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在1993年和1999年的两次修订,除却要适应已经变化了的外部经济环境外,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共同的重要原因(张佑才,1994;******,2001)。1999年《会计法》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的努力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把规范会计行为以保护会计信息质量作为重要的立法宗旨、对容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的主要环节做出若干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处力度、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等。
除了《会计法》的修订,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便是我国具体会计准则走上正式历史舞台,与基本会计准则一道,开始在中国的会计制度改革中扮演主要角色,在资本市场建设乃至整个经济建设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1997年到2001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1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和证监会以会计准则为工具,与上市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演了一幕幕监管与反监管的精彩大戏。如果说,1992年的基本会计准则更具有符号意义的话,那么此番借助具体准则而进行的交锋则意味着投资者保护进程与会计准则改革进程实现正式对接。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具体准则的颁布
1996年,海南民源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等签订未经合法程序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收益,在当年年报中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并且,公司大股东联手在1997年1月18日公布1996年年报前后操纵股市以牟取暴利,使得股价从1996年4月到1997年1月,飙升16倍。1997年造假丑闻曝光,在证券市场引起很大震动。为规范企业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行为,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第一个具体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具体准则的颁布
1996年2月,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中川国际)因承包乌干达的欧文电站工程违约而引发诉讼,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但公司在1995年公司年报中对此竟然只字未提,并称1995年公司实现每股收益0.54元。直到1996年中期报告公司才披露称,上半年遭遇重大损失,上半年每股亏损0.77元。中报发布当天股价腰斩,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为规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政部于1998年5月1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收入》、《投资》、《现金流量表》具体准则的颁布
收入是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关键因素,于是很多企业便针对收入项目进行造假。国嘉实业公司在1997年12月5日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协议,以0.35亿元的价格向美国公司购买了一批软件和硬件,同时约定,美国公司以1.20亿元的价格购买国嘉开发出的软件,双方约定1998年2月进行质量鉴定,1998年6月和9月进行交货。但国嘉实业在1997年12月25日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协议,以0.96亿元的价格“卖断”软件,并据此确认了收入。显然,将1998年才能确认的0.96亿元收入提前确认到1997年,违反了收入确认原则,使得1997年度经营利润虚增0.61亿元。
为了遏制企业在收入和投资方面的造假行为,财政部分别于1998年6月发布了《收入》、《投资》两项具体准则。考虑到公司在虚构收入和利润时现金流量不会增加,利用现金流量可以对企业进行监督,1998年3月制定发布了《现金流量表》具体准则。
4.《债务重组》、《非货币******》具体准则的颁布与修订
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是优化公司资产和产业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发挥协合效应的重要方式。比如,深圳晶泉股份有限公司与很多债权人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深圳世纪星源(前身便是大名鼎鼎的深圳原野公司)1997年与港澳控股股东签订一揽子协议,涉及换股、非货币******、债务重组等。由于当时我国没有此类准则,负责审计的事务所只好向会计司请示。1998年6月《债务重组》、1999年6月《非货币******》准则先后出台。
但是,由于1998年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收益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损益,于是重组被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利用,成为濒临亏损公司操纵报表数据的手段。从1998开始,年末突击报表重组成风,比较典型的案例包括1998年的黄河科技案、1999年的重庆川仪案、2000年出现的渝太白案等,其特点都是连亏三年,第四年借助重组实现扭亏。
对此,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予以规范。财政部也于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后《债务重组》和《非货币******》具体准则,规定将重组收益不再计入损益而计入资本公积,使企业无法再通过不正当的债务重组方式进行扭亏。
5.各项损失准备规定的出台
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下,企业各项损失准备严重不足,资本消蚀、虚盈实亏、持续经营能力丧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既是竭泽而渔式财税体制的产物,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好大喜功作风的产物”(沈振宇,2004)。这种在国有体制内尚可存在的情况在资本市场是行不通的,因为投资者一旦发现自身利益受损,就会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而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经济的健康、规范发展就将失去基础。然而,这段时间却频频爆出因资产严重不实而使得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的重大案件。
1997年年报显示,红光实业公司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宝石电子公司在上市一年后产品便严重滞销,几乎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收账款高达1.52亿元,其中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为0.78亿元;账面净值高达3.22亿元的固定资产中大部分是用于制造已经停产的产品。由于重大潜在损失得不到反映,该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我国资本市场上第一个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了挤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中的水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可靠性,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准则、制度及其问答。1998年发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计提四项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由于上述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上市公司便利用该规定随意操纵利润。1998年年报执行结果发现:一方面,只有部分上市公司提取坏账准备且计提比率较低,其他损失准备几乎都没计提;另一方面,个别公司采用“洗大澡”的策略,一下子计提了多达5亿甚至近10亿元的各项准备。其直接影响是:上市公司间的财务报告失去了可比性。
于是,财政部在1999年10月、证监会在1999年12月先后发布文件,要求各上市公司必须提足四项准备。结果,1999上市公司新提或补提的损失准备总额超过了500亿元,相当于当年所有上市公司盈利总和的2/3,其中粤金曼计提近10亿元损失准备,深深房计提约20亿元,大大超过该公司创立时的资本金、从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以及历年盈利之和。
面对上市公司对减值制度的滥用,2000年11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详细规定了资产减值及其提取方法。2001年1月26日,财政部又发布《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除了原有的四项准备外,还必须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等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了“八项减值准备”。
在该阶段中,《无形资产》(2001年1月)、《投资》(2001年1月修订)、《固定资产》(2001年11月)、《存货》(2001年11月)等具体准则先后发布,对资产减值方法别也分做出了规定。
6.对该阶段我国会计准则保护投资者情况的简要评价
从上述几则具体准则和相关制度的出台背景的分析中,我们有如下两方面的体会。
(1)虚假信息泛滥。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在体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且监管存在疏漏,一些国有上市企业公然造假,有的甚至还得到地方政府明里暗里相助,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过程,也是监管机构与上市公司不断博弈的过程。这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博弈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会与证券市场监管如影随形。
(2)我国会计准则对投资者的保护具有滞后性。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属于典型的“救火式”,基本是针对市场利用会计准则漏洞进行财务舞弊而做出的补救性、应对性技术完善(冯淑萍,1998)。这种亡羊补牢型的准则制定方式缺点是明显的,因为它没有起到前瞻的预防作用,准则发布时所有的损失都已经形成。
对于这种“救火式”的准则制定方式,也有学者从准则实施机制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刘慧凤(2007)认为,与其他改革相比,我国会计改革走在前列,而其他机制发育较慢,比如,社会信誉机制失落、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形成“霸权阶层”、缺乏理性的市场需求主体等等。我国传统文化与社会网络关系使得企业管理者对于会计监管始终存在博弈的心理并拥有相关资源,“救火式的准则制定修订状态也是为了抑制企业这种针对性的制度博弈行为”。
在这个“侧重国有投资者保护阶段”,虽然有各种法律、政策的大力扶植,但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依然没有好转,甚至在90年代出现了急剧下滑,国企改革陷入胶着状态。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基础上,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为过渡到下一阶段做了一定的理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