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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为李陵申辩遭腐刑(2)

使者就把原委告诉他,李陵这下才恍然大悟,原来他又被误会了。他哪里为匈奴练兵了?那个为匈奴练兵的不是他,是另一个汉的降将李绪。一字之差,使他遭受人间最大的惨祸!他愤怒地派人把李绪杀了。当时李陵在匈奴的地位在李绪之上,单于的母亲大阏氏闻李绪被杀,就想杀李陵,幸赖单于把他藏到北方,等到大阏氏死了以后才又回来。单于对李陵甚为礼遇,把女儿嫁给他,并封其为右校王,居在外,有大事才召回参议。从此,李陵断了归汉的心,胡服胡语,永为异域的人。他恨汉斩了他满门,他恨“老母已死,虽欲报恩将安归”!

这个真相很快地传回汉帝国,已经六十岁的汉武帝显然发觉自己又错了。

这年秋天,朝廷公布了一条法令:“令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

汉武帝的那批财经专家,搞出一些卖官鬻爵、捐钱赎罪一类的措施,本不足为奇,只是这命令的公布,在时机上的“巧合”,使人不得不怀疑,是否就是为了司马迁而设的?

五十万钱究竟是多少?当时用的是五铢钱,五十万个五铢钱,约合黄金五斤的价值。拿出五十万钱就可以赎死,是司马迁的一条生路。可是,他父亲当太史令三十年,他自己到入狱时也干了十年太史令,这个俸禄只有六百石的小官,并没有积下什么财富。转向朋友求援的结果,竟是“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壹言”,谁敢为一个因触怒皇帝而被判刑的罪犯出钱出力?谁又敢保证帮了他的忙以后,会不会惹祸上身?

这条法令看似一线生机,实际上却对司马迁没有作用。到此,摆在司马迁面前的,只有三条路:一是自杀以免受辱;二是接受死刑;第三个则是仅存的最后一条生路——受腐刑以免死。这条法令最初出现在五十年前的汉景帝四年(公元前146年),汉武帝时仍然沿用。

腐刑就是男人去势的宫刑,因为男人去势后,无法再生育,有如腐木不再生果实,所以称为腐刑。谈到腐刑就会使人想起宦官。其实在司马迁以前的古代,受腐刑及做宦官的,与普通士人比起来,并没有如后世那般地受到歧视。

据说最早的时候,在贵族阶级的身旁,常有一些由俘虏而来,或因罪被罚的同为贵族的人,因为聪明或有技艺,在受了腐刑以后,为他们服事执役,其地位甚至在一般从事农牧工商的平民之上。

在秦朝的时候,宦官赵高为郎中令,而且担任秦二世的老师。司马迁的时代距离秦朝不远,稍早的吕后,曾封宦者为侯,而且汉朝的政治组织中,行政性质与宫廷服务性质并存,还保留不少“家臣”的遗风,知识分子所组成的政府组织尚未成熟到与宫廷截然分开,因此宦官还没被皇帝提升到“内廷”的控制集团与宰相领导的“外廷”相对抗,既然如此,则后世所见的宦官恶劣形象尚未形成,也无由形成。因此,此时容易与宦官连成一体的受腐刑,固然难免因常理遭到讥笑,但还不致如我们后世所想的那么坏。

但是司马迁的想法就不同了,他认为人有十等:第一等的人不辱及祖先,次一等的本身不受辱,再次一等的颜色不受辱,再次一等的言辞不受辱,再次一等的卑躯(如叩头长跪等)受辱,再次一等的穿囚衣受辱,再次一等的被戴上刑具受刑而受辱,再次一等的剃了毛发、头上铁索受辱,再次一等的被毁肌肤、断肢体受辱,而最下等的就是受腐刑。“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他认为受腐刑是奇耻大辱。他甚至举出三个历史上受腐刑而被歧视的人的例子,然后说:“夫中材之士,事有关于宦竖,莫不伤气,况慷慨之士乎!”(以上均见于《报任安书》)

司马迁是以“慷慨之士”自居,视腐刑为无以复加的耻辱,于是摆在面前的三条路,似乎只剩下自杀免受辱这一条了,因为冤屈受死刑也是受辱。而慷慨之士的表现之一就是必要时能够引刀成一快,以他的性格应该是做得到的,可是,他反问自己,能死吗?这么一问,那就不是受死刑或自杀的选择问题了,而是生与死的抉择,是“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即目的)异也”的判别问题。

