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684000000005

第5章 表达自由概说(1)

表达自由是表达权的实质和核心,是表达权所追求的目的。表达权是基本人权,在现代法治国家,又是法律赋予并为法律保护的法权,从本质上讲,表达权就是表达自由权。简而言之,表达权研究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表达自由。因此,表达自由就是本书的核心论题。

第一节 表达自由的界定

概念界定是研究的起点。有言论自由,有出版自由,有新闻自由,那么,何谓表达自由?

一、表达自由的称谓

诚如新闻法研究专家魏永征所言:“表达自由(或发表意见的自由)通常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在中国大陆最早出版的研究表达自由的专著《论表达自由》中,甄树青博士开篇就不厌其烦地罗列出世界各国对有关表达的自由或权利的各种称谓,并分析了国际人权文件的规定,得出结论说:“使用最多的称谓是言论自由,但很多其他的称谓都带有表达二字,计有49部宪法或文件(包括日本宪法,其使用的是“表现自由”)。即便不带有表达二字,也多含有表达的意思,如发表、传播等。另外,很多国家的宪法使用言论、出版、新闻、印刷、创作、思想、观点、意见、演讲、信念、见解、报刊等词汇,而这些词汇都是表达的外在表现形式或表达的目的或内容,与表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是言论一词所不能包纳的……可见,表达自由或表达……的自由是世界各国宪法及国际人权文件最为常用的术语或称谓。”

比如,作为世界上最早明文规定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文件,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11条就做出如下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而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则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the righ to free dom of expression)。此项权利应包括保持意见的自由,以及在不受公共机关干预和不分国界的情况下,接受并传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其中,英文the right to free dom of expression更准确的中译就是“表达自由权”。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参照,对人人享有的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一举世公认的基本人权,笔者在本书中采用“表达自由”这一术语或称谓。原因之一是“表达自由”本身已成共识,原因之二是因为“表达”(expression)一词无论在英文语境还是在中文语境里,其词义都颇为宽泛,足以涵盖言论、出版、新闻、著作、表演,乃至游行、集会、示威等各种表现形式,也足以将消息、意见、思想、观点、主张、信仰等表达的对象或目的囊括在内。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实质上看,这就是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虽然没有采用“表达自由”这一明文字眼。

二、表达自由的内涵

对于表达自由的内涵,国内外的观点纷纭。综括起来,代表性观点如下:

(1)《牛津法律大辞典》把言论及表达自由(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视为公民享有的主要公民权之一,认为公民在任何问题上均享有以口头、书面、出版、广播或其他方法发表意见或看法的自由。这一自由权受到了尊重他人利益之要求的限制,而他人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诽谤法、藐视法和其他法规加以保证的。盖自由权还要受到尊重公共利益之要求的限制,而这些公共利益是由禁止淫秽出版物法加以保证的。犟眍痨眇祉这一解释较为全面。

(2)甄树青认为,“所谓表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针对某些学者把保障通信秘密也当做表达自由的内容之一部分,甄树青认为,通信秘密不具备公开性,不在表达自由之内,另有法律保护。同时,针对美国等国家对“象征性言论”和“附加言论”予以不同程度的保护,甄树青也主张区别对待。

(3)雷润琴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研究中外传播法,认为“必须保护公民自由传播信息的权利,特别是要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公民表达自由是指公民自由表达思想、观点、主张不受干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活动。”他认为,公民的表达自由可以从狭义、中义和广义三个视角看待。狭义的表达自由仅指言论自由;中义的表达自由则除言论自由之外,还有出版、新闻、艺术表现、著作等通过媒介进行的言论自由;广义的表达自由则除了上述诸形式外,还涵盖了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通过标语、口号以及其他手段实现的言论自由。

(4)杜承铭则用分解的方法,把表达自由权分为“表达”、“自由”和“权利”三个层次来分析表达自由的内涵,并综合起来理解,把表达自由界定为:公民享有的受法律规定、认可或保障的,使用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而不受任何其他人或组织干涉、限制或侵犯的权利。权利主体延及全体公民,“表达”一词也得到扩张,不仅指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表达,也包括了许多行为表达。在上述观点的前提下,笔者将表达自由界定为:公民依法使用任何方式或媒介,在不妨碍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将所见所闻所思公开表现出来而不受干预的自主状态。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作为一项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名之为表达权,因为表达权追求的目的就是公民表达的自主状态,即表达自由,表达权也被称为表达自由权。下面试对表达自由做几点分析。

