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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博客自媒介与表达自由(1)

如上文所说,媒介接近权也即媒介接近自由,是社会公众通过媒介工具的分享而实现的表达权,但这种权利往往受制于工业化、制度化的媒介组织,难以避免其成为媒介组织表演民主的道具之命运。而真正能让社会公众实现其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利的,是受法律保障的媒介创办权,亦即媒介创办自由。因为媒介创办自由使公民自己得以掌握属于自己的媒介工具,从而提高表达及传播信息的自主性。而媒介融合趋势正在这方面以技术的形式赋予社会公众越来越大的自由度。其中,尤其是软化的媒介形态演化更不知不觉间让社会公众创办媒介的自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在我国现实国情下,这种软化的媒介形态演化所具有的革命性、解放性作用正日益凸显出来。博客自媒介可以说正是其中的典范。

第一节 作为私权媒介的博客

广东的传统媒介资深人士田炳信将其博客文章整理出书,书名赫然就是《私权媒体———博客:是太阳给你的一个影子》。笔者在书店仅看到这一书名,立时对博客是“自媒介”这一说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因此,本节笔者先分析博客作为私权媒介的一面。

一、“博客”的由来:“媒介即人的延伸”再解

先说博客这一称呼的由来。何谓博客?作为网络世界最风行的汉语翻译词汇之一,其英文前身是Weblog,简化为blog,该英文表达法是由美国人乔恩·巴杰(John Barger)创造出来以描述这一正在出现的网络现象及类型的,本意是网络日志。我国台湾地区率先将其意译为“网志”,另一音译法则为“部落格”,而我国内地则是在2002年由王俊秀、方东兴和孙坚华推敲后译为“博客”,并在中国内地第一个推出“博客中国”网站(如今的“博客网”)。由于“博客”这一译法的传神,且与中文网络世界的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各种“客”文化交相辉映,“博客”二字渐渐为大多数网民所接受,如今基本成为blog在中文网络世界的正式通称,虽然也还有拒不接受者,但主流已定。另有异议者认为“博客”二字意义含糊,blog和blogger在英文中一目了然,但以“博客”译前者,后者则难以为继。因为“客”本指人,但在这一译法中,“博客”却是网络日志的意思。如此,blogger作为日志主人又如何翻译呢?笔者以为,翻译blog时,blogger这一单词尚未出现,从时间顺序的角度看,“博客”的译法确实有顾此失彼之处。

然而,从Weblog的性质而言,也正是这一译法,充分体现了人在网络空间的虚拟或镜像特点,并充分体现了汉语本身的模糊之美。“博客”实际上既可以指blog这种网络日志,又可以指blogger这种日志主人。笔者愿再次引用麦克卢汉所说的“媒介即人的延伸”来做解释。在这一语境中,Blogger就是其中的“人”,blog就是其中的“媒介”,blog这一媒介自然就是blogger这个人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所以,中文“博客”一词,即内蕴着“媒介即人的延伸”的精神,“博客”既可指网志媒介,又可指网志主人,而实际上,大多数网民也正是在这样的模糊状态中使用这一词。他们有时自称“我是一个博客”,有时则说“我在写博客”。“媒介即人的延伸”,如果说在传统的单向度的大众媒介时代还是需要做大量解释的先知式预言的话,在互动式的数字网络媒介时代,则已经成为人们不自觉的潜意识共识。而“博客”这一中文译法恰好折射出这一变化,首译者起初的尴尬反倒收到了蚌病得珠的效果。当然,学理研究毕竟不同于日常应用,为行文方便起见,也为便于理解和沟通,区别人和媒介还是大有必要的。比如,刘津在《博客传播》一书前言即注明:“本书用‘博客主页’对应Weblog一词,用‘博客’对应blogger一词,以‘博客日志’指blog中的单个帖子(post/entry)。”在本书中,笔者则以“博客”指称作为媒介的个人自主网络空间,以“博主”指称个人网络空间的用户,“博主”二字更突出主人翁感,以“博文”指称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态呈现的具体帖子。应该说,笔者从媒介这一角度研究博客,与主流对博客的观点可以实现对接,更具有普遍适用性,也更便于理解和沟通。所谓主流的观点,在中国大陆,就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在2007年8月推出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第二条中所作的明确规定:“本公约所称博客,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态。”

