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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8)

第二,实行同工同酬待遇。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草案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第三,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第四,对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修改,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二、非全日制用工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有别于全日制用工,其特殊规定主要有:

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④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⑤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劳动合同的概念、分类、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了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按照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其他劳动合同订立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约定条款和禁止性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欠缺了法定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九项法定条款。同时可以就试用期、商业秘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服务期条款等进行约定,但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歧视条款、保证金条款以及生死条款等。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法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合同的主体基于单方或双方的意愿,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者间的一系列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的劳动合同不同,需要《劳动合同法》做出特殊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有别于全日制用工,同样需要《劳动合同法》做出特殊规定。

案例分析

1.王某有权请求被告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本案用人单位适用支付双倍工资这一惩罚性规定的起算时间应当是2008年2月1日开始。故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2008年2月至3月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计3200元。

2.王某无权索要赔偿金和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②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本案中,被告没有支付原告2008年3月份工资不属于故意拖欠,故被告不应支付原告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①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④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双方为误汇邱某的工资产生争议,导致原告主动辞职,故被告不应支付原告解除合同补偿金。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

5.劳动合同的变更

二、简答题

1.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5.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哪些

6.试述劳动合同解除的不同情形。

7.试述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情形。

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了哪些特殊规定

10.《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哪些特殊规定

三、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11月2日,王某到甲公司正式报到上班。后来,公司发现王某不能胜任工作,提出解除与王某的合同,王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2007年3月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07年3月15日,甲公司反悔,拒绝履行和解协议。2007年5月25日,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甲公司与王某何时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3)王某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甲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为什么

(4)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王某提起的诉讼

2.刘某在2006年1月与某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08年1月,该厂为刘某提供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专项培训,培训费用为2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应为该厂继续服务5年。刘某如违约,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并退回用人单位在其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9000元。

问题:

(1)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多少违约金刘某是否还应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为什么

(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因为刘某的不辞而别给该厂带来损失5万元。该厂除请求刘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外,能不能请求刘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3.甲于2001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为8个月,月工资为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去做餐饮部工作。甲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问题:

(1)甲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甲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某煤矿招收井下作业工人50名,其中有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①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②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③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日以前通知用人单位;④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⑤在合同期内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

问题:

(1)该煤矿招收工人的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为什么

(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什么

5.某企业与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3年后,该企业由于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

问题:

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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