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34300000004

第4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四十七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十二条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条文,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基本上涵盖了国家与地方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常识全知道

    为了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日常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以法律的思维理智判断世间的是非曲直,从而规范行为、明白生活、理智处世、合法维权,《法律常识全知道》汇总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2000个法律常识,通过案例、法律解析、法条链接3个板块,对我们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理财、著作发明、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方面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我们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自己就能轻松解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是个人、企业经营、家庭必备的法律工具书。
  • 怎样避免违法行为

    怎样避免违法行为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际关系变的日益纷繁、复杂。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产生了众多形形色色的纠纷。而当纠纷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度时,纠纷一方或双方就会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包括经济、人身自由等方面都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热门推荐
  • 韩娱笔记

    韩娱笔记

    新人新书,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教和谅解,一本一个sone对少时的“爱”的书。现在是少女时代,以后是少女时代,永远是少女时代!fighting!本书qq交流群为120067787,验证直接打本书书名即可最后小猪在这里郑重提示本书坚决果断肯定绝对不会百合!要是不喜欢的请多多包涵!
  • 幻星灵隐

    幻星灵隐

    “黎惠响,想不到,你把我的星球治理的这么好,我是不是该奖励你呢?”苏菲娅冷冷的出声,“那要看您的族人愿不愿意回到您身边,背叛您,好像蛮有趣的,不是么?哈哈。”黎惠响轻蔑的开口。苏菲娅的眼瞳赤红,泛着炎光,伸出手,念着咒文,一瞬间,远方的一颗星矢被击穿,在天际炸裂,“谢谢您请我看烟花。”看着天空中不断爆破的行星,黎惠响淡淡开口“我想,冲动是魔鬼,你的冲动,有多少生灵跟着陪葬。”“我不在乎”苏菲娅凛冽的开口,“反正这个世界是我建立的,我想毁灭还由不得你来管,滚回去。”
  • 圣世神女:凤凰大小姐

    圣世神女:凤凰大小姐

    她从小是一个孤儿,一位身手好的人收留了她。她有一位哥哥,也是孤儿。他们两个从小青梅竹马,因为他们的养父养母是两位高级富贵人家,又是势力庞大的苏家,养父母身手特别的好,所以从小就遭到了严格训练。终于,她们的养父母成了一统天下的主,他们想把这个位置让给苏云音,他的哥哥很生气就把年世以高的养父母杀了。他又把她逼上绝路,无奈之下她早在跳崖前给那个苏易青下了药,他活不过半天。她大仇以报,生死可恋……就因为这次的事情,她穿越了……〝云音,我爱你!〞云亦谦说。〝不,我拒绝。〞苏云音说,〝不并不对你有任何感觉。〞他的真心能打动她吗?
  • 腹黑太子软萌妃

    腹黑太子软萌妃

    她是狡黠无赖爱卖萌的软妹子;他是高冷狂霸酷炫拽的腹黑太子。她穿越时空遇见他,几次较量后,她试图拐卖太子殿下,最终却被太子赖上了一辈子,某女无奈抓狂道:“咦?明明是他推倒了她,为毛要她为他负责?”(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慕少的清纯妻

    慕少的清纯妻

    谁说他慕游谦不喜欢女人的,谁又来告诉她现在这只对她上下其手的混蛋是谁?慕容颜无比郁闷,这丫的,到底哪根筋不对了?惹火的熟女不要,清纯的萝莉不爱,偏偏缠上她这个所谓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
  • 世界第一程序猿

    世界第一程序猿

    他叫宁中华,自从他诞生后世界上只有两大类程序猿。第一类是他,剩下的是除了他之外其他类的程序猿。-----节选自《时代周刊》
  • 女女修仙传

    女女修仙传

    问冰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人是妖,异于常人的血液让她整日生活在小心翼翼中,每次与人打斗时,她都提心吊胆,生怕流出一滴血液,让别人发现她的秘密。就是这奇异的血液却给了她意外的惊喜!以血液为媒介,她可以复制许多稀有的东西,还可以救人性命……当大难来临,生灵涂炭,她到底愿不愿意用全身鲜血来拯救天下生灵?
  • 诸神之战,吾为王

    诸神之战,吾为王

    剑出鞘,战八方;一剑出,问天下!巅峰战,吾称王!以力量掌控天下,用剑道凌驾诸神!我便是,万妖之王。我便是,天!
  • 绵绵,咱俩没完

    绵绵,咱俩没完

    这个从天而降的未婚妻,无视他所有红颜知己的冷嘲热讽,小心翼翼迎合他家里的每个人,尽心尽力,为报恩,她一纸婚约束缚住他狂傲冷峻的心,却时刻提醒自己谨守本分,你的世界太耀眼,以至于烙疼我的心我的眼,可是有些距离终不会因时间而缩减,没有了初衷的坚持,我决定,为这段旅程划下句点…
  • 寒零九天

    寒零九天

    一个是轮回三生的陨火·冥帝,一个是在雪域重生的莲火·界皇,一次界冥之战,界冥两灵相爱相杀;一个是融合玄冰,血冰和阴冰而形成的炎冰·魄者,一个是通过兽王融合而诞生的玄火·血王,两者浴血之战。还有一个是掌控全局,永世长存的凌火·无古。五人的命运究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