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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亲朋是他的一面镜子(4)

普鲁斯特的父亲爱好气象,其实却不免有些叶公好龙。他的外祖母却实在是个有意思的人。相信普鲁斯特之所以有一个10岁孩童的心灵与他的外祖母的影响密不可分。作家是这样描绘他的外祖母的:

“人在乡下,居然闭门不出,简直是罪过。”每逢大雨滂沱的日子,她都要同我的父亲争论,因为父亲不让我出门,偏要把我关在屋里读书。“你这种做法”,她说,“没法让他长得身体结实,精力充沛;而这小家伙尤其需要增强体力和锻炼意志。”

外祖母的跑步动作,轻重缓急自有调节,这得看暴风雨癫狂的程度、养生学保健的威力、我所受的教育的愚昧性以及花园内对称的布局等因素在她心中所激起的各不相同的反应来决定。她根本不在乎身上那条紫酱色的长裙会不会溅上泥水,她从来没有这样的顾虑,结果她身上泥点的高度,总让她的贴身女仆感到绝望,不知如何才好。

中国人有句话叫“谁人背后不说人”,普鲁斯特的家人有时候也说说闲话。比如说,对于大名鼎鼎的斯万他们就是这样理解的:

至于侯爵夫人关于斯万的那席话,其效果非但不能抬高斯万在我的外祖母的心目中的身价,反倒使侯爵夫人降低了身份。我们根据外祖母的信仰,在给予维尔巴里西斯夫人的评价中,为她定下一项义务:她不得做出违背身份的事情;而她居然认识斯万其人,甚至允许自己的侄子同他交往,这是有失体统的行为。“什么!她认识斯万?你不是说她同麦克?马洪元帅还沾点亲吗,她怎么能这样?”

“我认为你们这样做并不会使他高兴;我很清楚,我要是看到自己的名字这样显眼地登在报上,会觉得很扫兴的,倘若有人跟我提到这种事,我决不会沾沾自喜。”

不过她(外祖母)倒没有硬要说服我的两位姨祖母,因为她们俩最怕俗气,所以她们在影射到谁的时候,总能把话说得婉转曲折,达到不露痕迹的地步,甚至连当事人都察觉不到。至于我的母亲,她力求我的父亲答应不跟斯万提到他的妻子,而只跟他提到他所钟爱的女儿,因为据说斯万是为了女儿才同他的妻子结婚的。

“你可以只问一句‘她好不好’,就行了,他的生活一定过得很不痛快。”

可是他的父亲不乐意:“我才不呢!你尽胡思乱想。这么说不招人笑话吗?”

可以说正是这种布尔乔亚的生活情调塑造了普鲁斯特,就此而言,普鲁斯特年轻时是一个典型的花花公子也就不足为奇了。对于社交生活,对于各类沙龙,小社交圈,各种娱乐、赌赛活动,他比别人更入迷。有一位朋友没参加马总会,他便感到惊讶。“喂,你父亲在巴黎地位显赫,你为什么不进入这个圈子呢?这会对你大有好处的。”

他喜欢对那一套习俗追根穷源,似乎不把礼节客套的无数繁文缛节搞得更加的清楚,生活便没有意思。他还常向那些既是他的朋友又是他的保护人的太太们问长问短:“那么,请告诉我,夫人。D先生在场时,您会不会让A先生也来呢!您请的客人座位是不是……”“夫人,在就座时……行礼时,是不是……”他总是不停地打听,像这样巧妙地提出的问题真是没完没了。对他而言,社交界的矛盾现象,已超过一时心血来潮的界限,像一桩重大的政治事件一样激发他强烈的想象力。

他像个花花公子那样讲究,却又弄得像中世纪的老学究那样衣冠不整:他服饰十分讲究,但外套上却掉了一个纽扣。翻领下面戴着一根系得不像样的领带,要不就是从沙尔韦商店买来的丝质衬衣硬胸,是一种乳玫瑰色,他曾对这种色调做过长时间的研究。他的身材比较瘦,可以穿翻领背心。礼服上截紧身,下截摆荡,扣眼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或者兰花。倘若这朵玫瑰是从园中采撷的而不是在花店买的,他便会感到悲伤,花店的花是用锡箔包住茎梗的。手套的颜色很浅,上面带有黑色条纹,往往弄得又脏又皱,这是在三区买的,因为罗贝尔?德?孟德斯鸠总是在那里购买日用品。一顶平边大礼帽。做客时,就把它放在座椅旁的地上。一根平杖给这位还有点腼腆的布鲁梅尔更增添了风度。

一般来说,普鲁斯特的一天总要从下午才开始,而且总是拖拖拉拉,这种生活习惯他一辈子都没能改过来。他“出门访友”总要磨蹭很久很久,要不就是碰到无法预料的倒霉事,因此而被耽误了。他几乎每天晚上要“更衣”,每一次都像完成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似的。

他看待事物特别的复杂,一件极其普通的小事在他处理起来就具有很天然很特别的意义。他天生敏感的心境在他和现实之间,制造了一种脱离生活的戏剧感。可以说他精神上有一种独特的视觉,并且越来越明显,就像望远镜把物体拉近一般,视野因而受到限制,这使他把事物看得特别复杂。一张脸上,他也许只看见一部分脸颊,但对于别人看不见的汗毛孔、纹路、皱褶等却看得一清二楚。于是像急用时无处可寻铅笔,摔碎单片眼镜,把戏票忘在家里这般的事情,对他来说,具有悲剧般不能消泯的对灵魂的震颤。这便使他拖拖拉拉,不能像别人一样行动。别人请他上街吃饭,他却往往先在家中吃好。甚至当他在父母家里请客时,他也会一个人事先吃好饭,以便等会儿谈起话来更方便。一个不当心,他便会把雪白的衬衣硬胸沾上一大块污渍。他只得忙不迭地去换一件衬衣。他又换上另一套衣服。为了穿上长裤,他只好把鞋子脱掉。于是,他不得不又重新开始早上那一套没完没了的程序,把扣子一一扣好。

