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45100000002

第2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

在人权保障问题上,我们也曾有过失误和教训。例如,在上个世纪持续了十年之久的“**********”中,国家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公民权利遭到严重侵犯。“**********”结束以后,人们痛定思痛,通过发扬民主和加强法制来保障人权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1982年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列一章,写在“总纲”之后,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重视。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权主体非常广泛。宪法不仅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保护外国人的权利;不仅保护个人的权利,也保护群体的权利。二是权利内容非常广泛。宪法所确认的人权,包括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也包括当家作主的权利,还包括财产权和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5.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有何历史意义?

多年来,我们国家根据宪法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地载入宪法,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

首先,“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将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人权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要更加注重权力和权利的平衡、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通过立法,合理配置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具体到我国的立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在立法程序上,首先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要求,广集民意,博纳民智,力争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并以立法的民主性保证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法律的内容要体现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准则。立法为民,重点在于依法配置权力,一方面要确保行政权力可以依法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要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地行使权力,确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侵害。

其次,“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将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的宪法权力要通过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宪法权利来实现。“尊重与保障人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摆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公仆职责,任何政治决策和管理措施,都要考虑人民的利益。人权意识也有利于发扬民主,抑制官僚主义。管理者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力,更不得颠倒主仆关系。

第三,“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将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改革实践证明,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和人文关怀,必然导致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经济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要求我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我国社会农民人口众多,农民的权利保障仍然是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党的******报告提出建成惠及十几亿人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其含义首先就是要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生存发展状况,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的生活发展状况,走共同富裕和繁荣之路。

第四,“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将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权与自然的关系,是困扰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对自然的过度索取,造成全球生态环境恶化,人权甚至人类本身都受到威胁。自然被破坏,尊重和保护人权就没有物质条件。只有尊重自然规律,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才能使人享有人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继续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人权目标,是国家和人民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6.什么是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指作为-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资格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是因为公民身份而取得的。在-个国家居住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享有公民权利,但可以受到居住国法律一定程度的保护。

公民权利的种类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都由公民国籍所在国的政府为本国公民所承诺的特殊的责任,如在政治权利方面,只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才能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本国公民才能担任公职等;在经济权方面,只有本国公民才能享有某些特殊性质的经济权利,如开采矿藏权、生产军工产品权等;在文化利方面,如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等;在社会权利方面,如休息权、最低物质生活保障权等。-般来说,一个国家宪法和法律中所规定的政治权利必须由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享有,而其他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可以在遵守居住国法律规定前提下享有。

7.我国公民权利有什么特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本质的区别,其特点是:

(1)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为绝大多数的公民享有,如中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在总人口中比重日益扩大,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极少数。其次,表现在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同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权利的狭隘性相比较,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真实性

中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它的可行性。根据我国实际,凡是规定的权利,都可以办到,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就不写进宪法或法律,体现了原则和实践的统一;其次,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作了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证措施规定.如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除授权性规范外,还有禁止性的规范,而且又有刑法加以具体化,相反,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则是虚伪的,有很大的欺骗性,原则和实践往往是脱节的。

(3)平等性或公平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说任何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一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违法和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享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任何资本主义根本办不到的。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由中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的,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公民权利和义务是脱节的、分离的。中国公民利益和义务的一致性,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8.什么是公民义务?

公民义务是指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享有一定权利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应负的责任。公民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法律的或行政的)来保证履行。任何一项权利必有相应的义务,在法律上以明示(如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或者默示(如授权性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

公民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性。

法律义务产生与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规定,即法律义务的设定权在于国家权力。

(2)强制性。

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当事人不能放弃和改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约束性。

不仅表现为义务人对自己行为的抑制,而且是义务人实现其权利与自由的手段。

公民的基本义务即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它是公民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首要法律义务,是国家和社会创制公民普通法律义务的应当性宪法依据。公民的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9.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关系?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或者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作某种行为或者不作某种行为的资格。公民的义务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必须作某种行为或者不作某种行为的责任。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更进一步说,这有利于反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权,反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歧视,从而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但是这并不是指在任何具体的情形下公民都必须享受权利和同时承担义务。

