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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0000031

第31章 后记(8)

这一年我认识了小D。其实我小时候就认识他,他比我低两个年级,住在我们家后面那排白楼里。那时秋天刚到,小D就穿上花里胡哨的新毛衣,隔几天就换一件,其他同学羡慕得要死。我还曾经在放学的路上劫过这小孩,我管他要钱,他怯生生地掏出了五毛钱,放在我手心里。我能回家了吗?他问我。我说等等,我掏出电工刀,在他的毛衣上划了几道,断掉的毛线耷拉着,不像完好无损时那么好看了。不过破了的毛衣还是比我爸的灰绒衣好看,我就揪住他的袖口,又划了几刀。

我记得他哭了,不像别的孩子哇哇地哭,跟他妈的小丫头片子似的,只流泪,一点儿声也不出。我不管他,拿着他的五毛钱扬长而去。

某个秋天的黎明,我从通宵录像厅里出来。半路上,我碰见了一路走一路哭的小D。

已经十四岁的小D在空旷的马路上稀里哗啦地哭,还没熄灭的路灯下,一个扫街的清洁工停下扫帚摘下口罩,不解地端详着这个哭个不停的男孩。

我支上车子,拦住他。我说小D你怎么了?你哭个屁呀!

小D胆大包天地挣开我的胳膊,继续向前,一边走一边仰天号啕。他的眼泪和鼻涕把我新抢的一件藏青色西服袖子都弄湿了。

我追上去抱住他,他反抗,力量奇大,还分了一部分力气用来哭,大颗大颗的眼泪从他眼眶里滚出来。他踢我的腿,两脚交替,我的西裤上都是他留下的灰扑扑的鞋印。于是我给了他脑袋一拳,他老实了一点儿,不再踢我,但还是想挣脱我的胳膊,使劲儿扭着上身,于是我又给了他一个嘴巴,然后揪住他的脖领子,把他拉到自行车后座上。再折腾我弄死你!我说。

我把小D带回家,烧了壶水,给他冲了一杯麦乳精。他喝了,一边喝一边抽抽搭搭地回答我的问题。

断断续续的,我听明白了小D的话,他鳏居多年的父亲半年前结婚了。后妈是个剔骨刀一样的女人,这女人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准确地扎在他们父子的心脏上,一刀一刀又一刀。直到小D的父亲再也不敢当着妻子的面给儿子夹菜,甚至跟儿子说话。这位心疼儿子胜过自己的父亲,成功地被剔骨刀女人脱胎换骨,改造成一个苏联人—消极懦夫。

小D再也穿不上那种色彩斑斓的新毛衣了。我想。

我们大院里最漂亮的儿童毛衣,就是小D的父亲亲手织的。一度,我们这些男孩还以取笑小D的父亲为乐。那时我们见了小D,就齐声高喊“假娘儿们,假娘儿们,你爸是个假娘儿们”,而当时的男孩小D,每次都垂着头从我们身边走过,我注意到那张又白又嫩的小脸因为愤怒而变得通红,细脖子上青筋暴起。

从今天起,你住我这儿吧。我对小D说,有我吃的,就有你吃的。

他住下了。每天放了学,他都安静地坐在我那张破椅子上,趴在我爸留下的老式写字台上做功课。晚上,我想带他去录像厅看录像,他说不去,我就走了。一般半夜我回来的时候,会给他带两个烤烧饼和肉串,留给他早上吃。而那时,他早就睡熟了,枕头边上是一本我爸留下的书。这家伙倒像是我爸的儿子,挺爱看书。

有一天我回家,小D给了我一个惊喜。我一进门就看到满桌子的菜,说是满桌子,其实就四个菜,两凉两热,看着闻着都不错。桌子上还放着一瓶打开的啤酒,瓶口挂着一朵白色的啤酒花。他看着我一脸的惊讶,很严肃地说,哥,别老在外面吃了,不干净,从今以后,我给你做饭。

小D说,他放学要经过一个菜市场,正好把菜买回来,不会耽误功课的。至于怎么学会的炒菜,他指着我爸的书架说,从伯伯的书上学的。

是那本菜谱吗?我问,他点点头,我说那不是我爸的书,是我妈的。

我跟他说,我妈没疯的时候,也就是我爸还活着的时候,她经常变着花样地给我做好吃的。

小D就哭了,然后我也哭了。我一边喝着他给我买的啤酒,一边吃着他炒的菜,一边畅快地哭。长到十七岁,我从没这么痛快地哭过。

那一年的年底,我跟我那帮劳教所战友学会了偷窃。自从我进了劳教所之后,就已经失去了去食堂白吃的资格,也没有人再叫我去领钱。那么,我就自己去“领钱”。

A兄你错了,我很早就学会了怎么在公交车上偷东西,我平生偷的第一个钱包就是在7路公共汽车上。

偷东西的事,我没告诉小D。但是他很快就知道了,这家伙是个聪明孩子。

他劝过我很多次,最后劝我那次,我揍了他。他蹲在墙角捂着脑袋上的包哭,我说你他妈的给我站起来,我说我他妈的不偷咱俩还不得饿死,就凭你爸偷偷塞给你的那点儿钱能活?

