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055500000029

第29章 农村婚姻家庭(13)

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应在遗产分割前,明确作出弃权的意思表示。《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可见,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两种情况考虑。第一,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第二,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在本案中,万老大是在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其继承权已丧失。他却在遗产分割完毕后,对自己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反悔,其反悔不受法律的支持,所以无权要求继承。

30.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能放弃继承权吗?

案例:村民郑某早年丧妻,一人拉扯两个孩子长大。孩子郑甲和郑乙结婚后,都分家独过。郑某死后,有遗产3万元,兄弟俩平分。事后债权人找上门来,兄弟俩才知郑某欠债3万元。郑乙觉得继承遗产不划算,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也不清偿债务。郑乙可以这样做吗?

解析:郑乙不可以这样做。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的不是继承权,是其财产的所有权。

《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因为,各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表明其正在行使继承权,遗产分割后,遗产已归各继承人所有。在此时,各继承人不可能再放弃继承权,因其已行使了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的只能是其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继承法》的概括继承原则,继承人既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也继承被继承人的消极财产(包括债务和税款)。因此,继承人行使继承权时,还应按其所继承的积极遗产份额,来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

因此,郑乙已行使了继承权,不可能再放弃。他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的是遗产所有权。郑乙作为法定继承人仍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31.遗产分割后,债务怎么清偿?

案例:于某借朋友李某2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半年后,于某车祸身亡,留有遗产3万元。于某的遗嘱中写明,赠与好友张某5000元,儿子于甲得1.5万元。遗嘱未分配的遗产由妻子、于甲、于母(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债务到期,李某以父债子还为由要求于甲还钱,于甲以遗产已分割完毕为由拒绝。

解析: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实行概括继承原则和限定继承原则。概括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既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如各种债务和税款)。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并以所得积极遗产额为限,对被继承人所欠的合法债务和税款负清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因此,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法若干意见》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在本案中,应先由法定继承人于某的妻子和于甲将法定继承的遗产用来清偿债务。于母所继承的遗产不必清偿债务,是因为于母作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有权保留其应分得的适当遗产,用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于妻和于甲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于甲和受遗赠人张某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债务。

32.无人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

案例:村民甲是独子,父母早逝,终身未娶。2005年,甲因病去世,留有瓦房4间及生活用品。甲未留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村委会准备将甲的遗产收归集体。甲的舅舅和叔叔认为应当由他俩继承。甲的遗产该怎么办呢?

解析:甲的遗产应当归集体所有,甲的舅舅和叔叔无权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见,舅舅、姨妈、叔叔、伯父、姑妈等旁系血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甲的舅舅、叔叔不是法定继承人。而且,甲的舅舅、叔叔也不属于《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甲的遗产不存在分给他们适当遗产的情况。《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村民甲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其死后遗产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33.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多年后其他继承人可以反对分给遗产吗?

案例:村民何某有两孩子,何甲与何乙。何某1977年去世,留有房4间。该房一直由何乙居住,何甲从未表示放弃继承,也未要求与何乙分割遗产。2001年,何甲要求分房子,何乙拒绝。何甲不知道自己能否要回房子。

解析:何甲有权要回房子。

继承权受到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规定:“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前,即为共同共有。”继承不同于遗赠,继承人不需要以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赠,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行使了继承权,接受所继承的遗产。如果各继承人之间没分割遗产,各继承人对遗产形成共有。此时,并未发生侵害继承权的情形。事后,遗产共有人要求分割遗产,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双方的纠纷不是继承权纠纷,而是共有财产的纠纷。

本案例中,何某死后,继承开始,何甲从未与何乙提出过遗产分割。因何甲与何乙未分割遗产,该遗产由两人共有。由于何甲的继承权未受到侵害,所以不适用《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此次,何甲要求分房,实质上是何甲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何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合法地分得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同类推荐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经济纠纷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经济纠纷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 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

    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推动了传统法学学科体系的变革,改变了传统法律部门构成的形态,而且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空前巨大和深远的影响。本书从法治理念的角度,探讨了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托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证券市场、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外资引进、旅游立法以及物业管理等经济法的理念,并提出了实践的对策、方式,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连接铃音的恋爱物语

    连接铃音的恋爱物语

    这是一本恋爱言情类小说,本人大全还变成漫画的,但是还不知道在哪儿发表会好。爱其实挺简单,只要我还爱着你,一切都将会继续。故事讲述了严辉的恋爱经历,青岚的死,遇见静铃等精彩的故事本封面的黑色加白色边框条是画吧一位画师“★粥☆”画的,她愿意合作,并且得到她的认可。
  • 拐个老婆回家宠

