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材料看,马明心没有直接参与教争,似也无意于扩大教争矛盾。他被迫离开循化后,居于官川马家堡。但贺麻路乎、苏四十三等在循化继续传播新教,势力仍有增长。大概新教首领多新兴人物,老教则以原有土司、尕锥等为支持。1769年双方又互告官府,贺麻路乎被判发乌鲁木齐为奴,老教韩五充军三千里外。官府令双方“各行其事”,同时废除掌教,各选乡约管理教务。②应该说这一时期官府在处理教争中并没有明显的偏袒,他们希望撒拉族能各传其教,免起争端。但派别既在,纷争难息。双方在组织力量的驱动下,由互相控告转为械斗。1773年清水河东老教二十家改奉新教,老教杀新教一人,新教杀老教四人。官府“照番例完结”,“自是之后,争斗不息”。新教“苏四十三以谋,而(韩)二个以财,两人互为用……潜蓄异志,散家财,多造鸟枪藏于家”,计划“尽杀老教,灭土司”③,终于发展为兼有教争和反清双重内容的武装斗争。
教争中的矛盾较一般民族内部斗争更复杂。因为除了教派之争外,它还与回族、撒拉族同清政府统治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回族、撒拉族社会的双重组织关系之间的矛盾是在教争中暴露出来的。本来官府对回族内部的宗教并不关心,只是力求以政治方式控制回族。门宦制度产生之后,一方面回族因组织性而增强了政治力量,无论教争还是反抗官府都具有更大的规模;另一方面,门宦对清政府的统治具有瓦解作用,回族、撒拉族在更大程度上归属于门宦组织,动摇了他们与官府之间的隶属关系。官府对回族的统治由对个人转为面对门宦组织与派别。因此,它在回族社会的统治变得困难。这种困难刺激官府强化其统治措施。这在循化地区首先表现了出来。1729年,撒拉土司韩炳呈文说:“撒拉土广人稠,回民桀骜不驯,微末土目,委难约束,请设兵驻防,以期安帖。”①次年,清政府设循化营,驻兵五百于草滩坝。1762年又设循化厅。土司与官府统治是一致的,得到官府的支持。川陕总督岳钟琪特奏请赏给土司韩炳、韩大用千户封号,认为这样“则不法回民既畏营员,又见韩炳等系奉旨设立之土职,自必共相警惕,将来编查户口、输纳粮钱等事,亦易办理”②。其他回族地区也采取了强化统治的措施。1731年,清廷议覆甘肃巡抚许容在回族中推行保甲制的奏折:“回民居住之处,嗣后请令地方官备造册籍,印给门牌,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除设立牌头、甲长、保正外,选本地殷实老诚者充为掌教。如人户多者,再选一人为副,不时稽查。所管回民之内并无匪盗等事者令地方官酌给花红,以示鼓励。”③这是在西北回族中实行保甲制的开始,目的在于使官府统治进一步深入回族乡村,建立乡村政治网络。掌教之选则寓有把宗教势力亦纳于官府之用意。此外,军事上也有一番部署。1738年,兵部议准川陕总督查郎阿奏议,在西宁属之碾伯建土城一座,设游击、千总各一员,驻兵四百;贵德厅、甘都堂、河州城以西、西固城等处,或添兵把守,或增建墩台。④1747年,固原州“兵民城内外勾通,打开守门兵丁,夺门而入,抢掠当铺”①,此事更引起清政府对回族的警惕。川陕总督庆复上奏:“固城内外兵多民少,而民人中回子过半,回子中有掌教专司教约等语。”清廷认为:“掌教乃回教中私自推择充当,非强有力而为众所畏,则必狡黠而足以笼络众心,方肯受其约束,此于人心习尚俱有关系。但相沿已久,而若辈人众心齐,蔓延各省,未易绳以官法,骤为改革。向来地方官平日并不留心防范,不能禁制于未发之先,以致屡屡生事。”指示官员“就近时时体访,量度情形,慑服销弭,以期永杜衅端,乃边镇地方切要之务”。庆复等处理事件时,曾召集回族掌教,“谕令约束”回民。清廷上谕中特别指出这样做“是转假掌教以事权,张其声势,非计之得也”②。此时清廷还不了解门宦制度的情况,但对回族宗教之态度与雍正上谕中的态度已有不同,对回族宗教势力表现出明显的防范态度,特别强调了不能给掌教等人“假以事权”,反映了清政府极力排斥宗教阶层管理回族事务的立场。当然,宗教阶层的管理作用是回族宗教传统活动中自然产生的,故清政府觉得难以“绳以官法,骤为改革”。他们认为可行的办法还是军事控制。平凉和静宁为陕甘咽喉、六盘扼塞,增兵驻守;平庆巡道移驻固原,“再加兵备衔,兵民皆可管辖”;加强对兵丁的管理与控制③。经过几十年的强化,“故甘肃兵视天下为最多”④。虽然清政府在甘肃的军事设置并非都是针对回族的,但这毕竟对回族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政治压力。