1.表达

表达自由权中的“表达”,就是指作为公民的每一个人公开表示、传递其内心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的自主状态,包括语言表达、行为表达和沉默表达三种方式。沉默表达其实也是一种行为表达,只不过是一种以沉默的自主状态体现出来的消极的行为表达。表达有内容和形式之分,以上是从表达的形式上讲。

表达的形式自由应该包括言论表达的自由、行为表达的自由和沉默表达的自由。

而从内容上讲,公民表达的内容极其广泛,几乎无所不包,因为表达自由就意味着公民可以就法律未明文禁止的任何话题,利用法律未明文禁止的任何形式或手段传播信息、发表意见、交流思想。但表达自由权保护的实质性内容重点在群体利益的表达和公民对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公众问题发表见解与主张的权利。也就是说,表达自由之所以受到保护,主要针对的是公民涉及公共性的见解观点的表达,而非公民私人领域的表达。公民私人领域的表达是法律本身就不必也无权去干涉界定的自由区域。只有当公民的表达在形式上处于公开状态,在内容上涉及公共性质的时候,法律才有必要,也才有权力实施保障或干预。

公民表达的实现途径也很多,主要有:(1)公民自己行使表达权,比如投票、发言等。这涉及由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它是公民表达权的最基本方式;(2)由自己选出的代表代理行使表达权。比如我国在政治制度上设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等,从根本性质上讲,就是公民行使参政议政等表达权的一种方式:公民有依法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达政治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3)通过新闻媒介和其他传播渠道表达,可以公开各种信息,并集中反映舆情民意,以形成社会沟通和反馈机制。而这正是新闻媒介被视为社会公器的原因所在;(4)通过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表达,工会、妇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就是汇聚民意之地。

2.自由

学者萧翰在论述表达自由时,认为“在人权谱系中,自由权居于核心地位,从大类包括精神自由、经济自由、人身自由,其中精神自由权包括精神内在自由权和外在自由权。精神的内在自由权即思想、良心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学问自由,它们是精神自由权的基础,但是这些内在的自由权只有表明于外部、传达于外部时,方能实现,这一实现途径就构成表达自由(本书的表达自由与表达权可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表达自由是更为重要的自由,没有表达自由,人类的一切精神性自由都无法实现。”对自由可以作多个维度的理解。笔者主要以三种自由观,从三种角度来看待表达自由权中的“自由”。

(1)法律下的自由

将自由视为评价法治的核心指标首推英国思想家洛克。他认为,政治社会或法治社会存在的要理就在于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实现社会的自由价值。而政治社会或法治社会就是制度化了的自由与权利的机制,其形成依赖于人们相互间达成的“契约”———法律。所以,所有制度的创设,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的,而它们的核心就是要维护自由的价值。因此,洛克主张:“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约束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深受洛克思想影响的法国人孟德斯鸠同样信奉法治主义,虽然他所理解的法是自然事物的必然关系,是一种理性秩序。他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法律下的自由”这一概念,不仅认为自由是由法律设立的,而且法律就是自由的,自由构成法律的内在精神和价值,如法律应当倡导言论、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等。正是为了实现“法律下的自由”,他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设计出一个合理的政治制度。

而奥地利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哈耶克也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提出其“法律下的自由”(liberty under the law)的法治理论。他以认识论上的无知论作为其哲学基础,并从功利主义角度出发论证自由对于知识的重要性,乃至对于人类文明的重要性。而为保障人的自由,就必须通过法律,实现法治。

因为,自由不能脱离法律而独立存在,而只能存在于法律之中,即“法律下的自由”。哈耶克对自由是这样认为的:“自由是否定式的,它只是表明没有强制罢了。自由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哈耶克理解的“法律”有两种:一种是真正的法律,即实质性法律或叫“内部规则”,是由社会自发生成的;另一种是“制定法”(statute law),也叫“外部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关于政府组织的规则,所以又叫“立法”。哈耶克认为,制定法其实只是一种仅具形式意义的法律,作为自由之基础或条件的法律并非这种虽然具有法律形式实为“命令”的法律,而是自然形成的并被人们普遍遵守的一般性的抽象规则。表达自由,也是法律下的自由,即要受到法律的保障。

