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33100000070

第70章 相关立法资料(7)

五、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四十条规定了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些委员提出,在有些情况下,执行标的灭失以后可能存在保险金或赔偿义务人,为了避免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建议将本条第三项“执行标的灭失的”修改为“执行标的灭失,且无保险金或赔偿义务人的”。

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有的委员提出,应当明确规定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不能太短,如不少于十五日,给当事人自动履行留下足够时间。有的委员提出,应当明确公告的发布形式。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有些委员提出,本款规定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例外情形,赋予了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的单项强制执行权,这与本法第十三条确立的“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原则相矛盾,很容易导致行政权滥用,建议删除或者再作斟酌。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四十九条规定:“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有的委员提出,本条的修改有进步,但是力度还不够,建议进一步规定“这些款项应当列入公共预算,加强管理,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的委员提出,本款没有规定停止代履行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建议把本款修改为“代履行完毕的费用或前款第(二)项中停止代履行时已发生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些委员提出,应当对第三人实施代履行作严格规范,第三人应当具备一定资质。实践中,一些行政执行案件往往是因为实施代履行的第三人违法、违规,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意见

1.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依据一致,建议合并为一款。他还建议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公共利益”修改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有的委员建议,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通知当事人家属”修改为“书面通知当事人家属”。有的委员建议,在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后增加规定“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解除冻结存款决定后,应当即时解除冻结存款措施”。

3.有些委员、代表建议,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并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履行批准手续。”

4.有的委员建议删去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当事人同意”的规定。有的委员建议增加规定,不得通过对当事人的近亲属采取干扰措施来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5.有的委员建议在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六十二条比照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增加有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的规定。

6.有的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执行程序,特别是要明确一些具体执行过程的时间限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的意见2011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共有17人发言,其中常委委员9人。大家普遍认为,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行政强制法很有必要。草案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表决通过。也有一些同志认为,行政强制法的出台要慎重,应当选择恰当的时机。同时,大家对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简报如下:

1.有的委员建议在草案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中增加一项“暂扣有价证券”。

2.有的提出,对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草案第十一条第二款授予了行政法规一定的设定权,但没有给地方性法规留有空间,建议明确地方性法规也有相应的设定权。

3.有的代表建议增加规定,经法院等第三方裁决后方可实施行政强制,并明确实施行政强制的条件。

4.有的代表认为,草案应当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程序,延长查封、扣押、冻结的决定不仅要告知当事人,而且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5.有的建议设专章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程序。

6.有的代表建议将草案第二十一条中“司法机关”修改为“有犯罪侦查权的国家机关”。

7.有的委员提出,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查封扣押期限为三十日的规定过于笼统,建议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作出针对性规定,应当允许当事人提供担保物,也可以先行变卖该物品后扣押变卖所得。

8.有的代表建议将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可以延长三十日”修改为“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

9.有的代表建议在草案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在检测、检疫、检验期间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

10.有的代表建议将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补偿”修改为“赔偿”。

11.有的代表建议将草案第三十一条中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修改为“送达”。

12.草案第五十条规定了可以实施代履行的情形。有的委员建议增加“影响公共秩序”的规定。

13.草案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有的委员建议明确当事人不缴纳代履行费用以及对代履行费用有争议时如何处理。

14.有的提出,在非诉行政执行中,法院既审查又执行,影响了行政效率,也使法院的角色错位,建议将审查与执行职能分开,法院只负责审查,由行政机关具体执行。

15.有的委员提出,在现行强制执行体制下,要防止有的法院和行政机关相互推诿,建议对此作进一步规定。

16.有的委员建议在草案第六十七条中增加“故意缩小强制执行范围、不依法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情形。

17.有的代表提出,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多处规定了“依法给予处分”,只在第六十三条中具体规定了“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建议统一表述。

18.有的委员建议将草案第六十九条中的“十日”修改为“十五日”。

19.有的代表建议明确草案第六十九条中“十日以内”包含十日。

20.有的代表提出,草案确定的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比例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规定得较为笼统,建议进一步明确。

21.有的代表认为草案中有关“暂时性限制”、“立即”、“情况紧急”等概念不够明确,建议作进一步规定。

22.有的提出,草案应当做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现有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行政强制的规定,建议明确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本法。同时,草案中有关行政委托等规定较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更严格,建议再作斟酌。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国外公民学

    国外公民学

    本书阐述了公民学的概念、范畴,公民学理论及公民社会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就提高公民素质、强化公民意识、加强公民教育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途径。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散装水泥的推广和运用,有关的制度政策也得以相继出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及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对于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若干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热门推荐
  • 一品封疆

    一品封疆

    人生四大喜,洞房花烛夜,穿越第一天就赶上入洞房,陆英还在那里偷着乐,没想到居然被人谋杀!我床还没上呢!等我上完床!
  • 霸心独宠:伯爵大人,请回避

    霸心独宠:伯爵大人,请回避

    作为席家的大小姐,几乎从不去那些上流圈子,自己却闲不住,暗中创建了一个黑白通吃的势力,表面上是华夏乃至地球最大的跨国连锁集团,却聚集了世界各地的能人异士,专门收集各地情报,事无巨细,可当她遇上他,传说中的吸血鬼伯爵,一切的生活,即将改变,前世的爱恨情仇,今生总要有个了结…
  • 重生全能复制系统

