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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特殊人群 (3)

(3)特殊人群 (3)

(6)特殊人群要特别注意。老年人、孩子、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比如,药物治疗老年人之前必须详细了解老年人的病史及用药史,以便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避免用药过频,以免出汗过多、体温骤降而虚脱甚至休克,同时应注意对胃黏膜的保护。儿童更易出现代谢性酸中毒,因而儿童特别要重视阿司匹林之类水杨酸药物的不良反应,此外儿童服药还易引起肝损伤,表现为转氨酶升高,须密切观察。

(7)注意疗效与费用的比值。尽量选用疗效及安全性好的药物,避免使用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如保泰松等。在疗效、安全性相当的前提下,应选用价格低廉、服用方便的药品。

4. 服用非甾体抗炎药的注意事项

(1)本类药物多数引起过敏反应,并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故使用时应注意询问过敏史。过敏性哮喘患者应避免使用。

(2)长期使用时,应定期检查血常规、血小板、出凝血时间、肝功能、肾功能、血细胞比容等。

(3)注意个体差异性,要正确给予用量剂量,保证用药安全性。

(4)注意用药时间。阿司匹林早晨用药,其生物利用度比晚间用药显著增大;吲哚美辛早晨7时用药,其达血药浓度峰值的时间较晚7时时用药快40%;氟吡洛芬每天2次给药比每日4次给药的疗效要强。餐后服药或与食物同服,或加服适量制酸剂可以减少对胃肠的刺激。

(5)临床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多配伍成复方制剂,市售的感冒药及镇痛药中多含有对****氨基酚或非那西丁,乙醇可增加对****氨基酚的肝毒性。据药理作用推测,使用本类药物或含本类药物的复方制剂期间,应避免饮酒。

5. 儿童应使用的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诞生后,一直用于退热、镇痛等,疗效确切,价格低廉,成为解热镇痛药中的“百岁明星”。但是有的儿童服用阿司匹林后,会引起一种危害极大的疾病--瑞氏综合征。

瑞氏综合征(Reye&aposs syndrome),一般最初表现为病毒感染,主要是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和水痘,几天后,突然出现持续呕吐、抽搐和昏迷等,病死率在30%以上。20世纪80年代,发现阿司匹林与瑞氏综合征的发生有关后,一些国家相继禁止给12岁以下的儿童服用阿司匹林。在美国,1980年发生了555例瑞氏综合征,而1997年只发生了2例;在英国,1983年发生了81例,而从1986年发出禁令后至今,总共发生了17例。1999年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了题为《瑞氏综合征的消失--一个公共卫生的胜利》的文章,庆祝取得的成就。

国内罕有阿司匹林引起儿童瑞氏综合征的报道。其个案多与患儿用阿司匹林治疗风湿热等疾病的长期用药史有关。因此,除川崎病以外,许多国家已不再将阿司匹林用于儿童,国内并无严格要求,但要慎用。如果儿童患有某些疾病,如结缔组织疾病等,必须服用阿司匹林时,应该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以减少瑞氏综合征的发生。阿司匹林尤其应避免作为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时的退热药,因此时更易导致儿童诱发瑞氏综合征。

儿童使用解热药须根据年龄、病情和健康情况选用恰当的品种、剂型和剂量。解热药大多属于常用的非处方药,安全性和有效性都较好,但儿童不宜使用成人剂型。专门供儿童使用的儿童解热滴剂、混悬剂和颗粒剂有分散性好,起效快,剂量准确和口感好等特点。并且药物使用说明书内容详细,用药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对应于不同年龄段和相应体重都明确列出,注意事项明晰。儿童服用成年人的药片往往要拆分,剂量欠准还容易出错,药片黏附在小儿胃肠道某些部位上还可使稚嫩的组织受到刺激性损害。

对****氨基酚效果好、起效快、安全性高,很少引起胃肠道不良反应,被WHO推荐为2个月以上小儿的首选解热药。已上市的儿童专属剂型较多,有口服液、干糖浆、口服滴剂、****栓剂等各类复方制剂,临床应用广泛。使用时应根据药品说明书选择用于不同年龄段的儿童。但有文献报道,新生儿应用该药时存在有变性血红蛋白水平增加的倾向,婴幼儿及有肝、肾疾病的患儿过量服用时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因此该类患儿应慎用。

常用于小儿退热的阿苯片为阿司匹林与********的复方制剂,一直受到临床好评。用于退热一般是小剂量短时使用,较为安全。但该药可引起新生儿青紫症、肚脐出血、呕血和便血等不良反应,1岁以下小儿必须在医师监护下方可使用。

布洛芬即异丁苯丙酸,退热快而平稳,退热持续时间可达8小时。胃肠道刺激等不良反应明显低于阿司匹林,且易耐受,被认为是安全可靠的解热镇痛药物。儿童的用药剂量可依病情而定。布洛芬可单用,也常与其他一些药物配伍以增强疗效。常用的复方锌布颗粒剂含有葡萄糖酸锌,以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活力;马来酸氯苯那敏则可减轻感冒或流感引起的鼻塞、流涕和打喷嚏等症状。

(李 岩)

八、发现药物中毒时您应该办的事

* 药物中毒急救原则

明确病因,及时排除;

延缓吸收,加速排泄;

对症治疗,科学解毒。

随着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采用药物控制疾病的手段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盲目相信药物,过多过量使用药物,误服以及个体差异所致的药物中毒现象也屡见不鲜,心理压力过大等因素导致超剂量服用药物的自杀事件也时有报道。北京晚报曾报道,家住哈尔滨的王大妈突然流鼻涕,打喷嚏,浑身发冷,感觉自己可能患了感冒,便找出一盒治疗感冒的西药,看过说明书以后,觉得一次服2粒的剂量太小,自己是首次服药,应该加倍,就一口吞下4粒。半小时后,王大妈觉得恶心、头晕、眼花,想打电话找人,手脚已经不能动了。幸好家人回来及时发现,赶紧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王大妈是药物中毒导致的神经系统麻痹,所幸发现及时,才捡回一条性命。

无论您是在家里、途中,还是在医院,发现自己或亲朋有可疑的药物中毒现象时,除保护好现场以便事后及时追溯外,还应立即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

1. 药物中毒处理基本原则

去除毒物、加速排泄、延缓吸收、对症治疗。例如误食了碘酒,可以让患者喝些面汤或米汤(其中的淀粉可以与碘发生化学反应降低毒性),然后再进行催吐和洗胃。

在家庭用药中,由于病人或家属自作主张任意增加药量,或者用错药,使用变质药物,合并用药不当等均可能引起药物中毒。此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防中毒药物进一步吸收。如果离医院较远,则打完急救电话后应先在家中进行初步的处理。方法一般为催吐、泻下和解毒。在送医院抢救期间,要注意患者有无呕吐物,如有则将颈部的扣子松开,头部侧转稍低,颈部不要扭曲,以免患者将吐出物吸入。还应将吐出物保存好,最好将患者服药的空瓶或者吃剩下的药物带上,如有大便或其他排出物也要留下来,供医生参考,必要时送化验。在去医院的途中要注意保暖,不要使病人受凉。送达医院后,仔细回忆病人发生特殊变化的过程及现场情况,尽可能详细地告诉医生,以便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发生药物中毒后,切忌手忙脚乱)。

另外需注意的是药物误服后经胃到达肠道,一般需要4~6小时,此间催吐是最常用且简便易行的办法,用手指或筷子轻触咽喉后壁或舌根部,反射性地引起患者呕吐。对昏迷及患有严重心脏病、食管静脉曲张及溃疡患者不宜催吐,孕妇须慎用此法。洗胃也是去除胃内毒素的好方法,但需要在医院里由医生进行,此方法一般在6小时内进行。此外,如果知道病人是生物碱或重金属中毒,可以让患者饮些浓茶或者喝些牛奶、豆浆或蛋清等保护胃黏膜,防止腐蚀性毒物的损害;如果知道是碱性药物中毒,应立即用食醋加水冲淡或取橘子汁服下,以减轻毒性;如果知道是酸性药物中毒,应立即服用氢氧化铝、氧化镁等中和。当然在对病人进行简单和必要的处理以后,还是应立即转送医院,进行继续抢救,千万不能耽搁。

2. 农药中毒的治疗方法

除污、催吐、洗胃、导泻、用药。

现场急救:首先要设法使中毒者尽快脱离发生中毒的现场(在进入现场时,需注意自身的安全),同时拨打“120”电话向急救中心呼救。在救护人员到来之前可以对病人进行简单的处理。① 除污--立即脱去中毒者身上被污染的外衣,并用微温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其皮肤和毛发;② 催吐--用手指等物刺激中毒者的咽喉部位,促使其呕出胃中毒物;③ 洗胃--就地取材,使中毒者口服大量清水,并使其吐出,反复多次,即可达到洗胃的目的。

3. 老年人药物中毒急救方法

(1)若患者出现昏迷,应迅速让患者平卧;若发现患者面色青白,表示脑部缺血,应将患者置头低足高位;若病人面色发红,则表示头部充血,应将患者置头高足低位。

(2)若患者出现窒息,应尽快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并施行人工呼吸,天气寒冷时应注意保暖。

(3)若明确毒物经口进入,是由胃肠道吸收引起的中毒,一般无特殊禁忌,须立即采取催吐、导泻等方法,以加快毒物的排除。如果病人呈昏迷状态或出现抽搐、惊厥状态,服用过腐蚀性(强酸、强碱)毒物,且有食管静脉曲张、溃疡、严重心力衰竭和全身极度衰竭等情况,禁用催吐。催吐时应将病人头部放低或偏向一侧,避免呕吐物进入气管,发生窒息或误吸。病人经临时急救后应立即送往医院。

4. 儿童误服药物急救的四项基本原则

迅速排出、减少吸收、及时解毒、对症治疗。

确认孩子药物中毒,在送医院抢救之前,应先做初步处理。其中两种主要的应急措施还是催吐和洗胃。如果胃内容物较少不易呕吐,则可以让其适量喝些盐水或带辛辣的汤水,一般以每千克体重10~15毫升为宜。轻轻将孩子腹部顶在救护者的膝盖上,让头部放低,这时再将手指伸入孩子喉咙口,轻压舌根部,反复进行,直至呕吐为止。如果让孩子躺着呕吐的话,要侧卧,防止呕吐物堵塞喉咙,吐后残留在口中的呕吐物要及时清除掉。

5. 常见的儿童误服药物救助方法

(1)误服一般性药物,剂量较少:如普通中成药或维生素等,可让孩子多饮凉开水,使药物稀释并及时从尿中排出。

(2)误服有毒性或不良反应大的药物且剂量较大:如误服避孕药、安眠药等,则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切忌延误时间。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送医院,家长就必须迅速催吐,然后再给孩子喝大量茶水、肥皂水反复呕吐洗胃。催吐和洗胃后,再让孩子喝几杯牛奶和3~5枚生鸡蛋清,以养胃解毒。

(3)误服癣药水、止痒药水、驱蚊药水等外用药品:应立即让小孩尽量多喝浓茶水(茶叶中含有鞣酸,具有沉淀及解毒作用)。

(4)误服了有机磷农药中毒:此时一般呼出的气体中有一种大蒜味,可让其喝下肥皂水反复催吐解毒,同时立即送医院急救。

(5)误服腐蚀性较强药物:具有腐蚀性的药物可引起胃穿孔,在将病人送往医院的这段时间内,要由有医疗常识的人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误服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此时不宜采用催吐法。可以让孩子喝大量鸡蛋清、牛奶、稠米汤、豆浆或植物油等(可附着在食管和胃黏膜上,从而减轻消毒药水对人体的伤害)。

(7)误服碘酒等:立即饮用米汤、面汤等含淀粉的液体。

(8)误服药物不明:可用木炭或把馒头烧成炭研碎加浓茶水灌服,利用其吸附毒物起到解毒作用。

6. 健康生活,安全用药,化险为夷靠自己 生活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预防药物中毒。

(1)定期清理自家的小药柜,将药品分类存放。

(2)成人药与儿童药分开,外用药与内服药分开。急救药品独立存放,标识明显准确。

(3)将药品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4)身体不舒服时不可随意买药、服药,应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5)用药前仔细检查药品名称、有效期,确保药物质量。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严格按适应证、用法用量或遵照医嘱服用。

(6)平时注重补充一点医药学常识。 (1)

催吐禁忌

神志不清的患者;

过于幼小又哭闹不安的儿童;

误服强酸、强碱、煤油或挥发性高的物质患者;

服用可致痉挛抽搐的药物或正在抽搐的患者;

吞服樟脑油者;

吞服玻璃刀片、尖锐物者。

(张利涛)

九、老年人合理用药宝典

* 老年人特殊的生理特点,使合理用药尤为重要

* 影响老年患者合理用药的隐患主要有基础疾病多、合并用药多、用药依从性差

* 用药个体化是老年患者治疗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世界的1/5,已成为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2009年3月,北京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评估报告显示:市民安全用药知识普遍不足,尤其是45岁以上年龄组显著偏低。同时,统计结果表明在60岁以下的病人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6.3%,60岁以上者高达15.4%,80岁以上的病人更上升至25%。

1. 老年人用药的特殊性是由其生理特点决定的 随着年龄增长,人体各组织器官逐渐老化衰退,机体活动减退,生物效能降低,环境适应能力和器官应激能力衰减。比如,老年人胃壁细胞功能降低、胃酸分泌减少,胃运动功能减退、肠蠕动减弱影响药物吸收;功能性肝细胞减少、肝血流量减少、肝微粒体酶活性下降,药物代谢减慢,半衰期延长,药物浓度升高,药物的作用和不良反应增加;老年人肾实质重量减少,65岁的老年人肾血流量为年轻人的40%~50%,80岁老年人肾小球滤过率较年轻人下降约46%,肾小管的分泌功能和肌酐清除率下降及水、钠调节能力下降。

(1)由于老年人生理特点的改变,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首先,药物吸收的变化。老年人消化系统发生变化,影响药物吸收的因素有胃黏膜萎缩,胃酸和胃液减少,偏碱性的药物解离降低或溶解差,吸收减少,胃肠蠕动减慢,排空延迟,药物滞留时间延长,胃肠道刺激可能增强,胃肠血流减少,药物吸收减少。具体来讲,药物口服后,主要通过被动转运从胃肠道黏膜吸收。老年人因肠黏膜萎缩、吸收面积减少,肠壁血流量减少,使口服药物吸收减少。如对****氨基酚(扑热息痛)等的最大血药浓度降低,胰脂肪酶及胆汁分泌的减少降低了脂肪的吸收,使得一些脂溶性药物(如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减少;胃酸分泌量减少,降低了许多药物的游离化程度和溶解度,使钙剂、铁剂等吸收困难;胃蛋白酶等消化酶的减少,食物消化不彻底,使食物与药物不能充分混合均匀,减少了药物与肠黏膜的接触机会,也影响药物的吸收。