(2)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1958年,在“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上,英国政治思想史学家伊赛尔·柏林发表了“两种自由概念”的著名演讲,讲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我国学者朱学勤在《柏林去矣》一文中极其简洁地解释了这组概念:所谓“消极自由”,其英文表达式是“freedom from something”,意为“不做什么或免于什么的自由”,所谓“积极自由”,freedom to something,意为“做什么的自由”。他认为,在柏林之前,很多思想史家想总结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这两种政治文化的区别,但谁也没柏林说得这么简明扼要。并认为台湾学者钱永祥称这对概念是政治思想史上人人都需要经过的“小经典”,确实精当。

柏林提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组概念各有其指向性。消极自由涉及的是对如下问题的回答:“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儿不受到别人的干涉?”可以看出,消极自由主要关心的是被控制、被干涉的范围或程度。因为,“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

在这个意义上,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挠而径自行动的范围。

我本来是可以去做某些事情的,但是别人却阻止我去做———在这个限度以内,我是不自由的;这个范围如果被别人压缩到一个最小的限度以内,那么,我就可以说是被强制,或是被奴役了。”至于积极自由,柏林认为涉及的问题为:“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某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显然,积极自由关心的是“谁有权控制?”在积极自由的内涵中,“自由”是主动积极地争取和实现自己应该享有的自由权利。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最大区别也在于此。

传播学者也借用这对经典概念来分析新闻自由。他们认为:“自由主义理论是从消极自由的概念中诞生出来的。这种消极的自由概念,我们可以概括为‘免于……的自由’。更精确地说,就是‘不受外界限制的自由’。社会责任理论则相反,它以积极的‘有做……的自由’为基础,它要求有能够达到人们所希望的目标的必需手段。”这种分析自然可以扩大为对表达自由的分析。美国传播学者约翰·费伦站在社会责任的立场上,认为积极自由是一个比消极自由更崇高的概念,因为只有当积极自由出现的时候,消极自由才有条件处于良好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自由是复合性质的,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组合。

同类推荐
  • 享受思维的盛宴

    享受思维的盛宴

    思维能力是各种能力的核心。思维包括分析、综合、概括、抽象、推理、想象等过程。我们应通过概念的形成、规律的得出、模型的建立、知识的应用等培养思维能力。因此,在学习过程中,不但要学到知识,还要学到科学的思维方法,发展思维能力。
  • 巢已空情未了

    巢已空情未了

    人口老龄化与空巢家庭,已不再是一个国家内政问题,它冲击着世界繁荣和稳定,涉及民族国家,牵连社会安危,攸关家庭幸福,直系个人命运。人口海啸汹涌澎湃,席卷中国,多代同堂逐渐消失,养老服务缺位,在激进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政策性忽视社会保障导致的各种矛盾和落差开始显现,包括家庭解体、贫富分化、地区发展失衡、环境污染等经济和社会问题,老龄化此时重创中国,雪上加霜。
  • 亲情满屋

    亲情满屋

    真的,“回报”是幸福的。她让我们感到自我价值的丰富,人性光芒的闪烁,人生经历的厚重。我们生活得快乐健康或许是父母对我们的最大希望,他们或许没有想过要我们为他们做些什么,现在就让我们以自己和父母都能接受的方式和方法,去做这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概要-友善篇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概要-友善篇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必须共同承担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胡锦涛
  • 教师的28个怎么办-教师怎样解决课堂教学问题

    教师的28个怎么办-教师怎样解决课堂教学问题

    该书旨在帮助广大教师解决课堂教学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从新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变迁与课程标准的实施、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帮助教师正确面对这些变化,解决新课程实施中所产生的困惑与不解,引导读者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反思。
热门推荐
  • 识破厚黑术

    识破厚黑术

    厚黑术无疑就是巧于辞令、善于献媚、心黑手辣、蛇蝎心肠、陷害忠良、排挤人才等等,这些都是厚黑者的共同特点,本书就这些现代厚黑术,教你如何洞悉人性、察言观色,用最好的办法去做有意义的事,识破在人际交往中的种种黑洞和陷阱,从而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得心应手。
  • 王爷的双面王妃

    王爷的双面王妃

    她,最善易容,其技已出神入化。嫁入王府三年,她只见过自己的夫君三次面。在每年王府庆典之时,她高坐于他的身侧,却从未得到他一眼的注视。平凡如她,竟让他“忘”了自己还有一位王妃!然,没有人知晓,在她褪下那层面具之后,竟是怎样的倾城绝色!她带着“目的”嫁进王府,三年时间,就在她以为她的目的即将达到,而她也终于可以离开这里时——一次偶然的意外,竟让他看见了面具之下的她!从此,一切开始脱轨。
  • EXO麻辣女特工

