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得到权力后,毅然实行变法,颁布了《明定国是》诏,痛析了当时面临的危殆形势:“试问今日时局如此,国势如此,若仍以不练之兵,有限之饷,士无坚学,工无良师,强弱相形,贫富悬绝,岂真能制梃以挞坚甲利兵乎?”提出要“博采西学”,挽救危局,以振国势。他起用变法派人士康有为、梁启超等,提出变法方案,设计改革蓝图。可惜他的这些做法,极大地触动了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腐朽势力。于是一场殊死的斗争开始了。
政治斗争,“势”的有无,取决于后台,取决于你是否掌握了武装,俗话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新旧两派都清楚这个道理,而顽固派在这个方面无疑具有绝对的优势,当时掌握军政大权的是慈禧的头号亲信荣禄,光绪虽为一国之主,却调动不了一兵一卒,康有为等人只好把希望寄托在袁世凯身上,结果这袁世凯本身就很有野心,在最关键时刻,将光绪帝出卖了。
1898年9月21日,光绪在中和殿审阅公文,一群侍卫太监和一队士兵突然闯进,声称奉太后令,将其押解到中南海的瀛台看守起来。紧接着,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宣布,自“今日始”,重新由她“训政”,至此,光绪完全丧失了权力。成了笼中之鸟。
这一次的失势,不只是光绪个人的悲剧,也是一个国家的悲剧,一个民族的悲剧,从此中华民族在世界政治大舞台上也长久失势了。
由此可见,“势”就好比鱼儿所赖以生存的水,离开了“势”就如同鱼儿离开了水一样,其结果不得而知。所以老子说:“鱼不可脱于深渊。”这同慎道将人君比喻为龙蛇,而将权势比喻为云雾是一个意思。
对此,管子有过更为精确的表述:“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势在下,则臣制君矣:势在上,则臣制于君矣。”
当然,人之权势并非与生俱来,而是来自于他人,是众人拥戴的结果,也就是“借人以成势”。但是必须清楚一点,势既已形成,就一定要牢牢抓住,千万不可再“以势借人”,将权势假于他手,这就是“失势”,如同放虎归山,那虎是会回过头来咬伤、咬死自己的。
盯住眼前事,轻重有术
穰苜杀鸡儆猴立军威
赏罚,历来是统御者经常运用的方法。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只要有人存在,只要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分,就应该把赏罚作为一种御人手段常加运用,否则,国将不国,军队也会成为乌合之众。
当然,赏罚是为了“兴功”、“立威”和“禁奸”,即鼓励将士奋勇杀敌,争立战功;提高自身威望,赢得众人的拥护;禁止部属作奸犯科,约束他们的行为。使“勇士知其所死”、“邪恶知其所畏”。而要达到这种效果,领导者必须赏不避仇,罚不避亲,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身也要起到模范示范的作用,才能使罚措施具有威信,令部属信服。
《曾胡治兵语录》中有语:“古人用兵,先明功罪、赏罚”。姜子牙和周武王在商讨如何治理军队时,也得出:将帅只有做到信赏必罚才可立威,才可明察,才可令行而禁止。《南齐书·崔祖思传》也说:“天下治者,赏罚而已。”既然赏罚有如此重大的意义,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赏罚有度、公正不阿呢?
