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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中世纪的自治制度

城市的自由民在皇家议会中捍卫自己的权力

中产阶级的再度兴起

当人类的历史处于游牧阶段,每个人都是四处迁移的游牧民时,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对整个群体的命运和安全都有同样等的权力和义务。

然而,当他们定居在一个地方的时候,有些人越来越富有,有些人则会越来越贫穷,政府也通常会被富人掌控。这是因为富人不需要整日为了生计而辛勤劳作,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政治领域中。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讲述过被富人掌控政治大权的情形,以及在古埃及、古美索不达米亚、古希腊和古罗马这些国家中是如何体现的。当欧洲在罗马帝国的颠覆中慢慢恢复过来,再次建立正常的政治体制和生活秩序时,这种情形相似地在移居至西欧的日尔曼部族中发生了。整个西欧世界开始是由一位皇帝统治,皇帝的候选人一般情况下出自于日尔曼民族的罗马帝国中七至八个最重要的国王。从理论上说,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大权,但事实上,大部分的权力都是有名无实,我们甚至可以说,皇帝最缺的就是实权。事实上,真正统治西欧的是国王,然而他们的王位向来危险,他们终日为了应付篡权夺位而劳碌着,根本没有空闲时间来专心治理自己的国家。那些日常生活中管理的职责,也就被大量的封建诸侯所掌控,而他们的属民不是自由农民就是农奴。当时只有很少的几座城市,因此也就没有中产阶级的存在。

然而,在公元13世纪时,中产阶级缺席了整整1000年以后,他们以商人的形象再次出现在历史的舞台。这个阶级有强大的势力,正如上一章讲述那样,同样也意味着封建城堡的影响力逐渐衰弱。

直到现在,国王还只是把目光局限在贵族与主教们的需求上,然而,随着十字军东征运动茁壮成长的贸易与商业世界,使国王不得不正视中产阶级的存在,要不然,早晚有一天会国库亏空。事实上,国王陛下宁可和牲畜一起讨论财政问题,也不愿意向城市的自由民请教,但是出于形势所迫,他们也是无可奈何。他们只能吃下这颗苦药,因为它的外表镀上了一层闪闪发光的金子。但是,在这期间也曾经发生过斗争。

《大宪章》

在英格兰,当查理一世(又名狮心王查理)不在任时(当时他去了圣地抗击异教徒,但是他在十字军旅程中的大部分时间是蹲在奥地利的监狱里),国家的管理大权就转交给了他的兄弟约翰手里。约翰军事方面比不上查理,但是在用恶政治理国家的方面,两人却非常相似。约翰刚一担任摄政王,他就丧失了诺曼底和大片法国属地,这就是约翰一政治生涯的开端。后来,他又倾尽全力把自己卷入与教皇英诺森三世的喋喋不休的争吵中。英诺森三世是霍亨施陶芬家族强大的敌人,就像发生在200年前的格利高里七世挑战德意志国王亨利四世一样,他毫不留情地把约翰驱赶出教会。到了公元1213年,约翰被迫服输并且深表忏悔,想要与教皇和解。这种情形与亨利四世在1077年的做法一模一样。

虽然屡次惨遭到失败,但是约翰一点都没有感到惊慌,反而继续滥用王权。最后,心怀怨气的大臣们再也不能忍受他的做法了,只能将他禁闭起来,迫使他承诺会好好地治理国家,并且不再侵犯大臣们一直享有的特权。这件事情发生在公元1215年,位于伦尼米德村附近的泰晤士河上面的一个小岛上。那份由约翰签署的文件被人们称为“大宪章”,它里面并没有什么新鲜的内容,只是用简单的话语重申了国王原有的职责,并且一一确立了大臣原本享有的各项权力,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权力只字未提,对新兴的商人阶级却答应给予某些保障。这是一份有重要价值的宪章,因为它用严格谨慎的话语,限定了国王的大权。但是,总的来说,宪章只不过是一份中世纪的文件,它并没有为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着想,除非这些利益恰好属于某个大臣的财产,必须保护百姓免受皇室暴政的迫害,就像男爵对自己的森林和牛要严加看守一样,要防止皇家林务官过分的热心。

