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122800000041

第41章 附录 新基民必备法律法规(3)

第七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第八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十一、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动用募集的资金的,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别管理或者分账保管,或者将基金财产挪做他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财产挪做他用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六项和第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前款行为,运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七项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暂停或者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资格;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第九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基金托管资格。

第九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依照本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十二、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第一百零二条通过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一百零三条本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基金字[2006]122号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学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治理结构,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贯彻落实,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6年12月31日前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定,公司各级组织机构的职权行使和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公司独立运作的原则。公司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自律监管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业务。

第四条公司治理应当强化制衡机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上述组织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治理应当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应当清晰、完整;决策机制应当独立、高效。

第六条公司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股东之间应当信守承诺,建立相互尊重、沟通协商、共谋发展的和谐关系。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之间的业务与信息隔离制度,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九条公司经营和运作应当保持公开、透明,股东、董事享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知情权。公司应当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公司应当结合基金行业特点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专业、诚信、勤勉、尽职,遵守职业操守,以较高的职业道德标准和商业道德标准规范言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高效运作。

二、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应当了解基金行业的现状和特点,熟悉公司的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尊重经理层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支持公司长远、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股东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出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公司资产。

第十五条股东不得要求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及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股东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得为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持有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持有公司股权。

第十七条股东应当尊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其业务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投资、研究、交易等具体事务以及公司员工选聘等事宜。

公司除董事、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将与股东签署的有关技术支持、服务、合作等协议报送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公司不得签署任何影响公司经营运作独立性的协议。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原则,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有关信息传递和信息保密的制度。

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及公司员工提供基金投资、研究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和资料。

股东不得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或者通过行使知情权的方式将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任何人谋利,不得将此非公开信息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条股东应当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章程应当依法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股东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上述行为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

第二十一条股东应当审慎审议、签署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按照约定认真履行义务。

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及制定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股东应当履行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出现下列情形时,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一)名称、住所变更;

(二)所持公司股权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执行措施;

(三)决定转让公司股权;

(四)发生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五)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六)被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七)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严重影响公司运作的事项。

同类推荐
  • 中国对外贸易

    中国对外贸易

    本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系统而详尽地研究并论述了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经贸状况、贸易政策、发展特点以及障碍与问题,指出了中国现阶段面临的多层次、多种类的贸易摩擦的经济根源等。
  • 中国制造业投资研究

    中国制造业投资研究

    以现阶段我国制造业投资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制造业投资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相关影响因素。本书在简要回顾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后,详细阐述了继续加强制造业投资的客观必然性;通过计量模型分析和检验,定量研究了制造业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及制造业投资对不同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
  • 中国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优惠政策指导全书

    中国企事业单位工商税务优惠政策指导全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也不断建立健全,各企事业单位面对的工商管理情况将日益复杂,这就需要各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工商和税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具有深入了解。
  • 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操作

    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操作

    本书应用区域宏观经济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货币政策不一致性的存在,并选择中国7个地区的经济数据,建立VAR模型对中国货币政策传导地域不一致的程度,以及货币政策传导地域不一致对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 竞争与繁荣:中国电信业进化的经济评论

    竞争与繁荣:中国电信业进化的经济评论

    多年来,作为一个长期垄断又与普通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电信业的变革堪称风起云涌,历经数次变革,几大巨头之间分拆合并,最终形成“数网竞争”的市场格局。从最初的中国电信一家独大,到目前移动、联通、电信的三家鼎立;从第一例IP电话诉讼案,到2013年上半年沸沸扬扬的微信收费,再到工信部于5月第一次开始向民营开放;从英美的变革,再到日本的发展,周其仁教授以其一贯风趣幽默的笔触,将电信这一垄断行业的进化史娓娓道来,系统阐述了它的变革和发展,针对这一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针见血的见解和观点。此外,周教授也运用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对出现在这一行业中的各种现象,给予了经济学的解读和解释。
热门推荐
  • 梦回大唐爱:失忆王妃2

    梦回大唐爱:失忆王妃2

    阿荷呆若木鸡的看着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的父子,这个男人说什么鬼话,要不是鬼话她怎么会听不明呢?虽然她失忆了,但是也不用拿个孩子来吓她吧。说什么她是她的妻,她儿子的娘亲。看着这对父子她真的疑惑了,难道她真的成亲而且生了孩子?没理由啊,这么大的事怎么她一点印象都没有呢?难道自己真的像他说的那么惨,没爹没娘,甚至连个亲人都没有,当然了,说什么她也不承认自己会同他们父子两有关,可是当那小孩子可怜兮兮的叫她娘时,她竟狠不下心……“云儿,不管你是否记的我,你都是我的妻。”阿荷一把推开恶心巴巴的李烨。什么吗?她一点印象都没有,还云儿呢?她只知道她叫阿荷,至少这个渔村的人都这么叫她,少数服从多数,她当然是叫阿荷了。她就说这个叫李烨的男人带衰,她好好的渔女生活叫他搅了,这会竟又莫名其妙被一群官兵给带到这个鬼地方,什么京城呀?她不喜欢,还是那个小渔村适合自己。这个臭男人竟是个王爷,他当她白痴还是瞎的呀,他要真是王妃那为什么大家看她的眼神那么奇怪,为什么都没人认识她……
  • 五姐妹穿越之旅

