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33800000015

第15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3)

二、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这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修改前的公司法对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等作了规定,但没有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问题作出规定。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各方面纷纷要求建立健全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其中包括要求明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因此,本条专门就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作了规定。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本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这是对无效决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行使职权的形式,就是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由公司业务执行机关执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不得违反。否则,即为无效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自始无效。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特定的职权,董事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为无效决议,自始无效。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撤销

本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是对可撤销决议的规定。

可撤销决议的构成条件是:(1)关于会议召集程序,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作了规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即为可撤销的决议。(2)关于会议表决方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采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通过的决议,即为可撤销的决议。(3)关于决议内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即为可撤销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属于无效决议。

对于可撤销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可以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四、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的后果

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分别作出撤销该决议或者宣告该决议无效的裁判。此时,如果公司已经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原来第十九条的规定,这次只是对第五项内容作了修改。原来第五项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事实上,公司设立之前,就要求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即营业准备,是不现实的,除了少数实行许可的行业外,绝大多数行业的公司通常是在设立以后,再准备相关的生产经营条件。否则,公司设立不成功,就会产生较大的损失,所以可以对公司设立前的营业准备问题不作规定。因此,这次修改,将第五项的内容改为“有公司住所”,这样比较符合实际。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是指股东必须在五十人以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主要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所以人数不宜过多;同时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较为封闭,股东人数过多反而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经营。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公司资本是由股东的出资组成的,没有股东出资,也就没有公司资本。因此,对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出资,不出资者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二是股东出资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东出资之和不得少于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三万元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等。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要求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制定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三是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如果是新设立的公司,则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共同制定是指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股东们取得协商一致,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公司,必须有确定的公司名称。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专门设立一节进行规定。所以设立公司,应当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来第二十条规定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原来分两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次修改公司法,各方面意见普遍建议允许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这样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需要对原来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将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修改为“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并删去第二款的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本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一规定包含:

1.五十个以下股东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五十个以下股东,主要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与人合性质兼有的公司,股东之间相互比较了解,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股东之间的信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如果人数太多,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同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中小型性质的经济组织,人数太多,不利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2.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必须都要出资,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出资,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五十个以下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同类推荐
  • 经济与法

    经济与法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常见的犯法现象和案件也越来越多。这不是说,不守法去唯利是图乃为不可避免的,而是做一个守法者、挣可以挣的钱,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经济原则。
  • 海峡两岸法学研究

    海峡两岸法学研究

    本书从经济学原理出发,对新形势下两岸投资与产业合作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大陆赴台投资的背景、意义与原则,分析了台湾投资环境和大陆赴台投资的现状及方式与途径、挑战与机遇,并从多个层面给出了对策性建议。第二部分介绍了台商投资大陆的背景、历史与现状,分析了其特点和影响。第三部分着重研究两岸产业合作的问题,梳理了两岸产业分工合作的历史和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预测了未来的发展,给出了政策措施方面的建议。
  •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在本书中,我们广泛收集、整理了近年来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精心挑选出其中的160多个典型案例,对其一一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其作案手段,总结其作案特点,深挖其发案规律,及时发现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存在的漏洞,并随之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相信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广大纳税人能够更好地认清法律的禁地,从而明智地避免踏入“雷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同志撰写。本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本书逐条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释解,并对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特别提示。本书适于生产管理者、生产安全监督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
  • 家庭生活法律一本通

    家庭生活法律一本通

    本书介绍了青少年在家庭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家庭是青少年最重要的生活环境,也是对青少年成长影响最大的地方。或许是由于太熟悉,家庭生活中的各种事物和问题往往不太受大家的关注,其实其中各种各样的关系往往涉及到好多法律问题,由于青少年对法律的陌生,导致在面对侵权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护。下面就让我们看下青少年在家庭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热门推荐
  • 双龙啸

    双龙啸

    一段孽缘引发的一场金龙于魔龙的兄弟之战。
  • tfboys之悠悠初恋

    tfboys之悠悠初恋

    一只鱼蠢的女主有意无意得踏入了三个少年的生活。这是篇甜文哦甜甜甜。傻白甜你爱不爱,可爱的作者你爱不爱(真是不要脸),鱼蠢的女主你爱不爱,狂拽酷炫吊炸天风的大哥你爱不爱,暖男温暖总裁风的烊烊你爱不爱你,可爱甜心邻家男孩风的源哥你爱不爱,虽然他们在文里面都是逗比猴子==,进来坐看鱼蠢的女主怎样发花痴吧。。。
  • 三天读懂五千年世界史

    三天读懂五千年世界史

    诸葛文编著的《三天读懂五千年世界史》涵盖了可谓是人类的全部历史,浩渺无垠。为了方面读者朋友们阅读,《三天读懂五千年世界史》严格按照时间顺序编写,力求做到条理清晰,脉络通顺。
  • 中国生死智慧

    中国生死智慧

    《中国生死智慧》主要探讨人类的生死问题,将立足于中华民族生死哲学之血脉的基础上,从分析生命与死亡之本真出发,顺次探讨生命本真、生死观念、生死态度、生命困顿和生命教育等问题,试图从合理性的角度提出一些看法,让人们在较为轻松的阅读中从容地思考生与死这样严肃的问题,获得某种生死智慧的启迪,以最大的包容度和开放性,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以因应我们每个人终究会遭遇的生死大事,获得生之幸福与逝之安乐。
  • 逆天修途

    逆天修途

    这是一个修真的世界,一个强者为尊的世界,且看神医楚子浩如何踏上逆天之途,逆天改命,报血仇,救恋人,名动神龙星域。
  • 尽妖娆

    尽妖娆

    《尽妖娆》作者用朴实无华的笔触,从一个个温暖感人的小故事中,讲述了人间的真善美。情节生动,笔调幽默,立意新颖,情节严谨,结构新奇。读者可以从一个点、一个画面、一个对比、一个赞叹中捕捉到小小说的一种智慧、一种美、一个耐人寻味的场景,一种新鲜的思想。
  • 我的灵异女友

    我的灵异女友

    隔壁班来的美女同学,我从没见她笑过……公园里的她,总是朝我微笑,竟然是我的前世恋人……我将一只路边的小黑猫拾回家,猫身体中隐藏着一只女鬼……相传在远古时代有一杰出的驱邪人,最后与诛魔大战后将自己封印起来回到自己的宝库,近千百万年人人在寻找宝库,按地图所示,必须要经过一座森林,一座草原,一片荒莫,最后到达一片海……我极富好奇心,好管闲事,爱作死,幸而命中有贵人相助,这才次次化险为夷。
  • 西郊夜话

    西郊夜话

    我们将从辑在“风雨文丛”的12本书中听到他们的叩问和解读,也感受到他们的思索和困惑。其意义也许远不止于此。当我们跨入新世纪的门槛,回味着逝去的昨天,期待着明天的太阳,此时恰好听到了他们对历史的追问,我们将会有什么样的联想。
  • 爱情的擦肩

    爱情的擦肩

    沉晨一个世家的纨绔子弟,如今的埋没,却意外的以一场与自己的爱情争夺中重新回到世界上所有世家的人视线里。
  • 逃婚王爷追逃妃

    逃婚王爷追逃妃

    她,军情处最惊世骇俗的存在,却在一次任务中意外穿越到了一个并不存在的历史朝代,成为了龙临王朝丞相的宝贝女儿。他,龙临王朝最俊美无双才华横溢的王爷,却突然被逼娶一个整个京城都有名的刁蛮小姐。丞相府内的她贼贼地笑,只因那个笨王爷逃婚了,哈哈,那我只好“千里追夫”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