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土地的市场经济经营垄断,经营好地和中等地的农业经营者,经常可以获得稳定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就形成级差地租。所以,土地的市场经济经营垄断是级差地租存在的原因。土地私有权的存在,使这个超额利润以地租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
级差地租的形成是因为土地有好有坏,在农业中超额利润的形成有它自己的特点:
第一,农业中的超额利润是相对稳定的。
第二,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不像工业品那样,决定于平均生产条件,而是决定于劣等地的生产条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级差地租的形成与土地私有权无关。土地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还是私人所有,只要有经营垄断,就会产生级差地租。土地私有权只是与级差地租的分配有关,即仅仅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原因。
级差地租有两种形态,即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级差地租Ⅱ)。
1.级差地租Ⅰ
级差地租Ⅰ是因为土地等级较优而获得的超额利润所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Ⅰ产生于两种情况:一是土地肥沃程度不同的条件下,租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农业经营者所得到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来;二是土地位置距离市场较近,农业经营者因为成本低而得到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来。
考察市场经济地租,必须首先明确,农产品价格的决定与工业产品的价格决定不同。工业品的生产价格取决于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而农产品的生产价格则取决于劣等地的生产条件。这是因为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地,但土地的面积是有限的,而在这有限的土地中,各地块的肥沃程度或位置优劣也各不相同,有优等地、中等地、劣等地的区别。这种情况使得农业经营者中,必定有一部分人经营优等地,有一部分人经营中等地,还有一部分人不得不经营劣等地。经营劣等地的农业经营者,如果不能收回成本并获得与工业企业家同等的平均利润,他就会放弃农业生产,把资本转移到工业方面去。在正常情况下,一个社会仅仅耕种优等地和中等地是不能满足对农产品的需要的,农产品的价格会因供不应求而上涨。当农产品的价格上涨到租种劣等地的农业经营者也能获得平均利润的时候,劣等地才会被租种,这时,全社会农产品的供给量增加了,价格就会保持稳定。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是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决定的。
既然农产品的价格由劣等地的生产价格决定,经营劣等地的农业经营者可以获得平均利润,那么,经营中等地和优等地的农业经营者,由于土地比较肥沃,农业工人的劳动生产率较高,他们用等量的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产量。当把农产品按劣等土地的生产价格出售时,就可以获得一笔超额利润。此外,土地位置的优劣,如离市场的远近,也可以使农业经营者的收益发生差异。离市场近的农场运费少,成本低;离市场远的农场需要运费多,成本高。如果离市场远的农场在出售农产品后可获得平均利润,离市场近的农场按同一价格出售农产品,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种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不同、位置优劣不同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成为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Ⅰ。
2.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Ⅱ是对同一土地连续追加投资造成的不同生产率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
当地租额确定后,农业经营者为提高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采用对土地连续追加投资的方法,如使用各种农业机械、良种、高效化肥和农药、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等,可以是同一块土地的产出水平不断提高。因增加投资而增加的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后,便可获得超额利润。由这种方式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称为级差地租Ⅱ。
3.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联系与区别
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联系在于:
(1)两者都是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
(2)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基础,级差地租Ⅱ的形成必须以级差地租Ⅰ的存在为前提。
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区别在于:
(1)形成的具体条件不同。级差地租Ⅰ是由于自然条件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Ⅱ是由于经营方法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
(2)提供级差地租Ⅰ的,只有优等地和中等地,而能提供级差地租Ⅱ的还包括劣等地;
(3)构成级差地租Ⅰ的超额利润一般在租约内作了规定,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而构成级差地租Ⅱ的超额利润,在租约期内归农业经营者所有,当租约期满,签订新租约时,就会通过提高地租额而转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农业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常常为了租约长短与租约额多少展开斗争。
(二)绝对地租
在市场经济社会,由于土地私有制度的存在,土地所有者不会把土地无偿交给别人使用,即使最贫瘠、最偏远、最劣等的土地,只要有人提出租用要求,土地所有者也一定要求缴纳地租。这种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租用任何土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这种地租就是绝对地租。
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农业经营者只能得到和工业企业家相同的平均利润。假定工业中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是80C∶20V,剩余价值率是100%,每100元资本的剩余价值是20元,平均利润率是20%,商品的价值和生产的价格都是120元。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是60C∶40V,剩余价值率也是100%,那么每100元资本的剩余价值将是40元,农产品的价值是140元。因此,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也是120元。这样,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低于农产品的价值20元(140元-120元)。如果农产品不是按照农产品的生产价格出售,而是按照高于生产价格,或等于价值的价格出售,这样,在农产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就形成绝对地租。为什么农业部门中的超额利润能够保持在本部门内而不参与社会的利润平均化过程呢?
根本原因在于在农业中存在着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在工业中,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虽然也能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但由于部门之间的自由竞争,资本的自由转移,结果使利润率趋于平均化,所有的企业只能得到平均利润。所以,工业品只能按照生产价格来出售。在农业中,情况就不同了。土地私有权的垄断阻碍着自由竞争,妨碍资本由其他部门自由地转移到农业部门中来,阻碍农业部门中的剩余价值参与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要想把资本投到农业部门中来,即使投到最坏的土地上也必须交纳地租。因此,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和由此决定的交纳地租的必要,就使得农产品一定要按照高于其生产价格,或等于其价值的价格来出售。这样,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部分,即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就不参与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而留在本部门内部转化为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农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而农产品价格包括剩余价值,都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因此绝对地租的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绝对地租是这部分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三)其他地租
其他地租主要是指垄断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和矿山地租等。
垄断地租是指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垄断地租只存在与少数自然条件特别优越的土地上。因为在极少数自然条件特别有利的土地上能生产稀有和名贵产品,但产品的社会需求又比较强烈,从而可以按照高于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垄断价格出售。比如,能酿出名贵葡萄酒的葡萄园的土地少而产品稀缺,对其产品就可以制订垄断价格,这种垄断价格,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只与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有关,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无关。由垄断价格产生的高额利润会因土地私有权而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转化为垄断地租。
建筑地段的地租,是工商业企业家为建造住宅、工厂、商店租用土地而缴纳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它和农业地租一样,具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农业中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的差别,而在建筑地段级差地租的形成中,土地的位置起决定作用。
矿山地租,是工业企业为了开采矿藏而缴纳给矿山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矿山地租和农业地租一样,具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形成矿山级差地租的条件包括:各个矿山矿藏丰富程度和开采难易程度的不同;矿山距离矿产品销售地的远近不同;对矿山进行追加投资所获得的生产率不同等。
三、土地价格
土地是自然存在的东西,不是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因此,它是没有价值的。但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普遍化的情况下,凡是对它拥有所有权的一切东西,都可以当做商品来买卖,并且有价格。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土地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凭借土地所有权能够取得地租收入。这个道理是和股票价格一样的。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实际上是出卖这块土地索取地租的权利,而地租不过表现为他用以购买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权的那个资本的利息。因此,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本身的购买价格,而是资本化的地租,也就是说,为了要取得相当于地租量的利息所需要的资本量便是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既然是资本化的地租,因此,地价的高低首先决定于地租的大小,其次,土地价格还决定于当时的利息率水平。地价是和利息率成反比例变化的。根据上面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计算土地价格的公式为:
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地价有上涨的趋势。原因如下:
第一,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整个社会对其需求量不断增长,刺激了地价的上涨。
第二,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导致利润率有下降并引起利息率随之下降的趋势,这反过来使地租呈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