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鲜明的阶级性,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十分广泛的利益,它超越了国内民族的界限,吸引着各族人民去追求革命。因而不论其势力大小,都是全国性政治发展的代表,解放战争时期,革命迅猛发展,形成席卷全国之势。它虽然主要针对国民党统治,但西北回族军阀政权在这种势不可挡的政治变革洪流中,不可能幸免。他们几代人惨淡经营的军队,甚至未能真正与解放军较量就瓦解了。不是军事,而是迅速崛起的政治力量打垮了西北回族军阀。这不只是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胜利,它显示的不仅是全国百姓的力量,也展示了大一统政治传统的气势。
注释:
①宋干臣:《我所知道的马福祥》手稿,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文史委藏。
②赵龢:《平番河州公牍》卷二。
①马培清:《马占鳌的反清与降清》,《文史资料选辑》第27辑。
②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307页,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①陈赓雅:《西北视察记》,第397页,上海申报馆1936年版。
②顾执中:《到青海去》,第191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①马培清:《长庚升允进攻陕西民军始末》,《辛亥革命回忆录》第6册第413页,文史资料出版社1963年版。
①丁文江:《民国军事近纪》,第153页,台北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6辑。
②林竞:《西北丛编》,第88页,神州国光社民国20年版。
①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第94~95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②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第54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③林竞:《西北丛编》,第94页,神州国光社民国20年版。
①陈赓雅:《西北视察记》(上),上海申报馆1936年版。
②徐西农:《宁夏农村经济之现状》,《文化建设月刊》1934年1卷2~3期。
③陈赓雅:《西北视察记》,第154页,上海申报馆1936年版。
④林竞:《西北丛编》,第114页,神州国光社民国20年版。
⑤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第159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⑥陈赓雅:《西北视察记》,第99页,上海申报馆1936年版。
①白寿彝:《西北回教谭》,《经世战时特刊》第39、40期合刊。
②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第167~171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①卢世谟:《马占鳌、马海宴、马千龄家族略述》,《临夏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
②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133~134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③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134~136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④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136~137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①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138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②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123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③马通、王琦:《中国伊斯兰教的教派和门宦》,《西北伊斯兰教研究》第19页,甘肃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④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第263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⑤马福龙:《伊斯兰教在宁夏》,《西北通讯》第二卷第8期。
①保廷梁:《劝同人员兴教育之责任说》,《醒回篇》第28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②王宽:《〈中国回教俱进会本部通告〉序》,《中国伊斯兰史存稿》附录,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①马毓贵:《西北之行》,《月华》第5卷第22期。
②马福林:《青海全省回族教育概况》,《月华》第5卷第33、34期合刊。
③《甘肃通志稿》教育二·学校,《青海方志资料类编》第878页。
④《甘肃通志稿》教育二·学校,《青海方志资料类编》第883页。
⑤《甘肃通志稿》教育二·学校,《青海方志资料类编》第886页。
①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147~150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②同上。
③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第93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④《朔方道志》卷十。
①明如:《宁夏边疆教育概况》,《新宁夏》1946年2、3期。
②马兹廓:《穆斯林在临夏》,《西北通讯》第3卷第1期。
③同上。
④白云:《西北回教问题》(下),《西北论衡》第8卷第24期。
①陈赓雅:《西北视察记》,第139~140页,上海申报馆1936年版。
②陈赓雅:《西北视察记》,第135页,上海申报馆1936年版。
①马福祥:《朔方道志》卷一三。
①林竞:《西北丛编》,第68~69页,神州国光社民国20年版。
②达理扎雅:《马鸿逵对阿拉善旗的残酷压榨》,《宁夏三马》第211~212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
③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110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④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80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①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79~80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②明驼:《拉卜塄巡礼记》,《新中华》1936年第4卷14~15期。
③同上。
④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353~354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⑤黎小苏:《青海之民族状况》,《新亚细亚》1933年6卷。
①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341~342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②宣侠父:《西北远征记》,第82页,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
