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过程
(1)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正式的、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由认证机构统一印制发给申请人。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①申请认证的范围;
②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2)审核之前提供必要信息
在现场审核之前,申请人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
①申请人概况,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
②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一般信息,如何时开始建成体系;
③对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所适用的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④质量手册及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7.2.3受理申请
认证机构接到申请书后,应通过信息交流、初次会议等方式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并保存记录,以确保:
①认证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②认证机构与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③对于申请人申请的认证范围、工作场所及某些特殊要求,如申请人使用的语言等,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认证。
认证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如不受理申请应说明理由。
受理申请后,认证机构要与申请方签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合同书”,明确双方在认证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说明以下要求:
①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
②为进行评定、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做出必要的安排;
③仅对获准认证的范围做出声明;
④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认证机构的名誉,不得做使认证机构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⑤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册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⑥只能用认证来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不能用认证来暗示其产品得到了认证机构的批准;
⑦确保正确使用认证文件、标志和报告或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
⑧在各种媒体中的认证宣传应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
当申请的认证范围涉及某一特定的认证计划时,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解释性文件。
7.2.4文件审查
文件审查是现场审核的基础和先行步骤。当认证机构原则上接受审核委托方的审核申请后,应对受审核方申请书及其附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1)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
①受审核方提供的描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文件和质量手册。
②如果质量手册提供的信息不足以判定是否可以实施后续的审核,可要求组织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并从中选择需要审查的文件,必要时可安排初访以进一步收集有关的信息。
(2)文件审查的目的
①了解受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从而确定是否能实施现场审核。
②了解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以便制定审核计划。
(3)文件审查的要求
①文件内容应满足申请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所有要求,对组织不适用的过程所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删减应在质量手册中加以说明,并做出合理性的解释。
②文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版本,并符合文件控制要求。
④名词术语应符合ISO9000∶2000标准要求。如组织有专用的术语,应给出定义。
(4)文件审查人
通常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此审核项目的审核组长进行,有时也可以由认证机构指定的其他审核员进行。
(5)文件审核的程序
①认证机构将受审核方提交的描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文件、质量手册交给指定的文件审查人。
②文件审查人对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对这些文件进行初审,必要时与受审核方就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如文件审查人认为这些文件提供的信息还不足,可要求受审核方提供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并请受审核方提供选定的需要审查的文件进行检查,如果需要,还可与受审核方协商进行初访以收集所需的信息。
③文件审查人员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文件审查报告,做出文件审查结论。
④需要时,受审核方根据文件审查报告中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⑤文件审查人员对修改或补充的内容进行确认,直至总体上符合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此阶段的文件审查只是初步评审,在现场审核阶段,还应结合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对文件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进一步审查。文件审查的最后结果应体现在审核报告中。
7.2.5现场审核前的准备
在实施现场审核前,认证机构与受审核方都要分别做好准备工作。
(1)认证机构的准备
①认证机构负责人向审核部下达《项目审核任务书》。
②任命审核组组长组成审核组。
③将审核组成员名单通知受审核方,并提醒受审核方对所指派人员和专家是否持有异议。
④正式任命审核组,并发放适当的工作文件。
⑤认证机构指定相应业务范围的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专业管理。
⑥审核组长或由其组织有关人员对受审核方的质量手册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了解受审核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ISO9001∶2000标准的要求,并初步确定审核的范围和删减的合理性;对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通知受审核方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纠正。
⑦审核组长根据现场审核前的准备情况与受审核方商定是否需要进行初访。
⑧审核组长根据认证合同、文件审查和/或初访的结果制定审核计划,报认证机构授权人员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审核计划提交受审核方认可。
⑨审核组长对受审核方根据文件审查结果对有关文件的修改情况进行验证(此活动可在审核组进驻受审核方后、现场审核之前进行)。
⑩实施现场审核前,审核组长应召开审核组会议,明确分工,熟悉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受审核方的准备
①配合审核组的工作,准备好审核时所需的工作条件。
②对有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清理,以便于审核过程中方便调阅。
7.2.6实施现场审核
实施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收集审核证据,评定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是否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一致并有效运行,确定质量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做出审核结论。
实施现场审核的主要活动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审核、审核组内部交流会议、与受审核方沟通会议、末次会议和编制并提交不合格报告(如有不合格时)。
审核组长向认证机构提交审核报告,认证机构应及时地将审核报告提供给审核委托方和/或受审核方。
7.2.7纠正措施的跟踪
现场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受审核方应针对审核组提交的“不合格报告”中所列不合格项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并向认证机构或审核组报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认证机构或审核组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对纠正结果做出判断和记录,结束整个审核过程。跟踪过程应在正式实施现场审核后1个月内完成,对于严重不合格的跟踪过程应在正式实施现场审核后3个月内完成。对于性质极其轻微的一般不合格可在现场审核期间由受审核方立即完成整改,审核员及时进行纠正措施跟踪验证,如确已完成,应在不合格报告中注明。
7.2.8审批与注册发证
①认证机构的审核部对审核报告和相关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②认证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提出审定意见后,提交技术委员会。
③技术委员会主任召开技术委员会,审定审核报告的公正性、客观性,做出审定结论。
④认证机构主任根据初审意见及审定结论审批报告,做出是否准予认证注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