其次,药物分布上的改变。老年人血浆蛋白结合率、组织器官的血液循环、体液pH、组织器官与药物的亲和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而影响药物在体内分布,对各类药物影响的情况亦不相同。① 老年人脂肪占体重比例增加,对脂溶性药物影响较大。如******(安定)、利多卡因等在体内滞留时间延长。而水溶性大的药物在老年人体内的分布容积减少,如******、青霉素。② 老年人肝合成血浆白蛋白的能力降低,使血浆白蛋白浓度随年龄增长而降低。老年人血浆蛋白的降低可减少药物的结合率,使血中游离状态的药物浓度增加,这是用药后易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之一。例如,老年患者对抗凝血药华法林表现出更大的敏感性,游离血药浓度升高。③ 不同脏器的血流量改变影响药物的分布,人20岁以后心排血量每年减少近1%,到80岁时减少约40%,肝与肾血流量也有所减少,肝血流量减少可使某些药物代谢清除减少。

再次,药物代谢的改变。肝是人体内药物进行转化的主要器官,通过生物转化使药物解毒、灭活,以利于排泄。① 老年人因肝细胞减少,血液量降低,肝细胞微粒体内氧化酶活性降低,使肝对药物进行生物转化的能力降低,半衰期明显延长。例如等剂量的异戊巴比妥,老年人的血药浓度约高出1倍,********、氨茶碱和三环类抗抑郁药物等具有相同的情况。② 老年人的肝血流量减少,药物首过代谢影响较小,有利于某些药物吸收入血,如普萘洛尔、吗啡等。③ 随着年龄增长,肝质量占全身质量的百分比可减少30%(80岁),肝实质组织减少,药物对肝的毒性增加,致使药物对老年人不良反应增加,同时肝本身也最容易遭受药物损害。以上提示由于老年人药物半衰期延长,药物清除率降低,多次或反复给药时,稳态血药浓度升高,故老年人应用主要经肝代谢的药物时,用药剂量应为青年人的1/2~2/3。老年人用药,即使是保肝护肝药,如果使用过多,结果也可能适得其反。

最后,药物排泄的变化。肾是体内药物代谢、排泄的重要器官。① 由于老年人肾结构改变,肾单位数量和大小均有所减少,最终导致肾功能减弱。② 肾血流量下降,肾功能降低,影响对药物的排泄能力,使主要经肾排泄的许多药物清除率明显降低,血浆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增高,成为老年人用药易产生蓄积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为达到恰当的治疗浓度和取得治疗效果必须根据患者的肾功能损伤程度相应减少剂量,以免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

(2)由于老年人生理特点的改变,药效学特征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由于药效学的改变,导致老年人与年轻人服用相同种类和剂量的药物,达到的效果可能不尽相同。这是因为老年人体内与药物结合的受体数量不同程度减少或受体与药物结合力改变,组织器官生理功能衰退,对药物的适应力和耐受性降低,机体对药物敏感性改变。比如,老年人调节水、盐、酸碱平衡机能较差,在应用利尿药等药物时,极易引起电解质紊乱及血容量不足,故应密切观察,避免失衡;老年人对血压调节功能降低,对糖代谢调节功能减退,对胰岛素耐受性下降,因此应用受体阻断药、利尿药、抗高血压药时直立性低血压发生率高,口服降糖药易引起低血糖和低血糖性昏迷。

总之,由于特殊的生理特点,老年人合理使用药物显得尤为重要。

2. 生活中老年人用药现状存在隐患

(1)基础疾病多,合并用药多。据统计65岁以上老年人中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关节炎、糖尿病、脑梗死、前列腺增生等慢性病者占相当比例,35%患者患有3种或3种以上的疾病,他们的身心健康长期受到多种疾病的困扰。40%~50%的老年人每日用药可达3~5种,常用的有镇痛药、利尿药、降血压药、安眠药、抗抑郁药、强心苷药等,药物相互作用发生的可能性随用药种类的增加而上升。有报道说,运用综合分析方法从理论上推断,同时服用5 种药物时,药物相互作用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而同时服用7种药物时,该可能性接近100%。

(2)缺乏专业的老年全科医生。在我国,只有大型综合性医院才设有老年病科。身患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大多是到多个医院或同一个医院的不同专科接受多个医生的诊治,每个医生都是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开出治疗药物,较少考虑药物的联合作用,因而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

(3)患者的依从性差。研究显示老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药物治疗依从性仅为40%~60%。影响患者依从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 老年人特殊的生理改变。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记忆力、听力、视力明显衰退,日常生活能力下降,依赖性增强,因此出现少服、漏服、误服等现象。

② 对药物缺乏全面了解。老年患者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一方面追求药物的效果,一方面又惧怕其带来的不良反应,对服药后的不适非常敏感,因此出现了擅自停药或减少剂量的做法。

③ 老年患者的心理特点。进入老年期,人的主观意识加强,习惯凭经验、直觉判断事物,此外老年人固执、偏激、多疑的思想容易致使正确的服药治疗过程受到影响。

④ 文化素质的欠缺。对于文化素质欠缺的老年人群体,调查显示容易出现以下行为:将暂时的病情稳定看成是疾病痊愈,不再坚持用药;误信广告药、偏方药,擅自换药物治疗;思想极端化,不信任普通药物疗效,过分相信贵药即是好药。

⑤ 治疗方案复杂化。多数慢性病服药时间长,治疗药物的品种、服药次数、服药时间、注意事项过于复杂,容易使老年患者的服药依从性改变。调查表明,患者用药的依从性与治疗用药方案的复杂性呈正相关,每天需服药1次的患者其服药依从性最好。

⑥ 求医条件。城镇的老年患者较农村的老年患者服药依从性好,这与医疗服务条件的优劣密切相关。求医方便,容易获得帮助,其依从性就会大大增加。

⑦ 家庭和亲属的支持。和睦的家庭环境,伴侣、子女、亲属的关怀和支持会有效提高老年人服药依从性,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其他造成老年患者服药依从性降低的不利因素。

(4)药物滥用现象严重。资料表明老年人有近 1/7 的死因是由不合理用药引起。例如社区老年人用药调查发现有80%的老人不看说明书。首先是说明书的篇幅太长,字太小。很多老年患者抱怨看1份说明书至少要用1小时,在说明书中,除药品名称、成分、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常见事项外,还有药物互相作用、药理毒理、药动学、剂型、剂量、商品名、化学名等药学专业知识,许多老年人根本看不懂。为方便看病,许多老年人经常是凭经验、看电视、广告宣传等自行到药店购买药品,造成使用抗生素的机会加大,从而引起细菌的抗药性增加甚至出现二重感染,以造成病情难以控制的严重局面。相关调查显示,老年人的药物不良反应中,约有40%以上是由抗感染药物引起的。老年人因不合理用药而引起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15%~20%,不仅导致了药源性疾病的增加,同时造成老年人生活质量下降。

(6)平时注重补充一点医药学常识。 (2)

生活中,老年人应格外关注以下种类的药物。① 抗生素:抗生素类药物虽然对细菌性感染有显著疗效,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良反应,特别是老年人各系统功能逐渐减退,代谢减慢,不良反应更容易出现。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等都具有耳毒性,可以使人听力减退、耳鸣和眩晕;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等。② 利尿药:长期使用可导致老年人低血钾,加之很多老年人由于疾病关系有偏食或忌口,都可以影响钾的代谢和吸收,可使原有的血清钾进一步降低,严重时可引起肌无力,瘫痪,还可以引起缺钾肾病和心律失常。③ 激素类药物:长期使用可以导致骨质疏松和器官萎缩,同时增加钙、磷代谢和排泄,有溶骨作用。老年人对激素类药物引起的骨质疏松和肌肉萎缩特别敏感,且在停药后也不能恢复。④ 洋地黄类药物:老年人对药物的排泄减慢,******、洋地黄毒苷等药物,易在体内蓄积引起中毒,引起心律失常,恶心呕吐等。⑤ 镇静安眠药:失眠是老年人常见的症状。******类催眠药不良反应较其他药物少,易被老年患者所接受。但长期应用******类药物易在体内蓄积,可使老年人记忆力在短时间内明显减退,不思饮食,思睡,以致营养不良,故应慎用。

3. 现实中,老年朋友们要严格遵循合理用药8条原则

(1)用药个体化原则。由于老年人衰老的程度不同,患病史和药物治疗史不同,治疗的原则也有所差异,医生会根据每位老年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的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患者则要全面了解自己的生理特点和病理状况,遵从医嘱科学用药,切不可抱着“从众”和“跟风”心理,盲目“点名”开药及滥用补药和保健品。

(2)优先治疗原则。老年人常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为避免同时使用多种药物,在明确疾病诊断后,应根据疾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选用有针对性的药物,不要盲目对症治疗,以免妨碍对疾病的进一步检查和诊断。当突发急症时应当确定优先治疗的原则。例如患有感冒发热或急性胃肠炎时,应优先治疗这些急症,暂停使用降血脂或软化血管等药物;又如突发心脑血管急症时,暂停慢性胃炎或前列腺肥大的治疗。不能片面追求“多而全”“眉毛胡子一把抓”。

(3)精简原则。研究表明,用药种类越多,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越大。有统计显示,同时服用 5 种药物,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 12%,而服用10种以上的药物时,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增至26%。因此老年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时,要从最少药物和最低有效剂量开始,同时合用的药物以不超过4种为宜。

(4)用药减量原则。由于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在老年人体内特殊的改变,使老年患者对药物的敏感性增加、耐受力降低、安全范围缩小。老年人的肾排泄功能减弱,用药后药物在体内的半衰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延长,因此给药应从小剂量开始,需要时,再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来说,50岁以上人群随年龄增长药物剂量应逐渐减少,60~80岁用量为年轻人的3/5~4/5,80岁以上应为年轻人剂量的1/2。部分特殊药品例如强心苷类药品,仅为成年人的1/4~1/2。对肝、肾功能损害程度大的药物,剂量应做进一步调整或延长给药间隔,对肾功能不全的老年人患者,尤需给予足够重视。此外,对有明显低蛋白血症的患者,给药剂量也应适当减少。

(5)观察及监测原则。学会看药品说明书,多向医务人员询问服用药物的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在皮肤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红斑等;消化系统表现为腹痛、腹泻、肝损害、恶心、呕吐等;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为抑郁、精神错乱,头痛、眩晕等;泌尿系统表现为尿潴留;呼吸系统表现为干咳、气喘等;心血管系统表现为直立性低血压、房颤、心动过缓等。对于不良反应较大的药物应遵从医嘱定期进行生化检查,倘若肝、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及时就诊,不能存着侥幸及逃避化验检查的心理。服用******、环孢素、某些抗生素类等药物时还要定期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血药浓度的变化及时调整药物剂量,以保证用药安全。

(6)适时停药原则。某些急性病在症状及各种实验检查指标正常后即可立即停药,长期用药只能增加肝负担,引起不良反应。见效就停的药物还包括镇痛药、解热药、安眠药等。对骤然停药后可能出现停药综合征或停药危象的药物应该在医生指导下选择不同的停药方法。例如β受体阻滞药必须逐渐减量,减量过程以2周为宜;糖皮质激素必须逐渐减量停药,骤停可能会导致病兆反跳现象;对治愈后易复发的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癫、结核、类风湿关节炎等,为巩固疗效,防止复发,显效后还须进行维持治疗。

(7)饮食调节原则。多数老年人体内蛋白质比例降低,加之疾病、消瘦、贫血等原因均影响药物的疗效,应当重视食物的营养选择与搭配,形成均衡全面的膳食摄入。同时适当地增强运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戒烟限酒,避免摄入浓茶、浓咖啡、刺激性大的食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例如控制饮酒以避免老年人减少B族维生素的摄入,老年性糖尿病人注意调节饮食以保证降血糖药物的疗效。

(8)人文关怀原则。关怀老年人,特别是关爱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提高老年患者的用药依从性,对有效地发挥药物疗效至关重要。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记忆力减退,学习新事物的能力降低,对药物的治疗目的、服药时间、服药方法等不能正确理解,可能会导致误服、漏服或重复服药的现象,影响用药安全和药物治疗效果。帮助老年人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正确面对疾病,才能提高用药的依从性。例如老年人容易遗漏服药,可以准备21个小瓶,并标注清楚1周7天早、中、晚的时间,将1周需用的药物预先分放好,便于服用,也可建立服用药品的日程表或备忘卡。医务人员要定期对老年患者加强用药安全教育,耐心地向老年患者解释处方中的用药目的、剂量、服法和疗程,叮嘱家属协助其按时按量服药,以提高用药依从性和防止误用药物。

总之,健康是幸福的前提。人到老年,身体免疫力、抵抗力下降,难免遭受各种疾病的侵袭,长期使用药品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了解自身的生理变化特点,掌握安全用药的基本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自我用药的能力,正确、合理地使用药物,就可以减少药物对身体的损害,度过一个健康、幸福的晚年。

(吴 珂)

十、关注孕妇用药安全——助您好孕

* 孕妇安全用药勿入四大误区

* 孕期服药应尽量避开用药的危险期

* 孕期合理补充维生素——叶酸

孩子健康是父母最大的心愿,但如果因为用错了药而使孩子面临出生缺陷的困扰,是所有父母都不愿看到的。

1937年至1959年,美国妇女用******保胎,治疗先兆流产,结果使600 多名女婴发生生殖器官男性化。

20世纪60年代初在原西德上市的主要治疗妊娠呕吐反应的药品沙利度胺(反应停)致子代肢体畸形事件发生。

1983 年Venning 总结发现用于防止流产的己烯雌酚可使子代女性成熟后出现****癌。

在漫长的9个多月的孕期中,准妈妈们难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疾病。但是一个个药害事件造成的惨痛教训却使准妈妈们在使用药物治疗时望而却步,进而走入了治疗的误区。

误区1:怀孕不能吃药。

有的孕妇患感冒、腹泻时,自认为孕期不能吃药便拒绝吃药。实际上,病后不服药,会使小病酿成大病,反而不利于优生。孕妇病后合理用药不但对胎儿无害,而且能防止胎儿受母体疾病的影响。因恐惧药物,该服的药不服,常致使妊娠并发症和其他病症得不到及时治疗,从而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误区2:孕妇不能服西药,可服中药。

有些人认为孕妇生了病,即使服药,也只能服中药而不能服西药。误以为中药无副作用。其实许多中药所含的各种生物碱和化学成分十分复杂,服用不当也会给胎儿造成不利影响。如易致腹泻的药:大黄、芒硝;润肠利小便的药材:关木通等;大辛大热的药材:肉桂、附子等,服用时也必须十分小心,剂量不能太大。