在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规定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公民与他人的法律关系中,公民享受了某种权利,就必须承担起不得损害他人的义务,因为任何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限。

(2)在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关系中,公民有时只享受权利而国家需要承担义务。比如,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却不需要因获得这种物质帮助而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义务。在公民与国家的法律关系中,公民有时既要享受权利又要对国家承担义务。比如,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同时又有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义务。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本身是不可分割的。如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也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10.什么是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广度及其实现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标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享有言论、集会、结社及游行示威等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11.为什么说公民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有两条:(1)通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2)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间接民主,即公民必须先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代表公民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实现这种间接民主的必经程序。

从广义上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选举产生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所谓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举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涉及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1)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权利;

(2)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3)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被选举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同类推荐
  • 校园生活法律一本通

    校园生活法律一本通

    我国著名的文学家鲁迅先生说过:“看几岁的孩子便可预料20年后中国的情形。”鲁迅先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现在的孩子,再过20多年已是壮年,为国家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将决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几十年的命运和兴衰。为此,我国对青少年的保护和违法犯罪的预防是非常重视的,国家及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为保护音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青少年朋友因为不懂法而受到伤害,特别是学生,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认识法律以期提高青少年朋友的法律意识,帮助青少年学法、守法和用法。
  •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本书以我国刑法危险犯作为研究的起点,探讨了我国危险犯的立法现状、立法特点。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无法适应预防犯罪的要求。对制度风险,立法应完善制度以预防风险,不应盲目地将造成风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民众主观扩大化认识的风险,立法及司法应通过民主协商化解民众的风险性认识。
  • 公民的法律盾牌

    公民的法律盾牌

    本书分两部分。上篇介绍了百姓打赢官司的必备知识;下篇为百姓打各类官司实用指南,介绍了离婚、赡养、抚养、债务纠纷、损害赔偿、房屋纠纷、产权、房屋拆迁、行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著作权纠纷、劳动争议等官司的打法。
  •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从实际出发,由浅入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法的法律知识,对该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通俗易懂、体例规范,在各个章节穿插了案例,有助于广大读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密切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婚姻法》的最新精神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力求在有限的篇幅中尽可能展示最丰富的司法运作规律和机理,满足人们清晰理解最新法律知识,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需要,并为今后的理论探讨和审判实践提供参考。
热门推荐
  • 无主界

    无主界

    乱世重生,谁主沉浮,操盘人手中的棋子...亦或主宰天下。
  • 心灵鸡汤系列书——人生转折点

    心灵鸡汤系列书——人生转折点

    本书饱含温馨的情感,采集了大量充满启迪的心灵故事,情意浓浓,至真至醇,如涓涓细流冲涤你尘封的心,给你心灵的滋养;如母亲温暖的手轻轻抚慰你的胸膛,给你心灵的深深慰藉。它能让心如明镜,照见你曾经的倩影,让你获得片刻休息欣赏自己;它能让你情如种子勃发,慢慢长成片片树阴,遮挡你的风风雨雨。人生如斯,还有谁如此情真意切地牵挂着你?
  • 恶魔校草殿下别叫我

    恶魔校草殿下别叫我

    【全文免费!男女主一对一甜宠文!】她是中德混血,真正的德国皇室小公主,却为了一份执念遇见他。然而…梁铭皓冷笑着将她推倒:“夏夏,你打了电话说马上回来,马上就是从中午到晚上六点?刚说完了马上回来,下午就在微博上蹦哒去了?粉丝几十万了?我觉得,你需要给我一个解释”颜如夏慌:“…哈哈…那个…我可以和你解释的,我认为你应该让我好好整理整理这件事…”梁铭皓俯身而下:“巧了,我现在对这件事不感兴趣了,我对你……比较感兴趣了。”不久之后…颜如夏愤:“梁铭皓!我觉得你应该给我一个解释,关于你是不是我小哥哥的事情!”梁铭皓:“巧了,我对这件事情依旧不感兴趣,对你…依旧…更感兴趣!”后满屋旖旎…
  • 最后才知道原来第一眼就喜欢你了

