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玉经
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类的文化史。人类在长期生存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相关的文化空间等。这些以精神性和智慧性的形态方式存在、以活态化和流变化的演进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地扎根于人们的心中,浸润着人们的心灵,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民族文化身份的鲜明标志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对于人类的繁衍生息、社会实践、文明演进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的特性使它在时间的长河中由于各种原因不断丢失。特别是在以现代化为目标的全球化进程中,多种多样的文化遗产正在受到严重冲击,文明多样性和文化多元化的格局受到严峻考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研究,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成为世界范围的一门“显学”。宁夏作为有着几千年悠久辉煌文明历史国度的民族地区,拥有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粗犷高亢的“山花儿”等为典型的民族艺术,以“泥哇呜”“口弦”等为主的民间器乐,以“号帽”“准白”“盖头”等为特色的回族服饰,以“张氏回医正骨”“回族汤瓶八诊”等为代表的医药技艺,以“泥塑”“刺绣”“剪纸”等为重点的传统工艺等等,世代相传,影响广泛,具有重要的价值。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保护就要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就要有创新的文化行为。追溯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可以说经历了一个由自觉性、项目性(单项的)保护,到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在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来,我们按照中央提出的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小省区办大文化”的目标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政府为主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在加强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重点突破,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从成立固定的组织机构,到制定出台专门的保护条例和办法,再到建立健全名录体系和实施具体的项目保护与传承,一个比较完备的、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起来,使得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积极有效保护。
新的起点,新的要求,新的期待。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面临更大危险,保护传承面临更大挑战,需要我们以更高的文化自觉、更强的发展信心、更实的工作措施,实现更加有效的保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项涉及广泛、规模宏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文化工程实施好。此次由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编辑出版的《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系列丛书》,就是一个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既能通过成果展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推广,也能通过扩大宣传深度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又能通过研究、积累进一步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方法,期望能够收到应有的效果。
是为序!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