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3753600000012

第1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2)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解释第1条、第8条、第13条】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解释第2条、第9条】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解释第3条】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解释第4条、第10条】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相关法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解释第5条、第11条、第14条】[09/2/1407/2/62]

[真题演练]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09/2/14]答案:B。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解释第6条】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相关法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解释第7条】[07/2/1005/2/94

04/2/52]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07/2/10]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解释第15条非法集资案件解释第8条】[07/2/1004/2/55]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相关法条:本法第167条、第406条】[05/2/1602/2/3]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增加第三项,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根据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改。1999年12月25日增加的第3项原条文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相关法条:惩治外汇犯罪决定第4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案件解释第1条至第4条破坏森林资源解释第13条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解释第11条、第12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案件解释第7条非法资资案件解释第7条】[12/2/9009/2/5409/2/5707/2/10]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4/2/14

12/2/8907/2/5702/2/12]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解释】[04/2/55]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08/4/二5]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04/2/10]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04/2/55]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本法第17条第2款、第20条第3款、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2款】[14/2/1509/2/1609/4/二08/2/7

08/2/5508/2/6007/2/506/2/1306/2/1602/2/31]

[真题演练]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4/2/15]答案:B。

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08/2/5507/2/506/2/56]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条:本法第17条第2款、第238条第2款、第241条第3款、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2款、第333条第2款】[12/2/1611/2/1409/2/1708/2/1703/2/92]

[真题演练]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12/2/16]答案:D。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同类推荐
  • 大学生考证指南

    大学生考证指南

    针对大学生学习及就业的需要,汇编国家有关考试法规,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记者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考试,管理类证书,艺术类证书及其他类证书的相关规定。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CD)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CD)

    "本套丛书包含《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本教材以及《会计基础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初级会计电算化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三本试卷。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理解和掌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大纲的内容,本丛书编写组从“紧扣大纲变化,精准诠释本省考试风向”的历年出发,在深入研究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编写了本书,以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及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 播音主持高考攻略

    播音主持高考攻略

    这是一本凝聚了众人智慧的播音主持专业考前参考书。围绕专业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设计了七个攻略,攻略一播音主持专业分析,攻略二播音主持考场探秘,攻略三走近播音主持考官,攻略四走近播音主持学长,攻略五播音主持院校辑录,攻略六艺术高考政策解读,攻略七播音主持真题选登,满足考生对相关各方面信息的需要。其中攻略二详细介绍了自我介绍、指定稿件、作品朗诵、模拟主持、主题讨论、即兴评述、才艺展示、化妆造型等各个考试环节的训练和应试技巧。
  • 2010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准辅导教程与重点、难点分析

    2010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准辅导教程与重点、难点分析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我们严格按照最新考试大纲,精心编写了这本辅导教程。本书详解了命题规律及应试技巧分析,同时提供同步辅导及强化训练,另外还附有2个极有价值的附录。本书紧扣最新大纲和教材,反映最新变化,力求把重点、难点、考点讲深,讲透。在编写过程中,特别注意知识的系统性。在每章之后都编写了足量的同步强化练习题,并给出参考答案和解析。考生可通过做这些强化练习题,达到自测的目的,巩固复习成果,以顺利通过考试。本书适用对象:参加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同步辅导与强化训练1000题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同步辅导与强化训练1000题

    我国首次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于1997年12月21日在全国40个考区进行,现已经历了十二年。伴随中国经济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正逐渐加快。企业对海关报关员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士,其就业前景将更被看好。在国外,报关员已是一种受人尊敬、羡慕的社会职业;在我国,报关员也正在成为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
热门推荐
  • 千侠录

    千侠录

    那些年,屠林濠凭剑断天路,惹得无数江湖儿女怨声载道。那些年,江湖剑佳人孟叶璇诗酒过三州,留下无数传奇。那些年,他被寄养在村口神棍胡瞎子家中,又惹出这些武林风云。他被称为江湖最后一个侠客,也被称为武林中的屠夫。
  • 躡魁罡

    躡魁罡

    千劫交,人沦山没、金玉化消,白尸飘于无涯,孤爽悲于洪波,神要,人绝种,仙灭迹,魔灭除,万不遗一,八荒四极,五龙吐气、天马玄辔、赤锁伏精、日月昏翳,唯独,神存在。
  • 我的校花兵王

    我的校花兵王

    一个黑市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拳王不知为何沦落成为一个普通的贫困生,却被一个校花雇佣当陪读,从此开始他都市美妙生活,偶然间得到了一样宝贝,让他彻底翻身,从此逍遥都市,无所不能。
  • 末世之我自成神

    末世之我自成神

    这本书只能草草烂尾了,抱歉,之所以五万字我就完本,一是这样写下去没有意义了,因为没有看了,而是我发现这本书的设计一开始便出问题了,本来我以为我能写好一本末世小说,所以我把我第一次也交给了末世,可没想到是这样的,真实世事无常。好了练习到此结束,我也可以进修高级写手了,我们下一本异界小说见
  • 我是正经人

    我是正经人

    小透明作者穿越到了架空的世界。既然这样……来自现代的三好【腰好肾好菊好】青年。在鱼龙混杂的异世界,该如何保全自(zhen)己(cao)呢?库呼呼……
  • 天使恶魔之沐家小姐

    天使恶魔之沐家小姐

    本书写的是几位贵族少年和公主的爱情故事。在这似水流年里,谁不向往美好的爱情。本书多猪脚,有虐有小白,求收藏~~~
  • 七朵花与守梦人

    七朵花与守梦人

    我叫梦倾灵,不知怎么回事,被花之仙选为七个花之灵子的守护者,简称“守梦人”。我后来才发现,这七个小丫头个个都很奇怪,特别是那个淘气的莫浅紫!看来我的好日子不多了……天理不公啊!《七朵花与守梦人》甜蜜爆笑开场,你准备好吃糖了吗?
  • 鬼剑士纵横异界

    鬼剑士纵横异界

    请关注传奇妖父异界纵横!
  • 雨季的丝语

    雨季的丝语

    走过花季,来到雨季,扯不断一身的烦恼丝,在青春期,总有很多惊人的语言,总有许多难以忘怀的故事。雨季是苦涩的,雨季使我们走向苍老,我们即将成熟,但青春无错,爱情无罪。当我们再回首时,才发现曾经经历过的爱情,竟然那么值得我们回味。
  • 天武之途

    天武之途

    乞丐紫阳,在面临着宗门灭门之时,却在后山突然发现了一块木头,就是这块木头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彻底改变了他乞丐之名。他乃乞丐出身,但绝不会因乞丐而终生,看他如何以一个蚂蚁的力量,步一步独登巅峰,问鼎苍穹!“我紫阳不可能一辈子行乞!武道天途,唯我独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