①方范九:《青海玉树二十五族之过去与现在》,《新亚细亚》1935年第9卷。
②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第93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③青一:《筹办中央蒙藏学校青海分校计议》,《新青海》1934年第2卷。
①《杨勇悫公奏议》卷四。
②曾毓瑜:《征西纪略》,《回民起义》(三)第32页。
③霍维洮:《董福祥起家与同治年西北政治形势》,《宁夏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①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330页,商务印出馆民国23年版。
①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第119~20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②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第137~138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①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145~146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②顾执中、陆诒:《到青海去》,第22页,商务印书馆民国23年版。
③不平:《期望马鸿宾先生的四件事》,《宁夏曙光》民国21年7月第3期。
①陈赓雅:《西北视察记》(上),第131页,上海申报馆1936年版。
②李贻格:《宁夏历代屯垦考》,《农业通讯》1947年1卷。
③徐西农:《宁夏农村经济之现状》,《文化建设月刊》1934午1卷。
④徐西农:《宁夏农村经济之现状》,《文化建设月刊》1934午1卷。
⑤陈赓雅:《西北视察记》(上),第113~114页,上海申报馆1936年版。
附录一
近代西北回族社会二重组织及其演变①
数年前,笔者曾就西北回族社会组织的二重性问题作过一点分析。②随着研究的继续深入,我认为组织二重性是贯穿西北回族史的重大问题,是造成许多重要历史现象的社会基础,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一、回族社会组织二重性的起源
迄今为止的史学研究表明,一定社会内的组织结构,往往追求单一性或统一性。因为单一性组织更容易达到统一的目的。所谓统一,主要指社会内部组织的一致性。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结构与体系的单一性,一是组织在空间发展上的一致性。相对而言,单一的社会组织由于其性质、结构、运动机制上的同一性,在功能发挥和规模扩大中矛盾较少;而多重组织并存情况下,不同组织各自运动,必然会互相抵触而导致矛盾丛生。因此,人们总是把组织统一当做组织活动的重要目标。然而,历史毕竟不依人们的意愿演化,它总是从客观的现实条件逐次展开,以其出乎人们意料的面貌让后人不得不对它审视再三。
中国这样很早就形成幅员辽阔、多民族共存的国家,无论经济形态、文化取向,还是社会组织,都存在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矛盾。而这也是推动历史演变的重要力量之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代表统一性的中原王朝的政治组织与代表特殊性的少数民族社会组织结合之际,很容易造成该少数民族社会组织的两重性或多重性。在多民族共居区域内,各民族之间的社会结合,也可能造成该社会组织上的多重性,如北朝时期的“胡汉分治”。所以,社会组织的多重性在少数民族史中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不过依历史背景条件的不同,组织多重性问题蕴含着丰富且复杂的内容。
我国少数民族中,回族社会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发展有突出的特殊性。首先,回族的形成过程中,没有经历部落等原始组织形态。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以及汉族,在其形成为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中,都从原始氏族公社发展到部落或部落联盟,然后走向政权组织和国家形态的更高阶段。这种社会组织发展的路径被视为一般的社会演进规律。而回族在唐宋先民时代,最早出现的社会组织是“蕃坊”。但蕃坊是唐宋政府对留居中国的“蕃客”、“胡商”进行管理的组织形式。当然,它的内容必然与早期来华回回人的宗教、生活习俗紧密相关。如蕃坊首领“蕃长”由共居的蕃商推举、唐宋地方政府任命而产生。内部事务管理“依回教风俗,治理回民……一切皆能依《古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①。重大刑事案件则依中国法律处理:“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缚之木梯上,以藤杖挞之,……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②显然,这是一种外来侨民社会与中国政治制度结合的组织形式,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创新的意义。从中国政府来说,蕃坊不同于对少数民族惯常采用的“羁縻”府州制度。羁縻府州针对那些“世有其土,世有其民”的周边少数民族,中原王朝承认其内部组织制度的合法性,一般通过少数民族部落首领的封册来实现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社会的政治联系,中原王朝的组织体制并没有深入到少数民族社会内部。很明显,蕃坊制中有“自治”的色彩,主要表现在“随俗而治”。但它针对的不是中国境内固有的民族,而是外来的“蕃客”,即侨民。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来华的客商数量增多,且有长期居留中国,娶妻生子者,出现了一批“土生蕃客”。除了贸易货物、关税等问题外,如何对待和管理来华侨民,成为唐宋政府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把羁縻政策移用于侨民社会的过程中,由于侨民社会并不存在自身固有的社会组织,唐宋政府便用当时城市管理的组织——“坊”,去管理侨民。而事实上,贸易而来的侨民多集中于通商口岸城镇,蕃坊自然属于当时的城市管理范围,而不是少数民族管理问题。公元834年,因地方官吏“多务征求”,引起客商“嗟怨之声”,唐廷特诏谕:“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商,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向。”①表达对于“远人”的关怀。这一时期各种的有关资料,均称唐宋政府对蕃客的政策十分宽大,与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显然不同。根本原因就在于唐宋政府热衷于外海贸易而优待侨民。例如,唐宋政府曾打击佛教、摩尼教、景教、祆教,而对伊斯兰教十分宽容,证明唐宋政府不打算对侨民社会实施“用夏变夷”的政策,亦即划分了国内民族与侨民的政策界限,蕃客才能够按照其宗教习俗组织蕃坊内部管理制度。这无疑是回回先民形成自身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条件。
对于蕃客来说,虽然蕃坊是唐宋政府规定的制度,但由于政策宽大,他们可以在这个组织制度内保持比较独立的活动自由。当时的蕃客大多来自阿拉伯、波斯各国,他们最主要的共同性就是信仰伊斯兰教。作为穆斯林,必须进行宗教活动,而且许多世俗生活也必须按照教规教义进行,甚至各种纠纷的处置也要符合伊斯兰教的规定。因此,蕃坊中最重要的设置不是蕃长,而是清真寺。广州怀圣寺,传说建于唐代。杭州真教寺,据记载亦“创于唐”。大体到宋代,蕃坊陆续建起较多清真寺,主要集中在泉州、广州、杭州各地。清真寺是蕃坊的核心,具备了公共机构的职能。它建立于侨民聚集之地,因此,蕃坊便形成了以清真寺为中心,以四周穆斯林居民为范围的格局。随着蕃客的“华化”,唐宋政府设置的蕃坊逐渐演变成回回先民的社会组织。“坊”本是唐宋时代城市管理中的基层组织,由于蕃坊的延续,在回族形成后就变成了回族社会组织的特有名称。直至今天,回族之清真寺仍称为“坊”,足见蕃坊影响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