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宦教权形成之后,它的传承便成为关键的一环。权力的传承转移之间最容易产生争夺和动荡。在没有民主和法律程序保障的情况下,血缘世袭是权力传承最安全稳定的方式。中国历代王朝的皇权就是由嫡长子继承,目的在于用无可替代的条件来消除其他人对皇权的争夺。举贤固然在理论上比世袭优越,但它操作起来却比世袭方法不知要困难多少倍。古代历史中,举贤是特殊情况,世袭才是普遍现象。回族门宦有的从一开始就形成教权世袭制,如花寺门宦创始人马来迟将教权传给其子马国宝;有的是在发展过程中确立世袭制的,如哲赫忍耶创始人马明心曾“主张教权传递应传贤不传子”②,并先后由非家族成员穆宪章和马达天继承教权,但该门宦在马达天之后也实行教权世袭制,这反映了世袭制的不可避免性。教权世袭之意义不仅要保证教权转移的平稳,还在于赋予门宦划分的标志。门宦之区别除教理不同,更在于组织上的划分,如虎夫耶包括花寺、毕家场、穆夫提、北庄、灵明堂、胡门、鲜门等许多门宦支派,嘎的林耶包括大拱北、齐门、后子河诸门宦,哲赫忍耶也由一个门宦演化为沙沟、北山、板桥、南川各支派。“而四大门宦及其近四十个支派,基本上则以‘始传者之子孙世世为掌教’来区别。”①教主是门宦组织的代表,教权固定在教主一系,这个组织才有了稳定鲜明的标志。
穆斯林居民和清真寺由于跟随一位教主而聚合起来,如“穆夫提门宦到清乾隆年间第六代教主马显忠的时候,已发展为一个很大的苏非门宦,信众遍及甘宁青各穆斯林地区,达十余万之众”②。随着一个门宦影响的扩大,门宦教权不断向外延伸,越来越多的清真寺和教民便纳入门宦体系。教民对教主的推崇远远超过了以往对阿訇程度的推崇,所以回族居民与宗教之间的关系被大大加强了。同时回族内部的门宦支派众多,互相排斥,也加强了各门宦内建立巩固的组织联系的必要。以前的阿訇自由聘任制便不再适合这一形势,继续自由聘任阿訇会因宗教派别不同而引起纷争和门宦组织的瓦解。所以,各门宦所属的清真寺阿訇聘任改为由教主认可的聘任。这个变化是门宦形成组织和巩固组织的关键。从此,清真寺(教坊)不再是孤立(独立)、自主、分散的单位,而变成隶属于道堂的基层组织,产生了纵横两方面的组织联系,即它与教区、教堂的垂直关系和与同一门宦其他清真寺的平行联系。通过这两方面的联系形成一个有中心、有层次、有范围的组织体系,分布各地的清真寺也才具备了组织与行动上的统一性,从而各所属的回族居民之间也形成了组织联系和行动的统一性。因此,从历史角度看,门宦制度赋予回族社会以一种组织联系,大大提高了该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加速了西北回族社会的统一进程。
门宦制度是一种宗教制度,这说明西北回族社会组织化是从宗教领域发展起来并以宗教形式进行的。这是其组织化的基本特点。更多的民族组织化是以政治方式实现的。西北回族组织化的这一道路有民族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历史环境的制约。从其民族内部看,回族的形成很特殊,它是以唐宋以后来华的中亚、西亚等地穆斯林为主,融合了中国境内的许多民族(主要是汉族)而形成的。其主要的共同性是宗教信仰,而不是种族的同一。这决定了伊斯兰教对回族具有特殊的意义。“对于回族来说,伊斯兰教是这个民族的一种民族形式。”①一个民族统一于宗教,它的组织化也就更容易从宗教开始。从外部看,回族不是中国的周边民族,而是形成于中原王朝的内部。在它还没有形成为民族的时候,封建王朝的政治体系已深入到它的内部。故回族形成之后,各地回民在政治上分别隶属于所在的府州县乡官府体系。封建王朝的政治体系已经控制了回族社会,这极大地限制了回族组织发展的空间和自由程度。确切地说,回族缺乏从政治上产生发展民族性组织的可能性。它不能像历史上许多周边民族那样,在原始部落的基础上产生自己的政治组织。回族既没有古代匈奴、蒙古、藏族及满族那样相对独立的居住地域,更缺乏上述民族形成之际与中原王朝的那种政治上的松散条件。它只能在现有政治结构之外,寻找其他形式的组织化的出路。宗教提供了组织化的可能,它既可以是意识形态而为清政府所允许存在,也可以从信仰中发展起组织联系。这一道路决定了西北回族社会的组织化运动是非官府的和自下而上的。它是在回族社会在官府政治体系之外产生的另外一种组织结构。
西北回族的组织化运动无疑是清代西北回族社会经济发展、内部联系增强的结果。从这一角度,认为“门宦制度是回族以农业为主的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②是不错的。无论西北回族社会的经济形态还是门宦制度的自身特征,都具有明显的封建性。但我认为,仅仅从生产关系和阶级性角度来分析门宦制度,不足以说明这一制度兴起的深刻历史背景和广泛的社会作用。我们除了要考察其依赖的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还应该认识其民族发展的阶段性。这二者有密切联系,前者作为物质基础决定着后者的水平,后者不可能脱离前者而孤立存在。门宦制度从回族中自然生长起来,表明它与回族社会经济状态之间不存在冲突与对抗,是一致的。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有力地促进了组织化进程,并且决定了这一组织化一开始就具有较高的水平。经济发展既可能导致分化斗争,也可以增强统一性或共同性。人们对清代西北回族封建经济的发展认识是一致的,但对于这种发展引起的上述两方面社会后果的估价并不相同,即对经济发展究竟导致了回族社会分化还是促进了同一,何者为重的认识不一。过去我们比较强调经济发展带来的分化,因而往往侧重于用阶级斗争的理论分析门宦制度等问题,把清代西北回族的各种反抗运动都看做是阶级斗争,甚至把教争也说成是“广大回族农民反对内部压迫阶级”①的斗争。实际上我们在清代历次回族反清运动和教争中,找不到回族农民反抗和打击回族地主的事实。显然,在许多问题上,用深刻的阶级斗争理论硬套到清代西北回族运动上导致了理论与史实的脱节。造成这个现象的一个认识原因是人们忽略了经济发展带来社会统一的趋势。经济发展中,人们在利益上的分化是肯定的,但这并不影响和阻碍由于这种发展带来的社会联系的加强。一个民族内部如此,民族之间也是如此。如果我们看一下今天世界的联系就不会否认这个说法。当然,封建自然经济的发展不能形成当今如此明显的密切联系,它还比较微弱和隐蔽,不易为人所觉察。这种统一性的趋势恰恰要从政治的、宗教的、文化的诸表现形态上去把握。回族由宗教而组织了起来,这当中既有上层地主,也有下层群众;他们之所以结合在一起,不是为了相互斗争,而是比以往更紧密地团结了起来。不少人以哲赫忍耶初创之时“入其教者,皆有周济”①来说明该教是穷人的宗教。其实,这正表现了回族上层对哲赫忍耶的支持。试想若无富人支持,用什么周济入教之人。韩二个、苏四十三均循化富户。《河州事变歌词》说:“韩二个家中的金子多,打死在河州的沙子坡;苏阿浑还是个大富汉,金子就拿升子按。”②什么样的经济水平能促成该民族政治上的联系与组织化?许多民族在原始社会末、奴隶社会初期就产生了组织化,直至建立政权。可见,一个民族能否形成组织统一,还取决于组织发展水平及其组织环境状况。回族与其他民族相比,其政治、文化发展表现出滞后特点,以农业为主体的封建经济高度发展,而文化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到明清之际还处于形成阶段。经堂教育的创始人胡登洲虑当时伊斯兰教“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③。成熟的经济与滞后的组织状态形成强烈反差,回族社会面临尽快改变这种发展不平衡的迫切要求。由于经济水平较高,回族组织化的发展表现为跳跃性,即没有从氏族部落、奴隶制政治组织逐步发展为封建性政治体系,而是一开始就产生了封建性的比较成熟的宗教政治组织。这一制度产生的速度快,达到的水平高,给其他政治势力,尤其是清政府造成突发性印象。这可以说是回族封建经济较原始氏族经济、奴隶制经济具有更大的组织化推动力。