慷慨就死诚然痛快,可是自己长久以来所追求的理想,就要随着生命的消逝而变成泡影了。父亲临终时所说的“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犹在耳际,而当时自己“俯首流涕”地答应父亲说“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其情景也历历在目。而父亲死后“绌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及从青年时期的大游历,到随汉武帝巡游天下名山大川,访问故迹遗老所编织而成的论著构思,已跃然笔墨之间。如果只图一时之快,贸然就自杀了,则那些东西岂不成了未完成的“断”简“残”篇,就像为李陵仗义而无法“尽”言,终致含冤而归于湮灭么?

于是,他决定求生,他要留下这条命,为了对父亲的承诺,为了自己未完成的理想而活下去。他向狱官请求接受腐刑以免除死罪,在天汉四年与太始元年间(公元前97年~公元前96年)下了“蚕室”——因为受腐刑的人怕风,需要暖气,所以作暗室蓄火,有如养蚕的房间,所以被叫做“蚕室”。

在旁人看来,这本是贪生怕死的自然反应,无足为奇,但其实,他胸中的郁闷和苦衷岂是身旁的凡夫俗子所能知道的呢?

受刑后的司马迁“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恍恍惚惚不可终日。只因为说了几句话而“遇遭此祸”,他那些乡亲们都耻笑他,说他污辱了祖先!他也自觉“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他愧对死去的父母,每想到这些,就“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这种痛苦的心情,直到五六年后,在他写给朋友任安的信中,才尽情地倾吐。

受了腐刑以后,司马迁已不适宜再担任太史令,因为那是与管宗庙有关的官,身体“残缺”的人不适合担任。而汉武帝这边,李陵案已经过去,他心里明白李陵到最后是被他几次误会所逼反,这事件已没有必要再追究下去。由此他连带地对司马迁感到一丝歉疚,何况司马迁的才能,他早就了解,因此,他又把司马迁从狱中调到自己的身边来工作。

宦官的得权,一般都认为要上溯到汉武帝时。他晚年大多在后宫决事,身边自然形成一个在宫内作为皇帝统治工具的集团(内廷),不过那个时候,还没有到由宦官一手包办的局面。汉武帝晚年既然喜欢在后宫“遥控”政府,则原来掌管“出纳王命”秘书工作的尚书,就有机会在中间掌握权力。

尚书的主管叫做尚书令,本来并不是由宦官担任,而是由士人担任,后来有时以宦者担任,就改称为“中书谒者令”,又称中书令。不管是尚书、中书或其他秘书性质的宫廷职位,都是由皇帝在后宫逐渐给予的权力,等到权力和业务范围膨胀到与行政机关相同甚至还要大以后,这个机构则被推出内廷到外廷,成为正式的行政机构,皇帝又在宫内再另外建立内廷系统,后世行政系统的尚书、中书就是这样形成的。

司马迁被任命的新职务就是中书令,中书令傣禄千石,比太史令的六百石要高些,而且等于是皇帝的秘书长,所以《汉书·司马迁传》说他受刑以后是“尊宠任职”。当然,与后世担任这种职务的宦者比起来,他必定只是一个安分守己的秘书长,这除了他本身的因素外,还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因为他只在过渡阶段,另一方面在汉武帝底下也不可能有掌权的机会。

司马迁担任中书令是不是汉武帝改尚书令为中书令的第一任?《晋书·职官志》说:“尚书本汉承秦置,及汉武帝游宴后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

可见尚书令因为改由宦者担任才改称中书令,或许在汉武帝的眼中,受刑之后的司马迁是宦者了,且司马迁受腐刑后,确实常常与宦官接触、共事,但后世实在不忍也不愿把他归入后世观念中的宦官之流——虽然他已符合“宦官”定义的一部分。

自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司马迁执笔写《史记》以来,到李陵案发生而被关进监狱,《史记》的撰写已经进行了七年。接着在狱中的两三年期间,据说他也没有停顿,但心情已经全然改变了,并延续到写完为止。李陵案的余响在《史记》中往往可以闻见,司马迁所受的创伤在书中也有相当程度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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