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3753600000006

第6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交通肇事案件解释第1条至第9条】[14/2/1313/2/86

08/2/5807/2/906/2/1104/2/3]

[真题演练]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4/2/13]答案:C。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相关法条:醉酒驾驶案件意见第1条至第7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2/1208/2/10]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2/1205/2/20]

[真题演练]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3/2/12]答案:A。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比记忆]提醒考生注意对单位犯罪采用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者)的几个罪名。较典型的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8/2/10]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07/2/20]

第三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本法第149条伪劣商品案件解释第1条、第2条、第9条至第12条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解释第10条】[10/2/15]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10/2/15]

[对比记忆]本节规定的行为犯,除了本罪外,还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对比记忆]本节规定的结果犯中,除了本罪外,还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本法第149条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解释第1条至第4条、第8条、第13条、第14条、第17条至第21条】

[对比记忆]本节规定的危险犯(具体的危险犯)中,除了本罪外,还有生产、销售不符合 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本法第149条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解释第2条、第5条至第7条、第9条、第13条、第14条、第17条、第18条】

[14/2/5812/2/8810/2/1109/2/56]

[真题演练]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9/2/56]答案:BC。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分,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修改。原条文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类推荐
  • 2010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准辅导教程与重点、难点分析

    2010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准辅导教程与重点、难点分析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我们严格按照最新考试大纲,精心编写了这本辅导教程。本书详解了命题规律及应试技巧分析,同时提供同步辅导及强化训练,另外还附有2个极有价值的附录。本书紧扣最新大纲和教材,反映最新变化,力求把重点、难点、考点讲深,讲透。在编写过程中,特别注意知识的系统性。在每章之后都编写了足量的同步强化练习题,并给出参考答案和解析。考生可通过做这些强化练习题,达到自测的目的,巩固复习成果,以顺利通过考试。本书适用对象:参加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 刑法

    刑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 综合知识应试指南

    综合知识应试指南

    本书内容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四川省情省策、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等。
  • 史上最牛公务员面试攻略

    史上最牛公务员面试攻略

    这是一本教大家如何考公务员的书。作者是两名80后的省直机关公务员,非常擅长公务员考试,每次笔试面试均是第一名。他们从自身的备考、考试和之后组织公考面试的经历出发,梳理出考生最需要的心得、经验、方法和答题思路,整理出备考最实用的复习笔记,让广大考生在轻松阅读中快速掌握公考的高分秘诀。
热门推荐
  • 征服太空之路丛书:微型航天器-航模

    征服太空之路丛书:微型航天器-航模

    航空模型的制作与放飞,从古至今一直吸引着无数人。20世纪初飞机发明后,全世界出现了空前的航空热。发达国家竞相发展自己的航空事业,而模型飞机是学习航空技术、研究飞机最为简捷有效的方法。发达国家把航空模型活动当做普及航空教育,培养航空人才,发展航空事业的基础,从而形成了有组织有领导的群众性航模运动。
  • 元初轮回传

    元初轮回传

    在黑暗孤独的深渊之中,你伸出了手;在危难之中,你拯救了我;执子之手,生死不弃。在无情的天道寻求之路上,在艰难困苦的祸害中承受折磨,我不曾忘记这份誓言。
  • 视若珍宝:余生请你指教

    视若珍宝:余生请你指教

    谈恋爱的时候两个人可以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当两个人想要结婚的时候,家庭,背景,学识,都将成为两人在一起的阻力。感谢岁月让我遇到你,韶华白首,我曾深深爱过你。
  • 首长,求休战!

    首长,求休战!

    遇上流氓,你是选择调戏还是被调戏?一觉醒来,发现睡在隔壁老王家,身边还坐着果男,咋办?先从头吃呢?还是从中间吃?然而一次沾花惹草,从此夜夜难眠,某男还霸道的宣布:“我说一,你就不能答二。”“是。”那她答三就是了,也不麻烦。“我要你向东,你就不能向西。”“是。”她再温顺点头,不能向东和向西,那向南北也不错,问题不大。“不准你去找别的男人。”“是!”她更加肯定点头。从不找男人,一般只有找上门……【宠文无虐,污力滔天,欢迎围观!】
  • 阴阳冥途

    阴阳冥途

    一世轮回,一场定数。他一出生就克死自己的母亲,又被告知将来身边的人都会因为自己的五弊三缺而横死。在几近崩溃的边缘,一个人出现在了他的世界,一句:若不想被命运玩弄,就得靠自己的力量改变命运。使他重燃希望。从此,他灭邪崇安人间;闯阴司斩鬼帝;与妖王孙悟空称兄道弟;与魔祖罗睺把酒言欢;可换来的竟是众叛亲离;背负着所谓的天道,我,究竟还能信谁……
  • 万道归途

    万道归途

    百年前因爱殇,得冰原圣心,躯体不灭,百年后圣心重点生命之火,破极限、得机遇、生造化、悟天地、诸神赐福、万物共鸣,却发现一切皆是命中注定,知天道,求缘由,踏上一条万道归一之路。
  • 昌平家的房客们

    昌平家的房客们

    余是做了一个梦,在这个梦里。所有的现实生活中人们臆想或是历史上的人物其实都还活着,有的还是不是来到现实世界度度假。而余是就成为一个专门接待这种人的旅店的经理。每天累死累活伺候这群老爷。还要担心自己哪里做的不对受到惩罚。后来余是才发现,这个梦是真的。
  • 阴月皇朝

    阴月皇朝

    上古神族,阴月之眼,却无法凝聚道火,一根炼神锁透体而过,无情家族掠走阴月之眼,将他放逐蛮荒之地。稚嫩未婚妻,舍身相随。却终不能相伴。少年姜明逆天而上,于万界争霸,于人间起不平法,终回神域,建立阴月皇朝!道火焚身、燃血淬骨、神纹道基、金莲万象……这是一条血与火的修炼之途。每一个脚印都注满鲜血,每一次前进都战火滔天。一滴泪就是一片滔天魔海,弹指间便要地覆天翻!洪荒巨兽、上古神魔,阴月之眼、金乌道瞳、雷罚之体、不死神药……这是一片无限瑰丽而又宏大的世界。
  • 诡尸笔记

    诡尸笔记

    玲珑灯,墓中燃,青灯鬼火莫掀板。穿山鬼,走地仙,遇则僵冢莫上前。这是我家祖上传下来的几句顺口溜,记载于一本已经泛黄的羊皮古书上。那羊皮古书名为《詭尸詳解》,是自从我祖太爷那阵儿就传下来的。除了这本书,还有着一家棺材铺子。而我家这间棺材铺子之中呢,却一直藏着口镇尸棺!因为一个偶然,让我侥幸窥探到镇尸棺内的玄机。打那后,许多辛秘之事,开始一桩桩的冒了出来。先是无比瘆人的奇葬之法,后有更加诡异莫名的古葬墓。倒斗掀板这个古老的行当里头,有着太多的恐怖之事。越是接近这些秘事的真相,我越是觉得毛骨悚然!
  • 感谢时光让我遇见你易烊千玺

    感谢时光让我遇见你易烊千玺

    妈妈同事的朋友要将儿子寄养到我家,谁知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