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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200000015

第15章 发票犯罪(10)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网》

案例28 税警联手,打破假发票秘密制销渠道

背景资料

2003年4月21日,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分局民警在途经该区的一辆长途客车上查获一批假发票。警方通过追踪,发现了一个制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此案引起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将此案作为挂牌案件督办。经过公安干警的艰苦取证、搜捕,一举捣毁了集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一条龙的犯罪团伙。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四川南充“4·21”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案情重现

家住岳池县苟角镇灯草行村一组的王德云、雷秀琼夫妇长期从事贩卖假发票、假收据的买卖。1999年底,王德云、雷秀琼经人引见寻找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出售非法制造的各种发票。通过朋友“指点”,王德云于2000年初将首次弄到的“四川省乐山市饮食业定额发票”的样票从成都带回岳池县交给同伙郑兴林,并叫郑找厂家印制该种发票500本,并讲好印价为每本4元。于是,郑找到县城的黄祥烈。黄祥烈接到“订单”后,先找到岳建平制好发票塑脂印章,而后印制了50元面额的该种发票62000份;与此同时,又再为其印制了面额为10元、20元、50元的“四川省成都市汽车运输定额发票”,两种发票共计10万余份,全部送到成都交予王德云卖掉。直至2002年7月,王、雷夫妇一直委托黄祥烈利用其家中的印制窝点制作假发票。2002年10月,黄祥烈又将开印刷厂并拥有先进胶印机的弟弟黄祥明介绍给王、雷夫妇,并达成制假协议。

2000年8、9月期间,王、雷夫妇以同样方式委托金堂县金玉印刷厂业主林泽玉非法制造成都市餐饮娱乐定额发票、成都市商业零售发票等普通发票3种。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张友春也以同样方式委托黄祥明非法制造贵阳市旅馆业住宿发票、重庆市商业零售发票等普通发票5种,尔后带至贵阳、重庆等地批发给票贩。

2003年4月13日,一个名叫杨玉珍的农村妇女以700元的价格在雷秀琼处购买非法印制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统一收据”亿元版2500套。4月18日,雷秀琼从成都回到岳池县,找到一个叫黄祥明的人印制该收据。4月21日,雷秀琼带上印制好的发票坐上杨德华驾驶的客车赶往成都,当行至南充市高坪区机场大道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当日下午,干警带杨德华一起到成都抓捕王德云时,杨德华在电话中故意暴露自己与公安人员在一起,导致王德云知情后销毁部分未出售的假发票后逃匿。

在成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4月30日晚,四川警方将王德云抓获。5月6日,在岳池县警方的配合下,假票据的印制者黄祥烈、黄祥明及同伙张小芳、张友春落网。5月10日,警方在岳池县将岳建平抓获,在其店里搜查出“贵州省贵阳市商业零售发票”、“贵阳市旅社(招待所)统一发票”、“贵阳市饮食业发票”晒版底片及塑脂版等。

5月27日,抓捕组12人前往成都,经过两天的艰苦搜寻,终于将杨晓陶、张下芳、印小菊、田福碧、蒋玉兰、杨玉珍抓获。在杨晓陶处起获非法制造的成都市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峨边县旅馆业定额发票、重庆市旅馆业统一发票等2678份。在印小菊处起获非法制造的宜宾市商业零售发票、云南省建安发票、云南省饮食业发票,各种定额发票多达82000份,总面额达360万元。案侦组民警还在成都将另一重大犯罪嫌疑人张友春抓获。经审,张友春交待了与彭正群先后非法交易各种假停车、洗车、餐饮等定额发票2150本,金额达370余万元的重要线索。警方立即赶往重庆,将彭正群抓获,缴获大量假发票。

