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3753600000002

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难点注释]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每年必考,且近几年在理论深度上逐渐增加,尤其是07年试卷四的案例题。因此提醒考生注意一些相关的重点学说。

[真题演练]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2/10]答案:B。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相关法条:本法第97条】[08/2/9107/2/53]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09/2/5109/4/二

07/2/5302/2/3]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08/2/91]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3/2/909/2/609/4/二07/2/60]

[真题演练]《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3/2/9] 答案:D。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0/2/5306/2/505/2/4]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0/2/53]

第三回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05/2/5]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相关法条:禁止令规定(试行)第1条至第13条】[12/2/56]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相关法条:本法第75条、第84条】[03/2/45]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相关法条:本法第44条、第47条、第51条】[06/2/55]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难点注释]注意被判处管制刑罚和拘役刑罚的罪犯参加劳动获得报酬的区别规定、羁押日折抵刑期日的区别规定。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相关法条:本法第41条、第47条、第51条】[06/2/55]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相关法条:本法第41条、第44条、第51条】[06/2/55]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12/2/205/2/203/2/33]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14/2/5612/2/1111/2/910/2/907/2/4

05/2/91]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12/2/1311/2/92]

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本法第41条、第44条、第47条】[06/2/55]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难点注释]注意罚金的数额是根据犯罪情节而非经济状况确定的。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法条:财产刑规定第5条、第6条】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02/1/4202/2/45]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相关法条:本法第57条】[05/2/5304/2/9]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相关法条:本法第55条第1款】[05/2/5304/2/1402/2/45]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相关法条:本法第54条、第55条第2款】[06/2/5505/2/53

02/1/40]

第八节没 收 财 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10/2/56]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相关法条:财产刑规定第7条】[10/2/5609/2/9]

[真题演练]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10/2/56]答案:ABCD(原答案为ABC)。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第四回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同类推荐
  • 综合知识应试指南

    综合知识应试指南

    本书内容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四川省情省策、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等。
  • 播音主持高考攻略

    播音主持高考攻略

    这是一本凝聚了众人智慧的播音主持专业考前参考书。围绕专业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设计了七个攻略,攻略一播音主持专业分析,攻略二播音主持考场探秘,攻略三走近播音主持考官,攻略四走近播音主持学长,攻略五播音主持院校辑录,攻略六艺术高考政策解读,攻略七播音主持真题选登,满足考生对相关各方面信息的需要。其中攻略二详细介绍了自我介绍、指定稿件、作品朗诵、模拟主持、主题讨论、即兴评述、才艺展示、化妆造型等各个考试环节的训练和应试技巧。
  • 7S倍速考试法

    7S倍速考试法

    每天,你第一个走进教室,最后一个离开;每天,你充分利用一分一秒的时间去学习,从来不会像其他同学那样快乐地玩耍;每天,你无法顾及奔波的劳累,放下书包就又开始了学习……尽管你如些努力,然而,做梦都想考第一的你,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对比之下,那轻松学习的同学却出乎你的意料,取得了无比出色的成绩。此时,你不得不怀疑自己的能力。“难道我真的与第一无缘吗?”你不止一次地问自己。在今天和明天的学习中,考试的成败决不仅仅取决于勤奋、刻苦和耐力,也不单纯跟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正比,更主要的是要有学习的高效率。
  • 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本书试题难度和形式严格依据最新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从题型、题量分布、试题难度等方面出发,深入分析了近年来考试命题的特点、趋势,有助于考生在标准化的考题环境下提高考试能力。教材内容均由多年从事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师亲自执笔编写,并根据最新考试大纲的要求及时跟进,有很强的代表性。另外,还根据考试特点附之以权威的预测卷和详细的解析,让考生在练习中掌握解题方法与应试技巧,帮助考生快速提高考试成绩。
  • 大学生考证指南

    大学生考证指南

    针对大学生学习及就业的需要,汇编国家有关考试法规,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记者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考试,管理类证书,艺术类证书及其他类证书的相关规定。
热门推荐
  • 有一种境界叫包容

    有一种境界叫包容

    今天,我们又将面临着全球化和国际化的冲击,许多人说,中华民族将在这一次机遇中会变得更加强大。变得更加强大,要靠什么来做保障呢?当然,还得凭“包容”之道。
  • 甜心宠儿:撒旦的精灵