首先,必须“赏不遗贱,罚不阿贵”。
赏罚分明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赏不遗贱,罚不阿贵”。奖赏时,能够奖励有功的小人物;惩罚时,敢于处罚有罪的大人物。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法令、军令具有权威性,畅行无阻。历史上,就流传下来许多杀一人,而威震三军的范例。春秋末期,齐国大将军穰苜斩庄贾就是一例。
穰苜初任将军一职,为了便于指挥,便上言,要求齐景公指派一亲信作为监军随军训练,以肃军纪。于是齐景公派庄贾为监军。
穰苜走马上任后与庄贾相约:第二天中午,准时在军门相会。次日,穰苜早早到了军营,结果已过晌午仍未见庄贾的身影。原来,庄贾自恃是齐景公的宠臣,根本就没把穰苜的话当回事,在他眼里,什么都是他说了算,早去晚去都不要紧。因此,就和送行的朋友在家里饮酒作乐,直到中午还没起行。穰苜派人去催,他才醉醺醺地来到军营,还大言不惭地说,今日出征,朋友送行,多喝了几杯。穰苜却十分严肃地说:“作为将帅,受命之后,就应忘其家,治理军队就应忘其亲,监阵对敌就应忘其身。现在国难当头,将士在边境浴血奋战,国君日夜寝食不安,在这危急时刻,你却把军机大事当儿戏,竟在家饮酒作乐!”穰苜又问军法官:“军法规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的将士,该当何罪?”回答说:“当斩。”庄贾这时候才惊恐万状,立即遣人速报景公来救。使者还没回来,庄贾已被斩首。从此,齐军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穰苜治军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美名流传后世。
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唐太宗的外甥赵节犯了死罪,太宗知道后,下诏将赵节处以死刑,并将曾为赵节开脱的宰相杨师道(唐太宗的姐夫)降为吏部尚书。唐太宗认为,只有“赏赐不避仇敌,刑罚不避亲戚”,才能严肃法纪。
清朝雍正皇帝不仅注意“王公士民同罪”,而且还注意“王公士民同赏”,力求做到“赏罚同一”,他曾诏示:“农民勤劳作苦,手胼足胝以供租税、养父母、育妻子,其敦厚淳朴之行,虽荣宠非其所慕,而奖赏要当有加。其令州县有司择老农之勤劳俭朴,身无过举者,岁举一人,给予八品顶带荣身,以示鼓励。”
春秋时吕尚对此论述则更为精辟,“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杀贵大,赏贵小。杀其当路贵重之人,是刑上极也。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是赏下通也。刑上极,赏下通,是将威之所行也”。
当然,“法不阿贵”也并非易事,其阻力之大,甚至常使刑律无法执行。阻力之一,是数千年来的“上尊下卑”的习惯势力;阻力之二,是难以割舍的亲情、友谊。人情莫过于亲情,亲情莫过于父(母)子(女)。赏罚分明的主观愿望常常败于亲情、友谊之下,即使是赏罚成事,也需克服重重人情阻力;阻力之三,是领导者的以言代法、感情代法的劣根影响。因此,要想真正做到“法不阿贵”,领导者必须克服以上的这三点阻力。
其次,赏罚有据,要有准确性。
这个准确性有两层意思:一是赏罚的对象要准确。要做到赏其当赏,罚其当罚,明代兵书《阵纪》说:“如果奖励无功者,惩罚无罪者,部下必将背叛你。”所以历代许多将帅都明白这样的道理:“当赏不赏,是为沮善:当罚不罚,是为养奸。”二是赏罚的尺度要准确。要做到赏罚适度,宽严相济。“赏罚不可以疏,也不可以数”,赏罚既不能太少、太轻,也不能太多、太重。赏轻了,人心不动,达不到激励的目的;罚轻了,人心忘惧,起不到震动的作用。赏重了,人心存侥幸,仍不思努力;罚重了,人心存恐慌,个个均自危。
李世民登帝位后,便对各位功臣一一封赏,当内侍读完封赏的名单后,淮安王李神通自以为功劳最大,又是皇上堂叔,对其封赏,极为不满,于是大声禀告:“关西起兵,倾覆隋朝,臣首先举兵响应。多年来臣跟随陛下出生入死,戎马倥偬,荡平天下,功劳如何?可是定勋封爵,却把只会舞文弄墨的房玄龄、杜如晦置我之上,臣实不解其故。”唐太宗听完这番咄咄逼人之言,笑道:“反隋义旗初举,叔父首先起兵响应,但您并未亲自参战。崤山以东地区尚未平定时,您受命出征,窦建德率军南侵,你却望风而逃,连连败北,几乎全军覆没。现在按功行赏,房玄龄等人佐助朕运筹帷幄之中,提出平定天下之大计,就好比汉朝的萧何,虽然没有战场上拼杀的功劳,但他们指明方向,确定路线,规划全局,非匹夫可比。今日社稷安定,论功行赏,他们当然要居叔父之先。叔父身为皇亲国戚,怎么能功微而取高位?朕怎敢以私情而滥赏?”百官听后,心悦诚服。
