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89800000011

第11章 某一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

李明 谢贞

案情简介

原告:杭州××水泥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水泥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生产的散装水泥,型号32.5的为180元/吨,型号42.5的为205元/吨,数量以实际发货为准。

交货地点为杭州码头。运输方式和结算标准为船运,被告代办运输,运费为20元/吨。结算方式约定为被告凭原告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发货回单向原告结算,被告提供税务发票,一票结算。货款满人民币50万元结算一次。

若原告确因资金困难,被告同意原告延迟数日付款,被告不停止供货。

购销合同签订以后,被告通过船只将水泥运至原告处,原告承担运费。原告将水泥款和运费一并支付给被告。被告起初开具给原告的发票是将水泥款和运费合并在一起,开一张发票。从2005年5月起,被告将水泥款和运费分开,开两张发票:一张由原告自己开具,是水泥款;一张由被告向运输公司开具,是运费。然后被告将两张发票提供给原告,原告收到上述发票后支付水泥款和运费。

原告在2005年7月至2006年间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被告支付水泥款,同时被告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5份。被告销售部业务员周××在2005年4-5月去杭州出差时,经人介绍与一个自称为“卢继楠”的人认识,可以5%的价格代开运输发票。后周××找卢继楠开具了承运人为杭州××汽车运输公司的5张运输发票,拿到发票后周××支付了相应的开票费用。被告销售部经理喻××用上述发票与原告结算运费。原告对上述发票作了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该5张运输发票经杭州市拱墅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后责令原告对上述5张发票补交增值税23330.43元,相应滞纳金4192.33元,企业所得税102287.27元。原告分别于2006年9月21日、9月25日分六次补交了上述款项。

原告补交上述款项后,要求被告承担上述款项。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赔偿损失129810.03元;2.被告支付利息6480元(从2006年9月21日起计算8个月,利率万分之二点一);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谈焦点

一、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是否包含水泥款和运费被告认为原告支付给被告的仅仅是水泥款,不包含运费。原告认为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是包含水泥款和运费的,理由是:

1.购销合同第3条约定运费为20元/吨,这说明合同明确约定原告除了要向被告支付水泥款外,还要单独向被告支付运费。

2.被告公司散装水泥发货分户账中,将运价和销售价单独作为两栏,2004年8月27日至11月18日的运价为23元/吨,11月21日至2005年3月25日的运价为22元/吨,3月25日至5月31日的运价为20元/吨,5月31日至6月22日的运价为22元/吨,6月26日至12月24日的运价为20元/吨,在计算发出金额时将运价和销售价相加然后乘以数量(举例说明:

2004年8月27日,数量398.38吨,运价23元/吨,销售价217元/吨,发出金额95611.2元,计算公式为(23+217)×398.38=95611.2),这说明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是包括水泥款和运费的。

3.被告自己开具给原告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也是包含水泥款和运费的。举例说明:被告2005年4月28日开具给原告的增值税发票,号码为06954052,规格型号42.5,数量2547.52吨,价税合计573192元,计算公式为573192÷2547.52=225。对照被告公司散装水泥发货分户账,2005年4月23日,水泥编号42.5的运价是20元/吨,销售价是205元/吨,两者相加,正好是225;2005年5月1日,水泥编号42.5的运价是20元/吨,销售价是205元/吨,两者相加,也正好是225。这说明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是包括水泥款和运费的。

4.喻××在询问笔录(第1页)中讲到“问:你们公司和杭州××水泥经营有限公司有无业务往来?答:有的,我们公司给‘杭州××’供水泥的并负责运输到杭州,我们公司卖给杭州××的水泥价格是包含运费的,不过水泥发票和其运输发票是分开的,这些发票都是我拿到‘杭州××’去和他们结算的”。这也说明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是包括水泥款和运费的。

5.周××在询问笔录(第1页)中讲到“这些运输发票都是我托杭州一个叫‘卢继楠’的人开来的,开来后我把发票交给我们公司销售部经理喻××,他拿去向‘杭州××’结算水泥运输费用的。”这也说明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是包括水泥款和运费的。

二、喻××、周××的行为是代理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应不应由被告承担责任被告认为喻××、周××的行为涉嫌犯罪,是其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与被告无关。原告认为喻××、周××的行为是代理行为,应由被告承担责任。理由是:

