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索赔期限及诉讼时效
如果有损坏情况,收件人应该在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如果是行李,最迟应该在行李收到后3天内提出;如果是货物,最迟应该在货物收到后7天内提出。如果有延误,最迟应该在行李或货物交由收件人支配之日起14天内提出异议。任何异议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写在运输凭证上或另以书面提出。
有关赔偿的诉讼,应该按原告的意愿,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向承运人住所地或其总管理处所在地或签订契约的机构所在地法院提出,或向目的地法院提出。诉讼应该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或应该到达之日起,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就丧失追诉权。
8.5国际多式联运法规
在我国,外贸进出口货物的90%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的,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运输方式是国际海运,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多式联运法规,为了适应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需要,我国在制定《海商法》时专设一节“多式联运合同”,以此来规范我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问题。此外,我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也对多式联运作出了规定,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联合颁布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从多式联运发展的实际出发,专门对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国际公约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口岸工作管理办法》、《铁路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运输办法》、《关于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国际铁路联运清算办法》,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的《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等。
8.5.1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法规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收取全程费用的合同。
1.合同的订立方式
1)托运人与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经营人订立合同
在此情况下,先是由托运人与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经营人订立承揽运输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合同的承揽运输人(也即多式联运承运人)一方,托运人为合同的另一方。然后,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各承运人签订运输协议。
2)托运人与第一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各个承运人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托运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各个承运人虽均为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只有第一承运人代表其他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他承运人并不参与订立合同。第一承运人则为联运承运人。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的权利。
①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符合规定的各项费用;
②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如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代理人或为履行联运合同而服务的任何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经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时,则有权拒绝负赔偿责任;
③如果由于发货人或其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而遭受损失,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有权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2)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义务。
①及时提供适合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
②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必须将多式联运单据项下的货物送至目的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③在货物运输的责任期间内安全运输;
④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在发货人如期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后,必须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⑤如果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故意欺诈,在多式联运单据上列入有关货物的不实资料,或者漏列有关应载明的事项,或货物的损失是由多式联运承运人故意造成,则有义务负责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2)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
①国际多式联运发货人有权选择可转让的单据或不可转让单据;
②收货人在一定条件下,对在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由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所发生的损失有权提出索赔和诉讼;
③托运人、收货人在完成合理的交费义务后,有权向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求提取货物。
(2)托运人、收货人的义务。
①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提供货物,并交付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规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支付各种必要的运输费用;
②必须认真填写多式联运单据的基本内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③按照货物运输的要求妥善包装货物;
④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过失或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发货人对此应负赔偿责任;
⑤托运人对于运送的危险货物有义务加明危险标志或标签,并告知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任何代表,否则,发货人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运载这类货物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多式联运合同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合同签订后,根据需要,托运人或承运人也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解除多式联运合同由托运人向发货站或起运港提出。变更多式联运合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向到站或目的港提出。多式联运合同的变更只限一次,而且不得反复变更换装地点或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要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生效。因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引起的运输中断或无法完成运输,承运人应及时与合同的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的特殊效力体现
(1)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2)支付费用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送设备的运费一次性支付给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取得多式联运单据。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分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