误区3:孕妇感冒可自治。

有人误认为感冒是小病,吃点抗感冒药无关紧要。其实,抗感冒药大多是复合制剂,含有多种成分,常见的有速效伤风胶囊、感冒通、康泰克、白加黑、康必得、克感康、快克等,这些药大都含抗组胺药,孕期不宜服用,特别是怀孕前4周。另外,抗病毒药对胎儿均有不良影响,吲哚美辛是孕妇禁忌的解热药,阿司匹林在怀孕32周后也不宜使用,含碘制剂的止咳药孕妇不宜使用。孕妇感冒如没有明确的细菌感染证据,不宜用抗生素,因为抗生素可通过胎盘作用于胎儿体内,有20%~40%的可能性对胎儿构成危害。

误区4:不能用抗生素。

临床上发现,孕妇患感染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出现发热时,绝大多数的胎儿发育都要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孕妇患病后,比普通人更需要及时治疗。如抗生素使用恰当,不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有些抗生素如红霉素、青霉素、头孢菌素类等对孕妇、胎儿是比较安全的,不良反应轻微,治疗效果好。但应提醒一下,青霉素用药前必须做过敏试验。

孕期用药,应该既照顾到孕妇健康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对胎儿的影响。要全面衡量利弊,慎重考虑;既不可因噎废食,更不可滥用药物,顾此失彼。国内外的调查资料显示,有 70%~80% 的准妈妈在孕期使用过药物,所使用药物的种类平均为 3~4种。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每年有数百种新药投放市场,使用这些药物对胎儿是否安全目前尚无定论。因此准妈妈在妊娠期合理用药对小宝宝的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看到这里,很多准妈妈会有疑问了,到底怎样用药才是安全合理的,才是正确的?那么,首先应该先排除最危险的用药时间。

1. 妊娠期间何时用药最危险 孕期用药安全性中最受关注的是致畸作用,根据胎儿对药物致畸的敏感程度,可以将胎儿发育分为三个阶段。

(1)细胞增殖早期。为受精后至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这一阶段用药导致的结果只有两个--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2)器官发生期。受精后3周至3个月(高度敏感期,为妊娠21~35天)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如胚胎接触毒物,最易发生先天畸形。在敏感期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也有关系,妊娠3~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器官或系统;在妊娠34~39天,可致无肢胎儿;在43~47天,可致胎儿拇指发育不全及****直肠狭窄。

(6)平时注重补充一点医药学常识。 (3)

(3)胎儿形成期。此期指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器官形成过程已大体完成,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育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外,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根据致畸因素的作用强度及持续时间也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

孕妇要做到安全用药,只避开用药的危险期是不够的,还应当根据安全用药标准,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药物安全级别用药。

2. 孕妇安全用药准则 目前,评价药物对孕妇和胎儿的危害程度时,主要依据的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颁布的标准。FDA将常用药物分为A、B、C、D、X级共五类。

(1)基本安全:即A、B级药物,它们属于对胎儿和孕妇没有或几乎没有危害的药物,孕期一般可安全使用,如多种维生素类和钙制剂,以及一些抗生素,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2)有危险的药物:即C、D级药物,它们对胎儿有危害(致畸或流产),但对孕妇有益,须权衡利弊后慎用。如一些抗生素、激素类药物。

(3)非常危险的药物。即X级,这类药物对胎儿有危害,对孕妇无益,是孕期禁用药,如抗癌药物、性激素(雌激素、合成孕激素)等。

例如,吩噻嗪类镇吐药(如氯丙嗪)为C级药物,应慎用;孕期使用的口服降糖药磺酰脲类,对胰岛细胞的刺激作用不显著,疗效差,且有致畸报道,属D类药,禁用;孕妇妊娠早期服用苯妥英钠,其子代畸胎发生率达6%,为D类药品。

当然,药物的分级并非固定不变。首先,FDA会周期性地根据对药品最新的研究和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其次,由于用药剂量和孕妇服药时间等因素,许多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害性级别,比如磺胺类抗菌药为C级,但在临近分娩时使用则为D级,维生素类为A级,但如剂量超过每日推荐摄入量则为C级。

3. 药物都会对胎儿产生哪些影响 药物一旦使用不当,可能会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药物致畸,是药物对胎儿有害影响中最重要的一种。畸形的产生及其程度与妊娠期用药时间、持续时间、剂量大小及隐性遗传素质等因素有关,严重者出现多器官性综合畸形,甚至可致胎儿死亡。药物致突变,是指生物的遗传物质发生偶然的可遗传性变异,可发生于体细胞或生殖细胞。胚胎期体细胞发生突变,早期则使细胞死亡,但不易察觉,后期则发生广泛细胞死亡,引起流产。如果胎儿存活到出生,则表现出畸形。药物使用不当除了会导致婴儿畸形、导致突变,还会使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器官功能异常、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免疫功能抑制、造血功能障碍等。

(1)抗菌药物:有些抗生素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要引起足够重视。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对听神经有损害;氯霉素可因蓄积导致灰婴综合征;四环素可致乳牙色素沉着和骨骼发育迟缓;呋喃妥因可能导致溶血;磺胺类药物在胎儿体内与胆红素竞争蛋白,可能导致胆红素脑病。这些药物妊娠期不宜应用。抗结核药均可轻度增加胎儿畸形。有研究指出,妊娠期使用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比使用其他药物的危险性要大。某些抗生素如灰黄霉素可致联体双胎,酮康唑可致畸,须衡量利弊做出决定。抗疟原虫的奎宁致畸作用较肯定,应禁用。

(2)心血管系统药物:近年来应用β受体阻断药治疗妊娠高血压取得一定疗效,如普萘洛尔的疗效确切,但有报道可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α受体阻断药如哌唑嗪等为治疗轻、中、重度高血压及肾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之一,但因其对孕妇与胎儿的安全性缺乏证明,故孕期不宜选用;卡托普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胚胎死亡作用,孕期应用有致畸或(和)致胎儿生长迟缓作用,应禁用;噻嗪类利尿药不宜用于妊娠期,一方面早孕期有致畸作用,另一方面可导致水、电解质的平衡失调。

(3)镇静药:由于巴比妥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在胎儿体内消除有限,故在胎儿体内的药物水平可达到或超过母体水平。妊娠早期应用巴比妥类是否致畸,说法不一,但小剂量、短期应用对胎儿可能无不良影响。分娩期使用,可产生广泛的抑制作用,并可缩短新生儿的快动眼睡眠时相。母亲长期使用该类药物,新生儿可出现戒断综合征,表现为兴奋不安、震颤、反射亢进、哭闹、睡眠障碍和呕吐等。苯二氮类为亲脂性药物,可迅速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妊娠后期重复给予苯二氮类可使药物在胎儿体内蓄积,引起新生儿肌张力减退。母体应用******后,原形药物及其主要代谢产物在胎儿体内可达较高浓度。研究发现,妊娠早期应用******与婴儿口裂有关,但发生率较低,大约为自然发生率(0.1%)的2~4倍。分娩前15小时给予30毫克或更大剂量的******能引起婴儿呼吸抑制,张力减退、进食减少和抑制产热等反应。母体如长期应用该类药物,也可导致新生儿戒断综合征,故应避免习惯性使用。

(4)抗惊厥药:孕妇妊娠早期服用苯妥英钠,其子代畸胎发生率达6%,而********则较安全,但当两者合用时可增加畸胎的发生率,胎儿的唇裂和腭裂、先天性心脏损害或小头畸形的危险性可增加2~3倍。因此须根据病情,权衡利弊做出合理选择。由于苯妥英钠是叶酸拮抗药,故在应用时可适当补充叶酸,以减少畸形发生。水合氯醛较常用,未发现不良作用,可适量应用但要严格监测,以防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及神经肌肉传导阻滞,发生危险。

动物实验表明肾上腺皮质激素可使孕小鼠产生腭裂的发生率增加,有临床报道妊娠早期使用过皮质激素的妇女,分娩出婴儿的腭裂发生率为1.5%,而腭裂的自然发生率仅为0.04%~0.1%。

(5)降血糖药: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应给予必要的监护与治疗。孕期使用的口服降糖药磺酰脲类,对胰岛细胞的刺激作用不显著,疗效差,且有致畸报道,禁用;苯乙双胍(降糖灵)可引起新生儿黄疸加重,也为孕妇禁用药。

(6)镇吐药:妊娠早期出现的呕吐,一般在妊娠6~8周,持续4~6周,多数孕妇可通过调整她们的生活和饮食加以克服,而无须治疗;但是严重的妊娠呕吐,可导致酮症、脱水,进而出现电解质紊乱,甚至导致肝、肾损害,需要进行治疗。吩噻嗪类(氯丙嗪、异丙嗪等)应慎用,美克洛嗪和赛克利嗪为哌嗪衍生物,目前尚无对人类有致畸作用的确切证据,但仍须进行深入研究。

(7)抗凝血药:妊娠早期服用双香豆素、华法林可导致胎儿皮肤紫癜、软骨发育不全、鼻骨发育不全。

(8)抗过敏药:妊娠早期服用氯苯那敏、苯海拉明、布克利嗪等可引起腭裂、小肢症或诱发脑脊髓系统功能障碍。

(9)抗癌药:甲氨蝶呤、氨蝶呤钠、6-巯基嘌呤在妊娠早期服用易引起眼、颅面和脑部畸形,白消安可致多发性畸形,环磷酰胺可引起四肢畸形、腭裂、外耳缺损。

(10)维生素类:孕期内并不是所有的维生素都可以大量地使用。妊娠期过量服用维生素A或维生素D可引起胎儿骨骼异常、高钙血症、胆红素脑病;维生素K用量过大会使新生儿患高胆红素血症甚至核胆红素脑病。

目前药品市场药物种类繁多,由于伦理原因,临床上大部分药物没有直接而可靠的孕期试验数据(A级药物极少),使得很多孕期用药的安全性评价只能依靠以往经验和理论推测,且多数药物尚未阐明对胎儿的影响,故妊娠期用药应更加谨慎。

4. 孕期要以食补为主 很多孕妇为了将来能生出来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对自己的身体是补了又补。除了各种各样的营养食品,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也成了很多准妈妈的最爱,而这些营养补充类药品并非每个孕妇都需要。如果在孕期内经过正规检查,发现某种营养素缺乏(如钙、铁等),可以考虑有针对性地服用该类制剂。但是,身体健康的孕妇不应该随便补充所谓的“全营养素”。因为在身体并不需要的情况下,过多地摄入微量元素是有害的,即使是各种维生素也不能无限量地服用。建议各位准妈妈还是以食疗为主,进行营养素的补充。因为食品中的营养素更容易被身体吸收,也不会轻易产生服用过量后的不良反应。

临床上,妇产科医生常用大剂量维生素B6治疗妊娠呕吐。如果孕妇服用维生素B6的剂量高于正常需要量的100倍,就有可能发生感觉中枢神经痛,还可使胎儿发生肢体缩短的畸形。其实,在怀孕l~3个月时,孕妇完全不需要补充维生素B6。长期大量食用钙剂会引起食欲减退、皮肤发痒、毛发脱落、神经过敏、眼球突出、血中凝血酶原不足及维生素C代谢障碍等。同时,血中钙浓度过高,会出现软弱无力、呕吐和心律失常等,这些对胎儿生长都是没有好处的。另外,维生素C的过量使用可导致恶心、呕吐、腹泻,使早孕反应加重,静脉使用过量还会增加血栓形成的机会。此外,维生素C是酸性药物,可促进一些物质在肾形成结晶。

5. 孕妇需要补充的维生素 营养素虽然不可乱补,但有一种维生素孕妇是一定要补充的,那就是叶酸,并且补充叶酸的时间也是有讲究的。

对于大多数的准妈妈来说,大都了解补充叶酸的重要性。但究竟该怎么补,什么时候补合适,补多少才够,又成了困扰大家的难题。也有人会问,叶酸真的那么重要吗?看了下面的介绍,你就明白了。

叶酸是维生素B族的一种,是促进红细胞正常生成时的必需营养素。叶酸也是胎儿细胞分裂和细胞成长不可或缺的一种营养素,特别是在妊娠前、妊娠初期,充分补充叶酸,可以大大降低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的风险。

(1)叶酸不足造成的危害

① 孕早期的危害:孕早期正是胚胎分化、胎盘形成的阶段,叶酸缺乏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或因胎盘发育不良而引起流产。

② 孕中期的危害:孕中期母体血容量增加,子宫、胎儿生长和乳房发育都需要叶酸,但是由于子宫压迫膀胱,使准妈妈排尿次数增加,部分叶酸会从尿液排出体外。如果叶酸补充不足,会影响胎儿的健康发育。

③ 孕晚期的危害:孕晚期,叶酸不足容易引起胎盘早剥、先兆子痫、孕晚期****出血的发生率增高;胎儿则容易出现宫内发育迟缓、早产、出生体重低,而且宝宝出生后的生长发育、智力发育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2)叶酸补充的最佳时期

① 孕前3个月:受孕前3个月左右开始比较合适,能使体内的叶酸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以保证胚胎早期有一个较好的叶酸营养状态,满足胎儿神经系统发育的需要。

② 孕早期:孕早期正是胎儿中枢神经系统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虽然在第8周时胎儿的脑细胞增殖迅速,但也最易受到致畸因素的影响。所以这是补充叶酸的关键时期。

③ 孕中期:孕妈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节,如果不想再服用营养补充剂,可以停用,如果想继续补充,那么整个孕期都一直服用也不会对你和宝宝产生有害影响。

(6)平时注重补充一点医药学常识。 (4)

(3)叶酸每日补充量:在受孕前至少3个月,每天补充400微克(0.4克)的叶酸比较好;怀孕以后,建议孕妈妈每天补充600微克(0.6克)。但由于体质的不同,建议在补充叶酸之前,最好征求一下医生或者营养师的建议。特别要注意的是,叶酸补充并不是多多益善,长期过量服用叶酸会干扰体内的锌代谢,锌元素的不足同样会影响胎儿发育。

孕妇除了每日服用叶酸片外,食物也是叶酸的良好来源,动物的肝脏、肾脏、蛋类、鱼类;植物性食物中的绿叶蔬菜、西红柿、胡萝卜、土豆、莴苣等;新鲜水果如橘子、草莓、樱桃、香蕉、柠檬、桃子等;坚果类如核桃、腰果、栗子、杏仁、松子等,都是叶酸含量较高的食物。

孕妇合理用药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任何药物的应用均应在医生、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2)能少用的药物绝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则不要用。

(3)必须用药时,尽可能选用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药物;如因治疗需要而必须长期应用某种可致畸的药物,则应终止妊娠。

(4)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5)服用药物时,注意包装上的“孕妇慎用”“孕妇忌用”“孕妇禁用”字样。

(6)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应找医生根据自己的妊娠时间、用药量及用药时间长短,结合自己的年龄及胎次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

总之,怀孕期间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即使用药也要采取最低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可局部用药就不全身用药,尽量不用“孕妇慎用”药,坚决不用“孕妇禁用”药。只有妈妈健康,胎儿才能健康!