“4·21”案件的及时侦破,使国家避免了2亿多元的税收损失和51000亿元的财力损失。

违法事实

王德云、雷秀琼夫妇长期从事贩卖假发票、假收据的买卖,在1999年至2003年4月期间,王德云、雷秀琼非法制造并向广安、自贡、成都等地出售各种假发票36.53万份,票面金额共计51000亿元,获得赃款1.51万元。田胡碧、杨玉珍、印小菊等一批专门从事零售假发票的违法人员通过王德云夫妇也从中倒卖了大量的假发票。

处理决定

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德云犯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犯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黄祥明犯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非法制造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雷秀琼(罪名同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3万元;印小菊(罪名同上)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20万元。黄祥烈、杨玉珍、张友春、杨晓桃、岳建平、蒋玉兰、田胡碧7人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15万元。杨德华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议案说法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假发票案所形成的链条是非常隐秘和完善的:首先是作为主犯的王德云、雷秀琼夫妇和张友春在从事假发票零售活动时,已经熟悉了假发票的批发零售渠道,因此,他们通过亲戚朋友关系找好印刷点大量地印刷。随后,王、雷再通过隐秘渠道将假票据运输到相应城市,利用已有的批发零售渠道进行销赃。他们靠兄弟、夫妻、老乡等亲情织成一个巨大的犯罪网络,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生产、运输、销售环环相扣,同时“下水”,一同“走向深渊”。这一制售假发票犯罪团伙的覆灭,给那些梦想通过非法手段“致富”之人敲响了警钟。

资料来源:《四川在线》2003-08-16

《中国新闻社》2003-08-16

《中国经营报》2003-08-25

案例29 杀人犯躲进山沟造假票

背景资料

史长命,男,系江苏省高谆县东坝乡人,1991年在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惠中旅社内杀死一人,后纵火逃窜,是一名公安部上网逃犯, 10余年来无锡警方没有停止过对他的追踪。史长命东躲西藏,走遍了大半个中国,并起用了“孔祥生”这个假名。

案情重现

1992年,孔祥生(即史长命)逃到厦门,刚开始,他是通过购物开取发票,然后用消字灵消去字迹,将发票倒卖给别人的方法维持生计。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学会了制作假票证的技术,随后他就购买了名片机等制造假发票的工具。1994年起,孔祥生就在厦门、杭州等地开始制假贩假,并费尽心机研究发票的制作,一步步地把假发票做到了几乎可以乱真的程度。

从1994年到2000年,孔祥生在长期的制假、贩假发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庞大的销售网络。而他自己,已形成拥有纸张采集、制版、印刷、贩运、销售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其间,于1996年6月在厦门认识了邓自素,不久,两人开始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一个儿子。

2001年上半年,孔祥生将窝点移至安吉孝丰,表面上他以承包企业为名,暗中从事制造销售假发票的勾当。

2001年9月,孔祥生从海南省采购得验钞机不报警的全木浆圆筒纸4.3吨,运至安吉后将圆筒纸切成平张纸。2001年的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孔祥生分期分批将用于制造发票的平张纸及硫酸纸印模送至良渚镇纸制品厂,由骆建军印制伪造的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浙江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50、100、500元面额)并涉及印制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南、河南等7个省市的32个种类的半成品发票共482500余份,用去全木浆纸约2吨(折合53令)。然后由孔祥生将这些半成品拿回家中与邓自素等人一起加工成成品发票。其间,由于成品发票销量日益增大,孔祥生、邓自素先后雇用邓志军、唐燕夫妇、张飞鹏、徐菊平夫妇等人为其印制半成品、成品发票。这些人中不乏有过制作伪造国家公章等犯罪经历的人。其中,邓志军1999年就因制作假印章被判刑两年,张飞鹏1995年因用消字灵涂改已开过的增值税发票被查处过。随后孔祥生、邓自素将成品假发票在杭州市非法出售,获利40余万元。