对功臣封赏之后,唐太宗回到后宫,有几个近卫侍臣,跪倒在地,泪水汪汪,凄楚地说:“当年陛下为秦王,我等忠心侍奉,今日天下已定,陛下却将我等忘在脑后,请陛下三思!”唐太宗仰天长叹说:“你等待我多年,几经生死,朕当不忘。但人君办事,应当公道。但朕封官爵,皆量官而授。如果你等凭秦府旧属,长期奉我而索取官爵,实不体面!朕也不敢以远近亲疏、个人恩怨,将官爵私自馈赠,请诸位体谅!”这几个人听罢,自惭形秽,索然而退。
太宗办事公正,论功行赏,不徇私情,使群臣心服口服,而这恰恰是为君之道的重要准则,惟有赏与其功相称,才能使人心服;惟有使人心服,才能团结人,使君臣同心。
另外,赏罚的尺度不仅要准确,还不能搞随意性,应该依据各种规章制度和军法律令来执行。而要做到这一点,领导者首先要依据被领导者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等具体情况制订出详细、周密、简明、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条例,并公之于众,让部属熟知、牢记。其次,要在实际行动中,认真落实好法规和条例,这一步是关键。如落实不好,法规条例则形同虚设,赏罚必然走样。
其三,教令为先,诛罚为后
古人曰:“善罚不如善政,善赏不发善教”、“教令为先,诛罚为后”。意即赏罚分明,必以教戒为先。因为教戒可使法令深入人心,从而减少犯罪。三国时,诸葛亮曾作“《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皆有条章,以训励臣子”。但他并不满足于既定“条章”,而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所以,后人对此评论诸葛亮“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成明也”。同时教戒可让其了解到犯罪的害处,从而减少重复犯罪。因为有些错误或罪过是由于认识欠缺而致,只要稍加教育,便可使其深悔不已。而且,即使是有意犯错,若能多加教诲,也能使其改过自新,不致于重犯错或重复犯罪。当然教戒还可起到通过一错(罪)而“育万民”的效果。一人犯错若就事论事,一罚了之,则众人不知,无以从中吸取教训。倘若将一人之错(罪)剖析于众,总结教训和危害,则必能起到“以做效尤”的作用。
其四,功过不抵,赏罚有界。
赏罚分明,不仅是指不同对象该赏则赏,该罚则罚,并且还要在同一对象的不同事件上该赏则赏,该罚则罚,决不可功过相抵。因为一般来说,任何人都有其功,也有其过,若功过相抵,则必然产生混乱的局面。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金兵陷京师,徽、钦二帝蒙尘,北宋亡。在金人逼迫下,百官议立异姓张邦昌为帝,秦桧等人坚决反对。秦桧因立议状要存赵氏,被金兵押掳北去,当时,秦桧此举,可谓忠烈,颇受人们赞扬。但是,秦桧到金后,一改前态,为徽宗作乞和书,投靠金人,并且卖主求荣,投敌卖国,残害忠良岳飞,留下了万世臭名。那么,是否能因秦桧前功而赦其后罪呢?历史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秦桧为世人所唾骂。同时功过相抵也极容易造成官僚特权,大凡有个一官半职者,大多因其做出成绩,或立有功勋而荣登“官”位,著功过可以“相抵”,那么各级官吏必享首惠。加之大权在握,“官官相护”,官僚特权必然更加肆无忌惮,国法政纪在他们面前也必然荡然无存。因此,要想赏罚分明,必须功过分明,各施赏罚。另外,功过相抵容易滋长居功自傲、目无法纪的倾向。立有大功在前,而能谦虚自制者本来就已很难,若再许以“前功可抵后过”,岂不更加目无“王法”?这样做,实质上也就是把前功变为犯罪的资本,违纪的条件。天下之大,立功者甚多,如立大功者可抵大过,立小功者可抵小过,势必天下大乱,“功臣”横行,势必国将不国,法将不法。
其五,赏罚作为领导策略这个大系统来说,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即指挥领导部属的一个手段,而不是惟一手段。因而不排斥其它手段的作用,有时甚至还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奖惩的作用。比如领导者在赏罚严明的同时再作到身先士卒,泛爱容众,往往会收到更大、更好的效果。
穰苜就成功地结合了二者。他一方面严整军纪,以法制人;另一方面爱兵如子,靠关心慈爱吸引人。他与将士同甘苦,共起居,有时甚至还把自己所应得钱粮拿出来共用。他还常常探视士兵的宿舍、水井和厨房,慰问生病的士兵,并亲自延请医生诊治。训练数日后,部队正式检阅,连生病的人都自愿出来受检,士气极为高昂。敌军闻之丧胆,不战自退,穰苜乘胜追击,尽收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