    重生全能复制系统

    不记得谁说过,如果当生命重来一次的时候,那么那个人一定会活成一个圣人。但是为什么叶唐枫重生了,却变成了这副模样?
  • 王之羽

    王之羽

    【俏皮版简介】世间第一美男子,高大英俊,绝顶聪明,文治武功的皇位继承人小王子的心上人,竟然是......泼皮无赖小厨娘?【正经版简介】这是一个关于复仇、爱情、原谅和成长的故事。大越国与萨满国数百年征战,结下不世仇恨。臻和十三年,荻罗血战,大越太子启煜大败而归,惨被毁容,成为残疾,从此隐世不出。朝中因此产生厌武尚文的思潮。武功卓绝的王位继承人小王子启轩立誓为启煜报仇,不想却与一位萨满医女小羽结下不世情缘。心机深重的二王子,深受文官推崇,以小羽做棋子,正密谋一场宫变。启轩如何在宫变中胜出?他将付出怎样的代价?一边是自由奔放的小羽,一边是国仇家恨,启轩将作何抉择【每周不定期更新两章左右】
  • 总裁独宠:他的她

    总裁独宠:他的她

    一张精致的小脸靠了过来,窝在了那个未成熟少年的肩膀上,白花花的小手环了过来抱住了那个少年的腰”在玩什么?”女孩开口问。“没什么啊!”男孩转过身一把抱住女孩,抱的很紧很紧就仿佛这一抱就可以抱到天荒,抱到地老。“干嘛啊?”女孩不禁问。“别离开我,好吗?别走!”男孩的眼睛红了。女孩仿佛印证了男孩的话,渐渐地消失了,女孩在男孩的眼里越来越模糊。“别!别走!!”男孩想要用手抓住女孩的手,他用力的在女孩消失的地方疯狂的抓着,疯狂的吼着“回来!回来!你说过你不会走的!!”尽管男孩嘶声的吼着,女孩还是没有回到男孩的身边!!
  • 无尽超维入侵

    无尽超维入侵

    神秘人域外归来,开启的晶壁隧道,导致异域空间与地球空间产生重合,无数异域生物通过重合点涌入地球。不同维度空间的本源能量产生冲突,本土生物受到侵染产生异变,外来物种入侵严重影响地球本土生态平衡。空间重合,秦始皇陵与异域帝寝,跨越空间合二为一,千古一帝率万千尸俑君临大地?时空错乱,蓝翔工程队承建金字塔,城管队强拆违章建筑阿房宫?神话新番,西方神系原来都是异域人?神话里的怪物,原来不过是异域生物?世界末日,巫妖王入侵地球,是亡灵天灾还是生化危机?悬疑解密,地球真的是地球人的地球么?老祖宗留下种种讯息,愚蠢的后代却当成了考古学说?闪点驳论,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欢迎来到现实,这不是新闻联播!
  • 凰凌天下:萌萌小懒医

    凰凌天下:萌萌小懒医

    【爆笑风趣宠文】嗯?吃着泡面做手术?做手术把海绵丢在病人肠胃里?削着苹果做手术误把水果刀当作手术刀?对此,某小懒萌表示:什么是医德?能吃咯?好吧,或许是因为她无意手术出了一位“断肠人”,半夜竟遇吸血鬼!丫丫个呸的,等她一觉醒来,身体上和心灵上都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不过没关系。她向来随遇而安。不过如果事事都不随她遇,那你祖宗十八代都别想安!一手银针,活死人肉白骨;一手毒针,毒死人不偿命!看懒懒小萌医扮猪吃老虎的漫漫爆笑之路!PS:——救人不留名,杀人不留迹(萌医名言)
  • 海楼寂

    海楼寂

    他——是那江湖上令人闻风丧胆的孤怜花。他——是惊才绝艳的三殿下顾惜朝。但他——也是元素之子随着近几年来元素的诞生,传统武功也渐渐与其矛盾。看那惊才绝艳顾惜朝如何征服这混乱的世界。只不过,在这混水中,他还能保持最初的那份初心吗……
  • 大神通行证:帝尊,给我唱征服

    大神通行证:帝尊,给我唱征服

    口口声声说自己是正宗的古人,要不是偷偷摸摸看见他娴熟地操作着电子产品,手指灵活地敲打着键盘,时未晞肯定会被他那一副纯良的样子给骗了!“郁寒夕,操作指南呢?”“不知道。”开玩笑,他自己发明的东西,还需要操作指南这种东西?“你会用?”“额……不会。”“去你丫的!你不会你给我拿了五杀?你丫的当我傻是不是?!”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千万不要惹有暴力倾向的女人!!!“郁寒夕?郁寒夕?躲哪儿去了?”小黑屋里的男主:“嘘……”
  • 天穹造化

    天穹造化

    天穹如画,日升月隐,乾坤造化,当神秘体质遇上穿越者,儒家子弟遇上21世纪的有为青年,将在神奇的真武界上演怎样的传奇,又为后人留下怎样的史诗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