    最后才知道原来第一眼就喜欢你了

    “苡苡,这么多年没有我你过得很好嘛”井熙然笑眯眯的看着眼前他无时无刻不想着的人“没有啊,我也没有过得很好,我只是过得比较悠闲”看着那笑容简直是毛骨悚然好不好“哦,那你现在就去给我把去年到今年的销售表格全给看完这样你的日子才会充实,太安逸了反倒不好”
  • 妖吏司

    妖吏司

    妖是为鬼怪,吏是为小官,司是为管理。常人都以为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除了人类以外的智慧生物,因为人类始终相信自己才是世界的主宰,只是他们并不知道,类似的世界并不只有一个。当高楼大厦宛若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的时候,人类是否想过,在这五光十色的城市暗处会有这么一群生物,它们伪装成人类的模样,在这本不属于它们的世界里为了生存苟延残喘。即使存亡绝续。或许此时,他们正在空气中看着你窃窃私语呢!当生来就具有灵力的少年遇上十八巷的妖吏,会发生怎么样的捉妖故事?
  • 荒海云洲

    荒海云洲

    程易被轻轻砸了一下就去了异世界!没想到砸自己的竟然就是穿越党必备的金手指!但让程易更没想到的是这个金手指竟然是带毒的!程易可不想出身未捷身先死!想了想,只有金手指解毒先!
  • 时差校对

    时差校对

    某娱:“能说一说你对王逸田的第一感觉吗,或者说对方给你的第一感觉是?”某星:“这个......实话实说?其实嘛,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你知道,人类从不缺少帅哥,我不是一个肤浅的外貌协会你也应该知道的。但王逸田很特别,我总感觉每次他一看我,很让人无法淡定你知道吗。”“......”这是一段没有金手指的爱恨情仇,这是一场总在错的时间而进行的相爱相恨,这是一出没有对错却充满火药味的爱情厮杀。曾经的一点一滴,多年后回忆,王逸田满眼落寞与悔恨:自己被感情这东西,狠狠玩弄了,很伤很伤!
  • 灵神乾坤

    灵神乾坤

    上古年间,时空裂缝现,一批生灵通过裂缝,入侵焚天大陆,一时间,生灵涂炭,为抵抗异域,无数强者组成联盟,上古圣域,众神齐出,以焚天神剑,将异域生尽数斩杀,并将时空裂缝封印,众神消亡殆尽,神剑断为四截,化为四股灵气,最后一位残存的神,以自身三魂,将其中三股灵气封印在三把兵器里面,而后,大陆破碎,形成无数纵横交错的位面和大陆,三把兵器和最后一股灵气消失在空间涡流之中。而主人翁所处的大千世界便是由此而来。大千世界,神魔对立,苍梧之渊,四凶问世。鬼界冥王,雷泽雷帝,神山灵王,天宫神王,镇守混沌四灵。魔帝之灵,修罗之门,时空裂缝,暗流汹涌。一少年,一龙,崛起于灵界,游走与大千世界,演绎精彩绝伦的传奇之路
  • 异世崛起之灵魂摆渡

    异世崛起之灵魂摆渡

    木沐渔力做《异世崛起之灵魂摆渡》大家快来支持一下!
  • 极品战圣

    极品战圣

    今生你若杀不死我,我定于你血战到底;今生你若羞辱与我,我定要你加倍奉还,今生你若瞧不起我,我定要闪瞎你的钛合金狗眼。不能修炼又如何,我领悟天地气象八卦,天若欺我,定要将其踩在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