如果说,官府军事设施对回族的控制是潜在的因素,那么,官府行政系统则是回族一体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力量。身处教争漩涡中的回族人物,一开始并不知道他们所代表的组织力量与清政府统治存在着深刻矛盾,反而企图通过官府来限制对方教派,因而教争演变为诉讼。这就使得本不属于官府事务的教争与清政府交织在一起。官府的任务不是弄清争斗双方孰是孰非,而是平息矛盾达到统治的稳定。所以,往往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办法,企图使教争双方都感到没有好处而停止教争。而事实上造成的结果却是无论老教新教对这种处理均不满意,教争也在继续升级。械斗发生后,因为造成了人员伤亡,对官府来说不能不进行“弹压”,是非问题转化为是否服从清政府统治的政治对抗。由此,从教争中发展出另外一个更为严重的矛盾。清政府的立场是凡不服从其统治的势力就是必须严厉打击的对象,而门宦制度的任务是必须克服回族整合过程中的一切障碍。一个要自上而下地贯彻大一统专制统治,一个处于民族自我组织化、一体化的进程中。僵化的清政府不愿将后一种民族社会的要求转为自己的政治目标,而是采取压制其要求的政策,致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这是西北回族社会双重组织关系存在的必然结果。以门宦为代表的组织势力相互竞争,反映了回族社会内部所包含的矛盾。“甘肃回民初无教争之事。自乾隆初先开后开之学兴,因学说而立门户,因门户而争利权。于是教分新旧,互相讦控,互相仇杀。”①回族社会的统一要求与门宦组织要求分散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教争的持续不断,教争造成了清政府地方统治秩序的紊乱,说明回族一体化需要突破清政府的统治秩序才能实现。清政府坚持其对回族的原有统治与回族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决定了西北回族反清斗争此起彼伏。这表明,形成于明代的回族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于清代开始了确立民族化秩序和民族一体化的过程。在这个进程中至少存在三种问题:回族内部的整合;回族自我管理要求与清政府统治的关系;回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寻找解决这三种问题的道路与方式,并不是理论的探讨,而是清代后半期到民国时期漫长历史的客观选择。
注释:
①《清世宗实录》卷八○。
②《饮定石峰堡纪略》卷一四,第245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③《清世宗实录》卷九四。
①《清世宗实录》卷八○。
②《元史》卷一○二。
①勉维霖:《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第331~332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②《那文毅公筹划善后事宜奏议》卷七七。
③升允、安维俊:《甘肃新通志》卷四二。、
①[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第129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②[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第15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③[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第17~1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①《清高宗实录》卷二九○。
②同上。
③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一八。
④同上。
④同③。
①《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三○。
②龚景瀚、李本源:《循化志》卷八,第318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④龚景瀚、李本源:《循化志》卷八,第313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①《撒拉族简史》编写组:《撒拉族简史》,第23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②龚景瀚、李本源:《循化志》卷一,第29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③《清世宗实录》卷一一二。
④《清高宗实录》卷七四。
①《清高宗实录》卷二八二。
②《清高宗实录》卷二八六。
③《清高宗实录》卷二八九、卷二九三。
④《道光皋兰县续志》卷六。
①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