二、博客的本质性质:私权媒介

关于博客的定义,刘津在其《博客传播》中从技术特质的角度,指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则泛指所有的个人主页,其历史可与互联网同样悠久;狭义的则指借助专用的博客工具(严格按照逆时序排列发布内容的软件工具)创作的个人主页,其最显著特征就是依照逆时序排列日志的布局方式,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拥有独立域名和使用自己的服务器空间的独立博客主页;一种是在专门的托管服务网站或频道中注册拥有的个人主页。托管博客因其简便易用,突破早期个人主页的技术壁垒,直接促进了博客的大规模增长,是当前博客的主导形式。

《博客传播》的研究对象即为狭义范畴的博客,认为其独特的传播形式和功能,首先来自通行的博客工具所提供的技术可能性,而其创作和管理,则是通过一个作者可以操作的后台界面来完成的,它包括三类技术:博客内容创作技术、博客互动技术、博客内容聚合技术,从而共同构成了博客主页的传播特质。笔者则从广义理解博客,其实质为网民借助主页生成软件而创建的个人网站,是社会公众的媒介创办权在网络空间的率先实现。博客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其自主性,它是属于网民个人的网络独立空间。洪治纲在《博客:庶民的话语狂欢?》中分析道:“博客之所以一经出现,便迅速地成为人们争相邀宠的表达平台,主要在于它拥有自身极为特殊的网络优势,即交流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使个人摆脱了一般社会关系的制约,自由地回到自己的内心空间。”

他引述西美尔的话,认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个体空间的不断衰败:“一方面,生活中从各个方面提高供给个体的刺激、利益和时间与意识的利用,非常有利于个体,它们仿佛将人置于一个溪流里,而人几乎不需要自己游泳就能浮动;另一方面,生活是由越来越多非个人的以及取代了真正个性色彩和独一无二的东西所构成;因此,人们为了保存他最个人的精髓而最强烈地呼唤特性。”而网络时代博客的出现,正好提供了一个充分自主的表达空间重新激发并树立了社会个体的独立意志。身为博主,个人可以在这个独立空间里充分展现自己的个性和才华,同时也有权利选择闭门谢客还是开门纳客,从而使博客传播既有私密性,又不乏公共性。从功能上,作为继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室、电子公告牌论坛、即时通信工具之后的又一种新的网络传播方式,博客功能的融合性还远未完成,但就其目前已经具备的功能看,它明显超越了电子邮件和即时通信工具的点对点交流模式,并显示出群体共享的巨大能量。

同时,由于它是属于个体的独立网络空间,它又不同于“众神狂欢”的聊天室和BBS论坛,避免了那种非个人化的集群弊端,以及迅速沉降的不足,而得以自得其乐,相对完整地构建个体自我的网络形象。“显然,博客的这一功能,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了个人化的表达需求”而且,尽管博客的内容在向多个方向延伸(个人情感的倾诉与宣泄;新闻信息的快速发布与传播;专业知识的沙龙化探讨与研究等),但“它的真正意图,都是立足于每一个网民,确保他们在话语表达权上的平等,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只要你拥有最基本的网络硬件的支持,你都可以成为一个博客,你都可以向这个世界迅速发布你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并与其他网民建立信息共享的话语平台。”也正是由于博主对博客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博客是博主在网络上的个人自主空间,笔者认为博客的性质首先是私权媒介。

私权媒介的观念起源于美国的丹·吉尔默(Dan Gill more)先后于2002年提出的“we media”或2004年提出的“we the media”(作为他当年出版的书名)概念。丹·吉尔默,身为美国硅谷《圣何塞水星报》(The San Joe Mercury News)记者,科技专栏作家,香港大学传媒中心客座教授。他首创了“blog(博客)”的报道形式,“揭开了记者职业的面纱”,在他指导下,香港大学的新闻学学生都开始制作自己的博客。有评论说:“丹·吉尔默是第一个写作博客日记,并发表在报纸网站上的主流媒体记者。在他的同行中,他被认为是网络新闻学的开创者。”而他自己则认为:“虽然我的网上读者远远少于报纸读者,但是,我能从网上听到他们的回音。”