(3)对于联合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首先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依约定或法定分配。
8.5.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规定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实行完全推定责任原则,除非经营人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可能合理的措施。否则,便推定损坏是由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错行为所致,并由其负赔偿责任。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责任期间,发生货物灭失、损坏应负赔偿责任。货物灭失或损坏赔偿责任限制按灭失或损坏货物的每件或其他货运单位不得超过920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千克不得超过2.75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如果国际多式联运不包括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则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千克不得超过8.33特别提款权。对于迟延交货的赔偿责任限制,相当于迟延交付的货物应付费用的2.5倍,但该费用不得超过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应付的总额。
3.管辖权
原告有权选择在下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主要营业所在地法院;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订立地法院;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和单据中所载明的法院;货物接收和交付货物地法院。如果合同当事人要求仲裁解决争议,他们应签订书面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
申诉人有权选择仲裁地点,但该地点应是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国进行。
4.诉讼时效
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诉讼时效,应在两年内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在货物交付之日起或应交付而未交付之日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书面通知说明索赔的性质和主要事项,则在时效届满后失效。
本章小结
本章以运输合同作为视角,根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国际多式联运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两个方面,整合了运输管理中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重点阐述了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权利及违约责任。
思考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不属于标准格式合同的是()。
A.大宗货物运输合同
B.零担货物运输合同
C.整车货物运输合同
D.集装箱运输合同
2.根据《铁路法》规定,自铁路运输企业发出到货通知之日起,满30日无人认领的货物或者收货人书面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拒绝领取的货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此通知之日起,未作答复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按无法交付的货物处理。该托运人接到通知的时间规定为满()天。
A.30
B.45
C.60
D.90
3.根据《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整车货物超过规定允许的载重量,到站除补收全程的正当运费外,另外补收的违约金为运费的()。
A.1倍
B.2倍
C.3倍
D.4倍
4.有关多式联运的诉讼时效,应在()内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
A.90天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5.在多式联运中,如果货物在交付之日起或应交付而未交付之日后()内,没有提出书面通知说明索赔的性质和主要事项,则在时效届满后失效。
A.60天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本着()的原则签订。
A.自愿
B.信用
C.诚实
D.平等
E.公平
2.不能作为铁路运输货物运输保险标的的是()。
A.放射性物品
B.危险物品
C.长大笨重物品
D.无法鉴定其价值的物品
E.包装不符合规定的物品
3.铁路运输企业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减量
B.包装上的缺点,承运人从外部无法发现
C.押运人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导致损失
D.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损失
E.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保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这些原因包括()。
A.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
B.运输延迟
C.货物本质上的缺陷
D.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
E.不可抗力
5.因托运人下列哪些过错,造成承运人、站场经营人、搬运装卸经营人的车辆、机具、设备等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第三方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A.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B.在托运的货物中有故意夹带危险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C.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D.货物本身性质引起
E.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三、简答题
1.简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公路运输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解除?
3.简述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4.公路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违约责任有哪些?
5.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6.航次租船运输有哪些规定?
7.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违约责任有哪些?
8.航空货物运输索赔时效怎样确定?
9.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体现在哪里?
10.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多少?
案例分析一
1.2006年5月13日,某装饰材料商店(以下简称商店)在外地购买瓷砖3900箱,重60吨,当日即委托当地一铁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代办托运。服务公司派人检验货物入库后,于6月1日装车,6月7日到达指定车站,卸车时经清点发现780箱瓷砖破损,810个包装箱湿损。商店要求车站和服务公司赔偿损失,均遭拒绝,车站认为该车属服务公司自装车,瓷砖破损是由于包装不符合要求,服务公司认为自己仅是代办托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店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商店委托第三人服务公司运往被告车站的瓷砖均为纸箱包装,纸箱外面印有“小心易碎”、“怕湿”指示储运标志,但箱口上下未封贴,无索腰捆扎加固。服务公司组织装车时,虽苫盖篷布两块,但未起脊,无篷布支架,在运输途中又恰逢大雨。
思考题:
请根据上述事实,提出你认为较为合理合法的处理意见。
案例分析二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将一批劣质轨枕伪装成优质轨枕,由甲方购进,以优质轨枕卖出,并以从中牟取的利润由甲乙双方分享的原则确定其成交价格。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交款提货。但在合同履行时,甲方以资金一时周转不开为由,只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就把这批轨枕全部提走。之后,乙方向甲方多次催要尚未支付的货款,甲方拒付。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申请合同仲裁机关仲裁。
思考题:
你认为对这起合同纠纷应如何认定和处理?理由是什么?
实训
1.讨论铁路法制建设不能适应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的具体表现。
2.长期以来,铁路运输安全一直是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请你就铁路运输安全、效率与效益的相互关系,谈谈自己的体会。
3.建议学生分组,签订运输合同,填写运输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