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0024200000052

第52章 其他涉税违法案例(1)

案例1 不法分子新手法——以较轻的代价躲避税务检查

案情重现

某日,青岛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举报户进行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很“无奈”地宣称,因与会计闹矛盾,现在会计已经辞职不知去向,并将以前年度的账簿带走,因此不能提供相关资料。

除了上面那位企业负责人以“账簿被会计带走”为由外,在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有的企业称搬家将账簿遗失;办公室因发生火灾,账簿被烧毁;孩子不懂事将账簿撕毁;或者称账簿不小心被水浸泡,摆在检查人员面前的账簿字迹模糊不清。

违法事实

以账务资料损毁、丢失为由,不提供账务资料或者仅提供部分账务资料,以此阻碍税务机关调账检查,以较轻的处罚躲过税务检查关。

处理决定

对于此类以账务资料损毁、丢失为由,阻碍税务机关调账检查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可以对此类企业处以2000元~50000元不等的罚款。

议案说法

这是某些不法企业为了达到掩盖偷税行为的目的,想出的逃避税务检查的新花招。

被查单位只要提供不全的账务、以账务保管不善损毁为由或想方设法拒不提供账务阻碍检查,最后用二千元最多五万元的代价,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逃避更严重的税务违法风险。正因为《税收征管法》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一些存在严重涉税问题的纳税人,钻法律的空子,通过付出极为有限的经济代价,就可以逃避更为严厉的税务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这种以账务缺失为由逃避税务检查的现象应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法条链接

《税收征管法》第70条规定:纳税人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60条第2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2 不合本土制度,企业受惩改过

案情重现

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于1994年9月在京注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3方分别为韩国某集团、美国某房地产公司和中国北京某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其中韩方占70%,美方占30%,中方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注册资金为616万美元。该公司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综合设施的开发建设及其物业管理。

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的税务检查中发现:

1.该公司于成立时曾在国税涉外分局办理过税务登记,国地税两局征管范围调整后,未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该公司未按中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使用韩国版本会计软件,记账使用中文和韩文,会计凭证的使用不符合规定。

3.该公司收取某(中国)有限公司的房屋预售款共计210748620.90元,未缴纳营业税。

4.该公司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未履行代扣代缴中方员工个人所得税义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6640.80元。

5.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68份,均未贴印花税票,应补缴印花税108856.56元。

6.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取得的发票,有一些情况不符合规定,主要有:各种严禁使用的收据、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超限额使用,并且该发票已过期作废、用资金往来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等。

违法事实

1.未办理地税税务登记。

2.未执行中国财务会计制度。

3.房屋预售款未缴纳营业税。

4.未履行代扣代缴中方员工个人所得税义务。

5.对外签订合同未贴印花税票。

6.对外经济交往中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

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第3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对其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2条、第1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4]162号文)第2条的规定,该公司预售房款金额共计210748620.90元,应补缴营业税10537431.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共计7806309.39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2条、第3条、第6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11条的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6640.80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应补缴印花税108856.56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65号文的规定,对其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5倍的罚款,计544282.80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条、第22条、第25条、第3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48条、第49条的规定,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

以上共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906.5万元。

案例3 忽视纳税申报,遭受沉重处罚

案情重现

浙江某家具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室内外钢塑、铝塑家具、配套伞及相关配套产品。2004年4月21日至28日,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2002年至200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

在检查中,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进行了审核分析,发现该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2002年未申报,2003年只申报缴纳了0.07万元。于是稽查人员要求会计提供合同或订单,会计答复由于合同的订立,不是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的,所以财务部门可能不齐全,需要到业务部门查找。在对业务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其提供了2002年至2003年的购销合同及订单。经过检查,查出2002年购销合同(订单)6187.90万元,2003年购销合同(订单)8456.49万元。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02年短期贷款合同0.4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003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5386.47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兴建厂房工程施工合同440.80万元、建筑设计合同66.50万元、仓库租赁合同3.00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违法事实

该企业发生签定经济合同的行为,却未依法向税务机关进行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处理决定

针对该企业的行为,萧山地方税务局依法作出了以下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印花税8.66万元、加收滞纳金0.82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对企业不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不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8.66万元的税务处罚。

