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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程序类法律常识(9)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应依照法定程序连续进行下去,经法定阶段作出裁判。但有时,也会出现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者不宜进行,需要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即中止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还可能有其他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况。比如,当事人参军或者调动工作后,还不知道其新的住所地。

中止诉讼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中止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复议。中止诉讼的裁定的效力表现为,除了已经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需要继续执行的以外,一切属于本案诉讼程序的活动一律停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自诉讼程序恢复之日,中止诉讼的裁定自行失效。诉讼程序恢复后,原来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并对诉讼承担人有约束力。

什么情况下终结诉讼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因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后终结,但在诉讼进行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或者继续进行下去没有意义时,也应当终结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的,应当作出书面裁定。裁定应当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诉讼终结只是诉讼程序的终结,不能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不能在终结诉讼的裁定中,同时确定死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归属。

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决是否还可以上诉

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就告终结的制度。因此,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要不服,就有权提起上诉。上诉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或者改变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不服,包括对判决或者裁定中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的不服,也包括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部分或者全部不服等。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裁决,当事人不得对此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裁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出上诉。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也是一审终结,当事人也不得提出上诉。

上诉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这一规定,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一审裁决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服还可以上诉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起上诉。

到人民法院上诉还要递交上诉状吗?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是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原审人民法院裁决的诉讼文书。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裁定时,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的,法庭应当记入笔录,承认其上诉的意思表示,但不能以此代替上诉状的提出,当事人仍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即使当事人当庭声明不上诉,在法定上诉期内仍然享有上诉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又反悔的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此规定,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之前,上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上诉权,可以申请撤诉,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就丧失了对上诉的处分权。

撤回上诉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仍需要经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是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要审查撤回上诉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因此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有如下情形之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将裁定不准许撤诉:

1.经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严重错误,必须予以纠正;

2.上诉人撤诉,影响被上诉人的利益;

3.上诉审提起后,原审对方当事人也表示要上诉的;

4.上诉人撤诉是由于受被上诉人或者其他方面的胁迫。

撤回上诉的请求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但无论以何种形式提出,都需要在判决或者裁定作出之前提出。当事人撤回上诉,即放弃了自己的上诉权利,不得再行使上诉权。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作出哪几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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