过了几年,我们开始在皇帝的议会上听到一些相反的言论。

“议会”

无论从本性还是从性格取向方面来看,约翰确实是一个可恶至极的家伙。他刚刚严肃承诺要悉心遵守大宪章,话音未落,他就马上违反了每项条款。然而幸运的是,没过多久约翰就去世了,继位的是他的儿子亨利三世。在人们的压力下,亨利不得不承认大宪章的效力。与此同时,他的舅舅——忠诚的十字军战士,已经花费了国家大部分的金钱。亨利只能想其他的办法去借钱,用来偿还欠那些聪明的犹太放债人的债务。然而,身为皇家顾问的土地所有者和主教们对国王急需的金银也是无能为力。没有办法,亨利只能下令,召集一些城市的代表出席他举行的大议会。公元1265年,新兴阶级的代表首次亮相历史的舞台,可是,他们能以财政专家的身份出席会议,不能涉足国家事务。他们提出的建议只被局限在增加税收方面。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平民”代表慢慢地施展自己的能力,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在很多事情方面都会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这个由贵族、主教和城市代表构成的重大会议演变成了固定的国会,用法语说是“ou l’on parlait”,含义是“人民说话的地方”,所有重大的国家事务在决定之前都必须在这里讨论。

这种拥有一定执行权的国会并不是像大众所想象那样,仅仅是英国的发明。而这种靠国王和议会治理国家的政治体制,也并不是不列颠群岛的专利,在欧洲各国都会有这种情形。在某些国家中,比如法国,中世纪后皇权的迅速蔓延,在相当大的程序上限制了“国会”的力量,并把它看成一无世处的摆设。到了公元1302年,城市的代表开始被允许出席法国的议会,可是直到五个世纪以后,这个“国会”足够强大,这时它才有能力维护中产阶级,也就是被称为“第三等级”的权力。后来,他们拼命地工作,想把过去丢失的时间找回来。经历了法国大革命翻天覆地的变革以后,国王、神职人员及贵族的特权终于被彻底地取消了,普通人民的代表变成了真正统治者。在西班牙,“cortes”(意思是国王的议会)在公元12世纪的前半叶就已经对所有平民实行开放政策。在德意志帝国,有些重要的城市成功地获得了“帝国城市”的尊贵地位,帝国的议会有义务倾听代表们提出的建议。

瑞典早在1359年召开第一届全国性的议会时,人民的代表就已经出席在议会上。公元1314年,丹麦恢复了古老的全国大会,虽然当时贵族阶层在牺牲国王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上,获得了对国家事务的控制权,但是城市的代表们还有足够的实权。

在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国家中,关于代议制政府的事情更加有趣。比如冰岛,掌握全岛事务大权的是由土地的拥有者组成的大会。大会从9世纪就开始定期召开,一直延续了1000年之久。在瑞士,不同类型的自由市民竭尽全力维护他们的议会,以防被周边的封建主掠夺,最后他们终于取得了成功。

最后,我们再看看一些低地国家。在荷兰,早在13世纪时,许多公国和州郡的议会就已经同意第三等级的代表出席。到了公元16世纪,有一些小的省份联合起来,共同反抗他们的国王,在一次“市民议会”上,他们正式废除了国王的地位,并且把所有的神职人员赶出议会,这一举彻底击垮了贵族的权力。由七个地区共同组建起一个新的尼德兰联合省共和国,自己充分享有政府管理和行政大权。在漫长的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城市议会的代表自己统治着国家,那里没有国王、没有主教,也没有贵族。城市占有绝对地位,那些善良的自由民就是这片土地的主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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