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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4)

三、工会工作人员的设置及保护

现行工会法对于工会专职人员的编制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这样对工会工作人员究竟是设置专职的,还是兼职的,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灵活安排。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四、工会的职责

工会的职责是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法所规定的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在表现形式上有其特殊性,工会的权利同时就是工会的义务。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物,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会议等形式,向同级工会通报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听取意见。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③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克扣职工工资的;

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⑥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⑦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⑧工会对违反工会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⑨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按照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者,工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至申请强制执行。

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法律责任

1992年的《工会法》对企业拒不组建工会、不按规定拨缴会费、侵犯工会或工会干部权益等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过去,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一般不发生这些问题,企业所有制结构多样化以后,这些问题逐渐增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利于贯彻实施工会法。因此,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救济

工会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二)打击报复工会工作人员或职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和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

(三)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①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②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③妨碍工会参加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阻挠上级工会帮助职工筹建工会的法律责任

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与形式,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工会法律制度等主要内容。

集体谈判是指劳方集体性地通过工会,与资方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交涉和磋商的过程。通过集体谈判签订的书面协议即为集体合同。

我国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等条款。一般而言,集体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的缔约双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集体合同在履行时要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集体合同是依当事人的合意而订立,也可以因当事人合意而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集体合同效力的丧失。集体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形: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集体合同的目的已实现,企业一方因故倒闭、破产,法院裁定或判决解除。

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集体谈判的主体之一,具有阶级性、群众性、政治性、独立性和永续性的特点。工会具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能够有效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案例分析

公司拒绝新员工提出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并且也适用于单位新录用的职工。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适用集体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本案中,职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间休息时间,而集体合同中有工间休息时间的规定,所以,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据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改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集体谈判

2.集体合同

3.工会

二、简答题

1.简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2.简述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

3.简述集体合同的意义。

4.简述集体合同的效力。

三、论述题

1.论述集体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2.论述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及终止。

3.论述工会的职责。

四、案例分析题

2010年1月1日,李某、王某两人作为公司60名职工推举的代表,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但合同草案事先并未让大家讨论并通过。合同签订后,也未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不久,大家发现,公司的上班时间并无规律,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天要超过10个小时。陈虹等6名职工遂要求公司明确工作时间,加班则应另付加班工资。但职工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并没有限定工作时间,公司自然有权支配,职工们也必须无条件服从。

请问:

(1)本案中集体合同的内容是什么集体合同可否不明确工作时间

(2)本案中集体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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