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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古兰经》中的法哲学思想(1)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也是一部内容博大精深的大百科全书,是伊斯兰教教义教规、伦理道德、哲学、政治、法律、历史、文学艺术等多重内容整合而成的综合系统。其中,在《古兰经》文本系统中,法学思想和法律规范是其重要内容,这些内容尽管分散于各章节中,没有构成形式上的系统,但已经包括了伊斯兰形而上的法理思想理论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行为规范两个方面,从而构成了《古兰经》完整的法律思想和法律规范体系,使《古兰经》成为伊斯兰法创制和发展的经典源泉。《古兰经》的法理思想和法律规范不仅为广大穆斯林确定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指南,而且也为伊斯兰国家的法律、司法和政治制度奠定了根本的理论基础。而《古兰经》中所阐发的“真主主权终极性、赏善罚恶、罪刑相当、宽容适度、道德法律统一性、末日审判最终性”等思想原则和法理精神则为伊斯兰法奠定了哲学理论根据,由此形成了《古兰经》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古兰经》法哲学思想自成体系、独具特色,是古代东方三大法律文化内容之一。研究《古兰经》法哲学思想,不仅有助于从更深层次深入认识伊斯兰法的文化背景和哲学基础,对于深入认识和理解伊斯兰法对伊斯兰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的深刻影响,也具有学理层面上的重大意义、历史价值,同时对于我国在新时期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立法工作的运作,以及探讨伊斯兰法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相适应、相协调的方式与途径,乃至对于促进中国和伊斯兰国家、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友好交往都具有实践层面的重要启示作用和国际意义。

一、《古兰经》——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

(一)《古兰经》是伊斯兰法的首要法律渊源

从伊斯兰法的来源上看,《古兰经》是伊斯兰法的最重要的渊源和立法的最高依据。伊斯兰法首先渊源于《古兰经》,作为真主语言的《古兰经》,既是经典,又是法典,是伊斯兰教最根本的经典和宪章,它确立了法由真主启示而出的神圣立法思想,是伊斯兰法的最高宪章和最根本的法源,被誉为“真主的法度”、“真主的定制”和伊斯兰世界的“万法之源”、“万法之母”,是伊斯兰法的首要依据。在《古兰经》中,包含着极其丰富的法理思想和较为完整的法律指导原则、法律规范条文。据专家考证,在《古兰经》文本的30卷、114章、6200余节经文中,有80章、600多节涉及到法律内容,约占全部经文的1/10,伊斯兰法的基本观念和规范都首先在《古兰经》中得到了表述,《古兰经》的立法宣告了伊斯兰法律对阿拉伯传统习惯的取代。在《古兰经》所确立的伊斯兰法基本体系中,真主是惟一的立法者,全部社会行为与法律关系都要遵奉真主的“定制”和“法度”,确立了伊斯兰政治法律的基本原则。正是通过穆罕默德所启示的《古兰经》的法律原则,为以后伊斯兰国家塑造了政治、法律和宗教紧密结合的政治制度雏形,为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法律渊源。《古兰经》所制定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不仅构成了伊斯兰法总括性和指导性总纲,也为广大穆斯林提供了宗教生活、道德生活和行为准则的指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众所周知,《古兰经》是通过穆罕默德陆续颁降的,在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尽管《古兰经》启示被中断,但陆续降示的《古兰经》已经形成了内容上的系统,为以后伊斯兰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依据和指导。在穆斯林社会面临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民事问题时,人们总是以《古兰经》的精神和原则作为明辨是非、区分善恶、排解纠纷的依据,并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和机制。到伍麦叶王朝末期,教法学家们已经开始用《古兰经》中的“律例”来审核当时的行政法规、司法实践和民俗习惯,以决定取舍。教法学家正是通过解释、扩展《古兰经》中的律例,从中抽引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原则,应用于各种司法实践,积累了大量的判例,作为实体教法的基础。