案例4 税法理解有盲点,税款补缴还被罚

背景资料

北京某工程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开业时间为2001年1月。原是隶属规划局的勘察设计单位,后转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测量。注册资金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乙类(纯益率10%)。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政策性减免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2000~2004年度减半征收。

案情重现

根据日常检查工作安排,税务机关检查人员于2004年8月10日至2004年9月16日期间,对该公司2002~200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发现有以下问题:

(1)企业其他工资支出及股利分红都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该企业对外聘人员支付劳务报酬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2002年对外聘人员支付劳务报酬423226.9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3年对外聘人员支付劳务报酬4018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该企业2003年3月新增地下室一套,价值为148048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03年4月~12月的房产税。

(3)该企业2003年10月新增一块土地,面积为3528.32平方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03年11月~12月土地使用税。

违法事实

1.该企业2002年、2003年支付的劳务报酬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该企业2003年3月新增的一套地下室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03年4月~12月的房产税。

3.该企业2003年10月新增的一块土地,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03年11月~12月的土地使用税。

处理决定

1.限期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第2、第3、第6、第8条的规定,该企业2002~2003年应补扣个人所得税24750.8元(825026.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1、第2、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第4条的规定,该企业应补缴2003年4月~12月房产税932.70元[148048×(1-30%)×1.2%÷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2、第3、第4条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2003年11月~12月土地使用税294.02元(3528.32×0.5÷12×2)。

2.加征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对该单位2002~2003年度应补扣的个人所得税24750.80元按日加收滞纳金7147.37元。对2003年度应补缴的房产税932.7元按日加收滞纳金231.07元。对2003年度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294.03元按日加收滞纳金计43.47元,共计加收滞纳金7421.91元。

3.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4条“纳税人不进行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应补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处以50%的罚款613.37元。

议案说法

本案反映了部分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够透彻,理解上存在盲点,因此就出现了对外聘人员支付劳务报酬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新增了房产和土地,当年忽略了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问题。

因此,应该加强企业和税务部门的联系,以便企业能够及时从税务部门得到相关的政策咨询。同时,税务部门业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及变化情况,并对税法进行必要的讲解,从而达到宣传和告知的效果,彻底堵塞税源漏洞。

法条链接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5 理解有偏差,结转出了错

案情重现

某单位于2001年4月1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经济性质:私营企业;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经营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账号:×××;计算机代码:×××;经营范围:街巷道路、人行道、供水、供气进户管线、城市护坡工程施工、经济信息咨询;销售、租赁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等;应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解缴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因该单位租用其他单位房产,故不用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检查人员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于2003年1月8日对该单位2001年4月17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人员在检查前结合评估意见,通过大系统查询出该单位基本情况和已纳税额及购领发票情况,根据其2001年4月份开业以来销售收入较大和已纳税额较少等情况分析出该单位2001年度利润亏损额较大,同时检查人员根据以往检查经验分析:该单位为私营企业,且刚刚成立不久,检查人员结合本行业特点确定了倒查法、查询法等检查方法,从工程结算成本和递延资产等方面入手,检查其利润情况。由于制定了严密的查前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准确的发现了该单位多转施工成本和多摊销费用未缴企业所得税情况,并从该单位明细账、记账凭证中取得了相关证据。检查人员发现了以下情况:

1.该企业在结转工程结算收入时采取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分期支付工程款,从而确定工程收入的方式。该单位财务人员将右安门工地、金鱼池工地两个完工工程,工程施工成本转入工程结算成本,因没有收到工程款,没转收入,导致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施工成本不匹配,多转工程成本449178元。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律法规

    本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研究

    本文内容为:公司类型、公司设立原则、公司发起人资格制度、公司发起人责任制度、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公司最低资本制度、公司股东出资制度、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概述、公司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

    本手册阐述一般行政法。它概要地阐述了法国大革命至今法国行政与行政法的历史沿革,是行政与行政法的学习者和研究者入门必读的著作。本书的第一部分涉及单方面行政规章和契约,叙述了行政权力的职能和合法性原则。第二部分研究行政组织,即行政组织的一秀原则(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行政系统产生的问题,对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叙述。第三部分分析行政活动(行政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这些活动的后果,即行政责任。行政诉讼(行政司法及其权能、行为)是本书第四部分的内容。本书非常适于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和行政机构竞争考试的应试者阅读。它同样有益于希望了解行政法基础的人。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土地管理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热门推荐
  • 三世孽乱

