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总经理负责有交易部、清算部、会员管理部、财务部、技术储运部、信息部、信息保障部、综合部等8个部门。交易所会员的组成包括黄金的生产企业、冶炼企业、首饰加工企业、造币公司及黄金进出口贸易企业和经国家批准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银行,首批加入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共有108家。其中商业银行13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方式采用会员自由报价,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由交易所撮合成交,交易可在现场或通过通讯网络的远程终端进行,交易员都是经过黄金交易所培训备案注册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一11:30,下午13:30一15:30。资金清算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交易完成当日,资金即从买方保证金账户转入卖方保证金账户,第二天转入卖方专用账户。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买方可自由选择提取黄金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现货黄金交易中,会员卖出黄金所得金额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买入的黄金则需在第二天方可用于交易。如果是非会员要参加黄金交易时,必须通过会员代理,只有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代理非会员客户进行交易活动,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则需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会员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手续费。
仓储交割按照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2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并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交易所对于提供标准金锭、金条冶炼厂的资格进行认证,并指定权威质检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质量纠纷进行检测和仲裁。经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执行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进入上海交易所的黄金生产企业及金锭规格,黄金交易所都有明确的标准,只有达到国际标准的“9999”一号金及“9995”的二号金,才可进入交易所参加交易,黄金交易所将对所有的黄金冶炼企业及冶炼设备进行资格认证,只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方可进入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的成立,有利于国家对黄金企业的规范管理,同时也对黄金的品质有了保证。目前成色种类为黄金Au99.99、Au99.95、AM99.9、AM99.5四种和金币,重量规格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保留两位小数),金锭的最小交易单位为千克。金锭的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为我国黄金从计划走向市场提供了规范运行的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黄金制品零售许可证管理制度后,在黄金体制改革方面的又一个进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与运行,将激发我国黄金勘探、开采、冶炼企业的发展,提高冶炼技术,更大地满足国内用金企业及普通消费者的黄金需求,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将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
三、黄金市场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黄金市场可有如下分类方式:
(一)按黄金市场规模及对世界黄金交易影响程度分为主导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
主导性市场是指交易规模大、国际******比较集中,价格水平和交易量对其他市场有很大影响的市场。如世界五大黄金市场的伦敦、苏黎世、纽约、芝加哥和香港的黄金市场即属此类市场。
区域性市场是指交易规模有限,且集中在某地区,对其他市场影响不大的黄金市场。如欧洲有巴黎、法兰克福、布鲁塞尔、日内瓦、卢森堡、阿姆斯特丹、米兰、维也纳等;亚洲有东京、澳门、新加坡、曼谷、牙加达、德黑兰、科威特、贝鲁特、迪拜等;非洲有开罗、亚历山大、达喀尔、卡萨布兰卡等;北美与拉美地区有底特律、多伦多、温尼伯、旧金山、布法罗、墨西哥、里约热内卢、蒙得维多、布谊诺斯艾利斯以及澳洲的悉尼等。
(二)按交易方式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两个营业日内交割的一种黄金交易,这种市场是通过同业间利用电讯工具联系进行交易。黄金现货市场由于大多分布在欧洲,因此又叫欧洲式黄金市场。比如伦敦、苏黎世黄金市场,又称伦敦——苏黎世黄金集团。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按签订的合约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交割的一种黄金交易,这种市场设立独立交易场所。黄金期货市场也叫美国类型的市场,如纽约、芝加哥、香港黄金市场,又称纽约——香港黄金集团。
目前世界黄金市场出现以伦敦一苏黎世集团与纽约(包括芝加哥)一香港集团并存发展的现状,前者以现货交易为主,后者以期货交易为主。其中伦敦黄金市场的黄金交易和报价被称为是反映世界黄金行市的一个“晴雨表”。
(三)按黄金交易管制程度不同分为自由交易市场和限制******市场
自由交易市场是指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自由买卖黄金的市场。如苏黎世黄金市场。
限制******市场是指对黄金的输出入及对市场交易主体实行某种管制的黄金市场。限制交易市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准非居民买卖,不准居民自由交易的黄金市场;另一种是只允许居民自由买卖的国内黄金市场,这两种交易的管制方式虽有不同,但其目的都是出于外汇管制的需要。如1979年以前的贝鲁特黄金市场,对黄金的输出进行严格管制,且只允许非居民参加交易。