所以,门宦制度是西北回族经济发展而推动的社会统一进程的产物,非回族社会阶级分化的结果。它是西北回族组织化并走向统一的组织形式和实现方法,而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回族社会的经济形态以及中国社会状况决定了这一制度不可能超越封建制度的范畴。指明这一点没有多少理论价值,因为门宦制度确立之前回族早已处于封建状态。门宦制度所改变的并不是封建性,而是回族社会的分散性。
注释:
①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123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②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140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③拉施特:《史集》第2卷,第324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④《元史》卷一○,《世祖纪》上。
⑤《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一二。
⑥《元史》卷二三,《英宗纪》二。
①《关中奏议》卷一二,附录。
②《明孝宗实录》卷八九。
③《明宪宗实录》卷一四一。
④《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二。
①马长寿:《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纪录》序言,《回族史论集》第423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②余澍畴:《秦陇回务纪略》卷一。
③《清穆宗实录》卷三八。
④陶模:《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卷六。
①赵振武:《三十年来之中国回教文化状况》,《禹贡》第5卷第11期。
②杨怀中、余振贵:《伊斯兰与中国文化》,第334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①《清高宗实录》卷二九○。
②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116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①杨怀中:《甘宁青回族中的苏非派》,《回族史论稿》第269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②左宗棠:《请陕甘乡试分闱并分没学政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三。
①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216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①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108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另见《回回民族问题》等论著有关门宦制度的论述。
②李兴华:《中国伊斯兰教史》,第629~63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②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一八。
①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第331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②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第333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③杨怀中:《对西北地区伊斯兰教苏非派的几点认识》,《回族史论稿》第284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①霍维洮:《太平天国政制与天京事变》,《宁夏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②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367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①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105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②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第248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①白寿彝:《关于回族史工作的几点意见》,《西北伊斯兰教研究》第3页,甘肃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②中国共产党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回回民族问题》,第58页,民族出版社1980年版。
①中国共产党中央西工作委员会:《回回民族问题》,第62页,民族出版社1980年版。
①龚景瀚、李本源:《循化志》卷八,第311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②《西北通讯》第3卷第2期。
②冯增烈:《建修胡太师佳城记碑叙》,《中国穆斯林》198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