    EXO麻辣女特工

    一朝之夕,我保护了12个男生,一向冷淡的我动了情,到了最后,是我离开,还是,独情一个呢?
  • 霸道女孩有人宠

    霸道女孩有人宠

    她就是这样,一个霸道又坚强的女孩儿。她从不知畏惧是什么,只知道只有努力过了,才没有遗憾,追求过了,才不会不肝。她知道,曾经的一切不过是过眼烟云,她的家早就已经被毁灭,她要去将他们救回来。他是一个冷酷霸道的人,他不会为其他人怜悯,更不会因其他人而改变自己的想法。从那件事以后,他失去了他的心,他的魂。她却又突然出现,改变了一切似的出现。是阴谋,还是真相……
  • 新版家庭藏书-名家选集卷-李贽集

    新版家庭藏书-名家选集卷-李贽集

    李贽(1527—1602),中国明代后期思想家。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等。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原姓林,名载贽,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举后,改姓李,嘉靖三十五年为避穆宗载垕(同“厚”)讳,取名贽。其家是世代巨商,至祖父辈家境渐衰。嘉靖三十五年任河南共城(今河南辉县)教谕,三十九年任南京国子监博士,四十三年复任北京国子监博士,四十五年任礼部司务,隆庆四年(1570年)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万历五年(1577年)任云南姚安知府,万历八年辞官归隐。他的著作,曾多次遭到禁止和焚毁,但仍继续流传于世。本书择其诗、文、小说之精者加以解评。
  • 灵动斗神

    灵动斗神

    在灵动帝国的公爵府中,一个天赋极低的孩子饱受欺凌,他不甘心,走上了自己变强的道路。他要让别人知道,天赋低,也是可以站在世界的顶层;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废柴,只有不努力的人。
  • 跨越千年来爱你之古穿现

    跨越千年来爱你之古穿现

    初次见面,她浑身是伤的睡在他的膝边,三年深造她成为了他最得力的助手,一次醉酒,他告诉她,你是我顾煜唯一的亲人,于是她渐渐将自己心中默默的喜欢当成了亲情,她与他只是亲人,一次次他故意的接近却惹怒了她“既然你说我们是亲人,那你现在是什么意思?”他,面对她的问题选择了沉默,但,故事却不这么简单,另一个男人为了破坏他在她心中的形象向他下药,却阴错阳差的将她送上了他的床,虽是一夜的鱼水之欢却使她意外的怀上了不应该存在的孩子,于是她加快了自己的计划,留给了他一个孩子,选择替他复仇与他的仇人玉石俱焚……
  • 鬼仙:缘起今生

    鬼仙:缘起今生

    传说,鬼仙拥有超强的修炼天赋,吞噬鬼仙的心脏后便能拥有强大天赋,更重要的是鬼仙的心能医百病。传说,鬼仙是上一世的机缘,这辈子才拥有这样的身份,若鬼仙不能成仙,便会掉入轮回道中,重新历练。传说,鬼仙达到渡劫期后无欲无求,便可羽化成仙。可百年来,从未有鬼仙成功过,或死亡,或迷恋爱情,最后因伴侣的短暂寿命而黯然神伤,失去生的意志。鬼仙,我从未想过会是这样。—————————————他为她,弃了皇位,踏遍雪山,为她,顶了雷劫,身死魂灭。她为他,剃了仙骨,放弃成仙,为他,抽了功力,痛不欲生。他与她,究竟可否克服一切在一起?本文轻松,略虐,结局HE
  • 雄起大漠

    雄起大漠

    暗潮涌动,杀气如麻,在天启大陆北部大草原上,看厮杀征伐间的男儿气魄,数英雄豪杰无限风流!
  • 末世之大涅槃

    末世之大涅槃

    当地球重归混沌、星辰坠陨大地、黑暗降临黎明破晓……一眨眼身临末世,生存已然成为奢望。变异生物、嗜血人、天外物种、基因觉醒、异能、科技大爆发、以及上古传说中的“仙路”开启。。。末世来临“人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究竟何去何从?”晟明仰天狂吼,血泪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