第二节黄金交易
一、黄金市场的构成
(一)黄金交易的主体
黄金交易的主体是指黄金市场上的参与者,包括黄金的买方、卖方和黄金经纪人。作为黄金卖方出现的有产金国的采金企业、藏有黄金待售的私人或集团、做金价看跌“空头”的投机者以及各国的中央银行等;作为买方出现的有各国的中央银行、为保值或投资的购买者、做金价看涨“多头”的投机者及以黄金作为工业原料的工商企业等。黄金市场上的交易活动,一般通过黄金经纪人成交。
1.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
各国政府购买黄金作为官方储备资产,但也会为了解决外汇短缺和支付困难而出售黄金,或者是为了增加官方储备收益,卖出不能升息的黄金换取能够升息的较硬的货币。
2.从事黄金生产或黄金消费的法人机构
包括专门出售黄金的公司——如各大金矿及黄金生产商,这是黄金供应的主要来源。也包括专门购买黄金消费的工业企业——主要是工艺、首饰、牙科、电子、装涝及金牌奖章制造业,其黄金需求量已占供应量的最大比重。这类参与者是风险厌恶者,希望对黄金保值,规避风险、转嫁风险。
3.国际金商
国际黄金商是黄金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主要活动方式是:专营代理业务,专做期货买卖,做中间商业务、套购业务等。最典型的就是伦敦黄金市场上的五大金行,其自身就是一个黄金交易商,由于其与世界上各大金矿和许多金商有广泛的联系,而且其下属的各个公司又与许多商店和黄金顾客联系,因此,五大金商会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不断报出黄金的买价和卖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金价的走势。
4.银行
作为黄金市场的参与者,银行又有两种参与形式:一种是黄金市场的经纪人,其自身不参加黄金买卖,仅仅为客户代行买卖和结算,在生产者和投资者之间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在市场上起着中介作用,主要以苏黎世的三大银行为代表。另一种是做自营业务的银行,如在新加坡黄金交易所内,就有多家自营商会员是银行的。
5.对冲基金
近年来,国际对冲基金尤其是美国的对冲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表现活跃。在黄金市场上,几乎每次大的大跌都部分因为基金公司通过介入短期黄金,在即期黄金市场抛售和在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所构筑大量的谈仓。而一些规模庞大的对冲基金利用与各国政治、工商、金融界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较先捕捉到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利用所管理的庞大资金进行买空和卖空,从而加速黄金市场价格的变化而从中渔利。
6.其他投机商及个人投资者
一些专门从事黄金买卖业务的投资公司及个人投资者。预测金价下跌做“空头”,预测金价上涨做“多头”,这类参与者是风险偏好型投资者,乐意承担风险,从而从价格涨跌中获取利益。
7.经纪公司
专门从事代理非交易所会员进行黄金交易、以收取佣金为目的的经纪公司,也有的交易所将经纪公司称为经纪行。经纪公司本身并没有黄金,只是派场内代表在交易厅里为客户代理黄金买卖,收取客户的佣金。在纽约、芝加哥、中国香港等黄金市场里就活跃着许多的经纪公司。
(二)黄金交易的客体
由于在黄金市场上参与交易的目的不同,黄金买卖的意义也就有所不同。总的来说,用货币购买黄金,无论是作为投机活动、保值的实物,还是作为黄金储备,就金融本质意义而言,这种用货币进行的黄金买卖,属于金融活动范畴。而虽然用货币购买,但用于工业等方面的黄金,因其不再执行货币的部分职能,只充当一般商品,因此不属于金融活动范畴。
1.黄金的计量单位
国际上通用金衡盎司作为计算金和银的基本单位,盎司旧称英两,系英制。
1盎司=31.103477克=0.62207市两=1.09714常衡盎司=0.8310106司马两。
2.黄金的成色
黄金所含的杂质很难提净,纯金并非百分之百的足金。成色是金属货币、金银条块或饰品器物的金属纯度,一般以千分比表示,也可以百分比表示。黄金的成色分为24分,1分为一开(K),纯金为24K。
二、黄金的交易方式
(一)现货交易
黄金现货交易一般以金条为标的物,在成交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完成交割与清算的一种黄金交易方式。黄金以固定价格交易,买卖时必须说明黄金在什么地方交收、存入或提取。
金商出售后有两种保管方法,一种叫“已分配帐户”,这种帐户下的黄金实物,由金商单独保管,并开列重量、成色、条数等清单,金商不能动用这种黄金,因此要收取保管费。如伦敦市场的手续费通常为0.25%,近年来由于竞争的加剧,有下降的趋势。例如,伦敦黄金市场上,某客户用美元从银行购进100条1000克的“四九”纯金条,交收地在香港,每盎司金价为303美元,每盎司的运费和保险费为0.90美元,则每盎司售价为303.90美元,1000克金条总价为9770.60美元(1000/31.1035×303.90),100条1000克金条总价就为977060美元,这些金条在两个工作日内装运完毕,977060美元在两个工作日后借记在客户的银行美元账户上;另一种叫“未分配帐户”,这种帐户下的黄金,金商并不单独保管,只是正式确认买方有一定数量黄金的所有权,由于黄金实物仍是金商的一种资产,可由其继续周转使用,所以免收保管费。
(二)黄金远期交易
黄金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根据商定的黄金价格,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买卖一定数量黄金的协议。买卖双方根据商定的价格,在以后的一定日期履行交易的责任和义务。远期交易要交纳保证金。
(三)期货交易
黄金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黄金期货合同并交付保证金,规定买卖黄金的标准量、商定价格、到期日,即在约定的交割日(一般为3个月、6个月、1年)按约定价格与交易量进行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中又分为保值交易与投机交易,保值交易是人们为了规避政治与经济风险,以及为了避免金价波动而遭受损失而进行的黄金买卖;投机交易则是利用金价波动买空或卖空,从中牟取投机利润的黄金交易。保值交易和投机交易有时很难区分,但对大多数金融机构和用金企业来说,期货交易既是减少未来风险的一个方式,又是一个十分微妙复杂的投机形式。
进行期货投机时,当预测金价趋跌时,卖出期货,即所谓做“空头”或“卖空”。期货到期时,若价格按预期下跌,则可以低价买入黄金实行对冲,从而赚取差额投机利润。一般情况下,并不是购买黄金现货来履行卖出义务,而只收取价差。相反,当预测金价趋涨时,买进期货,期货到期时候,若价格按预期上涨,则可以高价卖出黄金实行对冲,同样赚取差额投机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