    三世孽乱

    屏对雕栏月色清,狼向皓月读空明。三生三世又何如,却道着,一生离经一世净。这部书是有三生三世的故事,从洪荒到盛唐再到满清。然而,道究竟何如,侠究竟何如,情又究竟何如?苍天似乎不屑回答这个问题,那就让这三生三世的孽乱再一次的轮回吧!
  • 网王之缘路有你

    网王之缘路有你

    你问,一见钟情可以让爱情走多远?她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喜欢就喜欢了呗,还管这段爱情能走多远?其实,不管是不是一见钟情,所有的爱情都会终结在不能再前进为止。你没听说吗?因为我们要死很久,所以活着的时候要过得快乐。所以,人生得意须尽欢!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概要-改过篇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概要-改过篇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必须共同承担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胡锦涛
  • 荒古魔君

    荒古魔君

    【【免费新书,玄幻爽文】】荒古大陆,以武为尊,宗门林立,群雄并起。强者一怒,横尸百万,血流成河;弱者庸碌,受制于人,任人宰割。一代强人浩天,逆天出世,谱写武道传奇,绽放热血辉煌,终成一代魔君!!!
  • 一品医女:医女升职记

    一品医女:医女升职记

    医女标配:暖心王爷、腹黑未婚夫、叨逼仵作、唠叨大叔....林子衿全都占齐了小人放箭有人帮忙挡箭?想得美,还得要自己亲自出马!大恶人使坏有人相救?想得更美,还是得自己出马!反正就是那么多人,每一个能排上用场的,全都围着自己瞎转悠就行了。累不累?!
  • 灭世无双

    灭世无双

    灭世无双,翱翔天下!英雄史诗,谁于针锋!结印师,有木有听说过?木有?就点进去看一看!水灵美女有木有,精彩绝伦的打斗画面?奇思妙想的精彩世界就等你!兔子的新书求推荐,加收藏!!!!谢谢大家支持^.^
  • 蒙山迷雾

    蒙山迷雾

    《蒙山迷雾》是一部反映矿山建设者们错综复杂生活的小说新作。作品以南方蒙山铜矿为题材,刻画了吴运气、肖长霞等一群性格鲜明,各具风采的人物形象。勾画了他们在蒙山铜矿不同时期的各自生活和各自爱情的画面,生动地展示了矿山人的辛勤、吃苦、耐劳、无怨、无悔的生活以及他们的情感世界。叙述他们从普通职工到中层干部再到矿级领导,最后沦为阶下囚的不同台阶的酸甜苦辣。故事构思新颖,曲折离奇,蕴含着医学和法律知识。小说语言生动,词汇丰富,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寓时代风云于矿山生活之中,揭示了矿山小社会深层次的矛盾。有耐人寻味的感觉。借人物的悲喜交集折射社会发展的变迁,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 玄心奥妙决

    玄心奥妙决

    一个结合上古四大凶兽能力的法决,一个天生煞气的无畏少年,一段以都市为起点的修真之旅。神州九鼎、上帝武装、十三圣器、四灵宝玉、上古凶灵、天地战魂……演义一段不凡的剑修篇章!引出一个个古老而不凡的故事!
  • 咸鱼天师都市游

    咸鱼天师都市游

    这是一个充满正能量,阳光积极向上的故事……反正我信了。PS:不要在意书名,听说贱名好养活嘛。求收藏求推荐,新人很辛苦。再PS:原名《闲鱼天师都市游》
  • 微笑丫头的明星王子

    微笑丫头的明星王子

    灿微在飞机场邂逅了,风靡全亚洲超人气偶像明星PrinceStar组合的三个成员——和善的璟轩、多情的少熙、冷淡的星野。她先是与璟轩互相拿错了行李,又因她女扮男装,在机场被女粉丝们误认为是“色狼”,幸得璟轩出言相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