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下发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中央、国务院的粮改精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农发行宁夏分行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总行的具体部署及要求,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粮改工作,为全区粮改工作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一、积极主动参与处理“老粮”“老人”“老账”问题
1.在处理“老粮”问题上,主动积极与自治区粮食、财政、物价、工商部门配合出台处理办法,从2001年开始,用两年多的时间分六批共处理五年以上的超期储存粮、高价位粮、陈化粮近5亿公斤,共落实价差补贴9627万元,使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粮库存由2000年年末的19亿斤下降到7亿斤,彻底解决了库存“老粮”问题,实现了企业库存粮食规模、结构、存期、价格比较合理,品种、品质较好的目的。自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1日实行粮食市场化前的7年间,累计发放收购(调销)资金贷款433554万元,收购(调入)粮油485749万公斤,没有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没有发生给农民“打白条”现象。同时,强化国家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实现了政府放心、农民高兴、企业满意的良好局面。
2.在妥善解决“老人”问题上,我行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安排,从2001年11月起,积极参与制定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确定的6∶2∶2的资金筹集方案,共筹集安置资金8350万元,其中:区财政筹资5008万元,各市(县、区)财政和企业各筹资1671万元。其中购销企业变现资产560万元,我行想政府和企业所想,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体制改革,大部分资金用于改制。截至2004年年底,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由1998年的1.2万多人减少到1590人,减幅达88%。全区95户粮食附营企业分别采取股份合作制、兼并、破产、出售等形式,基本完成了改制,较好地落实了债权债务,全面推向市场。
3.在解决“老账”问题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一是对1992年的财务挂账4292万元,已全部消化。二是对1998年5月31日前认定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贴息的1.46亿元挂账贷款,主动提出剥离方案并协调财政、粮食等部门,即将剥离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消化。三是对1998年6月1日到2004年4月1日期间,企业发生的政策性亏损挂账认定工作,新一届分行党委高度重视,依据政策规定,做了大量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支持,既解决了企业老账包袱,也使全行不良贷款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在落实这次新增财务挂账过程中,情况复杂而又艰难。分行党委找准切入点,在自治区财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粮食经营账目进行审核的前提下,区分行再次组织全行逐市县、逐企业、逐贷款科目清理摸底。在此基础上,区分行翟渊博行长亲自带领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先后10次向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汇报。召开区分行党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21次专题研究。
与区财政、粮食部门先后12次反复协商。通过组织清理企业挂账底数、向党政领导请示汇报、与部门反复协商沟通,最终区政府采纳了农发行的挂账意见。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王正伟在农发行的请示上批示:“原则同意农发行意见建议,请财政、粮食局按有关政策抓好落实。”2005年12月9日,区财政厅、发改委、审计厅、粮食局、农发行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消化处理1998年6月1日以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通知》(宁财(建)发[2005]1138号),认定1998年6月1日后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2.4亿元,其中除2004年已下拨13196万元用于收贷、解决粮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600万元外,2005年l2月,一次性从粮食风险基金实拨资金10204万元,用于收回“老账”占用农发行贷款。
二、积极支持配合自治区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储备、购销三大体系建设
2005年8~11月,我行参与制定了《关于全区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全区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一是在垂直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上,支持自治区粮食局上收了五个地级市粮食局,强化了行政管理职能,理顺了粮食流通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了高效、统一管理的粮食流通管理新体制,使“积极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在粮食流通领域得到更为全面的发挥。在支持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了农发行贷款的债权债务,维护了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
1.建立粮食行政垂直管理体系。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改革现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对全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具体内容为:自治区粮食局由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目前正在落实),对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市5个地级市粮食实行垂直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业务上接受自治区粮食局及5个派出机构指导。目前,已基本完成对5个地级粮食局机构、编制、人员及其财产的整体上划工作,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进行运转。
2.完善储备粮管理体系。2002年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与自治区粮食局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对自治区储备粮和直属粮库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2003年,在原有3个直属储备库的基础上,将新扩建的5个储备库上收自治区直接管理,形成了8个自治区直属储备库,并将分布在各市县基层粮库代储的自治区专储粮逐步集并到直属库管理。至此,自治区粮食储备体系真正建立了起来。经过两年多的运转,无论从仓储基础管理、吞吐调节、应急调控、助农增收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步入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储备粮管理工作充分认可,多次给予高度评价。截至目前,自治区储备体系8个直属库和3个代储单位仓容总量××①亿斤,总资产11.9亿元,净资产2.6亿元,库存储备粮为××亿斤,其中:代储中央储备粮××亿斤,自治区储备粮××亿斤。账实相符率、质量完好率、机械通风普及率均达到100%,计算机粮情监测覆盖率达86%,以粮面压盖和“单面封”为主要形式的低温密闭储粮和地下储粮达到45%。为了进一步确保全区粮食库存安全,规范储备库运营机制,提高储备体系科学管理水平和轮换组织化程序,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近两年,我们按照“突出重点、均衡有序、适时轮换、吞吐灵活”的原则,各库按照计划,根据市场行情,采取先出后进、先进后出、边出边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施轮换,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
今年,我局又投入资金为各储备企业配置了储备粮出入库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完整的储备企业管理网络,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不亏损,调得动,用得上。同时,进一步完善储备粮出库竞价交易制度,将轮换出库的储备粮通过批发市场公开拍卖,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发挥其合理引导市场粮价,调控粮食市场的作用。