    甜心宠儿:撒旦的精灵

    她,是沐家的大小姐。他,是尹家大少爷。他们相恋近十年,却因为她的一句“分手”从此二人变散了,但是,他还是义无反顾的爱她,默默地在一旁保护她,答应她分手的原因是因为不想让她不开心,而她分手的理由确是她喜欢上了别人??!!对此作者想说【不要因为一时好感而丢弃了深爱你的人。】~来看看他们最终的结局吧~~~~~
  • 宛如吟

    宛如吟

    现代女孩意外来到康熙王朝,爱上了俊朗潇洒的胤祥,却终因种种误会和旁人的算计,被迫嫁给声名狼藉、浪荡成性的胤禟!当雍正给她一个机会,让她在胤禟和胤祥两人中重新抉择,此时,面对昔日失势的爱人胤祥因雍正而变得权势显赫,而曾经得势的丈夫却被抄家流放,她会做出怎样的选择?
  • 芝麻开花节节高

    芝麻开花节节高

    站在生命的起跑线上,开始一场人生的马拉松赛跑,为什么起点相同,结局却迥然不同?秘诀就在于学习。学习能够点石成金、削璞为玉。提高学习能力,会让你从平庸中脱颖而出,踏上人生闪光大道,奔赴心中远大前程。
  • 再战仙穹

    再战仙穹

    昔有神魔天外来,崩灭苍穹天地开,今朝男儿当沥胆,冲破云霄吾独仙。岁月匆匆,朝代更迭,炼金时代,群雄并起,稚嫩的弱冠少年,能否手握擎天巨剑,踏天路、寻真道,披荆斩棘,冲破天霄。当回首凡尘,又如大梦千年。
  • 我相信世界童话

    我相信世界童话

    当一切都被剥夺,他还是坚定的相信这个世界,会给他一个美好的回答。命运,在来回去无之间折腾作弄。他,用自己的坚定的信念,炽热的鲜血,果断的骄傲,宣誓着,一个属于他的信仰和神话。
  • 荒宅阴灵

    荒宅阴灵

    一段持续十年的噩梦牵引出一个看似荒诞不经但是,却真实实在在发生了的故事;一把陈旧古朴的黄铜,却将两代人不相干的人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一座阴森、幽暗的不知何时建造的古宅,却改变了数十个不同年代的人的命运!
  • 天上掉下个王爷来

    天上掉下个王爷来

    她的招亲公告一出,所有雄性动物逃之夭夭!只有他好死不死撞到枪口,结果,被五花大绑抬去拜堂。受此大辱,他岂肯善罢甘休!于是,先败尽她庞大的家业,再花光她剩余的钱财,最后在她一无所有时扔她一张休书,让她下堂!可是,为什么她选择跳崖自杀时,他也毫不犹豫的追随而去?
  • 梦魇幽灵

    梦魇幽灵

    面对越来越真实的梦魇周长已经不再恐惧,他已经可以试着去挣脱梦魇。他需要感受万有引力,光的多种波段双重性格。三个翼装侠乘坐蜂鸟EC120直升机从乌蒙山脉的主峰韭菜坪上空一跃而下,他会保持飞行,在他坠落之前。他会在千分之一秒的时间入侵大脑。一辆保时捷918和迈凯轮P1在湿滑的环北赛道上追逐一辆法拉利拉法,巨大的引擎轰鸣声震彻整个山谷。当拉法以120迈的时速滑过极速弯道时,IfItoldIloveyou,maybesomethingiswrong........。是的,他要做的不是穿越之类的小把戏,因为梦魇也已开始挣脱他
  • 凤临天下之踏遍天下

    凤临天下之踏遍天下

    云寒凝,现代黑血玫瑰的最高行动者,拥有者最强大的黑帮,却没想到有一天我竟然会栽在一道天雷引来的时空漩涡上,结果。。竟然莫名其妙的投胎到了一个修炼魔法与斗气共存的地方。寒月,寒家四小姐,享受父母宠爱,哥哥溺爱。当无意中的预言诉说古老的历史。原来她竟让属于这个世界,当所有记忆恢复,大陆又一次经历洗礼。也许会有人说无情无义,如果为爱守护自己的被称之为无情无义,那是上就不会曾在情。与你携手,凤展洪翅,君临天下,踏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