他哭得更厉害了,他说哥,我怕你让警察抓起来,我就再也见不着你了。

我眼圈红了,转过身说,哪有那么容易。

我把他从墙角里拽起来,从怀里掏出个银灰色的纸盒子给他,小D你打开看看,我说。他打开盒子,拿出一个小电器。我告诉他,这叫随身听,以后你可以拿这个学英语了,是叫许什么英语来着?你给我写纸上,明天就去给你买磁带。

许国璋。他抬起头,直勾勾地盯着我说。

看什么看,我说,爱用不用,我还告诉你,这就是我拿偷来的钱买的,别他妈的再跟我说什么不义之财,我偷了是让你学英语,就不算不义。

那年夏天,小D把随身听别在腰上,戴着小耳机,嘴里嘟哝着我听不懂的英格力士。他穿着我给他买的假耐克,精精神神地走在路上。我和我的狐朋狗友跟在他后面,唱着王杰的歌。

是否我真的一无所有—

我坐在烟雾缭绕的羊肉串烤炉后,大口喝着啤酒,听着我哥们儿的恭维。他们说,你弟弟将来准有出息,英语说得真他妈好,就是一个词也听不懂??

我就笑,我说我弟弟将来肯定找一外国老婆,乳房是挺的,屁股是翘的,眼珠是绿的。然后我就拎着瓶子咕嘟咕嘟地喝酒。我的弟弟穿着白色的T恤安静地坐在我身旁,喝着可口可乐,戴着耳机,听着我们这帮家伙怎么也听不懂的英语。

那时我觉得,生活真他妈的美好—如果不是那个酒瓶冲我们飞过来的话。

一瓶还没打开的啤酒落在我们的小桌上,炸开,桌边围坐的人身上酒水淋漓。四周顿时安静了,我只听到小D的随身听磁带转动的沙沙声。

一个兄弟在我耳边说,是上次跟咱们在舞厅打架的那帮人。

他们手里有家伙,我瞧见亮儿了,我压低嗓子说,走,一人拎一个瓶子,过去。

我回过头对小D说,你在这儿待着别动。他很听我的话,果然一动没动,连耳机都没摘下来,只有他的眼珠转动着,骨碌骨碌的,像两个黑亮的玻璃球。

剩下的时间,酒瓶在空中、在地上、在某人的头顶爆炸,桌子板凳的残肢在空中飞舞。但,我几乎听不到任何玻璃碎裂的声音,板凳砸在头骨的声音,我只听到,磁带转动的沙沙声。

我最后看到的,是一把刀的刀柄,在我的腹部,我看到了那个用黑色的电工胶带缠着的、油乎乎的刀柄。那是把切羊肉的刀。

我的故事讲完了。小偷C说。

讲完了?B说,你......死了?那你......你是谁?

我没死。死的是C,而刚才给你们讲这个故事的,是我,小偷小D,一直到他死,还没摘下耳机的那个听话的小D。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这样讲这个故事。唯一的可能就是,他就是我,而我,就是他。

刚才还叫C的小D灌下满满一杯酒,等他放下杯子的时候,A和B发现他的脸上爬满泪痕。

C死了,肝破裂。D说。

后来,学院把C的房子收回。我再次无家可归。C的朋友收留了我,从那以后我就不再念书了,我开始偷东西,什么值钱我偷什么。我喝酒打架下舞厅,整宿整宿地看香港录像,就跟C活着的时候一样。

絮叨半天,我还没说最有成就感的一次行窃经历,怎么偷的我记不清楚了,但是钱数我记得,整整一千。那时候一千块钱是个大数目,我买了当时最贵的啤酒、羊肉串和德州扒鸡,还有一条万宝路。

他死的地方后来变成了一个广场,我坐在草坪上,把东西摆上,把那条烟撕开,一支一支点燃。

烟雾在暮色中升腾起来,我被呛出了眼泪并无休止地咳嗽。

三个小偷最有成就感的偷窃经历讲完了。

此时三个人坐在那儿一动不动,一语不发,像三个哲学家那样陷入沉思。

D说,其实,我从来没有过什么成就感,我曾经想过不再偷了,可我戒不掉。现在我有点儿想明白了,如今我还在以偷窃为生,或许是一种纪念的方式。

别他妈的这样了行吗?D对仍然沉默的A和B说,好吧好吧,咱们还是聊聊女人吧。

献给平儿,你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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