3.粮食购销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近年来,我局积极争取国家粮食局、发改委及自治区支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按照搭建以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初级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发展思路,重点建设多功能、全方位的宁夏银川粮食物流中心,物流项目今年将投入使用。自治区储备粮等政策性用粮主要通过批发市场交易,2005年完成竞价采购各类储备粮1.51亿斤,公开拍卖销售各类储备粮2.92亿斤。
对引导市场粮价,调控粮食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客观地讲,目前建立符合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新形势需要的粮食购销市场体系,我区处在起步阶段。针对初级粮油市场规模小且分散,区域粮食市场发育慢,专业市场还未形成的实际,我局抓住这次管理体制调整的机遇,将按照“缩短战线、加强重点、合理布局、提高质量”的思路,以培育和扶持骨干企业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控股、参股等形式,通过市场运作,吸纳粮食系统部分优良资产,组建产权多元化的核心骨干企业,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购建粮食购销市场体系。
二是在支持自治区建立集中管理的粮食储备体系中,参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规范了管理。
2002年自治区成立了粮食储备管理局,对拥有××亿斤仓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吞吐灵活的8个自治区直属储备库、3个代储库的人财物由自治区统一管理。并从宁夏粮食生产的实际和周边地区的情况出发,按每人每年50公斤的标准确定了自治区粮食储备规模,保持全区粮食紧平衡状态。
目前自治区储备企业储存储备粮××亿斤,其中:代储中央储备粮××亿斤,自治区储备粮××亿斤,使中央和自治区储备粮实现了集中管理,从体制上保证了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不亏损,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了我区粮食供给安全。为支持自治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我行对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储的自治区储备粮通过拍卖、销售、供应退耕还林粮等办法,全部出库并收回贷款,同时直接向8个直属储备库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及时足额供应储备粮食贷款。
三是在支持构建粮食购销市场体系中,以培育和扶持宁夏粮食产业集团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构建粮食购销市场体系。同时,根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积极支持了一批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入市收购,及时、足额向总行请调资金,促进了农民增收,引导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带动了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
2004年4月1日,全区粮食市场化后,我行在积极探索粮食市场化条件下,支持粮食流通的管理,不断改善服务方式,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向市场搞活经营,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承担市场经营风险,实现了减亏。一是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发放贷款,把企业有效资产全部抵押存量贷款,增量贷款降低贷款条件,只要有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就予以积极支持,使企业既有经营压力,又有经营动力。二是利用农发行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及时为企业提供市场价格信息,给企业购销经营活动当参谋。三是通过对企业的贷款资格确认,确保了每个县域都有一家购销企业承担收购工作,不留收购“空白点”。四是配合粮食、财政、物价等部门,在收购季节适时出台粮食收购指导价,支持企业托市收购,稳定市场,保护农民利益。放开粮食市场后的2004、2005两年,通过合理调控粮食收购价格,积极支持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入市收购,使全区农民增加现金收入近2亿元。五是提前做好收购资金的预测工作,及时足额向总行请调资金,保证收购资金和企业收购进度相衔接。六是通过信贷杠杆和黏合作用,支持购销企业与粮油加工企业、储备企业联合经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延长了产业链条。2005年度全区社会各类粮食企业本区收购各类粮食22.96亿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各类粮食12.58亿斤,其他社会企业(含龙头加工企业)收购粮食10.38亿斤;全区销售粮食20.32亿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9.96亿斤。2005年年末,全区库存各类粮食23.72亿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各类粮食21.64亿斤。一是支持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价常年常时敞开收购。二是支持依托自治区储备体系,结合轮换任务进行吞吐调节。三是支持充分发挥多元化市场主体配置市场资源作用,进行合理引导市场粮价,实现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对接。我区的粮价全国最高,2005年仅通过流通环节,拉动我区种粮农民收入达2个百分点,有效发挥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另外,会同财政、粮食部门加强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出台了管理办法。从2004年开始,重点配合了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直补工作,在全国率先兑现了粮食生产直接补贴,通过加强账户监督与管理,以“一卡通”方式,将直补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保证了此项惠农政策的落实。
三、宁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1.1997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问题的复函》(法函[1997]97号)明确: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是用于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的粮食、棉花、油料的收购、储备、调销资金和国家定购粮食、棉花收购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于粮棉油收购及相关费用支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政策性粮棉油收购业务之外的经济纠纷案件中,不宜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企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代理行或经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上的这类资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这类资金专款专用,促进农业发展。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从事非政策性的粮油购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此类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中,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影响到收购资金贷款的专款专用。为保证这类资金专款专用,促进农业发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市场化后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上的这类资金,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贷款实行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开管理,存在着政策性与经营性的矛盾,解决农民“卖粮难”与防控市场风险的矛盾,农发行在执行政策与防范风险上存在两难选择。
今后,我行将继续认真落实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总行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认真履行好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推进全区粮改工作进程,在全区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