况和回族反清斗争内容的认识还不充分,因而对其性质的论证主要是从清政府封建统治这一外部因素来进行的。笔者认为,由于回族社会的分散性,不同地区的回族社会发展存在着差异性,其斗争需要分别研究,不可一概而论。比较起来,甘宁青地区回族社会具有更强的统一性,其反清斗争亦具有一致性,这是本章研究的重点。陕西回民起义有其独特之处,但1864年以后它主要活动于甘宁青,与当地回民军密切联系,颇受甘宁青回族斗争的影响,二者取得了相当的一致性。
我们所见到的西北回族反清运动的资料主要是官府和地主文人的记载。这些旨在宣扬清政府武功的文字,极少记述回民军情况,所以,关于回民军的纲领目标、组织结构、方针政策等重要问题的研究目前还不很充分,认识西北回族反清斗争的性质有相当的困难。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某些具体的文字,而把当时的各种社会现象加以综合梳理,上述问题的大概面貌还是依稀可辨的。
西北回族反清斗争爆发于1862年(同治元年),至肃州回民军失败,历时近12年。这场规模浩大、历时持久的运动,许多重要的方面均不同于一般农民战争,具有显著的特点。这些地区的回族几乎全民皆兵,回民军包括了回族社会的各个阶层,是一次全民性运动。回民军以金积堡、河州、西宁、肃州为中心,相互之间虽密切联系,但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领导,表现出组织性和区域集团的两重状态。其斗争沉重打击了清政府在西北的统治,而又在大部分时间里与清政府维持着“抚局”关系,战与和相互交错。这些纷繁甚至看上去相反的现象如何统一于回民军的斗争过程,是我们必须要认识的问题。
西北回族反清运动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以宗教上层为领导。“陕甘各回,因发捻波连而起”①,说明西北回族反清与国内政治形势发展的同步性,但回族之反清以本民族力量为依托。回族反清从回民聚居区爆发,往往举家举村投入斗争,斗争的爆发点较为分散。随着斗争的发展,逐渐形成相对集中的据点,如王阁村、羌白镇、吴忠堡、莲花城、张家川、狄道、循化等,并依宗教和政治关系形成四大中心。这与农民起义的运动形式显然不同。投入起义军的农民首先离开自己的家园,随起义队伍转战于各地,从而脱离了原有的家族宗法和官府的关系,转入农民起义军组织。脱离和破坏旧的社会关系是农民起义的起点。西北反清的回民虽然也四处作战,但他们始终以自己的居住区为据点。陕西回民军被清军驱赶入甘,但他们曾反复进行返回家乡的斗争。因此,回民军并没有破坏和脱离回族社会原有的各种宗教和社会关系,反而凭借这些关系和组织建立起回民军的军事与政治组织。金积堡、河州、西宁等反清中心的确立与回族原有的宗教社会组织有直接的联系。如金积堡成为回族反清斗争中心,主要因为它是哲赫忍耶门宦道堂所在地。陕西回族举事后,甘肃、宁夏回族积极准备起而响应。有人说马化龙“招亡纳叛,谋为不轨,在牛首山制造军器,与宁夏县武生纳清泰、平罗县武举黑文选、河州游击马世勋、西宁马承清结为死党”①。官府亦知马化龙在回族中的巨大影响,“上年(同治元年,引者注)七月间灵州知州张瑞珍到任,虑该州回民有变,曾将马化漋传到,谕以各安本业,勿生事端。马化漋力保灵州回众不与陕回勾通,出具甘结。讵意马化漋于是年闰八月间突然起变……十月间,河水合冻,贼遂履冰抢过平罗。该县纳家闸回人郝文选等应之”②。说明灵州、吴忠堡一带的回族反清是由马化龙直接领导的,宁夏府城、平罗等地的回族响应马化龙号召而反清。平凉、固原一带回民反清以穆生花、穆生辉为首,他们是马化龙委派在该地区的宗教事务代理人,即门宦内的“热依斯”。根据材料,他们的反清是按照马化龙的部署举行的。③