丹·吉尔默先于2002年底提出了“we media”新概念,之后于2004年8月出版名为“we the media”的著作,系统整理了他对博客的见解。该书重点在讲述草根新闻(grassroots journalism)如何通过互联网来改变主流新闻,而博客则是草根新闻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关于这些,留待下面分析“作为共享媒介的博客”时着重分析。笔者在此首先关注的是“we the media”所凸显的博客的性质。有研究者称,“对博客的认识,经历了三个时期,最早是网络日志,然后被认为是个人媒体,再后来成为一个‘人’———比特人。”

博客成为个人媒介,即是丹·吉尔默提出的“we media”。中国内地对这个麦克卢汉式的英语组合名称一般译为“个人媒体(介)”或“自媒体(介)”,方兴东主张译为“共享媒体(介)”,中国台湾地区则将其译为“草根媒介”,丹·吉尔默的同名书的台湾译本就叫《草根媒介》,突出其草根新闻特色。笔者认为,“we the media”作为一种麦克卢汉式的语言,本身确实具有多义性。从句式上可以理解为“我们即媒介(我们自己就是媒介)”,也可以理解为“我们拥有自己的媒介”,孙悟空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总体上还是麦克卢汉“媒介即人的延伸”的变体。而丹·吉尔默“we the media”一书的副标题“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则更清晰地表达出吉尔默如此命名的真实意图:“由人民为人民自制的草根新闻。”自媒介与共享媒介,本来就是“we the media”这一概念的一体两面。而草根媒介,则是突出了博客与单向度的传统大众主流媒介的身份区别。笔者从媒介工具私人拥有的角度出发,将博客的性质首先确认为自媒介———博客首先意味着我们每个人自己就是媒介,其次意味着我们每个人拥有属于自己的媒介。

更明确的说法,博客就是笔者强调的私权媒介,是每个博主对其拥有私权的媒介。由此,我们每个公民的表达自由才得以率先在网络空间中充分实现。

回到本节开头所说的关于私权媒体的那本书。在《私权媒体的博客传播》一文中,陈进先生指出,当人们心照不宣地开始集中使用“自媒体”这样的称谓来定性博客属性的时候,也许正是博客回归它真正的社会价值认知的时刻,因为作为一个利用互联网平台特性,瞬间完成时空意义上的发布者和受众之间的有效对接的媒体,博客展现了其最先进的一面———充分的传播选择权与被选择权,这是自古罗马以来人们梦寐以求的言论自由的世界大同,这不仅包括自由地说,还包括自由地听,二者结合,成为人们在2007年赋予博客“自媒体”称谓的判定标准。

但是“自媒体”还只是描述博客作为媒体的自为属性,从媒体“物权”的角度,“自媒体”要对应的是“非自媒体”,亦即有人类社会和上层建筑以来,形而上的社会传播千百年来无法突破的载体公制,已经有学者用“公权媒体”的概念详细阐述了我们所熟知的书刊、报纸、电台、电视台,甚至网站本身,因为“传播经由发布者和受众之外的第三方介入”的模式,都使得个人认知作为发布内容对公众的信息到达变得折衷、隐晦甚至扭曲,而博客的演进,正越来越接近点对点或者说是人对人的直接传播,这是对“自媒体”的描述,更是对“私权媒体”的属性刻画。陈进形象地揭示道:“‘私权媒体’刷新‘自媒体’的博客定性,正像是人们对水果的认知从新鲜口味到维他命补充的科学理解一样。”这里强调的“私权”,亦即“属于他个人的对思想发布权”,而“私权媒体追求的服务,是心灵对心灵,思想者对思想者的服务,它之于公权媒体的特色,不是真诚,而是无比的真诚,因为它的私权不在于真实,而在于无比的真实,它也许缺少修饰,不圆滑,没有附会上层建筑的授命,但是它来自于人之为人的思想和头脑。”由此可见,私权媒介,也就是属于公民个体的、用以实现自由思想、自由表达的媒介。博客,从本质属性而言,就是这样的私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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