1.原告与喻××、周××之间没有业务往来,不存在原告要求喻××、周××提供发票的理由。

2.原告与被告之间有业务往来,喻××、周××是被告公司销售部人员,喻××还是销售部经理。被告作为收款方,有义务向原告提供发票。

3.喻××在询问笔录(第1页)中讲到“问:你目前的职业?答:我从2003年9月开始就在浙江××水泥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目前是销售部经理。问:你们公司和杭州××水泥有限公司有无业务往来?答:有的,我们公司给杭州××提供水泥的,并负责运输到杭州,我们公司卖给杭州××的水泥的价格是包含运费的,不过水泥发票和其运输发票是分开开的,这些发票都是我拿到杭州××和他们结算的”。周××在询问笔录(第1页)中讲到“问:你的职业?答:我从2005年3月底开始在浙江××水泥有限公司销售部做业务员一直至今。问:那2005年7月25日发票号码为00716914金额为15962.98元,号码为00716915金额为57178.88元,2005年9月6日号码为00285787金额为66793.2元,2005年9月28日号码为00285831金额为91840元,2005年9月30日号码为00285840金额为101516.8元,开票单位均为‘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物为水泥,收款单位为‘杭州××水泥经营有限公司’的5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你知道吗?答:我知道的,这些运输发票都是我托杭州一个叫‘卢继楠’的人开来的,开来后我把发票交给我们公司销售部经理喻××,他拿去向‘杭州××’结算水泥运输费用。”(第4页)问:“你去开这些运输发票你自己有好处吗?答:我一分钱好处也没有的,开票5%的费用都是厂里出的。”上述笔录清楚地表明,喻××、周××是代表被告去开具上述发票,然后将上述发票提供给原告,到原告公司结算运费。因此,喻××、周××的行为是代表被告的行为,是代理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三、原告补交的款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原告有纳税的义务,这些款项本来就是原告应该缴纳的税款,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认为这些款项原告是可以抵扣的,只是由于被告提供了假发票才致使原告补交税款,因此,这些款项应由被告承担。理由是: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购买水泥,向被告支付水泥款和运费,被告应向原告提供发票。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被告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原告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被告在此之前向原告开具的符合一票结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都予以抵扣,未发生税务部门对这些发票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的事情。这说明,只要被告提供符合一票结算的增值税发票,原告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

“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

退一步讲,即使被告将运费发票单独开具,只要是真实的发票,原告也是可以抵扣的。

相反,本案所涉及的5张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发票,被告与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之间不具有真实的货物运输关系,被告是通过船只将水泥运送给原告,即使运送的船只无法提供发票,被告也可以到税务部门开具。喻××在询问笔录(第3页)讲到“到税务机关要7%的费用,这么开开只要4%~5%的费用,为了节省点钱就这么开了”。被告也就是为了省点钱,而向原告提供了假发票。正是由于被告提供的假发票,致使原告补交了税款,如果这些发票是真实的话,比如说被告自己开具的或者到税务部门开具的,原告完全不必补交税款,这些补交的税款对原告而言,就是损失,这个损失是由于被告提供的5张假发票引起的,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这些税款应由被告承担。

审理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水泥购销合同合法有效,而对于结算方式及结算标准也有明确的约定(船运,被告代办运输,运费20元/吨),被告按照约定开具相关的货物和运输发票。但被告提供给原告的发票是被告的销售部业务员通过支付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虚开的,并由被告销售部经理交给原告进行运费结算,一方面在整个开具发票的过程中,被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另一方面相对于原告来说,被告的销售部业务员、销售部经理的行为足以让原告相信他们是代表被告公司的,由于他们的不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告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在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于被告的销售人员提供给原告的发票,导致原告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应款项的,应当由被告承担责任,即未能完成合同相应的附随义务,而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在庭审中提出的抗辩理由,无相应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予以支持,故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据此,依照《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第107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偿付原告补交的增值税23330.43元、企业所得税102287.27元、相应滞纳金4192.33元,合计129810.3元。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但被告在法定期间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被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同类推荐
  • 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中国土地广袤、疆域辽阔,不同区域间因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建构了不同的区域文化。区域文化如同百川归海,共同汇聚成中国文化的大传统,这种大传统如同春风化雨,渗透于各种区域文化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区域文化如同清溪山泉潺潺不息,在中国文化的共同价值取向下,以自己的独特个性支撑着、引领着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从7个方面介绍了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26个案例。农民离开本土外出务工,有的走出了家乡,更多的是就近务工。所以,本书既包括农民在城里务工的案例,也包括农民就近务工的案例。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很多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了解这些案例有利于吸取教训,少走弯路。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容易失去应有的保障条件,针对这一情况,本书还收集了一批在被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在重点介绍农民工工伤与一般伤残的案例同时,也注意收集短暂受雇务工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农民在转包工程劳务活动中务工,往往要面对多个老板和包工头,因此,其中也介绍了在转包工程劳务务工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
  • 公民维权法律好帮手

