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特长生
【名词解释】艺术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补充学校的艺术团体,推进素质教育,对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又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而特招的学生。
为了让家长尽早了解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和情况,我们为家长列举2008年的招生作为范例进行说明,最新的招生政策我们会在“高考中国”网站上及时发布。
【招生政策】一、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要切实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科学合理制订艺术特长生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认真组织测试和录取,确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现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继续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教学厅〔2005〕1号文件附件1)执行。(详细规定见招生政策三,编者注)
二、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须在2008年1月1日后进行。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各试点高校和省级招办要加强艺术特长生招生信息管理,确保完整、准确、规范、及时报送有关数据。试点高校须于3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编者注:此处略))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3月31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本省(区、市)生源报名信息。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级招办对省级统一测试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我部将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凡高校逾期未上传或省级招办逾期未确认数据(名单)均不再公示,且所涉及考生均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录取。试点高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有关省级招办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在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试点高校在向有关省级招办网上提交拟录取考生名单时,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由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对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严禁各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录取考生。严禁以艺术特长生招生形式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
五、各试点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对在艺术特长生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将其违规事实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通报,并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招生政策】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简章
试点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测试科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各校的招生简章应向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艺术特长测试
对由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生源,试点学校应在该省(区、市)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并确定入选考生;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省(区、市)生源,试点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试点学校招生领导机构和有关省级招办要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须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测试办法要公开,操作程序要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测试工作结束后,试点学校将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试点学校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数据库文件)要求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有关省级招办将本省(区、市)有关入选考生名单汇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招办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投档政策投档,学校亦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录取政策录取。
四、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录取
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试点学校方可予以录取。
【招生政策】三、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
为活跃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推进素质教育,保证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试点学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业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共53所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可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暂不参加试点。
三、招生人数
招生试点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艺术特长测试
招生试点学校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测试科目和办法,测试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要求等。各校招生简章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同时向社会公布。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招生试点学校应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或确认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招生试点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招生试点学校的测试工作应于2月底前结束,并于3月15日前将经测试合格或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按《招生试点学校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数据库文件)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公示。各有关省级招办于3月底前将各招生试点学校报送的入选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对入选考生进行集中公示。
五、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
对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招生试点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试点学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报考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未经有关省级招办备案、公示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招办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投档政策投档,招生试点学校亦不得按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录取。
招生试点学校应于本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之内,按《招生试点学校录取艺术特长生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数据库文件)要求,将本校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二、体育类特长生
【名词解释】体育特长生
体育特长生又叫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指经过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建设需要,推进素质教育,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中特招有体育项目特长且又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另外还招收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这都属于体育特长生的范围。
为了让相关考生了解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我们为大家列举2008年的招生政策,作为参考,最近几年来,体育特长生招生一直沿用2006年颁布的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招生政策】一、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
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与2006年相同。(2006年招生办法见本小节招生政策三,编者注)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