(李 岩)

十一、让儿童健康地服药

* * 儿童用药要有明确的诊断

* 不要给儿童随意滥用成人药

* 补品、维生素要适当,过量一样有危险

* 儿童服药时间和方式须讲究

* 感冒发热别着急,不能滥用抗生素

简单地认为儿童就是成年人的缩影是不对的。从人成长的历程来看,成年人的确是由儿童生长发育而来,但从医学角度看,儿童与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病理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儿童,尤其是从新生儿到学龄儿,机体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各个器官系统的生理功能还没有发育完善和成熟,因此,儿童在疾病种类、发病原因、转化、治疗以及对药物的反应等方面都与成年人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儿童服用成人药,对儿童各个器官的生长发育都存在着一定的危害。

1. 小儿用药的基本原则

(1)要有明确的诊断。根据病情决定如何用药,尤其要考虑到儿童的用药特点及剂量。如小儿感冒时,尽管速效感冒胶囊疗效快、服用方便,但婴幼儿神经系统、肝脏发育尚不完全,用了速效感冒胶囊易引起惊厥、血小板减少或肝损害。因此,在选用药物时既要考虑疾病的需要,又要考虑药物对小儿的不利因素。

(2)选药时要有明确的指征。根据药物的特点,结合小儿的具体情况,选用安全、有效、可靠、廉价、易得的药物。不能轻信广告,迷信新药、贵药,因为新药的不良反应往往需要长期、深入、细致的临床调查研究。

(3)要掌握影响药物的因素。如药物剂型、给药途径(口服还是注射)、药物联用的相互影响(用药尽量少而精,尤其避免“撒大网”的用药方式),小儿的年龄、性别、营养状况及精神状态等。排除各种可能出现的干扰,以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4)不要给患儿随意滥用成人药。儿童的肝、肾、神经等器官、组织发育不完善,很容易受到损害或发生中毒反应,婴幼儿更应慎之又慎。

(5)不要滥用“小药”。有些家长把一些小儿常用药称为“小药”,可以有病治病,无病防病,有益于小儿的身体健康,这种做法实不可取,应在医生的正确指导下使用。如随意滥用抗生素,会产生耐药性,一旦真正需要抗生素时,药物就起不到杀菌的作用。

(6)正确认识和服用营养品。应该在医生的建议下使用营养品,并且正确掌握用法用量,切不可使营养品成为“影响品”,影响孩子的正常发育。

(7)用药时,要严密观察小儿的病情变化及治疗中的药物反应。因为小儿具有病情变化快的特点,要随时决定继续用药或调整用药或调整剂量,使用药更趋合理。用药时要注意增强小儿身体抵抗力,给予必要的加强体质的治疗。

2. 儿童用药的8个“陷阱” 现在家庭自购药品服用的现象逐渐增多,许多家庭都有储备常用药的小药箱。但由于对儿童的病情判断不准确,盲目用药,从而掩盖病情,延误治疗。小儿处于生长发育期,用药与成年人大不相同,药物的不良反应比成年人敏感,用药不当不仅造成儿童药物中毒事件,而且也是发生儿童药源性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1)预防性用药。家长总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健康成长,个别家长抵不住广告宣传和药品价格优惠的诱导,盲目给孩子服用药物以作预防。

(2)超剂量用药。多数家长对药学知识了解不多,随意让儿童超剂量用药,从而造成急性或蓄积性药物中毒。

(3)乱用止泻药。儿童腹泻发病率较高,治疗应根据脱水、电解质紊乱程度适当给予液体疗法、饮食疗法及控制感染等措施。但有些家长不加选择地乱用止泻药,用后腹泻虽然减轻,引起全身的中毒症状。

(4)使用成人药物。因为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药物解毒的酶系统、代谢系统均未发育成熟,许多药物对儿童不宜。例如,诺氟沙星可引起儿童关节病变,影响其生长发育。

(5)随意改变药物剂型。有的家长常把成年人用的胶囊内容物倒出来喂儿童,或把针剂改为口服,给患儿服用。这样改变了药物原有的剂型,减弱了药物的作用,增加了药品的不良反应,有的甚至可造成不良后果。

(6)滥补营养品。一些家长长期给孩子服用钙剂,造成骨骼的过早钙化,影响了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有的家长把维生素视为营养药不加限制地使用,这样容易导致维生素中毒,实际上食物中的天然维生素才是最佳选择;更甚者给予大量营养滋补品,却不知道这些营养品中,有的含有一定量的激素或类激素物质,用之过多会造成内分泌功能紊乱,形成早熟或影响发育。

(7)擅自用抗生素。有的家长发现孩子感冒发热,便盲目使用抗生素,造成的后果有:① 毒性反应,如滥用链霉素、庆大霉素等造成耳聋。② 过敏反应,如青霉素可致严重的过敏性休克,磺胺类引起过敏性皮疹等。③ 二重感染,其中以鹅口疮及真菌性肠炎最为多见,且较难用药物控制。

(8)滥用解热药。有些解热药对儿童的呼吸中枢有明显的抑制作用。由于家长缺乏医药常识,且急于减缓患儿病情,儿童发热时便随意增加解热药,引起儿童虚脱、休克。

3. 选择儿童易接受的药物剂型 患儿易于接受甜味、果味及无味的颗粒剂,片剂、中药汤剂、大蜜丸剂则不易接受。

(1)糖浆剂中的糖和芳香剂能掩盖某些药品的苦、咸等不适味道,剂量也容易掌握,一般患儿乐于服用。但应注意,糖浆剂打开后不宜久存。

(2)干糖浆剂与糖浆剂相似,但它是经干燥后的颗粒,味甜、粒小、易溶化,且保存方便,不易变质。

(3)果味型咀嚼片因加入了糖和果味香料而香甜可口,便于嚼服,适用于周岁以上的儿童服用。

(4)颗粒剂是药品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干燥颗粒状制剂,但一般不含糖,常加入调味剂,且独立包装,便于掌握用药剂量。

(5)滴剂一般服用量较小,可混合于食物或饮料中服用,如鱼肝油滴剂等,适合于周岁以内的婴幼儿,但须按药品说明书严格遵守用药剂量。

(6)口服液是由药品、糖浆或蜂蜜和适量防腐剂配制而成的水溶液,也是目前最常用的儿童制剂之一,其特点是分装单位较小,稳定性较好,易于储存和使用。

(7)混悬液是由不溶性药品加适当的赋形剂配制而成的上液体、下固体制剂。选择该剂型的药品在服用时一定要摇匀,如多潘立酮混悬液、布洛芬混悬液、对****氨基酚混悬液等。

4. 儿童不宜选择的药物 儿童体质与成年人不同,体液比例较成年人大,基础代谢率高,水盐转换快,因此儿童对成年人药更敏感。再加上儿童肝、肾等脏器发育不全,解毒排泄功能弱,有些对成年人使用安全的药品,对儿童却并不安全,有时还非常有害。简单介绍一下不宜服用的药物。

(1)安全范围小的药物:如泼尼松、********和氨茶碱等,小剂量时起治疗作用,超量可中毒,甚至死亡。这类药品剂量折算不准确,分配不均时,极易引起儿童中毒。

(2)用包衣或胶囊掩盖苦味和异味的药物:如果将这类药品掰开或研碎服用,不仅可以导致剂型的改变,而且药物的吸收和局部生物效应也会受到影响,以致出现恶心、呕吐、厌食等反应,影响儿童服用。

(3)酶类、微生态制剂及肠溶片:这类药物必须在肠道中发生作用,研碎后药物会在胃内被胃酸破坏,降低药物疗效。

(4)缓释胶囊、控释片:如布洛芬、新康泰克等是定时、定位和定量释放药物,被分割后达不到原药品的效果,因此不宜给儿童服用。

(5)有苦味、咸味、异味或腥味的药物:如氨茶碱、环丙沙星、硫酸镁口服液和******口服液等,成年人都难以下咽,儿童就更困难了。

(6)片剂过大的药物:如复方氢氧化铝、氨基己酸片等,儿童吞咽困难,易出现恶心、呕吐等反应,儿童不宜服用。

(7)成年人用的外用软膏和局部使用的皮质激素:如软膏、滴眼液、滴鼻剂等,不可按成年人剂量给儿童使用,因为这些制剂很容易刺激儿童的皮肤和黏膜,引起中毒反应。

(8)某些中药制剂:如穿琥宁注射液、双黄连粉针等,因成分复杂,有时会发生始料不及的不良反应,甚至导致严重的脏器损害,儿童应避免使用。

5. 小儿服药时间和方式须讲究

(1)健胃药、抗酸药、止泻药、胃肠镇痛药、胃肠道传染病治疗药物以及滋补药一般应该在饭后服用,可以使药物作用迅速、吸收完全。

(2)对胃肠道有刺激的药物和助消化的药物一般应该饭后服用,可以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或充分发挥其疗效。

(3)镇静催眠药最好睡前服用。

(4)驱虫药和导泻药要空腹服用,可以使药物集中,浓度高,起效快。

(5)阿司匹林片剂可以嚼碎服药,减少胃肠道刺激,但阿司匹林肠溶片不能嚼碎服用。

(6)用于急、重症治疗的药物可以随时服用,如哮喘急性发作时可以马上服用支气管解痉药。

(7)服药最好使用温水送服。

(8)当有中药和西药时,建议中西药尽可能地分开服用,并且相隔1小时左右。不主张同时服用,更忌直接用中药汤剂冲服西药。

6. 小儿什么时候应该输液 合理用药的四个基本原则是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口服药物相对最安全,而且价格便宜,使用方便;输液的无菌要求极高,并且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因此不能完全迷信输液治疗而忽略它的潜在危险。主张先考虑以下情况才输液。

(1)抢救重症患儿,或者患儿病情发展迅速。

(2)患儿存在吞咽困难、严重呕吐、腹泻或胃肠道病变,有明显的吸收障碍或潜在的吸收障碍。

(3)对于胃肠道不宜吸收的药物,口服会明显降低生物利用度的药物,不适合的口服的药物,只得选用注射给药,如链霉素。

(4)宝宝不能保证按时按量吃药。 (1)

7. 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类药物

(1)解热药:发热是人体必要的保护机制。如果孩子一发热就吃解热药很容易造成假象,掩盖症状,使疾病难以诊断。

大多数健康人群的体温约为37℃,高于37℃则为发热。幼儿大脑发育尚未完善,体温调节中枢功能薄弱,孩子很容易发热,而其他症状不明显,如感冒、肺炎、麻疹、局部感染、风湿热、药物反应等。发热就成了孩子有病的信号。因此,发热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体征,如果体温一上来就用解热药把它压下去,常常掩盖了病情,甚至到了疾病危急时才被确诊。低热或中热有利于小儿成长发育。发热是身体对病毒或细菌入侵所产生的一种反应。这种反应有利于消灭入侵的细菌和病毒,有利于小儿的正常发育成长,如儿童****量表在38.5℃以下就没有必要解热。

(2)抗生素:流行病学调查证明,90%以上的上呼吸道感染是由于病毒感染引起的。因此上呼吸道感染时常规应用抗生素是不合适的,而且还会造成病原体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及其不良反应的威胁以及药物的浪费。很多家长看孩子生病了,不顾什么病就先用抗生素顶着。如果长期使用新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抗生素,会对听神经造成影响,引起眩晕、耳鸣,甚至耳聋。使用氯霉素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8岁以内的孩子,特别是新生儿,服用四环素、土霉素容易引起牙齿变黄,并使牙釉质发育不良,所以小儿不能用土霉素、四环素。

(3)维生素:儿童在生长发育中维生素确实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不可盲目地滥用维生素,认为多多益善。不少药用维生素有一定的不良反应甚至毒性反应,尤其是脂溶性维生素,用量过大或长期使用可能造成体内蓄积中毒。如鱼肝油(含维生素A和维生素D)吃多了可引起发热、烦躁、厌食、肾与肝功能受损。水溶性维生素虽较安全些,但也不可疏忽。如维生素C服用过多可导致尿路结石、脆骨症等。

(4)中草药:一般来说,中草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小一些。但只是相对而言,如果随便服用同样可导致婴幼儿健康问题。据国内医药期刊报道,菊花、夏枯草、鱼腥草、栀子、芦根、淡竹叶、生地黄等中药中含有鞣质、生物碱、挥发油、苷类以及无机盐成分,可能加重婴幼儿的肝负担,损害肝功能。六神丸含有蟾酥,可能引起恶心、呕吐、惊厥等症状;珍珠丸含有朱砂,可能诱发牙龈肿胀、咽喉疼痛、记忆衰退、兴奋失眠等不适感;牛黄解毒片长时间服用可导致白细胞减少。因此,中草药也不能滥用。

(王 德 李国栋)

十二、非处方药导购

* 认识非处方药,不可盲目购药

* 购买过程须谨慎

* 说明书是药中宝,必须仔细阅读

* 注意保留药品包装盒及购药凭证

现如今,全国各地的“便民药店”“平价药店”遍及大街小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家较近的药店自行购药治疗小病。面对这么多大大小小的药店,面对店中琳琅满目的药品,您在选购时是否会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别慌,让我们专业药师来为您指点迷津,一步步带领您正确选购非处方药。

首先,我们应该确切地知道什么是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志。非处方药,英文字母为“OTC”,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它们是国家药典及卫生部门有明文规定的药物。要注意,那些偏方、验方及中草药类可不在此列!非处方药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且在正常剂量下应用是安全的。但是,非处方药毕竟也是药品,它仍然具有一定风险性。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所以购买使用非处方药仍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事情。

下面就让我们讲讲买药的注意事项吧。

1. 不要偏听偏信,盲目购药

当您希望选择非处方药治疗疾病时,可能会受到电视广告、亲朋好友、书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您只依据广告宣传的影响或亲朋好友的只言片语、道听途说就盲目选药,往往不能选择真正适合治疗自身病症的药物。您还可能受家庭环境、药品价格等因素影响而极端购药,比如一味追求价廉药品或过度追求贵重药物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您选择药品不当。如果您并不清楚自身所患的是何种疾病,而是感到某些疾病症状与他人相似,就模仿他人用药,那么您很可能会误用药品。这是因为不同的疾病会有相似症状出现,即使疾病相同,人与人之间还存在个体差异及不同诱发因素等问题。也就是说,盲目服药不仅不能治病,反而容易加重病情或带来新的疾病。例如,日常生活中我们服用的一些补品药可能会使一些人阴虚火旺,口鼻流血,小便热痛。因此那些虚不受补的人就不能乱用这些补品药。

2. 选药要仔细查看包装

您到药店买药,先看到的是药品包装,而不是药品本身,药品的包装向我们传递了重要的信息。

当您拿到药品后,首先要观察药品外包装盒上的相关介绍和说明,例如中成药、非处方药会印有主治、功能、服用方法、禁忌等事项。有了这些,您就可以对症初步选择药品。需要注意的是一种药品可能有多个名字,如化学名、通用名、俗名等,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又有不同的商品名,如不仔细加以区分会造成同一成分药物的重复使用,引发不良后果,所以您在选购药品时必须核对好药品名称。