    公民维权法律好帮手

    本书从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开始,循序渐进地介绍了公民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难解难纷”,包括:消费者维权问答、房产及物业纠纷问答、家庭/婚姻纠纷问答、人身伤害维权问答、医疗纠纷问答、最新道路交通法与交通纠纷处理、劳动人事权益与社会保障纠纷处理、保险投保理赔纠纷问答及法律依据、借贷纠纷问答及法律依据、精神赔偿、合同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的保护、打官司的常识问题、公民常用法律文书。本书根据公民日常生活需要所编写,突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案例说法,用问答的形式解答,通俗易懂,现用现查,适合于不同文化水平的读者,实是公民案头必备的工具书。
热门推荐
  • 好妈妈一定要懂的60个心理定律

    好妈妈一定要懂的60个心理定律

    众所周知,人类的种种行为都是在心理的支配下进行的。妈妈要想教育孩子、改变孩子,就应从了解和改变孩子的心理入手。这就要求为人父母者,在平时生活中掌握一些科学的、常见的心理学知识,总结家庭教育中常见的一些心理现象及其背后的心理规律。本书就是从这点出发,列举了教子过程中重要的心理定律,并指导妈妈在这种心理定律之下应该如何科学地培养孩子,做一个合格而且成功的好妈妈。
  • 山水阴阳录

    山水阴阳录

    张喜成,清朝末年流浪江湖的风水师。在土匪窝里九死一生之后,凭借师傅传授的两部古书,又开始了四处游荡。风水墓地,山川四季,究竟哪一处才是安身之所?跟着张大师一起踏遍长城内外,看尽人间疾苦。
  • 狐玲珑

    狐玲珑

    他,是集万丈光芒于一身的六界上尊,她,是不敢吸收男子阳气的小狐狸,他遇见她,她遇见他。千年后你是否待我依旧。
  • 一念情深空归恨

    一念情深空归恨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战乱纷飞的年代,他是称霸一方的驻防司令,她却是布衣巷里的平民女子。他们本没有理由相逢,却因为一场错乱的婚约而走到一起。他对她一见倾心,不惜所有要留她在身侧,她却是几番逃离,心里眼里全是青梅竹马的恋人。当枪口对准爱人的那一刻,她情愿为了爱人去死。而他却错手打死了此生最爱的她,他们爱恨纠葛,却注定要生离死别,家国万里,却始终抵不过她的回眸一笑。
  • 团队培训游戏全书

    团队培训游戏全书

    本书以案例形式详细说明了如何通过团队合作取得成功,在当今充满挑战的时代,人们很容易陷入孤立的状态。但是在今天复杂的社会中,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单独完成所有的事情。成功的关键就是:个体、团队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灵活的合作。
  • 地下城小法师异界游

    地下城小法师异界游

    一个玩地下城人妖号的无耻猥琐败家的青年,带着地下城游戏系统穿越成了萝莉法师后,他(她)该何去何从?是屠神灭魔统一异界成就第一女皇,还是别的什么东东.......另外,大陆背景并非‘阿德拉’,看腻阿德拉的书友可以看看(本书极度YY就算你没玩过游戏也能看懂)群添加-117529647-放心收藏就要签约了
  • 神游狂少

    神游狂少

    墨家狂少神游天下一身武功走江湖都市地下暗流涌动保护校花身负重任
  • 《星动天河》

    《星动天河》

    许克,一个星际联盟的大学生,在一次意外中获得了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从此,平凡不再平凡,荣耀终是荣耀!
  • 盗墓之七星海棠

    盗墓之七星海棠

    七星海棠花,千年陵墓,一场悬疑风波,究竟是什么人策划这场惊天阴谋?巫术流派,异种生物,皮影人,猴脸皇帝,四大美女之谜……盗墓不是请客吃饭,一把洛阳铲,寻龙点穴,任我风流。一切精彩皆在《盗墓之七星海棠》
  • 黄陵文典·小说卷

    黄陵文典·小说卷

    公元2008年4月4日,时值戊子年清明佳节。由黄帝故里黄陵县组织编纂、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历史文化系列丛书—《黄陵文典》1—19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