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学习目标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讨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费用及绩效评价等。完成本章的学习后,你应该能够:
1.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2.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3.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
4.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计算和利润分配模式;
5.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考虑的因素;
6.熟悉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调整绩效评价方法
学习重点和难点
1.证券投资基金分类方法
2.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和认购规则
3.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规则
4.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调整绩效评价考虑的因素和方法
证券投资基金是在股票、债券等市场的蓬勃发展基础上产生的,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急剧扩大,截至2009年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共有625只,其中以中国大陆境内市场为投资对象的基金有616只,以中国大陆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QDII基金有9只。资产净值合计26760.80亿元,份额规模合计24535.07亿份。基金资产净值占股票流通市值的17.8%。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信托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分散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历史,由于其在各国的发展模式不同,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也不同,如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台湾则称为“证券信托投资基金”等。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创新,基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全球金融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与股票、债券等直接投资工具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为投资对象,发售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通过够买一定数量基金份额进行间接投资。可以看出证券基金体现了一种信托关系,基金投资者作为委托人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作为代理人为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托管和运作基金,基金投资收益将依据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的多少进行分配。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投资,规模经营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通过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将其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以谋求资产的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出资的最低限额要求不高,对中小投资者来说,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使他们进入一些因为资金规模较小而不能进入的投资领域。单个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投资规模较小,往往承担较高的交易费用。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从而使中小投资者也可获得规模利益。例如,基金在投资股票市场时,由于其交易量较大,券商在佣金方面一般会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投资成本。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经典的投资理论指出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降低投资组合的非系统风险。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他们资金有限,很难实现这一目标。而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以凭借自身的资金优势,实行组合投资,同时投资于数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使得投资组合充分分散化,降低组合的非系统风险。中小投资者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就等价于用少量的资金及较低的交易费用,购买了一篮子证券,克服了自身投资品种单一、风险集中的弊端,可以达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目的。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即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基金运作费用后归基金投资人所有,投资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多少,分配基金投资的收益,承担基金投资的风险。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管理费但不参与基金利益的分配。
4.监管严格,相互制衡
为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各国相关法律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基金托管人、管理人的资格都做了明确规定,对基金的投资数量和交易行为进行了限制。同时,强制基金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并对各种有损于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只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不参与基金的具体运作,基金的运作是由独立于基金托管人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的。资产运作和财产保管的分离使得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能够相互制衡、互相监督,保证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较多,包括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和自律机构三大类。三大主体在基金市场中的作用和职责不尽相同,其中直接参与证券基金市场的是基金当事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1.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也是基金合同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以份额持有人为中心,都是为了最大化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其中,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等。
各国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基金持有人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除此之外,各基金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都作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是指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管理运作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负责基金的整体运作,通过分散化投资为投资者利益最大化而努力,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谋利。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机构发起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设立标准、任职资格、职责和违规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相关的基金申购赎回、基金净值披露、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报告编制等职责,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选定其他专业的服务机构来承担以上的职责。同时,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限制自己的行为,不能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案例5.1】老鼠仓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突击检查14家基金公司。发现景顺长城涂强、长城基金韩刚、刘海涉嫌利用公司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而这种现象一直普遍存在于基金经理之中。
从2007年起,基金行业平均每年曝光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而2009年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的监察力度显然有所加强。就在深圳局的这次临检前数月,原融通基金经理张野刚因“老鼠仓”获罚,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唐建是被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
证监会后来的通报显示,2009证监会共计对13家基金公司进行稽查,对14名从业人员处罚,包括2名总经理、4名副总经理、4名督察长、4名基金经理。尚福林主席在2009年10月份的第32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首次为基金业发展提出不能触犯的三条底线:“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监管部门的一系列强硬表态引来了舆论的热烈关注,同时也在业内掀起了一波监管升级的风暴。各基金公司在内部纷纷重申合规纪律、严格直系亲属投资股票情况上报制度、在投研部门加设摄像头、加强网络管理等,同时也不忘替投研人员换上新的电脑硬盘。
“老鼠仓”严重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需要严厉查处。基金经理炒股其实是一直普遍存在的老问题。2009年查处的这四起“老鼠仓”不是基金业的第一批,也不会是最后一批,如何加强制度上的监控,加强从业基金经理的职业操守,科学有效地防范“老鼠仓”,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是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及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在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着保管基金财产,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报表等资料,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对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等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在财务和法律上相互独立,由不具有任何关联的金融机构分别担任,以便形成一种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任何一方出现违规行为时,对方都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请求更换违规方,如果双方的共同行为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基金资产运用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保障基金投资者利益。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
1.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形成信托关系而成立的基金类型。基金投资者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委托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财产,依据基金契约分享投资收益。对基金的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决策权,对基金资产不具有直接的管理权。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和基金公司章程通过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行股票而成立的基金类型,基金份额持有人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基金公司的股东,按照所持基金股份份额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有限责任,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实现对基金运作的决策权。与一般的股份公司相同,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再由董事会、监事会投票选举总经理共同执行业务,对股东负责。
公司型与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是,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而契约型基金没有;公司型基金的依托资产依据的是公司章程,而契约型基金则是以依托契约为依据的;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只有收益分配请求权,对基金运作没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可以对外灵活融资,进行杠杆化运作,契约型基金则只能在募集资金范围内运作。
各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存在差别,美国主要是公司型基金,而我国截止2009年底,所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同时,英国、日本和我国港台地区也大都是契约型基金。
2.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在发行前确定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证券市场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可以变动,没有固定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二者在运作过程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基金存续期限和基金规模不同。封闭式基金有明确的存续期且大多为15年,在存续期内发行的基金单位只能转让不能赎回也不能增加发行,因此其规模一般不发生变化。封闭式基金在存续期结束后可以进行展期或转换为开放式基金。而开放式基金则没有明确的存续期规定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申购和赎回基金,导致基金规模随时处在变化当中。如果基金业绩较好,其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导致存续时间不断延长;反之,基金规模将日益缩小直至基金清盘。截至2009年底,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规模在5亿份到88.12亿份之间;而开放式基金规模差异较大,在100万份到445.31亿份之间。
【案例5.2】基金天华封转开为银华内需
银华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天华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于2009年7月1日终止上市。自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
自银华天华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银华天华封闭转型成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投资人可以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的集中申购业务,在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开放申购赎回并上市后亦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银华内需精选股票(LOF)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