后来伊斯兰着名法学家沙斐仪在吸收和总结前代法学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使伊斯兰法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明确将《古兰经》立法作为伊斯兰法的最高渊源和最重要的法理依据,并得到了伊斯兰广大法学家的认同和接受。在8世纪下半叶,伊斯兰最权威的教法学家们更明确地将《古兰经》作为教法最根本的原理主张,最终确定了《古兰经》在伊斯兰法来源上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从《古兰经》与伊斯兰其他法律渊源的关系看,伊斯兰法的其他渊源都是对《古兰经》的补充、完善和发展。在穆罕默德去世后,四大哈里发、圣门弟子及后来的继任者们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时,又把圣训、公议、类比等确认为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而这些伊斯兰法的渊源都是以《古兰经》为依据的,其法理思想和法律规范都是对《古兰经》进行的诠释或应用补充,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在《古兰经》中缺乏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时,才可求助于其他法律渊源或创制法律的方法。

在这些法源中,圣训主要是记载穆罕默德的日常言论和行为,以及经他许可或默认的他的一些圣门弟子的言行实录,是仅次于《古兰经》的第二法源,其主要内容实际上是对《古兰经》含义和律例的脚注,是对《古兰经》基本思想的补充、阐释和发挥,圣训的功能就是解释和补充《古兰经》律例。公议被确定为伊斯兰法律的第三渊源,其依据仍然是以《古兰经》的基本精神为基础,其结论不得与《古兰经》相抵触,《吉兰经)确立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是公议成立的必要条件,公议的主要作用在于解释《古兰经》中的某些法律规定,并根据需要对《古兰经》的某些法律规定作出符合当时当地需要的解释。同时,法学家们还通过公议认定圣训是否与《古兰经》精神相一致,所以公议仍然是对《古兰经》法理思想和法律规范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而类比本身也是以《古兰经》经文为根据,将遇到的新问题依照比较推导等方式所进行类推得出判断或结论。

类比的基本要求是:在《古兰经》中无明文可循的情况下,才准许以类似的经文或已知的公议为前提,通过比较同原判例的联系,找出符合《古兰经》文本原意的结论,才能制定出具有相应效力的新律例,而且类比结果也不得违反《古兰经》所确立的伊斯兰根本原则,必须根据《古兰经》所阐述的伊斯兰法的精神去补充《古兰经》的规定,必须体现和遵守《古兰经》的主旨,所经过修正制定的法律条文必须与《古兰经)的立法精神相一致。所以,圣训、公议、类比等法源都是在估兰经》法理精神的指导下,运用《古兰经》的有关规定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实问题时,通过阐发和补充《古兰经》要旨形成的,这些法源都是在以《古兰经》为根本思想的指导下,为贯彻、实践和发展《古兰经》的思想和原则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而提出的一些具体的法律规范,其合法性是由其对《古兰经》法律精神的遵循而确定的。千百年来,伊斯兰法正是在《古兰经》的指导下,汲取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法理思想和法律规范之精华,使伊斯兰法不断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形成了完整的伊斯兰法理思想和法律规范体系。《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法的首要渊源,不仅提出了直接的律令,还提供了补充和解释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从《古兰经》在伊斯兰立法系统中的地位上看,《古兰经》是伊斯兰最权威的法典。《古兰经》明确指出:“这部经,其中毫无可疑,是敬畏者的向导。”“我降示你这部包含真理的经典,以证实以前的一切天经,而临护之。故你当以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为他们判决,你不要舍弃降临你的真理而顺从他们的私欲。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犯罪的。”这些话语都以真主的口吻阐述了《古兰经》在伊斯兰法律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伊斯兰法首先是通过被称作“真主启示”的《古兰经》形式向人们颁布的,真主降启示教人信仰他的同时,也向人们指出了对自己同类应遵循的法律规范,《古兰经》被宣布为是对真主意志的表达,其法律规定被认为是真主对人的命令,因而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从历史演进过程角度看,在阿拉伯历史上,正是《古兰经》建构了一种新型信仰,才确立了伊斯兰法的价值基础。在伊斯兰教的初期,先知穆罕默德凭着《古兰经》确立了真主独一无二的地位,宣示真主不是某一部落之主,也不仅仅是阿拉伯民族之主,而是全世界之主、万物之主,反对将任何偶像与真主相匹配。