由此可知,金积堡以一个村寨成为宁夏回族十年反清的中心,完全是马化龙及其家族的门宦地位和他们在反清中的领导地位决定的。随着斗争的发展,马化龙的领导范围更为广阔,“陕甘之回又恃以逋逃薮,化漋皆收纳之,居中调度,无不用命”④。左宗棠说,马化龙“西自乌鲁木齐、玛纳斯、肃州、西宁、河狄、宁夏,东至黑龙江宽城子,凡新教之回皆听其指嗾,潜谋不轨者数十年,反形已露”①。足见是宗教地位决定了马化龙在反清中的政治影响超过了其他回民军领导人。
河狄地区门宦众多,因而没有产生非常统一的回民军领导,反清回民分别聚集于所属门宦的道堂和拱北。清军进攻狄道时,见“南山戍垒十余所,山腰拱拜,地甚阔,踞悍贼千余……北山戍垒亦十余所,山下大巢十余,内有大堡曰北庄,为教首牟弗谛(穆夫提,引者注)所居,聚党尤众。拱拜、北庄南北相望,皆高塞深濠。两堡中枪子乱下如雨,声震山谷”②。“同治二年,河州花寺门宦的马永瑞和北庄门宦的马悟真、穆夫提门宦的马福堂、胡门门宦的马万有以及马海宴、马千龄等,各自号召本门宦的教徒组成以马占鳌为首的反清起义军。”③
西宁地区早在咸丰末年回族教争矛盾就日益尖锐。花寺门宦马文义“乘西宁裁兵之际”,率撒拉族和回族“揭竿而起,扰西宁,又入河州积石关”④,教争矛盾、民族矛盾和反清斗争交织在一起。马桂源一面与官府周旋,一面组织回民军,以战与和两种方式瓦解官府统治。
肃州的情况略有不同。肃州没有门宦家族,故起事较晚。1865年,肃州回民在河狄、西宁斗争的影响下亦起而反清。回族和东乡族成员组成的猎勇在斗争中起了很大作用,猎勇首领马文禄成为回民军领导。猎勇本是原清朝回族将领索文编练的武装,后来受到河州宗教影响而反清。肃州“始由土回启衅,继则马文禄、蓝吉祯受首逆妥得磷伪封元帅,凶焰更张”⑤。妥得磷是河州阿訇,为肃州、新疆回民军所尊奉。他封马文禄为元帅,反映了河州宗教势力与肃州回民军领导之间的关系。
史实表明,回族门宦势力积极地投入反清斗争,是这一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门宦势力是回族中的阀阅之族,拥有雄厚的经济和政治力量。如马化龙是哲赫忍耶门宦第五代教主,“富甲一郡,捐有武职”①,“既挟巨赀,通贸易于西北各省及蒙古诸部,擅盐、茶、马之利,而京师齐化门外,直隶天津、黑龙江、吉林之宽城子,山西之包头、湖北之汉口,袤延数千里,商之所到,教亦随之”②。其他门宦的势力虽未必都能与马化龙相匹敌,但也是雄踞一方。
西北回族反清领导层中为数最多的是阿訇。阿訇是宗教职业者,其经济地位可以属于不同的阶层,但他们大多数以教民的捐纳为生,脱离物质生产活动,不仅有较高的宗教、政治地位,经济上亦多富足。如穆生花“行教于莲花城一路”,“其弟穆四、穆五,皆为新教阿訇”③。宁夏之赫文典、马万选既是阿訇,又“皆左近平罗富豪”④。河州之马占鳌“青少年时,延请名师苦心研求伊斯兰教经典”⑤,出身绝非贫寒。马海宴以经商致富,后来“弃业攻读《古兰经》,致力于伊斯兰教教务活动”⑥,既有财,又跻身宗教阶层,遂成为河州著名人物。
一些非宗教的地主富绅在回民军中亦有重要影响。河州地主马千龄在起义之初就“日以耗财与力为务”,“所耗财辄巨万”。因为从财力上支持了回民军,他便参与了河州回族反清的重大决策。⑦被马化龙任为灵州知州的马占魁是“灵州吴忠堡回绅”⑧。而武举赫文选、武生纳清泰等也是宁夏回民军的著名人物。
上述三种成分构成了西北回民军领导层的主体。其中门宦家族居于最高层,掌握着回民军的主要权力;各级阿訇和士绅则握有回民军中层到基层的领导权。这一事实当然不是反封建说的证据,因而曾有论著说这是“宗教地主上层篡夺了回民起义的领导权”。其实,门宦势力作为回族反清的组织者和发动者,一开始就是回民军领导,不可能有什么“篡夺”之事。如前所述,回民军是以回族社会原有的结构、关系为基础建立的,门宦势力作为回族社会的宗教、政治代表,自然而然地成为反清斗争的领导。这表明回族之反清与农民起义有根本的区别。