此外,非处方药依据药品安全性被分为甲类和乙类,有着不同的标识。乙类药临床使用的时间更长、安全性更高、不良反应小,被标为绿色;甲类药临床使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安全性略低,被标为红色。二者使用不同颜色的标识,就是要提醒患者,它们的安全性不同。标红色的OTC只能在医院和药店出售,而绿色标志的OTC不仅可以在药店出售,百货商店、超市也能出售。因此,如果选购红色标志的非处方药,应向专业药师询问注意事项。同一种功效的药物安全性也是不同的,例如同样是清热解毒的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的OTC标识是红色,而“清热解毒口服液”的标识是绿色。

我们都知道,质量是判断药品好坏最重要的因素。要保证药品质量,购买时就要注意看包装新旧程度,包装内外有无开裂,有无松散漏药,有无异味;看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看内装药品有无粘连、变色、虫蛀;液剂有无漂浮物、变味、腥臭等异常现象;含油脂较多的药物有无渗油现象;膏剂中有无干裂、漏蜜等质量问题。

3. 说明书是药中宝,必须仔细看

非处方药品的说明书是指导您了解药品具体信息,合理用药的重要工具,是药品唯一的“仲裁”。说明书内容较外包装详尽,我们应仔细阅读。在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中,除了对药品用途用法的清晰描述外,重点提示的是保证您安全用药所需注意的事项,如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等,提醒您在何种情况下不能使用,或应慎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等内容。此外,还包括用药的期限,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何种情况下应及时去医院就诊等。例如,“孕妇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如出现某种不良反应应停药,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等。如果您未对说明书中的这些字眼予以关注,那么您服药后的各种风险均会提升。

4. 小儿、孕妇、老人用药选购须谨慎

由于小儿、孕妇、老年人生理状况特殊,对各种药物的反应与一般人群不同,您为他们购药时,需要加倍小心。注意事项如下。

(1)为小儿选购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小儿抵抗力弱,易患病,不可随便给药。以发热为例,发热只是一种症状,多种原因均可引起,用药不当就会掩盖病情,耽误治疗。因此,只有在辨明病情之后,如常见的感冒发热、注射预防针后的发热,才可以使用解热镇痛药,且用药不得超过3天。给小儿选药还应把握剂量。非处方药虽然较安全,但也不能随便增加剂量,例如维生素A及维生素D,如果过量使用,可引起不良反应。

(2)为孕妇选购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孕妇用药不当易引起胎儿畸形或流产。用药时必须咨询医生或药师,权衡利弊用药,并尽量缩短疗程。对整个妊娠期来说还是应该尽量少用药或不用药。

(3)为老年人选购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老年人用药较多,其中大多使用的是非处方药,安全、正确地选用非处方药对老年人的健康是十分重要的。老年人由于身体器官功能的衰退,尤其是肝功能的减弱,使他们的身体对药物的解毒能力大大降低,当老年人选择购买非处方药治疗疾病时,更容易带来对身体的伤害。所以,无论是老年患者亲自买药,还是家人代为买药都应更加注意老年人对药物效应的个体差异。

老年人使用非处方药要明确用药目的。不要凭着自我感觉不适,或个别明显症状,自我判断是“老毛病”,便不加思索选用过去曾用的药物。要做到有的放矢,既要知道自己的病情,又要了解药物的作用。比如老年人经常出现的腰酸背痛、头痛脑热,经医院检查,没有器质性病变的,才可以自行购买解热镇痛药,否则,不能任意使用解热镇痛药。此外,老年人用药须注意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出现严重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治疗。警惕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例如,服用解热镇痛药的同时饮酒易导致肝肾损害。对于泻药要慎用,老年人长期应用泻药不仅会产生依赖性,还会引起结肠痉挛性便秘等。

5. 咨询驻店药师

驻店药师在消费者使用非处方药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像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在药店销售,就是因为这类药品最好在药师指导下使用。非处方药说明书中也会明确注明“某些情况下需咨询药师”或“在药师指导下用药”。所以,您如使用非处方药,在需要的时候应该依从专业药师的指导。

6. 吃药要做到病愈即止

如果是您自己对症购药,依据药品说明书进行服用,没有医生的处方和病历记录,就应该注意病好了要及时停药。多吃药并不能增强疗效,反而有反作用。比如腹冷痛下痢的患者服用附子理中丸后,一旦腹冷痛消失,即应停止服药,否则服久了就会损伤正气。

7. 家庭备药应适当、短期

您是否为了防止急用,总是多买些药作为家庭备用药?又是否由于缺乏对药物基本知识的了解以及家庭保存条件的限制,不能按药物的特性加以储存保管,使有些药物吸潮、霉变、过期而造成了浪费?家庭用药不宜久备,不宜多备,在保管上要按照药物的理化性质,采取避光、防湿、低温、密闭等相应措施,经常查看、更换,确保家庭备用药品的质量。

您如须购买非处方药,最好去正规药店,购买正规厂家或有名望药厂生产的药品,他们的药品一般质量较为可靠,诚信度高,疗效有保证。用药后,请您留下药品包装盒、购药发票等,一是方便保存药物,二是可以作为日后投诉的依据。最后要告诉您的是,如果您服用在药店购买的药品后疾病并未缓解,一定不要怕麻烦而拖延病情,要抓紧时间去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及对症治疗。

(钮 晶)

十三、酒,生活的调味剂,服药期间的炸药包

* 谨防药、酒同服

* 过量饮酒有百害无一利

* 告诉您一点儿关于酒的药理学

“至若春和景明,波澜不惊,上下天光,一碧万顷。……登斯楼也,则有心旷神怡,宠辱偕忘,把酒临风,其喜洋洋者矣”。宋代范仲淹的名篇《岳阳楼记》已被世人传诵近千年。“酒逢知己千杯少”,自古以来酒似乎已成为世人工作、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在人们患病期间,酒的两重性即酒的主要成分——乙醇的药理作用就凸现出来。

(4)宝宝不能保证按时按量吃药。 (2)

1977年12月24日,世界著名的幽默大师卓别林参加了一个盛大的鸡尾酒会。酒会上,他兴致勃勃,频频举杯,但在当晚即与世长辞。后经检验证实,卓别林死于酒后安眠药中毒。究其原因,是由于酒增强了镇静催眠药的药理活性。乙醇可与多种药物产生相互作用:一方面,乙醇可影响药物的吸收和药物代谢酶的活性;另一方面,某些药物也会干扰乙醇的正常代谢,造成乙醇蓄积中毒。故千万不可麻痹大意。

1. 下面就乙醇与药物的相互作用,为您简述一二

(1)乙醇与镇静催眠药:乙醇可使此类药物(如******、水合氯醛、********等)的吸收增加、代谢缓慢,血液中的药物浓度明显升高,使药物的镇静及呼吸抑制作用大大增强,同时,乙醇本身对中枢神经也有抑制作用。因此,如果病人在服用此类药物的同时又饮酒,将会导致严重的中枢抑制,如神志恍惚、昏迷、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2)乙醇与抗组胺药:某些抗组胺药物(如苯海拉明、氯苯那敏等)使人嗜睡,与乙醇合用则加深嗜睡的程度。发生这种相互作用的原因是由于乙醇和抗组胺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相加的结果。这类药物在临床上大多用于抗过敏、止吐、镇静或治疗感冒、咳嗽,有些药还属于非处方药,所以自己服用这些药物时应谨慎。

(3)乙醇与解热镇痛药:此类药物(包括阿司匹林、对****氨基酚、索米痛片等)和乙醇均对胃肠黏膜有刺激及损害作用,两者合用等于是雪上加霜,极易引起急性胃黏膜病变或是溃疡病复发,导致消化道出血,而且,由于阿司匹林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故一旦出血往往难以控制。

(4)乙醇与麻醉性镇痛药:这类处方药用于治疗中度至重度疼痛,包括阿片制剂吗啡、******、哌替啶。阿片和乙醇共用将增强它们各自的镇静作用,在药物过量时可增加死亡风险。

(5)乙醇与H2受体阻断药:H2受体阻断药在临床上常用的药物有西咪替丁、法莫替丁和雷米替丁等,主要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和胃溃疡。一些研究表明,服用这类药,能使血液中乙醇浓度略微升高,虽然相互作用不大,但可能增加酒醉的程度。

(6)乙醇与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炎症患者饮酒后再服用某些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则会发生“双硫仑样反应”,这是某些药物与酒或含乙醇的药物配伍时,所引起的一种药物不良反应,表现为面部潮红、发热、头痛、恶心、呕吐、口中有大蒜样气味、休克等,严重者可致呼吸抑制、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惊厥和死亡。所以,当患者应用这类药物时应避免饮酒,甚至用药3天后也不要喝酒。

(7)乙醇与降糖药:乙醇可刺激胰腺上的B细胞,增加胰岛素分泌。若在使用降糖药物(如二甲双胍、胰岛素等)期间大量饮酒,很容易造成低血糖,导致头晕、心慌、出冷汗等,严重者可发生低血糖昏迷而危及生命。

(8)乙醇与抗癫药:乙醇可降低抗癫药物(如苯妥英钠等)的疗效,甚至诱发癫发作。这是由于乙醇可激活药物代谢酶,加速药物的代谢,使血液中的药物浓度降低所致。

(9)乙醇与抗心绞痛药:乙醇与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等抗心绞痛药物一样,具有扩张血管的作用,倘若两者合用,将会加剧头痛、颜面潮红等不良反应,严重者可引起血压下降甚至晕厥。

(10)乙醇与抗精神病药:氯丙嗪用于治疗幻想、妄想等精神症状,与酒精相互作用表现为镇静作用加强,结果是破坏了人的协调性和出现致死性呼吸困难。长期酗酒者如服用抗精神病药可造成肝损害。

(11)乙醇与促凝血药:乙醇对凝血因子有抑制作用,并可扩张血管,所以,饮酒可降低止血药(维生素K、卡巴克洛等)的药效。

(12)乙醇与雌激素类药:乙醇可延缓肝分解雌激素的速度,因此,妇女若在饮酒后服用雌激素类药物,可使血液中的雌激素水平在数小时内大幅度增加,从而增加了药物的不良反应。所以,服用雌激素的妇女应忌酒。

近年来,因药、酒同用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屡见不鲜。鉴于酒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十分复杂,而且有些情况难以预知,因此,在服药期间应当忌酒,即使是啤酒、果酒或含酒精的饮料最好都不要饮用,以防不测。

2. 酒本身具有双重性 适度饮酒,尤其是葡萄酒,对心血管有一定保护作用,还可调适宴会的喜庆及朋友聚会的热情气氛,以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但过量饮酒(平均每日摄入乙醇超过40克)或酗酒,即可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1)过量饮酒伤肺。乙醇有10%~20%经肺排出,因此,交通警察可用呼气法测定血内乙醇含量。当乙醇在肺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可刺激支气管痉挛,并发哮喘引发呼吸衰竭,再加上血中高浓度乙醇含量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使呼吸变浅变弱,甚至呼吸停止而致死。

(2)过量饮酒伤胃、伤肝。乙醇80%~90%在肝代谢解毒,当饮酒超过本人肝解毒水平后,继续饮酒即容易酒醉,且容易损伤肝细胞,即所谓的酒精性肝炎。据研究,每醉酒1次相当于得1次轻度肝炎。如果一个正常人平均每日摄入乙醇40~80克,5年内约有50%的人患慢性酒精性肝病,8~10年就可发生肝硬化,在此基础上,很易发生肝癌。据医学专家们预测,长期过量饮酒者,寿命平均缩短20~30年。可见,长期过量饮酒,无疑等于慢性自杀。

(3)过量饮酒伤害神经系统及大脑。乙醇是一种神经麻醉剂,过量饮酒可使记忆力、注意力和判断力均产生严重障碍。据研究,当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到0.94%时,思维判断能力下降25%,应激能力下降30%。据统计,目前我国重大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约占70%,每年死于车祸的达10万人之多。经常过量饮酒者,易产生脑萎缩,老年痴呆发病比常人提前10年。乙醇过量首先兴奋大脑及交感神经,表现为话语增多,情绪激动,容易失控。俗话说 “酒可壮胆”,醉酒后打架斗殴,甚至杀人犯罪者,也屡见不鲜。据美国一项统计表明,在刑事犯罪抢劫案中饮酒者占72%,杀人案中饮酒者占86%,强奸案中饮酒者占50%,导致驾驶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有59%与饮酒有关。

(4)过量饮酒易引发心脑血管急症。据流行病学调查,大量饮酒是仅次于肥胖导致高血压的第二大危险因素。高血压患者过量饮酒后血压骤然升高,易引发脑出血。过量饮酒可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引发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甚至心肌梗死及猝死。长期过量饮酒者还可产生酒精性心肌病,导致心肌纤维变性,使心脏功能衰弱减退。经常过量饮酒者,心脑血管病病死率比不饮酒者高1~3倍。当血中乙醇浓度大于每毫升4.5毫克时,即呈现急性中毒表现,失去理智,失去平衡,可致猝死。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酗酒引发心脑血管急症而致死亡者达59万人。

(5)过量饮酒使癌症发生率大增。研究表明,过量饮酒比非过量饮酒者,口腔、咽喉部癌症的发病率要高出2倍以上,甲状腺癌发病率增加30%~150%,皮肤癌发病率增加20%~70%,妇女发生乳腺癌的概率增加20%~60%。在食管癌患者中,过量饮酒者占60%,而不饮酒者仅占20%。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本来发生肝癌的危险性就较大,如果饮酒或过量饮酒,则肝癌发病率将大大增加。据我国肿瘤医院统计,目前肝癌发生的第二大病因是酒精性肝硬化,仅次于乙型肝炎所致的肝硬化,而且发病年龄大大提前,酒精性肝硬化并发肝癌者大多集中于35~55岁青壮年人群。

总之,饮酒,尤其是长期大量饮酒,不但会影响身体的健康,而且给家庭、社会和经济等都带来一系列问题,故奉劝那些嗜酒如命的君子们,即便是你们不能禁酒,但也应在喝酒时记住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于志远教授说过的话:“喝什么酒,各有不同所好;喝多喝少,也各有不同的酒量。但喝酒的人要保护好自己,‘莫酩酊,微醺境界总相宜’。”

3. 告诉您一点儿关于乙醇的药理作用

(1)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一般认为饮酒具有兴奋作用,因此常有“饮酒壮胆”的描述,但药理表明乙醇主要是一个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低浓度乙醇可加强某些兴奋性神经突触的功能,其表现的兴奋现象主要是由于脑的抑制性控制作用被解除所致。记忆力、集中力和洞察力变得迟钝甚至丧失,自信加强,性格变得开朗活泼。乙醇也可引起镇静,解除焦虑,进而语言含糊,共济失调,判断能力受损,进入酩酊状态。

