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89800000041

第41章 许某等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争议案(1)

卢方舟 朱宁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某某等282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Z 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C 县人民政府

为解决C 县中对口等村的生活垃圾污染以及电力供应问题,2003年6月19日,C 县人民政府与温州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签订一份《垃圾处置合同书》,合作建设C 县400吨/日垃圾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约定由C 县政府承担土地征用、保证垃圾供应、垃圾处置费及上网电费、政府补贴等责任;由环保公司承担项目的具体筹措、项目报批、建设资金的投入和正常运行的费用等责任。

2003年7月15日,C 县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建设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确定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在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云岩乡中对口村,规划用地面积为33333.33平方米(合50亩)。

2003年7月24日,C 县环境保护局向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报送了苍环保(2003)44号《关于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初步选址的初步意见的报告》:经对项目初步选址地的现场勘察,并依据C 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初步同意该项目的初步选址意见,具体意见待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组织评审决定。

2003年7月,环保公司联合城市建设研究院编制了《项目建议书》,对该项目的建设必要性、选址和建设条件、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和经济效益评价等作了较详细的阐述,并于8月11日由温州市计委向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递送了《关于要求审批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003年11月12日,Z 省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保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大纲》出具了浙环评[2003]144号《关于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大纲的评估意见》,确认该评估大纲可以作为环评工作的依据,并对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内容进行了提示。

2003年12月21日,C 县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厅报送了《关于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国家有关供地政策。

2004年3月18日,Z 省环境保护局向环保公司出具了浙环建[2004]36号《关于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认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对三个备选厂址进行比选,认为中对口村相对合理,但由于厂址位置较为敏感且公众调查中居民反映强烈,厂址仍须在可行性研究中多方案比较,充分听取各方面合理的意见,择优确定。

2004年4月26日,省发改委邀请Z 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电力公司及温州市和C 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等,召开了《温州市C 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评审会。经过认真讨论,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该可研报告,并提出了几点建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批。

根据专家评审会的意见,城市建设研究院在原可研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04年5月编制了《温州市C 县垃圾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正稿)》报批。

在省发改委对可研报告审批过程中,中对口村、上对口村和山前村的部分村民提出反对在三村中间建造垃圾发电厂项目,并于2004年5月27日向省发改委递交《强烈要求不得强制在我们三村之范围内创办“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请求报告》。省发改委对此问题也非常重视,责令C 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理。C 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6月15日致函省发改委,对项目选址****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

与此同时,该项目也相继于2003年底至2004年初获得了Z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电力、水利等部门的批准意见。

2004年7月21日,省发改委向温州市计委出具浙发改投资[2004]553号《关于温州市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则同意温州市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对口村、上对口村和山前村的许某某等282名村民不满省发改委对可研报告的批复,于2005年3月16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省发改委浙发改投资[2004]553号《关于温州市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争议焦点

一、省发改委未按《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向利害关系人告知其要求听证的权利。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原告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在中对口村建该项目与原告之间有重大的利害关系,但被告却没有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被告认为,根据******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和8月2日颁布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许可的决定》、《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规定,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属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而本项目是C 县一项重大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关系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政府投资项目,具体参照了BOT 运作模式。因此,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二、被告是否在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对项目给予了立项批复?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原告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项目可研报告报批时,须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而被告在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给予项目立项的做法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被告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明确在项目可研报告报批时,需要提供的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应由C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而事实上,温州市计委在向被告提交温计投[2004]41号《关于要求审批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时,同时报送了C 县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因此,被告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完全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的,不存在违法问题。

三、被告是否在该项目未明确确定项目选址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中对口村建厂立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了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原告认为,根据Z 省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3月18日向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浙环建[2004]36号文件《关于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省环科院和温州环科院编制的《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也对C 县规划局提出的三个备选厂址进行比选,认为中对口村相对合理,但由于厂址位置较为敏感且公众调查中居民反映强烈,厂址仍须在可研中多方案比较,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择优确定。”从中可以看出,厂址仍须比选后确定。但被告却擅自据此决定在中对口村建厂立项,违反了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告认为,建设项目选址是政府规划部门的职权,该项目选址首先经过C 县规划建设局的《选址意见》确定厂址为中对口村,并经C 县环境保护局苍环保(2003)44号《关于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初步选址的初步意见的报告》、Z 省环保局浙环评[2003]144号《关于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大纲的评估意见》和Z 省环保局浙环建[2004]36号《关于400吨/日C 县垃圾发电厂环境影响书审查意见的函》,明确项目选址相对合理。据此,被告作出关于该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是合法的。