2.以民族、宗教关系为分野。西北回族的反清斗争没有提出明确的政治目标,其发动斗争的口号并不一致。马兆元为首的宁夏同心回民举事时“散布传帖,且称奉上司缴,官兵刻期歼除回头(类)。各庄回民闻而惊怖,群往附焉”①。这是针对官府的口号。还有的针对团练,“甘省回匪起事,类多借口于民团起衅。”②“回众屡叛,辄以汉民挑衅为词。”③这些口号明确指出反对危害回族的官府和团练,显然是从民族立场出发的,其正面的内容集中于一点,即维护本民族利益。
民族自卫口号体现了回族反清斗争敌我关系的标准是民族范围。回族内的全体成员,不论什么阶级与阶层均是依靠和发动的对象,这促成了回族广泛参与这一斗争。如左宗棠所说,回族“虽新教老教有自相残杀之时,东弥西弥有互相猜忌之隙。然至与汉民争斗,则攘臂纷起,彼此联结一气,视若公仇”④。
民族阵线原则是一把双刃刀。它迅速动员了回族成员投入反清,使这场斗争规模浩大,官府哀叹回民军“剿不胜剿”、“诛不胜诛”。另一方面它也引发了其他民族对回民军的抵制。这些民族下层群众的反抗活动被民族矛盾所抑制,被地主和官府所利用。有的虽然不满官府压榨,走上了流匪道路,但终究不为回民军所容纳,既反官府又反回民军,演化为官府和回民军之外的第三种势力。
回族之外,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也是西北反清运动的重要成员。这一超越了民族范围的现象,深刻反映了西北回族社会组织发展的水平。这几个民族由于信仰伊斯兰教,在门宦所代表的组织化运动中被纳入到门宦组织体系,在宗教和政治上进一步与回族实现了一体化和同一性。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不仅是宗教信仰的一致,而且是回族社会的组织化运动。例如新疆的维吾尔等民族虽然与回族的宗教信仰一致,但没有加入到回族组织化运动,因而在政治上与回族的关系比较疏远,联系较少。所以,自清代前期开始的回族社会组织化发展,实现了不同民族之间局部性的统一,构成了回族为主体兼有其他民族参加的反清运动的历史基础。
回族社会的组织化还表现在回民军的集团性上。教争是回族反清的导火线之一。西宁地区花寺门宦与狄道穆夫提门宦之争因官府干预而演变为反清斗争。此后教争记载渐少,说明反清使教争问题趋于淡化。但各门宦的组织划分还是十分清晰的,它造成了西北回民军在十余年的时间里仍然没有走向统一。四大中心各自为政,互不相属。有时因战争需要互相支持,但各自的组织领导权始终是独立的。这种多中心的集团性还表现在甘宁青回民与陕西回民的关系上。陕西回民军数十万西迁入甘,组成十八大营,对当地的回族反清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他们并没有融合在一起。董志塬被清军攻下后,陕西回民军北上金积堡,而马化龙反复向清军申明自己与陕西回民军毫无关系;西宁回民军以武装防备被迫西趋的陕西回民。此中原因固然很多,但陕西回民多属老教,在组织上与甘宁青回民存在区别是一个重要方面。
简而言之,民族与宗教组织界限是回族反清斗争中处理外部和内部关系的基本准则。对外以民族相区分,形成壁垒分明的阵线;对内以宗教组织为纽带,集结为界限明确的集团。其核心是门宦制度。门宦制度,相对于外部,是民族代表形式;相对于回族内部,是进行斗争的组织基础。这样,就构成了民族性与宗教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