    五姐妹穿越之旅

    她,总被忽视,没有人知道她慕容家族五小姐。四个姐姐不仅长相出众才华横溢,个个都是十足女神范她离家出走准备闯荡一番,谁知出去没多久就被“绑架”了,她被最好的闺蜜下了药,扔在一间漆黑的房间里,醒来以后身边睡着一个极其妖艳的男子。闺蜜设计好的肥头大耳男在半路醉倒在地上,自己的未婚夫云总裁却爬向她的床,没想到未婚夫不但不介意,还直接将未婚妻换人了。当她穿越离开现代,她会不会再次碰到这个恶魔云总裁?闺蜜是皇后执掌后宫,她在劫难逃,为了改变天域朝代历史不被闺蜜玩灭亡帅哥美女都来闯天下,群穿搞笑大杂烩
  • 30岁之前你不能没有危机感

    30岁之前你不能没有危机感

    本书内容共分三章,包括:9种强有力的内省状态、13种勿缺的生存理念、15种需要注重的生活细节。
  • 这个季节有你就足够

    这个季节有你就足够

    男主与女主的一次相遇,再到逐渐了解对方,爱情之花也慢慢的盛开了,他们从相识,相知,相恋,相守,一起走过了一次又一次的春夏秋冬,虽然中间出现了许多的误会,但因为这次误会,他们的感情变得更加坚定,他们能挺过来吗?他们能幸福吗?
  • 逆天之月幽无情

    逆天之月幽无情

    不一会儿,镜前便出现了一个妖娆万千的男子,嘴边挂着淡淡的媚笑。眉间一股英气,愈发衬托出了他的英俊和不凡的气息。三千青丝流泻而下,额头前倾斜的刘海,再加上那迷人的眼睛,简直是如同魔鬼一般的妖娆。淡淡的撇了一眼镜中的自己,满意的点了点头。她月幽无情要的便是这样,她注定这一生不会平凡。既然老天都让她穿越,那么这一生江山美人她通通都要。不过,绝不会对任何人任何事任何物有着一点的感情。看着镜中之人,野心越来越大,她要夺得江山,这整个世界,她要做最高贵之人,她要一统这整片大陆,凡是忤逆她之人,死。挡她者,遇神弑神,遇佛弑佛,遇魔弑魔。
  • 西游记(下)

    西游记(下)

    摇诗曰:摇摇心地频频扫,尘情细细除,莫教坑堑陷毗卢淤。本体常清净,方可论元初。性烛须挑剔,曹溪于任呼吸,勿令猿马气声粗。昼夜绵绵息,方显是功夫。
  • 流星闪过的夜空

    流星闪过的夜空

    十七岁的少女林梦溪,为了寻找没有血缘关系的哥哥,去读了有名的贵族学校——蓝樱高中。可是,她却认识了蓝樱高中的几位校草,为了找到哥哥,她独自忍受了多少辛酸,又有多少人知道?
  • 时空不肯负白头

    时空不肯负白头

    打广告打广告!《盛世女痞》庆阳县大名鼎鼎的痞七爷也会遇上对头?还是被贬的镇国大将军!不过七爷无所谓,就算初见就搅乱了他的婚礼,也只能算他倒霉!结果,嗬!这家伙还和七爷杠上了……不过,七爷就纳闷了,怎么杠着杠着就杠出包子来了?小萌货拽着七爷的裤腿,软软糯糯的喊,“娘亲。”南宫也恨不得趴在地上求她,“夫人呐!我知道错了!但是你能不能换回女装啊!”外界都已经传疯了他南宫慕尘爱好龙阳啊!!
  • 御妖战天

    御妖战天

    沉睡千年的白骨醒来他将为自己报仇以人类的身份举剑向“天”
  • 斗凌苍澜

    斗凌苍澜

    这里没有繁华科技,没有华丽的魔法,有的只是灵魂,他们把灵魂作为力量,谱写自己的人生,他们,被人们称为“魂师”,睁眼闭眼只在一瞬间,一次重来,一个开始,一个用魂力书写人生的开始。这个地方被称之为“苍澜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