真主宣示的命令代表着整个宇宙的最高真理,是对世界秩序的规范,它统一适用于所有民族和部落,其结果,《古兰经》规定的法律代替了蒙昧时期阿拉伯半岛各部落分散的习惯和习惯法,为阿拉伯半岛乃至后来广大伊斯兰国家和地区法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在穆罕默德去世后,尽管降示《古兰经》的启示过程中断,但经过不断积淀而形成的《古兰经》教法内容系统,已经成为后来政治法律生活和一般世俗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在以后的四大哈里发时期及伍麦叶王朝、阿巴斯王朝时期,乃至近现代西亚、北非、南亚、中亚和东南亚等地区的伊斯兰国家中,无论规定国家制度、政府首脑、卡迪法庭及审判制度,还是穆斯林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事务,都一律以《古兰经》中的伊斯兰法为主要依据,有的国家甚至把《古兰经》提高到了国家宪法的至上地位。

从立法方面看,在伊斯兰国家,一项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古兰经》所确立的基本价值。这些基本价值已经完全超越了伊斯兰教产生前阿拉伯社会所奉行的基本道德价值。当我们对阿拉伯历史加以考证时,可以发现,在前伊斯兰蒙昧时代,阿拉伯人以血亲仇杀、抢劫掠夺为荣,喜好偶像崇拜、思想闭塞、感情麻木、崇武好斗、骄傲自大、奢侈浮华、贪婪腐败、酗酒赌博、荒淫不羁、恃强凌弱、伤害邻居、炫耀财富。只是在《古兰经》降示后,才为阿拉伯社会输入了新的宗教价值和道德价值,在阿拉伯人中确立了新的社会理想和做人标准,为阿拉伯人提供了全新的文明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包括敬事真主,服从主命,信仰专一,弃恶扬善,诚心行善,提倡人人平等,公正正派,乐善好施,孝敬父母,恪守诺言,谦恭不傲,团结互助,廉洁简朴,宽容待人,同情弱者,禁止偷盗、杀人、赌博、通奸、欺诈、诬告等众多方面。这些价值内容也是伊斯兰所遵循和体现的基本价值,正是这些宗教价值和道德价值目标为伊斯兰法提供了价值根据,并由此规定了伊斯兰法的发展取向。从立法地位看,《古兰经》在伊斯兰立法系统中占据基础的和最高的地位,《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神圣经典,被宣示为真主为人类制定的根本大法,它具有绝对权威、超时空性和永恒价值,一直是伊斯兰立法的最高原则和最后的根据,其权威性高于公议、类比等间接推论的律列,它具有不容更改、不容怀疑的权威性,在伊斯兰世界,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只要信奉伊斯兰教,就必须服从圣典《古兰经》的启示,都把《古兰经》尊崇为最权威的法律渊源,确立为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思想基础和根本依据,并定为每一个伊斯兰国家制定法律的主要依据,任何政令、法规的产生都必须以《古兰经》为基本准则,一切与《古兰经》立法精神和原则乃至具体规定相违背和矛盾的法律规范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效用看,作为经典和法典相统一的《古兰经》对广大穆斯林具有恒久而普遍的约束力。从伊斯兰教诞生到今天已有近1400年的历史,伊斯兰社会不断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是,《古兰经》始终是穆斯林道德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经典依据和准绳。尽管在伊斯兰教内部也存在着许多宗教派别,他们对伊斯兰法也在进行着不断地论争和探讨,但是《古兰经》中所明确规定的有关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每个教派和教徒都必须予以尊重,既不能随意更改,也不能妄加评释,这些内容仍然是各个教派和教徒行为规范的理论基础。

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中的一些准则和规范会容纳进新的内容,但以“弃恶扬善”为中心,以凝聚社会力量为价值取向的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始终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在社会不断变迁过程中,伊斯兰法学家们正是通过把《古兰经》中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精神、规范原则内容与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在解决现实具体的社会政治法律问题中推动了伊斯兰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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