(2)对心血管系统的作用:中等量乙醇可扩张皮肤血管,故常致皮肤发红而有温暖感。但如用作御寒,实属不当。因寒冷时皮肤血管收缩为一种保护性反射。饮酒后抑制了血管运动中枢,皮肤血管扩张,使大量热量损失,更增加冻伤的风险。

(3)对胃肠道的作用:乙醇可通过神经刺激胃液分泌,主要增加胃酸,而胃蛋白酶含量正常。乙醇也可兴奋口腔和胃黏膜感觉神经末梢而反射性刺激胃液分泌,也可直接作用于胃,使胃泌素或组织胺释放而使胃液分泌增加。因而含乙醇饮料不适用于消化性溃疡患者。

(4)对肝的作用:长期过量饮酒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肝损害。可依次发生脂肪肝(肝内脂肪蓄积)、肝炎,最后发生不可逆性肝坏死和肝纤维化。

(刘 冬)

十四、保健食品不等于药品

* 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区别

* 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屡见不鲜

* 正确选购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当今世界,随着疾病谱的不断改变,药源性疾病危害严重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日常保健。随之,一种“健康的宠儿”——保健食品呼之而出,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眼花缭乱的推销、诱惑的广告词、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排山倒海地向消费者袭来。越来越多的人甚至把花钱买健康当成一种时尚。然而保健食品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还只是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不少人把它等同于药品看待,认为它可以治疗病痛。实际上,这是一种误区。为了消除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下面我们就将带您一同走近保健食品。

从我们身边的“蓝帽子”开始。保健食品是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严格规定的保健产品类型,我们平时强调的“蓝帽子”,就是戴在它的头上。带有“蓝帽子”的产品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认证的保健食品。最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规定: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俗称“蓝帽子”,而且下面有“保健食品”字样,与其批号并列或上下排列。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保健食品。

1. 保健食品的来源

保健食品主要有两个来源。

一是,利用人类对生命科学和营养学研究最新成果通过提取或合成人体所需营养素或其他生物活性成分来改善机体某方面缺陷。

二是,重新认识和有效利用天然动植物的保健作用,天然动、植物以其来源的自然性和保健效果的独特性为人类预防疾病和身体保健提供了新的方式并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2. 保健食品的类别

由天然营养成分和特殊活性物质所构成的,对人体具有某种或多种特定功能的食品即为保健食品。按其成分的不同,我们可将保健食品分为以下几类。

(1)含有维生素、无机盐及微量元素的营养型保健食品。维生素、无机盐、微量元素等是人体所必需的物质,由于偏食等多种因素,有些容易缺乏且不易从普通食物中摄取足够的量,孕妇、乳母、儿童等特殊人群,更需要增加摄取量。

(2)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出有效成分的补养型保健食品。这类保健食品主要是把天然动、植物中有效的营养精华提取浓缩制成,如从大豆、红豆、黑豆、银杏叶、人参、鹿茸、灵芝、银杏、乌鸡、鳖等动、植物中提取各种营养物质。

(4)宝宝不能保证按时按量吃药。 (3)

(3)从海洋生物中提取多种有效成分的保健食品。如深海鱼油,它是一种脂肪酸的特殊脂质,能抑制胆固醇与三酰甘油的生成,促进血管内皮细胞合成更多的前列腺素,可以防止动脉硬化,保护心脏,还有健脑益智的功效。所以对老年人来说,适量服用,也是一种很好的保健手段。

(4)以动物初乳为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动物初乳中含有优质蛋白和免疫蛋白,可提高机体免疫力。

(5)以膳食纤维为主的保健食品。膳食纤维被称为第七营养素,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可以调节肠道功能,防止便秘,还可以减少血液中的胆固醇水平,调节血糖水平等。

3. 保健食品都具有什么功能

保健食品首先不是药品,能调理生理功能,但是对治疗疾病效果不大,可以用来进行辅助治疗,卫生部对保健食品批准的27种保健功能是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脂、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和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改善肠胃等功能。

4. 保健食品姓“食”,不姓“药”

古人云:“养生之本,必资于食;救疾之速,必凭于药”,从这句话中我们不难看出,保健食品与药品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保健食品能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保健食品和一般食品一样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而且保健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所以保健食品姓“食”,主体仍为食品,而不姓“药”。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在提供营养,满足人们生理需要的同时,还调节人体的生理状态,除特殊情况外,剂量限制不严格,可长期大量食用,不良反应较少。而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药品具有选择性、严格的适应证、禁忌证与程度不同的毒性,有严格的剂量限制、用法及疗程的限制,不能长期过量使用,即使在剂量范围内服用,有时也会引起不良反应,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能因个人喜好而放弃使用。这两者之间有着明显区别,但有的产品如维生素、无机盐元素类产品,有的是药品,有的却是保健食品。

5. 如何看待同一产品的药品和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药品可用于治疗疾病。保健食品除提供营养,满足人们的感官需要,主要调节人体的生理状态,起保健和辅助治疗的作用。作为药品,一定要经过大量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查批准,要有严格的适应证,对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

(2)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药品则允许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即使大量使用保健食品,不良反应也较少,而药品即使在剂量范围内有时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3)保健食品可长期服用,药品不能长期服用。可见,保健食品姓“食”,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4)保健食品只能口服,以胃肠道吸收为主。药品则可通过肌内注射、静脉注射、透皮吸入、黏膜吸入、口服等方式进入人体。

(5)生产及审批程序不同。药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通过制剂工艺、药理、毒理和安全性的检查及多年的临床观察,通过国家、省、市级食品药监部门的相应核查和检验,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药品必须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证,其不良反应明确;而保健食品却不需要。目前,保健食品已由原来的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审批和监管。

(6)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同。作为药品的保健类产品(药字号),必须在制药厂内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气清洁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目前,要求所有的制药都要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而作为食品的保健类产品(食字号),则可以在食品厂内生产,生产标准要比药品低。

(7)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不同。作为药品,一定要有经过SFDA批准的详细使用说明书,包括储存方法、批号、生产厂家、适应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作为食品的保健食品,除储存方法、批号、生产厂家外,标签上还应标有配料名称、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这也就比较容易被夸大其词地广告宣传。

200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保健食品的申报,保健食品标识方式为“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和“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至今为止,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也固定在“国食健字”的格式上,表明了它的审批部门为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的批号是“国药准字”,国药准(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字母用H、Z、B、S、T、F、J分别表示化学药品、中药、整顿后的保健药品、生物制品、体外化学诊断试剂、药用辅料和进口分包装药品。

6. 中国保健食品“各领风骚三五年” 20年来,国内保健食品市场你争我夺,涌现出大批辉煌一时的产品,精彩的案例让很多业内人士都瞠目结舌,“各领风骚三五年”--中国保健食品陷入不可思议的怪圈。深入的研究发现,与日本、欧美完全不同的是国内保健食品不是真正为大众健康需求而存在的,而是其本身产生的利益吸引了大批“捞金者”。

从调查情况看,保健食品的不实宣传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媒体广告宣传乱。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牟取暴利,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的广告和所谓的“科普宣传”“病例介绍”及“坐堂行医”等,大肆夸大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二是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一些企业在印制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这些违法行为混淆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而且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正常秩序。

(1)三株口服液:“三株口服液保胃护肠”“冬(春夏秋)天喝三株、肠胃好舒服”的广告标语铺天盖地,一个产品就是一副灵丹妙药,无论男女老少,还是疑难杂症(甚至癌变),三株产品可以全方位解决你的健康难题。这些听起来好像还很熟,相信大家都还记得当年的“三株”。虽然三株已经沉寂多年,但在中国企业群雄榜上,三株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名字,三株创造出了中国保健食品最辉煌的时代。肆意地夸大宣传其功效,最终给消费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让人们对保健食品又有了重新的认识。

(2)蚁力神:“送蚁力神呀!”“管用吗?”“谁用谁知道!”广告一遍又一遍地在播放,那么它是一种保健食品吗?《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的文章和2003年日本公布的假保健食品名单中都指出,蚁力神并非天然保健食品,因为它含有处方药如昔多芬(伟哥)。根据我国保健食品法的规定,保健食品不允许含有任何药用成分。同时更为严重的是,作为治疗阳萎的昔多芬推荐剂量仅为50毫克,而每粒蚁力神胶囊中昔多芬的含量高达55毫克。

(3)脑白金制品:“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脑白金,年轻态健康品”,一时间,脑白金的这些广告在全国几乎家喻户晓。脑白金究竟是什么呢?脑白金的主要成分是一种在人体大脑松果体分泌的褪黑素,俗称美拉通宁。褪黑素在调节人体生物钟的自然“醒-眠周期”中起到重要作用,褪黑素在人体内的产生及释放呈现出周期性的变化规律,即白天分泌、释放较少,在体内的水平较低;而夜间分泌、释放增多,体内水平增高。因为它在夜晚增高,所以也有人将其称为黑暗激素。

经过多种研究证明,人在25岁左右,按照生物钟的“醒-眠周期”规律,体内的褪黑素水平在白天和黑夜有明显的变化;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变化日益减退,到65岁以上时,体内褪黑素的分泌已经减少到比较明显的程度。也可能由于此原因,老年人的睡眠逐渐减少,形成的睡眠困难不断增加。根据市场不完全统计,当前购买这类产品者以老年人或为老年人送礼者居多。专家指出,这类制剂只能改善睡眠和润肠通便,没有延缓衰老、改善性功能、提高免疫力、美容等众多功效,并非人人皆可用。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如风湿性和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某些肾炎抑郁型精神病的患者不宜使用。此外,这类制剂也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除睡眠较差的中老年人可适当试服这类制剂外,健康老年人最好不要滥用这类制剂。

2009年1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其中情形之一就是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成分。比如在新疆查获的宣称有降糖作用的糖脂宁胶囊,实际上是非法添加了具有降糖功能的化学药品,而且并没有在产品说明当中明确告知,导致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了所谓的保健食品。没有在医生的指导下,也没有在规定的适应证和规定的用法用量范围内服用,就有可能给他们的健康带来危害。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标示为陕西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宁胶囊检测时,发现样品中含有二类精神药品********和抗抑郁药品盐酸多赛平等成分,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长期服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危害。

面对各种各样的新概念、新产品、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假保健食品层出不穷等问题的出现,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7. 掌握四大选购原则,可以帮您少走弯路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社会压力的增大,在发达国家或城市中,除了确诊的病人外,常人眼中的健康者有50%左右处于亚健康状态,又称为“灰色状态”。对于亚健康的治疗,合理膳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利用保健食品调节机体的状态是可行的。但要达到这种目的,必须选对保健食品。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1)要按照自身机体的特定条件和要求,选购适宜自身保健功能的食品: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大多呈下滑萎缩趋势,有针对性地摄入保健食品可起到一定的调节、抑制作用;在非常规环境下的工作者、学业和科研等脑力工作者,适当地服用保健食品,对调节机体,缓解不适,有一定的帮助。可见,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是适应不同人群的,在选购时应当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食用。

首先,看自己是否缺少某种营养成分、是否具有服用某种保健食品的指征,因为发现“缺”才需要“补”。对于一些含铁的保健食品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因为铁元素不易排出体外,过量补铁会导致铁中毒。青少年不能服含有性激素成分的保健食品;儿童最好不服保健食品。如深海鱼油中含有雄激素类作用的物质,不适宜孕妇和儿童。同时要根据保健食品的剂型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种。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的剂型,有传统食品形态的剂型,如袋泡茶、谷类制品、酒类制品等;有药品剂型,如胶囊、口服液、冲剂、片剂等,不允许使用药品常采用的滴丸剂、舌下含剂、喷雾剂、针剂等特殊剂型。药品剂型仍占当前保健食品产品的80%。由于各种适用人群存在差异(如有的人群不适宜酒类等),故应按自身特点选购适用剂型。

(4)宝宝不能保证按时按量吃药。 (4)

(2)充分认识保健产品中的原料、有效成分和服用后效果:任何保健食品都需标明主要原料和功效成分。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主要有营养素类(包括膳食纤维、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黄酮、皂苷、褪黑素、双歧杆菌、低聚糖等。认识了保健食品产品的原料和有效成分,就可以明确该产品所具有的保健功能是否与实际相符合,按其规定服用后在哪方面有效,有多大功效,还是无效。特别是对那些表明有疗效的药物保健食品,应该注意其作用、功效、主治、剂量、次数、疗程等,不宜长期服用。当然还要从经济上考虑,以便择优而用。

(3)应认真看清产品的外包装、说明书等标识内容:标识的主要内容是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单位、批准文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主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日期标示(保质期)等。首先,看包装的正面。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必须把产品批准文号印在药盒的正面,保健食品印有“国食健字”。其次,看盒背面。“国食健字”产品在盒背面“注意事项”处标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提示。保健食品在说明书中不能有明示或暗示功能主治,夸大其疗效的文字。

(4)要正确对待广告宣传:人群中个体间的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轻信张三、李四食用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一些企业很愿意采用个别案例作为普遍现象广为宣传。不要轻信明星在广告里的宣传,不要轻信药店、商场、超市里穿白大褂的所谓“专家”的夸大宣传。

切勿把保健食品当药吃,保健食品是对于已经失去健康,但还没有疾病或者疾病已经治愈但是仍不是健康状态的人群起一个辅助调节作用的功能品,不能治疗疾病。

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看清“蓝帽子”,认准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国食健字××××号”,明辨是否超出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的功能。

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保健食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当的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患者,应先检测身体再选保健食品。

科学合理地食用保健食品,不按需要而乱服保健食品会导致机体的某种功能失调及由此产生其他不良反应,服用者一定要注意身体的整体平衡。

销售者往往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消费者不可轻信。但是不管保健食品能否对于差异的个体起到其宣称的保健功能,它都不应该对人体有任何的伤害。

(李 倩)

十五、谨慎服药,安全驾驶

* 安全驾车,警钟长鸣

* 不可忽视服药后驾车的危险性

* 11类药物可能成为驾驶隐患

* 调整服药时间,降低驾车风险

陈先生每天上下班需要开车往返40多千米的路程。一天下班后,在驾车回家途中,他感到一阵倦意,昏昏欲睡,突然汽车冲入路边田中,所幸只有车头轻微刮蹭,人并未受伤,但他也惊出一身冷汗。陈先生作为一位老司机,驾车多年,他自信驾驶技术良好,又没有饮酒,为何会出现如此错误?事后排除了所有的可能性,陈先生才意识到,那几天他因患感冒,连续服用了抗感冒药,而感冒药中含有抗组胺成分。就是这个成分会使人在服用后容易产生困倦,从而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陈先生这起事故有惊无险,但是却为大家敲响了警钟!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车辆已成为人们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在汽车为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众所周知,酒后驾车易导致事故,可是很少有人会意识到服用某些药物后也不利于行车安全。药物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是人类与疾病作斗争的强有力武器。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药物对人类也有着两重性,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产生对病人不利的影响,即药物的不良反应,如毒性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和耐受成瘾性等。很多药物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有头晕、眩晕、视物模糊、视力下降、乏力、嗜睡、怠倦、注意力分散和反应迟钝等。对于驾车行驶的司机来说,这些症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因此,药物对行车安全的负面影响,应引起驾驶员乃至全社会的警惕。据统计,服药后驾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未服药正常状态下开车的司机高出许多倍。服药后驾车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影响驾车安全性的药物主要有以下11类。

