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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治安处罚程序与执法监督(4)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简易程序的适用。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第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第二,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李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仅处以50元罚款,因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公安机关当场作出。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8.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吗?

【宣讲要点】

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被处罚人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过规定的时效,被处罚人就失去了复议申请权。(2)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公安机关)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行政复议期间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被处罚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如符合本法第107条规定的,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6)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典型案例】

村民陈某与该村的县化工厂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协商未成,便伙同家人及同村的亲属到化工厂闹事,围堵企业厂门达4小时,使化工厂的进货车和送货车不能正常进出厂门,造成数十人围观,对当地交通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使企业的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该企业于是拨打“110”报警。

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行为,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项的规定,对陈某作出了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以处罚偏重为由,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对其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市公安局依法受理了陈某的申请。经复议市局认为:原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作出了维持对陈某拘留7日的复议决定。陈某没有提起诉讼,被依法执行了拘留。

【专家评析】

陈某因土地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本应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但陈某无视国法,采用封堵企业主要出入通道的违法手段,使数十人围观,造成交通堵塞,给企业施加压力,妄图达到个人目的,其违法行为给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使企业4个小时不能正常生产,应属情节较重的行为。为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陈某拘留7日的决定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吗?

【宣讲要点】

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被处罚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执行:①被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治安案件的被处罚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③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例如,符合本法第107条规定的,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4)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治安案件的被处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6)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7)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8)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典型案例】

某镇教师王某因教师工资调整产生不满,组织在校其他教师罢教,并先后到县政府和市政府上访。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王某的行为扰乱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县、市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考虑到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l项之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3个月后,王某以对其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条文不当不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其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起诉时间已超出了法定期限,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决定。王某对一审不服,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专家评析】

本案中王某在劳资纠纷中不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而是选择了偏激方式,组织在校教师到政府机关上访。其行为不仅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扰乱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因赌博被裁决行政拘留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吗?

【宣讲要点】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拘留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行政拘留决定可以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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