    拐个老婆回家宠

    爱情的承诺终究是抵不过金钱的诱惑。为了金钱,林子皓放弃了黎慕歌。只是再回首时才发现,当初他以为的平凡女孩竟是……后悔,悔恨,想要挽回,只是不是每个人都会在原地等待着的。而黎慕歌,失去了一个林子皓,却遇到了他——向景辰。有一种遇见,一眼凝眸,便是永恒;有一种心动,一生一次,只为一人;有一种相知,一声懂得,便是花开;有一种相守,默然相爱,寂然喜欢;有一种情话,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在对的时间,向景辰遇到了对的人——黎慕歌,为了她,他亲手编织了一张宠爱的大网,将她慢慢网住……
  • 异世大地主

    异世大地主

    【起点第四编辑组签约作品】一个普通的农民银守财,在秋收时无意中穿越了时空的凭障,带着一车的水稻和玉米,还有几张钞票到了一个奇怪的世界。银守财凭着手上水稻和玉米种子还有几张钞票,在这个奇怪的异世界迅速崛起,成为一代大地主。当守财走到了事业的高峰期,金钱与美人并收的时候的,却发现,自己所处的并不是什么异世界,而是……一切精彩,尽在《异世大地主》另注:全文以情节为重,不对魔法师,武士做详细的分类与设定。
  • 幻天武极

    幻天武极

    世人唾我为煞星,我以武道醒世人!任你有千军万马,也不敌我覆手之威!身世之谜,坎坷命运,皆在幻天武极之中!
  • 王爷的吃货王妃

    王爷的吃货王妃

    她的现代痛苦,变成了她的穿越奇迹。她是皇商的二小姐,是个人人都知道的白痴女,嫡女姐姐抢了她的庶女生活费,她忍,嫡女姐姐再次凌辱她,说是因为她,家族的企业才会没人光顾,她被众人赶出了家门,被妖孽的典政王,身为古惑妹的她,倾城倾国的面貌,苗条火爆的身材,她为了自己的未来,要了典政王一百万两银子,花了五十五万买了吃的!某爷顿时狂汗!吃饱喝足的她,开始教导工人按照花纹,用花汁和固痕胶制作起,她古惑妹现代的纹身。用花汁液和亮晴水制作颜色百变的指甲液。一夜之内,风靡全大陆,夏族皇商立刻无一人抢购,她,最后,等待的那个人是谁?
  • 欲雨

    欲雨

    她,携恨回归,只为一人。撕掉伪装,优雅静美的她腹黑冷漠……到最后失去了太多也得到了许多,她发现自己真的深深爱上了那个只对她一人温柔,却被她伤的遍体鳞伤的那个傻瓜……
  • 廖廖此生晨光熹微

    廖廖此生晨光熹微

    偶然的穿越让她成为了叶赫那拉氏的二小姐,选秀成功一朝选在君王侧,可她发现皇帝居然跟自己的初恋长得一模一样,那些勾心斗角的女人也和现代的自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她该怎么处理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呢?
  • exo无法遗忘的爱

    exo无法遗忘的爱

    exo唯十二,半现实,如果看官对作者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留言评论栗子一定会看的如果对剧情有什么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在评论中留言也可以单独和栗子说。。。。。。。栗子新手一个,请多多关照!。
  • 南山有鱼

    南山有鱼

    【起点第四编辑组签约作品】一个独特的视角,一种最贴近真实的心态,让我们来品位过去的生活。重生,《南山有鱼》===========================================QQ群:1群:51848195流光飞舞(VIP群,有空位)2群:51940920南山有鱼3(有空位)3群:38845181南山有鱼(已满)4群:51858469天雷地火2(有空位)5群:45502708天雷地火3(新建)6群:17858210劫道1(有空位)7群:28701169劫道2(新建)8群:51709043天雷地火(已满)9群:33470093南山有鱼4(新建)感谢豆豆,妮卡,丫%丫,海洋之星,君迁子,风之刃,窝边草,白云飞,提供QQ群。劫道第一卷《养灵》已在QQ群内上传试阅。==========================================推荐:《千年祝祭》这是一本有点诡异有点YD的女主文《千年祝祭》,书号113571,本着一心YY,多方意会的看书宗旨,目前读者总结出了如下版本:史诗版,童话版,小强版,恶魔岛版,风中凌乱梨花版、小红帽版还有小白脑残版,希望各位看倌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版本,作者群号:34867420,对各种版本有兴趣滴不妨一加。==========================================推荐:《回到大汉—我是女御医》http://www.*****.com/?showbook.asp?11_id=149430===========================================推荐:月兰之剑出品,经典架空史诗《铁血帝国》,甲午到一战的新中华帝国铁血之路,华丽的世界大战进行中,预定2008完本!http://www.*****.com/?showbook.asp?11_id=1075
  • 那些年,我们痛失的爱情

    那些年,我们痛失的爱情

    初识只一回,余生来世都幸会。因为有你,不负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