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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4)

(二)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属于权利争议范围。法律规定,这类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承担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当事人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客观依据,是首要条件;二是违约方有过错,过错是集体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在实践中,集体合同的违约多属一方的行为。因此,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集体合同的违约行为有时也表现为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行政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行政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是指由于企业行政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过错行为,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企业行政一方违反集体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

①行政责任。企业行政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主管机关应负纪律责任,如果由于其违约行为致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时,其主管机关应依法对企业行政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罚或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

②经济责任。企业行政的违约行为致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应视其违约情形和侵犯工会和职工利益的事实,让其承担赔偿责任,以补偿对方当事人和职工个人的损失。

③继续履行。继续履行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行政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根据工会和职工的要求,继续履行集体合同。

④支付违约金。企业行政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一般由企业行政直接责任人员支付。

⑤刑事责任。如果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恶意违反集体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企业工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同样负有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如果由于企业工会自己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企业工会同样应承担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工会会员应承担道义上和政治上的责任。工会本身不负担、不履行物质赔偿责任。在我国的集体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企业工会承担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劳动竞赛,协助企业行政实现集体合同所定各项措施等义务。这些义务都是道义上的和政治上的。

(三)职工个人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职工个人的责任条件同样须具备违约行为和主观过错两个条件,另外常常还有造成严重后果一类的事实。职工承担的违约责任一般有:

①行政责任。如果职工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还违反了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应该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承担行政责任。

②支付违约金。职工违反约定义务,应向企业行政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③道义上的责任。

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本案案情可知,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都属于劳动争议,在程序上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在实体上应当适用我国《劳动法》。因此,第二种观点更加合理。

有关住房资金的规定在双方达成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补充协议明确了公司为王某提供住房资金的前提条件是王某系公司的高级雇员、公司至少聘用十年,并且在该协议中约定了该资金的归还时间和方式。这表明关于住房资金的全部内容都是以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依据的。王某的住房资金作为一项福利待遇,是公司为王某履行劳动合同而提供的,是公司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王某得到住房资金是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受的劳动权利。无论是补充协议中为提供住房资金设定的前提——王某系公司的高级雇员,还是补充协议为住房资金设定的条件——王某不得在十年期满之前辞职,都是劳动关系的内容。

就本案的直接诉因而言,是由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所致,这本身就是劳动争议事项。就本案的实体内容看,住房资金是王某的劳动福利权,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为劳动争议。

就法院而言,不能因为提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就可以将劳动争议作为借款纠纷来审理;就当事人而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不能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王某未在劳动仲裁时效期内提出劳动仲裁,便有了将劳动仲裁作为借款纠纷起诉的权利。否则,必然会导致案件审理中的麻烦,因为本案的审理必然涉及到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事实,尤其要涉及到劳动合同中关于“公司期望并经王某本人同意合同至少履行10年”的约定。王某可以根据这一约定提出反诉,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法院以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为由,对这一部分不予审理,这便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双方当事人的诉权是不平等的:在公司提起的诉讼中,王某只有应诉的义务,没有主张权利的可能。

本章小结

本章先简单介绍了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分类、范围、处理原则和处理模式,然后介绍了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的相关知识,最后介绍了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的特征如下: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特定;劳动争议的内容特定;劳动争议的范围特定。按照职工一方当事人涉及的人数划分,劳动争议可分为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劳动争议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循着重调解原则,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包括先裁后审模式、或裁或审模式、单一机构模式三种。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依法通过调解方式进行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如下:申请调解;争议受理;实施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调解、裁决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主要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四种。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如下:申诉;受理;仲裁准备;调解。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集体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和在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

3.劳动争议诉讼

二、简答题

1.劳动争议有哪些特征

2.简述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3.简述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4.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特点

5.简述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三、案例分析题

1.2012年3月,施某与甲公司签订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签订协议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工。4月1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000元。

问题:

(1)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为什么

2.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12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为什么

3.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①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②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③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④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1)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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