2002年8月中旬,孔祥生、邓自素等人的犯罪行为被安吉县公安机关获悉。2002年11月14日,孔祥生在杭州汽车东站出售假发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与此同时,安吉县公安局端掉县内的3个制假窝点。警方随后顺藤摸瓜,先后捣毁杭州的一家假发票制版店和良渚某印刷厂,并陆续抓获了涉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1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主犯孔祥生因犯有杀人罪,已移送江苏无锡警方(另案处理);邓自素等其余12人由安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安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违法事实

孔祥生、邓自素等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制造发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邓志军等11人受雇于孔祥生非法制造发票,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构成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罪。经税务部门估算,孔祥生犯罪集团单就2000年以来制售假发票案中制售的假发票就可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至少在50亿元以上,仅从案发后从孔祥生窝点查获的30余种、18余万份假成品、半成品假发票,就为国家避免税收损失14亿元。

处理决定

2003年6月24日,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邓自素等1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邓自素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40万元;判处邓志军等11名被告人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1.6万元至1500元不等的非法所得。同时,法院判处没收全部印制设备,上缴国库。

资料来源:《央视国际》2003-06-25

《广州日报》2002-12-18

案例30 千亿假发票案中的完整流通链

背景资料

假发票的制作成本通常为1元/本,源头批发价最高可卖到10元/本,而黑市“中间商”转手的价格可高达20~30元/本,每个环节都有丰厚利润产生。即使万一被执法人员捉到,只要现场查获的数量不大,一般处以3年左右刑期,而非法所得也很难悉数罚没,在风险和高额的利润之间,总有一些不法分子选择了铤而走险。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的情况比较突出,某些行业如餐饮业和货物运输业成为制售假发票的重点。制售假发票犯罪向智能化、专业化和多样化发展,多是团伙跨地作案,制、供、销“一条龙”,多个窝点、分散销售、单线联系,隐蔽性增强。

案情重现

2004年2月25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在对新城区毫沁营乡保安货运市场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大量万元版的假发票。这些假发票共计310本,每本25份,共7750份,最多可开金额达7.7亿元,系从山西太原运往呼和浩特市,全部为裁剪式万元版假冒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商业统一发票。

接到报案后,呼市公安局感到案情重大,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与此同时,这一重大案情并很快上报到公安部。3月16日,该案被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特大制假联合督办案件。

3月19日,在呼市当地非法出售假发票的张卫军、郝建军和高玉平相继落网,经审讯得知,这三人只是假发票销售终端,真正的上家是山西太原的郭立忠和侯元顺。

4月7日,呼市警方在太原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擒获郭、侯两人,收缴6类12种假发票,共计1579本、64599份,防伪贴328张、26568枚,假发票样张3张,累计虚开金额竟可高达1002亿多元。

据侯元顺等交代,这些假发票是以每本饮食业发票4元、其他发票8元的价格,由温州苍南人“朱林女”印制,托运至太原寻找买家成为下线,构建“金字塔”型销售网络。

为了堵住制假源头,捣毁印制假发票的窝点,呼市警方在浙江省公安厅同志的陪同下火速赶往温州,与温州警方全力配合侦破此案。经深入摸排之后,冒名“朱林女”的苍南县钱库镇人陈玉燕进入警方视野。调查显示,在陈玉燕夫妇位于钱库镇兴华路的家庭印刷作坊里,具有假发票制版、晒绷、打码和装订等重大违法操作嫌疑。随后,警方又在该镇新建巷找到其另一处负责印刷的窝点。

5月21日,警方冲进这两处窝点,当场查获假冒的山西省太原市旅店业、工业企业、商业及其他服务发票存根联、记账联41200张(万元版),发票联20900张(万元版),山西省太原市饮食业定额发票48000张,山西省运城市饮食业定额发票840张,已印好水印发票纸11500张,山西省太原市商业普通发票成品24本(每本25份,万元版),太原市工业企业普通发票成品7本(每本25份,万元版)。另外,一些用于制假的工具被当场没收。

至此,该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全线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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