(1)镇静催眠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精神焦虑和失眠的症状十分常见。因此,镇静催眠药成为世界范围内使用最广泛的处方药物之一。此类药物能够产生镇静和近似生理睡眠的效果。小剂量镇静催眠药可维持安静或嗜睡状态,有镇静、缓解焦虑的作用,而较大剂量则会引起睡眠。

巴比妥类药物(如********)是传统的镇静催眠药,现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抗惊厥、抗癫和麻醉等。********易吸收、起效快、体内分布广泛,但其不良反应较多。其中主要的一项不良反应是后遗效应,即服用药物的次日早晨可能出现头晕、困倦、嗜睡、精神不振和定向障碍等,也称为“宿醉”。因此驾驶员在服用巴比妥类药后必须警惕其后遗作用。

目前临床最常用的抗焦虑药包括******(安定)、氯氮(利眠宁)、硝西泮(硝基安定)、********(氯硝安定)、艾司唑仑(舒乐安定)、阿普唑仑(佳静安定)、******等。以******为例,该药是典型的代表药物,也是目前临床最常用的镇静、催眠、抗焦虑药。******主要作用于大脑和脑干部位,经口服后吸收迅速而且完全,毒性较小。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头晕、乏力和记忆力下降,还有早醒、易激动、头痛、步履不稳和运动失调等现象,因此会影响技巧动作和驾驶安全。其说明书提示驾驶员、高空作业和机器操作者慎用。

此外,在采用药物治疗失眠症状前,需要仔细分析失眠的可能原因。药物治疗的适应证主要是健康人暂时性失眠或老年人间断性失眠。对于长期失眠的人,应该以非药物治疗为主,药物治疗仅作为辅助手段,并且尽可能使用最低有效量和最短疗程。驾驶员尤其要重视这个问题,防止服药不当引发事故。

(2)抗过敏药:对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休克、荨麻疹、花粉症、过敏性鼻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过敏性疾病,临床上经常使用苯海拉明、异丙嗪、氯苯那敏、赛庚啶、氯雷他定(开瑞坦)等抗组胺类药物进行治疗。此外,由于抗组胺药物能够减轻鼻塞、流涕等感冒症状,也常用于感冒的治疗。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抗感冒药,如日夜百服宁、白加黑、泰诺、酚麻美敏、散利痛、快克、重感灵、新速效感冒片、新康泰克、康必得等,都含有氯苯那敏等抗组胺成分。

很多抗组胺药能够引起镇静、嗜睡等症状,其中苯海拉明和异丙嗪的抑制作用最为明显。由于很多抗过敏药在服用后可能出现嗜睡、眩晕、头痛、乏力、颤抖、耳鸣和幻觉等症状,容易引发意外事故,多数说明书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提示驾驶员和高空作业者在工作时间不宜应用。

(3)解热镇痛药:解热镇痛药具有解热、镇痛和抗炎作用。早在几个世纪之前,欧洲一些国家就已使用柳树皮来治疗发热性疾病。十九世纪时,科学家从柳树皮中提取出一种糖苷类物质,这种糖苷最终转化为水杨酸发挥解热作用。不久,人工合成的****水杨酸钠开始用于临床治疗,这就是阿司匹林。此后,多种类似作用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如水杨酸钠、对****氨基酚(扑热息痛)、吲哚美辛、甲芬那酸、托美丁、布洛芬、吡罗昔康等。

解热镇痛类药物的化学结构各不相同,但是具有相近的作用效果和类似的不良反应。大多数解热镇痛药可产生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其发生率各不相同,阿司匹林不超过5%,而吲哚美辛可达10%~25%。常见的症状包括头痛、头晕、耳鸣、耳聋、弱视、嗜睡、失眠、感觉异常、麻木等,偶尔可见多动、兴奋、肌阵挛、震颤、运动失调、帕金森步态、幻觉等。因此,驾驶员在服用此类药物前,需要全面了解其不良反应的情况,以免无法控制车辆。

(4)抗高血压药:高血压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常见疾病,能够导致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的病变,如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以及外周血管供血不足等。

常用抗高血压药物的作用机理复杂,涉及面广,其不良反应也各不相同,我们主要来看药物对心血管和神经系统的影响。不良反应在心血管方面主要表现为心悸、心绞痛、直立性低血压等;在神经系统方面主要表现为头痛、眩晕、恶心和嗜睡等;其他症状还包括视物模糊、手指颤抖、疲乏无力等。某些药物具有“首剂现象”,就是在第一次服药时可能导致严重的直立性低血压、晕厥、心悸等,如哌唑嗪、卡托普利、贝那普利(洛汀新)、依那普利、赖诺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等。还有些药物在突然停药时可出现短时的心悸、出汗、血压突然升高等,如可乐定。这些不良反应较强烈的药物不宜用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嗜睡、血压不稳定等导致事故。

(5)抗心律失常药:心律失常是临床常见症状,80%以上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都会发生心律失常现象。抗心律失常药的种类较多,容易引起一些不良反应。我们在这里举出一些例子:奎尼丁可引发头痛、头晕、耳鸣、腹泻、恶心、视物模糊等症状;普鲁卡因胺可产生幻觉、精神失常等不良反应;利多卡因和苯妥英钠在快速静脉注射时可引发头晕、嗜睡、运动失调或感觉异常等现象;普萘洛尔、阿替洛尔可诱发低血压、精神压抑、记忆力减退等;胺碘酮易引起低血压,维拉帕米在静脉给药时也可引起血压降低。总之,抗心律失常药易引发低血压和反应迟钝等,可能对驾驶员判断交通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抗心绞痛药:心绞痛是指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引起的心肌短暂急剧缺血、缺氧症状,属于缺血性心脏病的常见症状,其典型临床表现为阵发性、突发性胸骨后紧缩或压榨性疼痛。临床上常用的抗心绞痛药物有三类:硝酸酯类、β受体阻断药和钙通道阻滞药。我们主要来看硝酸酯类药物。硝酸酯类药包括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消心痛)、单硝酸异山梨酯、长效硝酸甘油(戊四硝酯)等。硝酸酯类药物具有起效快、疗效确切、经济实惠、使用方便等优点,临床应用百余年来,仍是防治心绞痛的最常用药物。其不良反应较轻,主要是由血管扩张引起的。驾驶员服药后在高速行驶或颠簸不平的路面上行驶时,会有搏动性头痛的现象,这是由于脑膜血管扩张,颅内压增高所导致的;此外还可能出现视物模糊、头晕乏力等不良反应,需要引起司机的足够重视。

(7)镇咳平喘药:我们的呼吸器官与外界直接接触,因此容易受到各种环境因素影响而致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炎、肺肿瘤等。呼吸道疾病最常见的症状是咳嗽、咳痰和喘息,因此对症治疗药主要是镇咳平喘药。咳嗽实质上是一种上呼吸道的保护性反射。对于刺激性的干咳,一般来说我们需要应用镇咳药。镇咳药根据作用机制分为两类:一类是中枢性镇咳药,如******、福尔可定、右美沙芬和喷托维林(咳必清);一类是外周性镇咳药,如苯佐那酯、苯丙哌林、二氧丙嗪、那可丁、普诺地嗪和依普拉酮。******等中枢镇咳药可产生恶心、眩晕等不良反应,大剂量使用时可抑制呼吸中枢,并可引发烦躁不安等兴奋症状。而苯佐那酯、苯丙哌林等外周性镇咳药可产生疲乏、眩晕、嗜睡、头痛等不良反应。

(4)宝宝不能保证按时按量吃药。 (5)

凡是能够缓解喘息症状的药物都可称为平喘药,主要针对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其中,倍氯米松、布地奈德、曲安奈德、丙酸氟替卡松、氟尼缩松等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相对来说较轻,而色甘酸钠、曲尼司特、酮替芬(噻哌酮)、奈多罗米钠等抗过敏药可能引起镇静、疲倦、头晕、口干等不良反应,至于扎鲁司特、孟鲁司特、普仑司特和齐留通等,可有轻度头痛等不良反应。此外,******、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克仑特罗、氯丙那林、福莫特罗、丙卡特罗、沙美特罗等药物可引发心动过速、肌肉震颤等症状,而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药可引起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压升高、不安、头痛、手指震颤等反应。所以,驾驶员在服用镇咳平喘药时一定要有所选择,注意行车安全。

(8)解痉镇痛药:在胃肠绞痛时,医生可能建议病人使用阿托品、东莨菪碱和山莨菪碱(654-2)等进行解痉治疗。阿托品对多种内脏器官都有松弛作用,可以缓解胃肠绞痛,对膀胱刺激引起的尿急、尿频等疗效较好,眼科也常用它来治疗虹膜睫状体炎和角膜炎。阿托品、东莨菪碱等解痉药的不良反应较多,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视物模糊、心悸等,在剂量增大或过量时,还会出现兴奋不安、头痛、疲劳、视物极度模糊、幻觉、谵妄甚至昏迷。驾驶员必须高度注意对这些药物的使用,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9)消化系统用药:胃肠疾病属于常见多发病,近年来多种新药的出现使临床上消化系统疾病的疗效不断提高。消化系统常用药包括抗消化性溃疡药和消化功能调节药。消化性溃疡可发生于食道、胃和十二指肠,人群中的患病率约为10%,这是个相当高的比例。在抗消化性溃疡药物中,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和罗沙替丁等抑酸药主要通过减少胃酸分泌来发挥抗溃疡作用,但可能引发头痛、眩晕、幻觉、躁狂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而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泮托拉唑等抑制胃酸效果较好的药物,也会产生头痛、头晕、焦虑等不良反应。米索前列醇、硫糖铝、枸橼酸铋钾等药物能增强胃黏膜屏障作用,其中有些药物会产生头痛、眩晕甚至精神错乱、运动失调等不良反应。

消化功能调节药的种类也很多,其中有些药物对我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如止吐的甲氧氯普胺和调节胃动力的多潘立酮,这些药物可能引起嗜睡、疲倦等症状;而地芬诺酯(苯乙哌啶)、洛哌丁胺(易蒙停)等止泻药也具有嗜睡作用。如果驾驶员服用了这些药物,可能对操作车辆的动作造成不利影响。

(10)抗寄生虫药:甲苯达唑、阿苯达唑(肠虫清)等广谱驱肠虫药,具有高效、低毒的特点,能杀灭多种肠道线虫、绦虫和吸虫等寄生虫。但大剂量服用时可出现精神方面的症状,如眩晕、头痛、胡思乱想、精神错乱等。此外,过量服用时易诱发黄视、绿视等色觉变化,使司机对红绿灯辨认不清,并出现各种幻觉,对驾驶构成严重的威胁。

(11)抗生素:抗生素用于治疗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其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是一类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尤其适用于革兰阴性菌引起的严重感染。主要品种有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异帕米星等。但此类药物具有较强的耳毒性,包括前庭功能障碍,表现为头晕、视力减退、眼球震颤、眩晕、运动失调等,主要症状是眩晕。

很多药物的不良反应都会影响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因此各位驾驶员要注意,在驾驶车辆前尽量不要服用这些药物。如果因病情需要而必须用药时,一定要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或接受医生和药师的指导,了解药物的作用、用法、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可调整用药时间,把不良反应多的药物安排在休息时或晚上临睡前服用。服药后,等药效消除后再开车,并且时刻留意自身状态,如果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不要勉强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开长途车的司机,更应禁服上述药物。

(温筱煦)

十六、疫苗——人类预防控制疾病的有力武器

* 疫苗的起源与发展

* 疫苗在人体内如何发挥作用

* 疫苗种类繁多,具体有哪些分类

* 疫苗预防、接种与使用认识上的误区

* 针对不同人群(儿童、成年人及孕妇)的疫苗预防接种

* 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使用

最近您接种疫苗了吗?“疫苗”一词现在对许多老百姓而言已经是耳熟能详,特别是在近些年非典、禽流感全球大暴发流行期间,这更是一个曝光率极高的词。面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蔓延的严重态势,接种疫苗再一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1. 疫苗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近一千年前,我国宋代已有采用“种花”以毒攻毒的办法来预防烈性传染病天花的记载,即用天花痘愈合后的痂皮研磨成粉,让正常儿童用鼻子吸入后就获得了抵抗天花的能力。疫苗的研制及应用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8世纪英国乡村医生詹纳(Edward Jenner)应用接种牛痘的方法预防天花,开创了疫苗科学,被誉为疫苗之父的法国科学家巴斯德通过系统的科学实验,利用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的方法,先后研制出了鸡霍乱杆菌菌苗、炭疽菌苗、狂犬病毒疫苗等。随着新疫苗的不断涌现,疫苗防止疾病范围的不断扩大,疫苗科学已经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在已广泛应用于抵抗多种疾病。

控制传染性疾病,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预防,而接种疫苗被认为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然而,现实中,有不少人对疫苗还知之甚少,对疫苗接种仍存在很多疑虑。

2. 什么是疫苗,疫苗在人体内如何发挥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疫苗?要了解疫苗就得从我们人体的免疫系统说起。人体天生具备对外来侵略者如细菌、病毒的抵御能力,这种抵御能力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人体拥有的免疫系统,形象地说,免疫系统就是人体消灭入侵到体内的病菌的一套防御武器,当病原微生物入侵人体时,免疫系统会产生一类名为抗体的蛋白质,它们是能有效地消灭病菌的子弹。科学家研究发现,免疫系统能够把病原菌身上携带的某些物质(比如某些蛋白质)当成敌我识别的标记,正是这些标记导致了免疫系统猛烈开火,科学家把这些物质叫做抗原。现在科学家可以将微生物身上那些抗原物质提取出来或者将菌体无毒化处理后(仍含有抗原物质)注射入人体,直接诱导人体产生抗体,当真正的病菌来临时,人体已经存在对付敌人的“火药”(实际上,人体免疫系统还有“记忆力”,当再次识别同样的抗原存在时,人体会产生更多的抗体),这些抗原物质或者无毒化的菌体此时就变成了免除瘟疫的物质——疫苗。因此,习惯上人们将由减毒的或灭活的病原微生物制得的,具有刺激机体产生针对病原微生物的特异抗体或细胞免疫的生物制品统称为疫苗。通俗点说疫苗就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类生物制品。