新衣服显得太大了些,就像是买的现成货。即使在夏天最炎热的时候,他也穿着那件沉甸甸的毛皮大衣,这在熟悉的人们中间传为奇谈。他患有枯草热病,非常怕冷。他派人去叫出租马车。更确切地说,一辆出租马车从午饭时起,就在等候他了。不用说,晚饭早已开始,普鲁斯特一个劲儿地道歉。若是参加晚会,他往往在大部分客人已离去时才到达。于是在进门之前,他让一名仆人先去问问是不是打扰了别人,或者请求代为保管大衣。

他的教养令他在一切上流社会的仪式中显得有种过分的严谨,而这种过分的严谨也使得他看待别人的眼光和谈论的方式更为尖刻。

在从门口走到宴会女主人面前去致意的这段路上,屋子里会有许多东西吸引他的注意力,他会发现新挂的一张画,或者一只移动过位置的花瓶,或者他考虑如何再次向大家表示歉意。剩下的那些客人,一见他来,便在他身边围成个圈。一连几个钟头,他使人感到妙趣横生。他以惯用的那种讯问方式,给大家讲述前一天晚餐的事:“您知道某公爵有没有同二夫人一块儿待在小客厅里?您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他在舞会上吻她说明了什么?是否有人从门里看见……”他言语之中不乏礼貌与殷勤,但却透露出尖刻的嘲讽。

在他讲述的琐碎小事中隐藏着一股讽刺的激情,这在日后发展到了高峰,他的才智给予这些琐事一种普遍的意义,他那惊人的记忆力使他在多年之后仍能准确地把它们复述出来。然而在他的话语中并无任何冒犯人、伤害人和令人不快的因素。大家都听得心花怒放。蜡烛一支接一支熄灭了。仆人们一个个呵欠连天,有的都睡着了。女主人自己也感到困乏了。马塞尔?普鲁斯特还在说个不停。然而第二天,在另一个沙龙里,他以更充沛的精力又开始了这种迷人的生活。

这种社交生活是没有尽头的,就跟一项真正的职业那样让人心力交瘁。在疾病迫使他“隐居”之前,他过的就是这样一种迷乱的花花公子的生活。

在马塞尔自己的一封书信里他写道:当时我的身体孱弱,不能外出,不得不跟父亲朝夕相处,那些年里我痛苦不堪。在这种生活环境中,我不得不时刻注意,谨慎从事,不苟言笑,避免惹他不高兴。直到现在,回首往事时我还告诫自己,忘掉这一切吧。现在想起来,由于我的克制,当时他对我还是满意的,这种想法始终萦绕在我的心头,至今,我仍然感到,在这些琐细的小事上,生活对于我是那般苦涩,令人厌恶。别人在生活中总还有那么一点儿聊以自慰的追求,我却没有。我只能生活在这样的家庭气氛中,迄今往后,它将永远令我痛苦不堪。

而在可以当成是作家自传的《让?桑德伊》中,也有这么一段描写:起先他冲自己发脾气,继而又把怒气发泄在父母身上。因为他们使他苦恼,使他手足无措,痛苦万分,是他们惹得他哭闹,害得他失眠,他本想使他们不痛快,或者在他母亲进屋时,虽不至于痛骂她,但至少要告诉她:他不想再学习;每天晚上要到外面过夜;而且告诉她:父亲是个坏蛋……但他这些话无处诉说,闷在心里,犹如一剂毒药,无处排泄……他站起身,扑向壁炉,随即听到可怕的一声巨响:这是母亲用一百法郎给他买来的威尼斯玻璃杯,被他摔得粉碎。

直至普鲁斯特成年后他依旧也会在某些情形下和某些人面前表现出专横、暴烈的脾性,比如让?洛兰评论他的文章,稍有不逊,他便一触即跳,寻其决斗。而所谓“决斗事件”,是由《欢乐与时日》的出版引起的。《欢乐与时日》是他出版的第一部书,他当然寄望很高,但读者和评论界普遍反应冷淡。让?洛兰在报刊上发表了评论该书的文章激怒了普鲁斯特。敏感自尊,内心燥烈的极重荣誉,根本不可能忍气吞声,甘于示弱。于是便走向了决斗场,只是普希金的悲剧没有发生,结果不值一提。

可以说,正是普鲁斯特的家人以及他自小所受的教育以及他所处的那个上流社会的圈子教养了他,给予他看待社会和身边人以及人的一生的根本性看法。这种教养时时被他牢记,并已深深地植根于他的作品中。同时他对于自己生活的描述,也给予我们观察他的一面镜子。

就像心理学家对小鹅的研究一样,人也有“印刻”。我们的家庭、亲人、朋友、我们所处的那个小圈子都在我们身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有些烙印也许我们尚不能察觉,但是别人却能通过与我们的亲友的接触中敏锐地意识到其中的历史承继。所以,要读懂一个人,你还要先看清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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