审理判决

同类推荐
  • 电视断案2002-2004

    电视断案2002-2004

    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斱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了维护社会治安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等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处罚法定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更符合法治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约请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海峡两岸法学研究(第1辑)

    海峡两岸法学研究(第1辑)

    本书以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法律机制为研究对象,先从宏观方面论述宪法机制对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意义以及构建该框架的法律障碍和解决机制;进而从微观入手,论述构建行政合作机制及司法协调机制面临的困境。
  •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宣讲和普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欣欣何须向荣

    欣欣何须向荣

    中文系才女万欣因找画室卯上商学院大神向荣,假戏真做,堕入爱河。当万欣的真正身份暴露,向荣毅然分手。万欣远走法国。五年后,万欣被骗回国,等待她的将是
  • 冥府执笔人

    冥府执笔人

    一座身份不明的汉朝古墓在南阳独山被发掘,而在其背后,一个历经夏商周三个朝代的千年古国重现于世。千禧人、早已绝迹的神秘生物、拥有诡异力量的奇玉,吕氏神墓内到底藏着怎样的远古秘密?从神墓中流传出的密文字符,让一行人再次踏上了不归路,在见证历史黑暗面的同时,一个巨大的谜团渐渐浮出了水面。而在他们身心俱疲之时,一件更加让人无法相信的事实,也开始露出了端倪。
  • 在你的世界迷了路

    在你的世界迷了路

    她很傻,很天真,还是个小路痴。他帅气,处事不惊,还是个大影帝。二十多年前,她还天真的笑的像个白痴,完全不知多少魔手正在伸向自己,仅仅只有五岁的他,决然的救她出了火海……从此,她的世界就有了他,再也不会迷路。十五年的光阴,她爱他,爱的小心翼翼。二十年的光阴,他保护她,保护的理所当然。他看不懂自己的心,更看不懂她的心。直到他离开她,只为保护她的一方天地。后来,她的世界没了他,她又变回了那个可怜的小路痴。三年了,可他却又再次出现在她的世界里。他本想再次拉上她的手,然后再也不放开,却没想到记忆里跟在他身后的小丫头,竟已有了一大波的追求者!于是,影帝变身成花奴,立志砍断小丫头的桃花根……
  • 狼图腾

    狼图腾

    一部关于狼的奇书,它能让读者从书中每个篇章、每个细节都能感受到呼之欲出的狼的气息,让身体的每一根毛细血管百倍扩张,让血液如潮般奔流;让身上的每一根神经末梢紧张待命,让灵魂如风般涤荡……
  • 混世剑尊

    混世剑尊

    盛威镖局张家和江湖四大家族之一吴家本是两个不搭边的家族,却因为神秘人的一场送镖,使张家发生灭门惨祸,让吴家成为武林公敌,张家独子张继威无奈逃上北剑宗,却又和吴家的吴寅繁同成为剑宗弟子,两人在剑宗之内明争暗斗,黑衣人的目的尚未明了,偏偏江湖之上却血案频发,真相越来越扑朔迷离。。。正是天下英雄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中,不胜人生一场醉,且看混世剑尊张继威如何漫步江湖路。。
  • 巅峰天帝

    巅峰天帝

    道,无处不在,世间万物皆为道的一部分。故,世间一切生灵,自出生之时身体之中便有道之痕迹烙印。而修士,炼气力,开灵海、显化人体九种道之痕迹,神藏之境,开启人体九种道之痕迹门户,此,便是天生神通…意外被一根烂木头敲了一下,薛佚穿越了,穿越到了腾龙大陆。在这个大陆,人们不尊天地、不敬鬼神,只尊强者,人族为王。域外天魔、神灵,称魔、称神,但有敢降临大陆者,一概轰杀,神魔不留。域外天魔加身、魔念强横,乱人意志……化开魔念,修成天帝。天帝者,掌天控地,谈笑诛神魔、抬手摘星月、一怒压万界。
  • 爱情过山车

    爱情过山车

    “回忆是时间燃烧过后留下的灰烬,我甘之如饴地背负着它一路前行。”这个光阴的故事就像过山车,前半程缓慢,后半程惊险。爱情也如是。
  • 异世初见

    异世初见

    她,是古武世家的少主,却因错信她人而魂归异世。他,是来历神秘的谪仙男子,却因她而异世追随。且看她如何玩转异世,他如何宠她入骨。简介无力,请戳内容,不喜勿喷。
  • 续英烈传

    续英烈传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落拓杀手

    落拓杀手

    以前的他,沙县杀毒杀马特可自从有了那话儿现如今,杀姻缘,杀羁绊,甚至,杀死一个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