疫苗在我们人体内又是怎样发挥它的预防控制作用呢?当我们的机体被某种病原微生物感染时,机体会产生消灭入侵微生物的特异性抗体,该抗体能摧毁再次入侵的相同的病原体,保护机体不再发病。疫苗是经过处理的致病菌的死的或减毒的活菌苗,使用后不会引起发病,同时又能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

3. 疫苗种类繁多,具体有哪些分类

众所周知,对于不同种类的疾病应接种不同类型的疫苗。目前,依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将现今广为应用及日后可能发展的疫苗分为八大类:① 灭活疫苗;② 减毒活疫苗;③ 多糖疫苗;④ 组分疫苗(亚单位疫苗);⑤ 基因工程疫苗;⑥ 合成肽疫苗;⑦ 抗独特型抗体疫苗;⑧ 基因疫苗。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类别规定,疫苗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包括甲型肝炎疫苗、水痘疫苗、流脑疫苗、流感疫苗等。

面对如此众多的疫苗品种,我们大多数老百姓可能还不了解如何正确地选择,尤其是在疫苗的接种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4. 疫苗预防接种与使用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1:只有儿童才需要预防接种

儿童由于机体抵抗力较弱,需要预防接种进行保护,但成年人预防接种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疫苗可以用于成年人接种,比如肺炎疫苗对于老年人和体弱多病者预防呼吸系统感染很有益处,流感疫苗对于儿童和成年人预防流行性感冒也很有帮助。有特定职业风险的人群还可以接种甲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霍乱疫苗、黄热病疫苗、出血热疫苗、伤寒疫苗、狂犬病疫苗、森林脑炎疫苗等。用于预防女性宫颈癌的****瘤病毒疫苗也已经问世。

误区2:预防接种可以保证不患病

由于技术限制和个体差异等原因,预防接种无法保证所有接种者不患病。但是相对于未接种者,可以将患病风险大大降低。疫苗的预防率在90%以上即可认为预防效果良好。

预防接种的针对性强,比如流感疫苗只能预防流行性感冒,并不能预防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或伤风);肺炎疫苗只能预防肺炎球菌引起的大部分感染,但不能预防其他原因引起的肺炎;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预防的是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各种感染,与流行性感冒没有关系,也不能预防流行性感冒。如果仅从疫苗名称上去理解其预防效果是很容易引起误会的。

误区3:必须严格按规定日期接种

很多疫苗需要接种多个剂次,剂次之间有一定的日期间隔要求。一般而言都是间隔时间越长,接种效果越好,但是考虑到疾病暴露的风险、产生效果的及时性,间隔时间又不能太长。目前各种疫苗规定的日期间隔是综合考虑接种效果和产生效果的及时性后折衷的结果。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尽可能按规定的日期间隔接种。在规定日期之后推迟几天,甚至几周接种不会对健康有损害,对接种效果基本也没有影响。但是提前接种可能会降低接种效果或增加不良反应,因此通常不建议提前接种。

误区4:有禁忌证一定不能接种

疫苗都有接种禁忌证,禁忌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暂缓接种,一种是禁忌接种。不同疫苗的禁忌证大同小异,暂缓接种的情况一般指发热,禁忌接种的情况一般有严重疾病(如心脏病、肾病、肝病等),对疫苗成分过敏等。不同的疫苗还有一些区别,比如含减活风疹病毒的疫苗对孕妇是忌用的。具体的禁忌情况还要看说明书。

但如果因为禁忌证不接种,也有感染可预防疾病的风险。所以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衡量禁忌证风险和患病风险,再做出明智的决定。

5. 针对不同人群(儿童、成年人及孕妇)的疫苗预防接种

对于不同人群的疫苗预防接种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其各自的特点,这些方面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1)针对儿童的疫苗接种:儿童的生理结构脆弱,易受疾病侵袭,而预防接种是防治疾病的有效方法。而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球约有170万儿童死于本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来预防的疾病。因此,儿童接种疫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预防接种不是对所有儿童都能进行的,有些儿童终身或暂时不能进行预防接种。如果忽略了这一点,在预防接种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异常反应,甚至可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因此,若有下列情况的儿童应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

① 有免疫缺陷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药(如肾上腺皮质激素、放射疗法、抗代谢化学疗法)治疗的儿童。

(4)宝宝不能保证按时按量吃药。 (6)

② 有急性传染病接触史和处于急性传染病恢复期的孩子不宜进行预防接种。因为孩子已与传染病患儿有了接触,虽然尚未发病,但有可能得病,此时打了预防针,就会与某种传染病碰在一起,等于是同时得了两种病。在急性传染病的恢复期,孩子的身体里还在产生该种传染病的抗体,如果再打预防针就会干扰抗体的产生,使抗体的量减少。

③ 有慢性心脏病、肾病、肝病的孩子也不宜打预防针。有这些慢性病的孩子体内的蛋白质常常减少,而形成抗体的主要成分就是蛋白质中的球蛋白。因此,打预防针后形成的抗体就少,所起到的预防作用就差,同时还会给原来的病带来不良影响。

④ 脑发育不全或有惊厥史的孩子,打预防针时,可能引起严重的神经系统反应,因此不宜接种。

⑤ 经常患荨麻疹、哮喘等过敏性疾病的孩子,不宜打预防针,否则可能产生过敏反应。

⑥ 严重营养不良与佝偻病患儿不宜接种。

⑦ 腹泻婴幼儿,1天内大便超过4次以上者,不宜服用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待腹泻痊愈后可补服。

⑧ 接种百白破混合制剂(第一针)后出现严重的接种后反应,如发热、虚脱、休克、抽搐,体温超过40.5℃或其他神经系统症状的,下次则停用或减量。

⑨ 最近注射过多价的免疫球蛋白者(如 ?-球蛋白),在6周内不应接种麻疹疫苗。

⑩ 一般感冒、轻度低热等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

预防接种的反应常见于接种的当天或第2天,多为低热,偶见高热。如果发热太高,可服一些解热药,必要时可请医生处理。总之,在预防接种前孩子身体应处于正常状态,如有某些疾病,最好先经医生检查后再决定能否预防接种。

那么儿童预防接种疫苗前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所有的父母来说,都很关心这方面的情况。

儿童在接种疫苗前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① 首先准备好孩子的《预防接种证》。接种疫苗时应带上《预防接种证》,医生凭证接种,并在证上登记接种的疫苗名称和日期,以防止错种、重种和漏种。

② 在接种疫苗前,最好先给孩子洗个澡,换上柔软宽大的衣服,便于露出接种部位,避免摩擦针眼处皮肤。

③ 在接种前,应保证孩子的饮食和正常休息,避免在空腹和疲劳状态下接种。

④ 掌握孩子的健康情况,注意接种前几天有无发热、腹泻、咳嗽等,有无接触过正患传染病的人,以便告知医生作为参考。

⑤ 在接种前,要把孩子有无慢性病,是否发生过惊厥等情况告知医生,以决定能否接种。如果孩子在上一次接种疫苗后出现了高热、抽搐、尖叫等情况,或有荨麻疹、哮喘等过敏反应,都要告诉医生。

儿童在接种疫苗后同样值得关注的问题。

① 接种注射疫苗后,应当用棉签按住针眼几分钟,不出血时方可拿开棉签,不可揉搓接种部位。

② 孩子接种完疫苗后,不要马上回家,要在接种场所休息30分钟左右。如果孩子出现高热和其他不良反应,可及时请医生诊治。

③ 接种后让孩子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触发其他疾病。

④ 接种疫苗后的当天,不要给孩子洗澡,但要保证接种部位清洁,防止局部感染。

⑤ 半小时内不能进食任何温、热的食物。接种百白破疫苗后,若接种部位出现硬结,可在接种后第2天开始进行热敷,以帮助硬结消退。

⑥ 接种疫苗后,如果孩子出现轻微发热、食欲缺乏、烦躁、哭闹等现象,不必担心。这些反应一般几天内会自动消失。但如果反应强烈,且持续时间长,就应立刻带孩子去医院就诊。

在接种疫苗后,少数孩子会出现异常反应,而且反应较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就要针对不同的症状及时应对处理。

① 过敏性休克:于注射后数分钟或0.5~2小时内出现烦躁不安、面色苍白、四周青紫、四肢湿冷、呼吸困难、脉细速、恶心呕吐、惊厥、大小便失禁以至昏迷。如不及时抢救,可在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此时应使患儿平卧,头稍低,注意保暖,并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1∶1 000)肾上腺素0.5~1毫升,必要时可重复注射,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病情稍稳定后,应尽快转至医院抢救。

② 晕针:儿童常由于空腹、疲劳、室内闷热、紧张或恐惧等原因,在接种时或几分钟内出现头晕、心慌、面色苍白、出冷汗、手足冰凉、心跳加快等症状,重者知觉丧失,呼吸减慢。晕针是由各种刺激引起反射性周围血管扩张所致的一过性脑缺血。此时应立即使患儿平卧,头稍低,保持安静,饮少量热开水或糖水,短时间内即可恢复正常。数分钟后不恢复正常者,可针刺人中穴,也可皮下注射1∶1 000肾上腺素,每次每千克0.01~0.03毫升。

③ 过敏性皮疹:以荨麻疹最为多见,一般于接种后几小时至几天内出现,经服用抗组胺药物后即可痊愈。

④ 免疫系统有原发性严重缺陷或继发性免疫防御功能遭受破坏(如放射病)者,接种活菌(疫)苗后可扩散为全身感染。

(2)针对成年人的疫苗接种: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上的认识是接种疫苗只是针对孩子的事情,我国一直把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作为所有预防工作的重点。其实,传染病对所有人都存在着威胁,只要我们的体内没有产生过抗体,任何年龄阶段都可能因此受到感染。所以,对于疫苗可预防的疾病,每个成年人也应得到适当的保护,予以相应的免疫接种。

成年人因为免疫系统已经发育完善,身体抵抗力较强,因此需要接种的疫苗也较儿童少。目前成年人免疫接种的疫苗种类包括:破伤风、白喉(TD)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MMR)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流脑疫苗等其他疫苗。

成年人在接种疫苗时同样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注意。疫苗接种时应严格掌握禁忌证和适应证,如发热,特别是高热的人不适合接种各种疫苗;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重症慢性疾病,较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活动性结核,血液系统疾患,活动性风湿症,哮喘,荨麻疹等患者和经期的妇女等不能进行接种,或待症状缓解,恢复健康后方可接种;对过敏性体质者、患神经系统疾病者、精神病患者以及有严重营养不良者,接种疫苗时应特别慎重,有明显的过敏史者,如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不能接种流感疫苗。

(3)针对孕妇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既然能起到预防某些传染病的作用,那么,怀孕以后,孕妇是否也能像普遍人一样打预防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能简单地用“能”或“不能”,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例如,被疯狗咬伤以后,孕妇就必须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否则的话,生存的希望是极小的,因为狂犬病的病死率几乎是100%。

由于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和病死率都较高,是威胁新生儿生命的一大因素,因此,孕妇应接种破伤风类毒素以预防婴儿染上破伤风,在怀孕的第4个月注射第一针,剂量为0.5毫升,6周后再注射0.5毫升。从事有高度感染乙型肝炎危险的工作人员(例如在肝炎病房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在怀孕前及时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孕妇的丈夫或家庭其他成员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e抗原阳性者,也应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如果孕妇本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尤其伴e抗原阳性,那么,孕妇注射乙型肝炎疫苗会收效不明显,应在分娩后按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及时给孩子注射乙型肝炎疫苗,以保护孩子免遭乙型肝炎病毒的侵袭。对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注射流感疫苗,可防止流感引起早产,也可降低流感造成的畸胎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疫苗孕妇都能打,如水痘、风疹、麻疹、腮腺炎、卡介苗、乙脑和流脑等病毒性减毒性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百日咳疫苗,孕妇都应禁用。曾有过流产史的孕妇,也不宜接受任何防疫接种。所以,对于预防接种疫苗,孕妇既不要讳疾忌“种”,也不要来者不拒,应该向产科医生和防疫医生介绍自己的怀孕史、以往及目前的健康情况和过敏史等,由医生来斟酌究竟是否该接种,这才是唯一正确的方法。

6. 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

面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蔓延,不断出现的新增感染病例和不断增加的确诊死亡病例,人们又一次陷入了恐慌之中。据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道,近期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随着北半球秋冬季节来临,北美、欧洲、亚洲等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全球已累计报告5 000多死亡病例。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全球实际发病和死亡人数远远超过报告数。我国内地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4.6万余例,其中,重症病例90余例,并出现死亡病例。当前,不少地方流感样病例骤增,许多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一些地区已经进入流感高发期。监测表明,目前病毒尚未发生变异,但近80%的流感病例为甲型H1N1流感患者。今后一段时期,疫情还将继续发展,防控形势将更加严峻。针对这一疫情,WHO与世界各国都引起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开发研制工作。接种疫苗是预防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正式投入生产,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疫苗研发和注册使用的国家。

目前,随着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国蔓延,许多城市和地区都开始了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使用,那么哪些人群不能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在接种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以下人群不能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过敏者,特别是对卵清蛋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患未控制的癫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年龄小于3岁者,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该注意的几点。

(1)接种甲型流感疫苗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的,但必须严格按照知情告知,登记问询,疫苗接种,留院观察四个步骤执行,以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2)接种前,接种人员应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在了解疫苗及接种注意事项后,须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证明自愿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3)接种当天不要洗澡,不要剧烈运动,多饮水,多吃水果及清淡饮食,避免食用辛辣食品。

(4)接种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紧张,要配合医生做好接种工作。接受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30分钟,如果有不适请与现场医务人员联系。

(5)疫苗接种后可能会出现:① 过敏反应。② 少数受种者可能会出现轻度的肌肉疼痛、关节疼痛、头痛、不适、皮疹和发热等全身反应,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③ 少数受种者注射后12~24小时内,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痛、触痛和痒等,一般很快消失,不影响正常活动。④ 罕见神经痛、感觉异常、惊厥、一过性血小板减少。极罕见过敏性休克、脑脊髓炎、神经炎和吉兰-巴雷综合征。

目前,我国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措施仍然是综合性的措施,执行的策略为“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接种疫苗只是预防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医疗救治,加强学校等集体单位的疫情防控仍然是十分重要的措施。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减少或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注意室内开窗通风,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仍然要坚持下去。

真正充分地认识疫苗,正确合理地选择疫苗,安全有效地接种疫苗,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的蔓延,保护我们人类的健康。随着疫苗科学的不断发展,更多安全有效的疫苗相继诞生,相信在未来,疫苗必将会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更加美好的前景!

疫苗多、疫苗好,防控疾病少不了;

面对疾病来侵袭,预防意识应提高;

国家政策多了解,接种程序要知道;

正确选择须谨慎,安全使用要做到;

虽然预防效果好,禁忌反应也不少;

一旦发生须就医,排除恐惧与烦恼;

疫苗一把双刃剑,合理使用很重要;

大家携手齐努力,和谐社会共创造。

(崔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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